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的各种总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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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于使室内设计师从更关键的角度把握设计思路并掌握科学的设计方法,使感性与理性完美结合。
从而设计出更适合于人类生存的更人性化的室内环境。
关键词:
概念目的装饰材料照明一、现代室内装饰设计的基本概念及目的
现代室内装饰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与建筑学、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人体工程学、结构工程学、建筑物理学、建筑材料学密切相关;
同时也涉及到家具陈设,装潢,材料的质地与性能,工艺美术,绿化,等艺术领域。
因此,室内装饰设计不仅是考虑建筑空间内6个面的问题,而且要运用各种学科的知识,全面综合营造多层次的空间环境;
不仅要利用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及空间构成的知识,还需利用透视、错觉、光影、反射和色彩变化等原理以及物质手段,按照设计构思的要求,将空间重新划分、组合,使之增加视觉上的扩展延伸,通过各种物质构件组织变化、添加层次,以求得大而不感其空,小而不感其塞,创造出预期的格调与环境气氛。
现代室内装饰设计是建筑设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座好的建筑,必须包含内外空间设计的两个基本内容。
与建筑设计方案一样,同一个室内空间环境,可以设计成各种不同的风格,其效果可以截然不同。
室内设计实际是室内的空间环境设计,是对建筑设计进行深化,是为构成预想的室内生活、工作、学习等必需的环境空间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通常所指的室内装饰和室内装修,仅仅是实现室内环境设计的手段及其局部设计的工作。
现代室内装饰设计是建筑设计的进一步深化与再创造。
它与建筑有着相依相存的关系,所以可以说室内装饰设计是“建筑的建筑”或“二次设计”。
现代室内装饰设计作为一门实用的学科,它具有较强的应用性。
设计有两个目的,一是最低目的,二是最高目的。
所谓最低目的就是要保证人们在室内生存的最基本居住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这是室内设计的前提。
所谓最高目的就是指要提高室内环境的精神品质,增加人类灵性生活的价值。
因此,室内设计师必须做到以物为用,以精神为本;
用有限的物质条件创造出无限的精神价值。
同时应当明确,设计必须从目的出发,运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根据不同对象及不同条件去适用功能及艺术上的不同要求。
归根到底,设计的目的必须满足人们以下几点要求:
生活需求主要体现在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
视觉方面:
如灯光的设置、在书房设置明亮的灯光,有利于看书,看电视时设置可调节灯光,可以调节适合自己的灯光来保护好自己的眼睛听觉方面:
房间的隔音,音响的摆放
触觉方面:
从材料着手,对不同的地方运用不同的材料,给人带来不同的感觉这些方面如得到综合满足,人们就会产生对室内环境的舒适感。
心理的需求是指使用者的情绪要求。
一些小摆设就可以产生这些效果,比如看上去死气沉沉的一面墙,给他挂上几幅画,打上灯光后,就立刻会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成功的设计应该使室内环境让人感觉心旷神怡,产生愉悦的心情。
审美感包括自然美和艺术美两个方面。
室内的自然美主要指效仿自然因素,侧重形式,以自然原有的感性形式直接唤起人的美感,使人有如置身于自然环境之感;
如在室内进行绿化,摆放盆景,部分墙面、地面使用石材或外部材料等。
二、现代室内设计的材料应用材料是室内环境设计支撑的骨架,是设计取得成果的桥梁。
一个能正确地选择和应用材料的设计师就能“点石成金”,使完美的设计成为现实。
人类使用材料来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服务已有很长的历史,当人类的祖先从山洞巢穴移居到平原山川时,为了遮风避雨,将石块和树木支撑起一个“窝”时,最早的装饰材料可能就出现了。
随着人类认识和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人们对自然材料的加工和使用范围,愈来愈广泛。
古代欧洲的石造建筑和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木造和泥石的建筑结构都具体说明了这一点。
生活中的各种物质材料几乎都能应用于室内装饰。
从最原始的石、木到现代的各种元素构成的复合材料都被大量的使用。
由于室内空间
扩展阅读: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总结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
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
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1.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4)建筑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
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六.......,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
接线方式: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
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
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
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为平时照明开关。
蛟川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93的要求。
产品保证使用一年(非人为故障免费保修);
全过程提供服务,超过一年保用期,优惠收取材料费,外地加收旅差费或将产品送回,本厂承担维修服务。
订货及使用注意事项:
1、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标志面板种类代号、数量、非标志面板请设计要求或提供图样。
2、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数量和光源种类;
如果需要增加应急时间,均须注明;
此外,15W至40W的荧光疏散照明灯及其它各种应急电源均不包括灯泡、灯管,由用户自备。
8-12W的应急荧光灯和白炽灯,随灯一次性免费赠送灯管或灯泡。
3.产品在安装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资料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地产商原文链接:
-05/1605.htm
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转换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
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
这种方式
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
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
3工程实例分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
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
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
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
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
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
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
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
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
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
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
笔者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
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
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
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
(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
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
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
4结束语
(1)正确的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其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的正确选择,对增强建筑物的防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充分满足规范要求及控制功能的情况下,作为设计师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应急照明平时的能耗。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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