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表格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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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文文号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办人
(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及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安全因素、影响程度等情况的简要说明)
专家组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审查意见:
专家签名: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安监设计申﹝﹞号
设计备案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1、本表为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传真
联系人
E-mail
单位概况:
二、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行业
建设总投资(万元)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专项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批复文号
项目生产规模(产值或产量)
项目概况:
三、项目设计情况
设计单位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资质证书
姓名
完成设计时间
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情况:
专家组审查意见:
年月日
安监验收申﹝﹞号
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1、本表为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4、本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备案,并在正式备案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建设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类别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创新研制)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安全专篇
备案部门及备案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审查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投资总概算
万元
其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实际总投资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单位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施工单位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单位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日期
年工作小时
安全设施简述(可另纸写明):
试运行中安全设施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可另纸写明):
专家组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名单
职务
单位
签名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立项、验收
审批项目名称:
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立项、验收(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CYXSAJJ006-2002(朝阳行审A类经济006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
(市政府[1997]第7号令)
立项审批程序: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0日内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交如下申办材料: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劳动安全内容进行论证。
依据《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试行)》京经安监字2000年985号第八条。
2、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以上各项依据《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试行)》京经安监字2000年985号第十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三同时”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三同时”审查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定: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
1、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在做出后15日内报送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并填报《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表》报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审批。
依据《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2、《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编写劳动安全专篇,对项目中的安全内容进行说明。
劳动安全专篇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
(2)项目概述;
(3)建筑及场地布置;
(4)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5)劳动安全设计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6)劳动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7)安全专项投资概算;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
(9)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无安全专篇的,不予审查。
依据《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7号第五条。
“三同时”审批受理人员。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等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申办人。
25个工作日
验收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劳动安全专项验收,并写出劳动安全专项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提出劳动安全专项验收申请并填报《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验收表》。
遇要延期验收的,应向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未向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申请劳动安全专项验收,又未向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视为擅自投产使用。
4、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30日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安全专项验收。
5、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安全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
劳动安全专项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采取防范措施;
3、劳动安全设施名称、规格、数量及分布;
4、劳动安全设施的投资金额;
5、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情况,企业内部劳动安全验收情况及遗留的问题。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颁发的使用证书及与劳动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5)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填写《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表》。
“三同时”验收受理人员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日
二、审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
“三同时”验收受理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应在企业报来的《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验收表》上签署意见。
对存在劳动安全问题的,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对存在复杂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或较深专业内容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聘请有关专家,以便于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24日内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齐全、规范。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材料归档。
对审批通过的意见,通过申办人领取批准材料。
对不予批准材料,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