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活必需品场供应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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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新闻报道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励与责任

6.3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商品储备

7.2投放渠道

7.3交通运输

7.4经费保障

7.5市场秩序

7.6通讯联络

7.7应急演练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人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全省或本省部分区域的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导致商品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居民抢购或商品脱销,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按照《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按照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1)属地为主,全省统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全省或跨市县市场异常波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以人为本,反应及时。

始终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目标,在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有力有效,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4)预防为主,稳定预期。

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化的全省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把握市场供求信息,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准备。

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稳定市场预期。

1.5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大幅上涨或发生商品抢购、脱销等现象。

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级:

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省一半以上市县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两个以上市县或省会海口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一个市县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简称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副组长。

2.1.2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部署,研究全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指挥全省一级、二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

(3)对全省各市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指导;

(4)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

(5)研究、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2.2.1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副厅长任副主任。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处室作为联络处室,并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为联络员。

2.2.2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修订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市县预案编制工作;

(3)收集、汇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情况进行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4)协助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5)指导推动全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2.3.1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物价局等部门为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2成员单位职责

(1)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推进省、市(县)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建设,做好省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

在本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和省外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依法查处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货源、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等违法行为。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

(3)省农业厅根据市场需求,负责组织肉、禽、蛋类及各种蔬菜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生产、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指导生产企业做好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5)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6)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负责保障应急商品运输路线的畅通。

(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8)省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9)省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计量违法活动。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1)省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2)省物价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3信息与报告

  3.1.1省商务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对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3.1.2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测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供求信息的调查、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

3.1.3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2.1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3.2.2各市县有关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做出预警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半个小时内,向省商务厅报告: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各省直有关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在2小时内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测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均应按照上述报送路线(见附件2)及时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来不及形成文字,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1小时内再报送文字报告(见附件3)。

接收单位接到电话报告,要做好电话记录(见附件4);

接到书面信息报告,应在10分钟内将回执(见附件5)发送报告单位。

3.2.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报送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漏报。

3.3.1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及其周边市县政府(指与事发地市县有接壤的市县,下同)和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将有关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及处置情况(见附件6)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持续收集、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每天下午5:

00前汇总报送当天情况,为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接收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将回执(见附件5)发送报告单位。

3.3.2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县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预警

4.1预警级别

4.1.1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连续上涨7天以上,周平均价格累计涨幅超过20%(蔬菜零售均价涨幅超过30%),并存在继续上涨的可能,或当地部分中小型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发生居民抢购、商品脱销等现象,事态将会持续,应当发布预警信息。

4.1.2根据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分别对应三级、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预警发布

4.2.1接收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后,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确认预警级别。

4.2.2确认为三级预警的,经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确认为二级预警的,经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

确认为一级预警的,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省长)或副主任(常务副省长)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

4.2.3预警信息发布30分钟内,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预警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及其周边市县政府,并将有关情况(见附件6)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4.2.4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3.1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在12小时之内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见附件6)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评估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

(2)及时发布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3)指导、督促当地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动用商业库存、加大供应链采购等措施,增加市场供应。

(4)农业、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市场需要,组织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

(5)核实汇总可动用的物资情况(包括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启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及时组织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

4.3.2事发地周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机构和省商务厅(见附件6)。

4.3.3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附件11)在接到预警信息30分钟内进入待命状态,保持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经确认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由原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已经采取工作措施的,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1在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先期处置后,市场的供求紧张状况仍持续发展,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连续上涨超过15天,周平均价格环比累计涨幅超过40%(蔬菜零售均价涨幅超过60%),并存在继续上涨的可能,或居民抢购、商品脱销等现象蔓延至当地主要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程序。

5.1.2发生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三级响应命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二级响应命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省长)或副主任(常务副省长)签发一级响应命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5.1.3响应命令签发后30分钟内,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响应命令传达至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及其周边市县政府,各单位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将回执(附件5)报送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有关情况(见附件6)报送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5.2.1事发地市县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市县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1小时内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见附件6)。

5.2.2事发地周边市县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周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测,组织人员深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检查,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机构和省商务厅(见附件6);

在12小时内核实汇总本级政府储备和本地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商业库存情况(见附件7)报省商务厅。

5.2.3其他市县应急处置措施

其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机构和省商务厅(见附件6);

在24小时内核实汇总本级政府储备和本地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商业库存情况(见附件7)报省商务厅。

5.2.4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主办业务处室处长、单位分管领导(见附件11)及其他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30分钟内到达办公室待命,联络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一)三级应急响应

以事发地市县处置为主,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地市县支援请求(见附件8),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见附件9),组织开展应急支援工作。

(二)二级应急响应

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市县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信息引导。

及时组织协调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2)企业供应链采购。

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加强生活必需品采购,动用商业库存,迅速投放市场。

(3)加大生产。

农业、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市场需要,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

(4)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县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5)动用储备。

按照先动用市县储备、再动用省级储备的程序投放。

省级储备的调拨凭证是《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应调拨令》(见附件10),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商务厅向承储企业发出。

(6)保障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部门联动对生活必需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7)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物价部门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三)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周边省份支援。

当省内物资不足时,经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向周边省份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支援,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申请国家支援。

经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向商务部申请支援,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或动用中央在琼储备。

(3)限量销售。

采取以上措施后,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没有得有效缓解,经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商品实施限购。

(4)定量配给。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经省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5)依法征用。

经省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3.1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5.3.2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处置事件需要,设立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长会同事发地市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统一组织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3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

对事发地市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会同事发地市县政府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做好社会稳定及善后工作。

  5.3.4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物资供应组、资金保障组和市场秩序维护组。

事发地市县政府根据工作分工,组织成立若干个工作组,积极配合省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1)综合协调组:

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牵头单位为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是协调其它各小组应急工作,汇总全面情况;

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调配、后勤服务以及应急结束后的处置等工作。

(2)市场监测组:

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组成。

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市场供求和价格,主要生产、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库存等有关信息,并传递上报;

会同事发地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

(3)物资供应组:

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等主管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动商贸流通企业多渠道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投放市场;

组织生产型企业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加快生产、加工,保障市场供应;

负责启用省和市县储备物资;

做好中央和兄弟省市物资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运力,疏通道路,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

(4)资金保障组:

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成。

牵头单位为省财政厅。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等工作。

(5)市场秩序维护组:

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

牵头单位为省工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趁机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和治安秩序;

制订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调控市场物价;

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稳定广大群众消费预期,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5.4新闻报道

5.4.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在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4.3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信息,由省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信息由所在地市县政府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完毕,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6.1.1补助与补偿。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完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1.2恢复重建。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平息后,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2.1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对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各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截流、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市场应急资金、物资的;

(四)对市场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地市县政府、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作出科学评价,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商品储备

建立、完善与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生活必需品省、市(县)两级储备制度。

鼓励和支持大型生产、流通企业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重要节假日来临之前适当增加商业库存。

合理引导广大居民做好家庭储备。

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将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大型生产、流通企业纳入数据库,掌握生活必需品生产能力、库存等基本信息。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利用近年来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建设成果,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应急商品调运投放定点企业,建立稳定的政企合作关系;

不断优化应急投放集散地、投放网点的布局,畅通投放渠道,提高投放效率,建立快捷高效、运转有序的应急投放体系。

7.3交通运输

交通、公安、发改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水、陆、空和市县城区道路运输配送“绿色通道”,保障应急商品运输配送通道畅通;

建立应急商品运输队伍,当供应企业、承储企业自有运力不足时,提供运力支持。

7.4经费保障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储备、投放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营工作,省、市(县)两级财政要给予充足的资金保障;

对在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工作中,按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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