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施工事故案例选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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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施工事故案例选编Word文档格式.docx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六、事故严重级别:

死亡事故(死亡2人)

七、伤亡人员情况:

死亡2人

八、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九、事故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经过

2003年2月18日八时班,机电队安排电工董某、陈某更换井底水窝的水泵(水泵悬挂在井底水窝西侧上方,用8条螺栓通过法兰盘与固定在井壁上的排水管路连接),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检修时间为12时30分到14时,但预期没有完成,他们没有请示调度室继续检修水泵。

17时40分,拆除完法兰盘上的6条螺丝时,由于水泵倾斜不便拆除剩下的2条螺丝,他们用绳套将水泵套住,并挂在西罐笼内的阻车器上,准备通过提升罐笼拉紧绳套,然后将螺丝拆除。

董某告诉当班临时信号工张某打“双慢点”(打两次4声短信号)升罐,由于张某不知道“双慢点”的打点方法,错误地打成了“上人点”(1声长信号,4声短信号),罐笼快速升起,当张某听见不正常声响打停罐信号时,为时已晚,罐笼已上升100m。

主绞车司机发现异常,迅速撤电拉闸,当时罐笼已被卡住,井筒内供电、排水、通风设施均已破坏,但信号、压风设施正常,121名工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时,五阳南丰风井尚未与大井贯通,轨道下山与大井之间留有16m岩柱,岩柱上仅有一φ108mm的钻孔,且钻孔已堵塞,与大井没有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属独眼井;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及机电设备全部处于乏风区域,抗灾能力极差;

单回路供电,且该回路上有多家用户,无计划停电现象经常发生,工地没有应急发电设备,不能保证正常通风和事故处理;

井下排水系统瘫痪,水仓水位不断增加。

这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抢救过程

运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没有向公司汇报,自行组织抢救。

利用压风管向井下供风,由于西罐笼将排水管拉坏,管路变形、错位严重,西罐无法运行,项目部领导决定锁住西罐,打开绞车离合器,下放东罐提人,但放不下去。

18日18时至19日3时30分将东罐摘下,6时30分,换上2m3的吊桶下去提人、送食品。

为维护秩序、安慰被困工人,项目部安全副经理、通风瓦检组长和2名安全员共4人下井。

为防止吊桶旋转,保证提升安全,每次派2名有经验的机电工护送,随时检查井筒安全状况,每次限量提升10人,提升速度保持0.5-2m/s,井下与井上通过敲击吊桶的方法联系。

从19日18时40分至19日21时45分,共提升10次,81人升井。

当吊桶第11次放至距井底150m时被卡住,吊桶内两名护送人员情况不明,井下还有44名工人被困。

项目部感到事态严重,于20日早5时10分,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接到报告后,公司经理立即向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报告,并与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安监局人员立即出发。

10时许,公司和集团公司的领导先后赶到了现场,成立了以为公司经理组长的抢救小组。

在分析具体情况后,抢救小组决定采用两种方案同时施救:

(1)从大井施工轨道下山剩余巷道,使被困人员从大井撤出。

(2)清除井筒内障碍物,送食物和水,从井筒救人。

同时,利用压风管向井下供风,打开轨道下山中与大井相连的φ108mm钻孔增加向大井区回风、排放瓦斯等。

由于井上下通通线路损坏,至20日13时,采用而吊桶内的1人已经坠入井下死亡,另外1人情况不明。

到20日17时15分,吊桶放至井底时,发现吊桶内的另一名工人也死亡。

随着井下水和瓦斯不断涌出,20日19时许,井下瓦斯达到2.2%,19时20分,将轨道下山贯通处φ108mm钻孔内堵塞的木塞拔出,增加了向大井的回风量,井下瓦斯降至1%。

21日11时40分,内水仓已满,外水仓水深1m。

由于从大井打通轨道下山剩余巷道的速度比较缓慢,井下水位不断上涨,为防止井下涌水积满轨道下山最低处,堵塞向大井的回风通道,抢救领导小组决定将该巷道内原有压风管的两头断开,利用压风管穿过低洼处形成一个回风通道,同时,集中精力排除井筒内障碍物,从井筒救人。

由于项目部原定用10t稳车提升对井筒进行检查,因速度太慢,且没有对安全保障,抢救小组果断决定先将重提空钩头缓慢提到井口,挂1.5m3吊桶,从上到下检查井筒。

21日17时15分,抢救小组组长将该处副处长王某从沙曲项目部调来,王某赶到井口,先后2次带人员下井仔细观察情况后,于18时,带领两名同志清理井筒障碍。

22日3时20分,井筒内障碍物先清完,立即开始营救被困人员,经4小时的营救,于22日8时33分,全部被困人员安全升井。

轨道下山继续掘进,于25日6时与大井贯通。

十、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信号工张某,在不清楚信号工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出错误的提升信号,导致罐笼迅速升起,带动捆在罐笼上、且与井壁上管路相连的水泵,使井筒内的排水管路损坏,形成提升障碍,破坏了提升系统,是造成运输事故的直接原因。

运输事故发生后,该项目经理未向公司汇报,急于救人,自行处理,且清除井筒障碍物不彻底,导致2人死亡,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抓得不够,职工素质普遍较差,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各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措施不力,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十一、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杜绝不熟悉操作规程的职工上岗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2、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大检查,全面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无事故。

3、加强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查找各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纠正职工“三违”,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超前防范,杜绝“三违”,防止事故的发生。

4、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严禁隐瞒不报、自作主张,防止事故扩大。

5、加快大井与风井在轨道下山的贯通,改变独眼井状况,提高抗灾能力。

6、在地面安装3台对旋式局扇,在井下利用整个猴车巷当作风库,改善井下通风状况。

7、必须完善供电系统,保证供电可靠。

[点评]

此事故的发生,反映了该项目部领导安全意识淡漠,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生产,险些酿成重特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职责不清,操作不熟练、初期抢险救援措施不力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在抢险救援过程中。

运输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急于从井下撤人,自行组织处理,且清除井筒障碍物不彻底,措施不得力,导致参与抢险的2名护罐人员死亡,这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这一教训是深刻的。

所以,抢险救援方案一定要科学、严谨、稳妥、专业,要严格论证抢险救援方案,坚决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二次事故的发生。

 

安全提示:

出现事故时,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

职工要有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土耳其卡拉峒煤矿新副井“3.16”瓦斯爆炸事故

一、统计类别:

二、事故发生时间:

北京时间2004年3月16日16时30分(土耳其时间上午10时30分)

宗古尔达克市(ZONGULDAK)克力米力镇(KILIMILI)卡拉洞(KARADON)煤矿工业广场内

四、事故类别:

瓦斯爆炸事故。

五、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管理混乱、忽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五人死亡

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万元。

九、事故经过

2004年3月2日井筒施工到底,9日开始拆除井内管路并提升吊盘,11日8时,由于井筒上部铁质风筒弯头影响吊盘上提,于是将铁弯头割破,致使整个井筒无法进行正常通风,并且之后一直未安排予以恢复。

16日8时班,在现场井口外围工作的人员有:

机加班7人、除锈刷漆班9人、缠绳班9人,另有11人在井架上改装天轮平台。

9时50分左右,完成井架天轮平台改造后,安排4人下到离地面15m高的翻矸台准备切割横梁,2位电工在翻矸台接照明灯,项目经理带领其余人员回到地面。

约10时30分,杨新建开始切割横梁,气割产生的熔渣穿过铺盖在井口的钢管缝隙落入井下,引起井筒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发生爆炸,气浪掀起井口的钢管及井架上的部分铁护板,此时井架上的4人分别抱住身边固定物件而幸免于难;

另外2人则被冲击波抛出井架平台,井筒附近3人躲闪不及也被砸、被压。

该5人被迅速送往医院,经医治无效先后死亡。

井筒停风以致瓦斯积聚超限,氧气切割井架二层平台横梁时,熔渣落入井下,导致井筒内部发生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初步分析

1.在矿建与安装工序的转换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2.干部违章指挥,不讲科学,盲目安排生产。

3.工程接近后期,工人在国外施工长达两年,第一批20人已于3月12日回国,归家心切,工作积极性高,放松了安全警惕。

(二)间接原因

1、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项目部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由跟班队长兼职,但均为无证上岗;

瓦斯检查次数与地点、使用仪器种类均有不符合规程要求,并且也未建立和执行瓦斯日报制度;

项目施工至今已近两年,仍未能掌握煤层瓦斯涌出量、通风机实际供风量等技术数据;

地面设置的建井用通风机未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不按规定进行开、停操作,通风机无实际运行记录台账。

该井筒在2003年4月16日爆破作业时曾发生过一次瓦斯爆炸事故,幸未伤及现场人员。

但事故追查处理不彻底,制定的防范措施不力;

2004年3月11日8时班切割井口处铁质风简弯头没有事先制定技术措施,事后也没有组织恢复井筒通风工作,造成从11日8时班至16日事故发生时井筒长时间停风,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

2.机电管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

在安装准备期间未执行井口用火、金属切割和焊接作业请示、审批制度,部分金属切割和焊接作业人员不具备规定资格,在明知井筒长时间停风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组织安排杨新建(已遇难)等人从事切割二层平台横梁作业,且未按规程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导致熔渣掉入井下引爆高浓度瓦斯发生事故。

3.无安全技术措施。

未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写安装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装培训,安排掘进工从事与安装有关的多项准备作业。

4.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一是通风、瓦斯、机电三方面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相互扯皮现象;

二是对跟班安全检查员未曾组织其进行专门培训学习,也未曾提出过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是安装准备期间管理缺位,主要负责人未行使全面管理职能。

这是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消除的主要原因。

5.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意识不强。

在井筒施工从掘进到安装的工程转换之时,项目部干部职工因长期在外急于回国,争时间抢进度,导致安全意识淡薄。

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严重。

项目部干部安全意识极其淡漠,以致失去了避免此次事故的多次机会。

6、各级管理部门对于国外项目的困难和特殊性认识不足、未能组织研究制订专门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严重不够,措施不力,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要认真吸取这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对各类隐患进行及时认真整改,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劳动组织,三个安装班要设立专职安监员跟班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当班安全状况,杜绝交叉作业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现象发生;

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三)加强技术管理,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审批和贯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特别要注重开、峻工和工程(队伍、人员)转换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盯在施工现场。

(四)加强机电管理,落实机电管理责任制。

井口及井下“动火”要严格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

(五)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定期监测瓦斯状况、准确填写瓦斯和通风报表、履行签字手续。

认真分析瓦斯活动规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是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正确处理工作热情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加强作业措施规程的培训,要使每个作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七)坚持隐患排查制度。

以通风瓦斯、立井防坠、防水为重点,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必须坚持认真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点评]

没有组织编写并贯彻安装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装业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盲目组织井筒安装准备的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井筒违章停风以致瓦斯积聚超限,氧气切割熔渣落入井下,导致井筒内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审批和贯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要特别注重开、峻工和工程(队伍、人员)转换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盯在施工现场,并真正起到作用。

临漳煤矿立井“3.15”输料管坠落事故

临漳县煤矿技改工程混合立井,于2005年3月15日16时15分许,发生一起输料管坠落事故。

事故当班下井9人,经抢救,至3月27日21时,9名工人先后被救出。

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经济损失86余万元。

一、事故单位及工程概况

该工程公司于2000年7月成立,共有职工12人,工程公司本身没有施工资质和有关证照,对外承包工程均使用上级公司的施工资质、安全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

临漳煤矿技改工程混合立井项目负责人董某为工程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

事故发生前,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召集人员等组成一个30余人的施工队,于2005年2月28日进入临漳煤矿开始施工。

临漳县煤矿技改项目于2003年3月经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批准建设。

2003年元月,与河南省鹤壁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003年3月开工建设,2005年2月混合提升、风井一期工程完工。

2005年2月18日,该工程公司公司与临漳煤矿签定合同承建二、三期工程。

3月7日承包合同正式签字生效。

2005年3月11日,鹤壁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将混合井主绞车、信号、把钩及提升运输系统交给董明军施工队,稳车系统未交。

稳车系统由鹤壁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项目部逐步拆除,交接时输料管由稳车悬挂。

3月12日,鹤壁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项目部副经理安排工人将输料管的两条悬吊钢丝绳锁在井架天轮横梁上。

事故发生时,鹤壁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人正在稳车区拆除设备。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5年3月15日16时,董某施工队生产副经理带领9人入井,主要任务是提吊盘到装载硐室施工位置。

到吊盘后,2人在上层盘负责检查砼输料管、排水管等,4人负责检查吊盘,1人在下层盘负责井上下信号,2人在下层盘检查下层盘。

16时10分,各自到达指定的位置后,还没有开始作业,输料管突然坠落,造成提升和吊挂系统瘫痪,井筒内信号、照明、通讯、排水全部中断,9名工人中3人当场死亡,其他6人被困井下。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

1、在井架天轮梁锁固输料管悬吊绳时,输料管悬吊绳与锁固绳卡固的绳卡没有按规定卡牢,输料管悬吊绳从绳卡中脱出,造成输料管坠落。

2、董某施工队没有按《临漳煤矿技术改造工程、箕斗装载硐室施工作业规程》的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对悬吊钢丝绳每天检查维修。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1、董某施工队属个体施工队伍,没有资质和安全技术资格擅自施工。

2、鹤壁富昌建设工程公司第四项目部违反移交设备专项会议要求,在没有通知甲方情况下擅自将锁固输料管钢丝绳、稳车拆除,并留下事故隐患。

3、董某施工队安全管理混乱,在甲方发现锁固输料管钢丝绳稳车拆除,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明知没检查处理前不得下井情况下,没有安排检查输料管悬吊绳,违章带领工人下井,组织者制止工人下井不力。

4、工程公司在合同签定后对项目管理失控。

5、施工队伍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

四、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工程公司董某施工队既没有安全资格证书,又没有营业执照,是工程公司下属单位内部离岗和下岗职工自行组织的施工队。

该施工队进驻临漳煤矿立井工地后,在下井施工前,没有按规定检查提升稳车悬吊的钢丝绳连接装置,由于悬吊连接装置不牢,绳头脱落使悬吊的输料管坠落,造成三死二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发生这次输料管坠落事故,教训是惨痛的,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1、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严禁非法施工队伍承揽工程,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施工设施、设备、施工中的每一个安全环节,都要制定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2、立井施工过程中,以防坠安全工作为重点,编制“防止从井口、吊桶、吊盘、机械、井壁上坠人坠物”的安全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驻工地施工前,首先编制可行的、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使其掌握该施工区域的操作、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要求。

4、在施工中,加强对提升悬吊设施的检查工作,要求每日定专人对钩头钢丝绳、提升悬吊连接装置、天轮平台、翻矸台、封口盘、吊盘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5、施工人员,在乘吊桶或吊盘升降时,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设备、设施上作业时,在倒矸平台围栏外作业时,清理浇注井壁模板上的浮矸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可靠的保险带。

6、建立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对现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做到人人都能持证上岗。

7、建立群众性安全监督岗制度,坚持安全检查活动制度,经常总结和分析安全状况,发现问题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施工。

这是一起安全管理混乱,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检查处理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此事故发生在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准备开工阶段。

矿建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施工项目的开工(复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进入的正常精神状态,要检查设备性能正常与否,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检查或检测各大系统的功能等。

因此,在开工(复工)前,一个人的大意、一个环节的失控、一个细节的疏忽,就可能成为事故给我们设下的陷阱。

这就要求我们,对待开工(复工)的项目须慎重再慎重、细致再细致,不应有贪功冒进之心,更不应有敷衍了事之念。

开工(复工)期间最容易发生事故,必须严格防范,把住关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能放过,原则就是“安全才能开工(复工),开工(复工)必须安全”。

周庄煤矿“5.6”伞钻坠落事故

2006年5月6日20点分

周庄煤矿一坑主井距45井底约10m处

高空坠落

本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人当场死亡;

另一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3.4万元

九、事故经过:

该矿井施工设计为单钩提升,伞钻在打眼时采用十吨葫芦悬吊在上层盘下(该伞钻为六臂钻,自重5.3吨,高3.3米),打钻结束后,用提升钩头替换十吨葫芦将伞钻提至井上。

2006年5月6日15时10分,队长召开班前会,当班人员共计11人。

布置了当班任务:

打眼。

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注意上下提钻时小心挂盘;

注意风水管路,避免伤人;

支钻时一定要支稳,防止歪倒;

上、下吊桶时要系好安全带。

班前会后,15时20分当班工人下井,先开始排干井底积水。

16时25分开始下伞钻打眼,大约19时左右井下打眼结束,准备收伞钻,副班安排赵乙爬到伞钻上端摘挂绳套(首先应戴好安全带,将主绳套挂在提升钩头上,并加防脱绳套,提升钩头稍微上提,待主提绳套受力且葫芦绳套松驰后,将葫芦绳套摘下)。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赵乙爬到伞钻上端后未按要求将保险带挂在钩头安全绳套上,也未按要求将主绳套摘到钩头保险卡子内(绳套的一端挂到位,另一端挂钩头尖上),也未使用钩头保险绳,便匆匆要求发信号提升。

副班长随即发出提钻信号,大约20时42分开始提钻,在提升过程中(伞钻下端距井底约6.7米)挂在钩头尖上一端的绳套脱落,绳套从伞钻吊环中抽出(吊环孔内径为70×

100mm)。

伞钻坠落后砸在井底赵丙身上,当场死亡。

在伞钻上作业的赵乙坠落井底,身受重伤,同班其他人员迅速将其送至地面,项目部领导安排人员将赵丙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5月6日22时02分死亡。

(一)直接原因:

1、赵乙在挂主提升钢丝绳套时,虽将一头挂在提升钩头上,但另一头没有和钩头挂牢,造成主提升钢丝绳套一头和提升钩头脱落,致使主提升钢丝绳套从伞钻吊环中抽出。

2、未按《起吊伞钻专项措施》的要求在主提升钢丝绳套和钩头上打防脱保险钢丝绳,造成伞钻坠落。

3、虽带有保险带,但没有在主提升钩头上生根,造成本人从伞钻上坠落至工作面。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没有把集团公司4月29日视频会议及[2006]197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立井防坠专项治理中,没有做到举一反三。

2、处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工作不深、不细,集团公司4月29日视频会议和公司4月30日安全办公会精神落实不到位。

在周庄项目部停工期间且传真机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没有把集团公司197号文件及时传达到项目部。

3、周庄项目部组织观念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项目主要负责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由于甲方原因该项目停工17天,在向处请示项目开工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工。

4、项目部和队领导没有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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