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照明电气火灾事故及预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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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的定期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
6.
项目部专设管理人员负责整个工程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电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用电资料记录齐全。
7.
建立拆除制度.不用的闸箱设备随时拆除。
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
施工现场配置1211干粉灭火器防止电力荷载过大或电器短路发生火灾事故。
第二节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总配电室(箱)要求:
随时检查屋面防水、排水情况,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使配电电器和母线间造成短路故障。
并配备1211灭火器,防止配电房着火燃烧,造成事故。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排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6)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7)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2.室内配线
职工宿舍、办公楼及生活区电线采用明装,沿屋顶、墙壁敷设,外加PVC塑料套管,在施工建筑物内,采用电缆在楼层电井内垂直敷设,每楼层固定一处。
同时室内配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而取直。
(2)导线的额定电压大于线路的工作电压;
(3)导线绝缘层符合线路的安全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
(4)导线截面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
(5)导线连接和分支处,不受机械作用;
(6)线路中尽量减少接头,以减少故障点;
(7)线路尽可能避开热源;
(8)为了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脱落,截面在10m2以下的导线可将线芯直接与电器端子压接,截面在16m2以上的导线,可将线芯先装入接线连接端子内,然后再与电器断子连接,以保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
(9)水平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2m或垂直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1.8m的线段,预防机械损伤;
(10)布线位置,应便于检查;
(11)为了防止漏电,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少于每伏1000Ω。
3.施工现场配电箱和开关箱
(1)按照“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顺序分级设置;
(2)按照“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的原则;
(3)开关箱由分配电箱配电;
根据项目部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型号制作,进场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设防雨、防尘、防砸设施。
安装配电箱及变配电室线路须在上一级箱内切断电源,选用线鼻子、用液压钳压紧牢固,在上一级箱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字样,并把电箱上锁。
配电箱、开关箱含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按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歪斜和松动。
a)
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份。
箱内的工作零线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b)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均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须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c)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d)
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e)
所有配电箱均须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f)
所有配电箱门均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g)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h)
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i)
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j)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经常保持整洁。
k)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l)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m)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n)
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
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
4、电器装置的选择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0mA0.1S电焊机闸刀30A漏开40A,30mA0.1S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正确选择导线规格、型号及数量。
绝缘导线按设计采用450V/750V耐压的绝缘导线。
为了保证安全和施工/维修方便各用电回路按色标要求分色,L1相为黄色,L?
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N(中性线)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绿/黄双色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
灯具和插座数量不超过25个,并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地下室楼梯间及潮湿场所均采用安全电压36V照明。
碘钨灯用铁架的做保护接零,所有220V灯具都使用单极漏电保护开关。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需符合有关要求。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o)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p)
明变压器使用双绕组型。
q)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r)
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s)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具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
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t)
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
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第三节 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现场设专职电工进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电工必须持证,并经入场三级教育和专项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电工作业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本施工组织设计、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查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
电器装置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
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
电器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电器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运行正常。
清洗电动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器设备上。
发生身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所有施工机械和照明用电,必须装设触(漏)电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完整无损,动作灵敏。
使用前必须“实验”按钮,合格后方可使用。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10.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
11.
各种熔断器的熔点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择,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2.
电动机械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锁。
电源控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3m以内。
13.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4.
移动式照明的电源和导线采用橡皮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并不得有接头,灯具高度离地不得低于2.5M。
在潮湿工作面的移动照明灯具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5.
分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总开关不得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的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起动。
16.
各种刀型开关的静接触头应接电源,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接线。
17.
接触器、自动开关、磁力启动器的可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触头表面应平整,接触紧密。
18.
专业电工每工作日对现场进行巡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巡视记录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9.
焊工进行焊接前,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第四节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定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塔吊、室外电梯等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需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4)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装置外,还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1.塔吊
(1)塔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2)塔吊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塔吊应作重复接地和防雷装置,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