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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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不可抗力

19.保险和担保

20.文物和工程障碍

21.违约和争议

22.合同解除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24.合同份数

25.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某新城项目总承包施工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工程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某新城位于某县东环路和外环之间,北侧紧邻某东路,南侧毗邻城北河。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某新城

1.2.2工程地点:

企业局家属院即某新庄

1.2.3建筑面积:

10号楼建筑面积24673.90平米

1.2.4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2.工程承包范围

2.1项目总包建设工程。

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粗装修,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定位及复合测量,桩位复核;

2.2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构件(设备、部件等)、各类门、窗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分步验收后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验收后的竣工备案,对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工作,乙方购买材料的倒运、搬运、验收、保管及资料等;

2.3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工程;

2.4包括但不仅限于购买材料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工作和费用,满足竣工备案要求;

2.5按合同、图纸及甲方分包工程配合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除甲方直接分包外工程均包含在内)包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下列工程甲方直接分包

2.6.1单元门、入户门及塑钢门窗;

2.6.2地暖、燃气壁挂炉;

2.6.3防水及外墙保温、外墙涂料;

2.6.4电梯。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

3.2主体竣工时间:

3.3竣工时间:

3.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按照国家规范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取得合格备案。

4.2相关支持文件

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3)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4)GB/T7106-86《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15)GB/T7107-86《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16)GB/T7108-86《建筑外窗雨水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17)GB/T8484-87《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以及其它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以上规范或标准如有更新执行新规范或标准。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为每建筑平米单价元;

10#楼建筑面24673.90㎡,总价元整。

(人民币小写):

总价元整。

(人民币大写):

总价整。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8.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8.2合同订立地点:

某县

8.3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

甲方委托人(盖章):

乙方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零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小时。

1.6竣工日期: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监理、设计、勘察、质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工程核验)且有上述各部门签署的书面合格标准文件之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3)本合同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7)施工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8)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9)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国现行和工程所在地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说明;

(10)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

(11)施工投标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有关争议条款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合同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工程部经理为甲方现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甲方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授予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任何权力,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

甲方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方为有效。

3.1.2甲方现场代表应对甲方负全责,他的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他无权减轻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3.1.3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4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监理单位无权减轻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该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2.2为了该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

1)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

2)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3.2.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

乙方项目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

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2.4甲方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须事先书面报甲方批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3.2.5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供甲方识别验查。

3.2.6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配合等责任,下列人员被甲方要求调换或调岗、调职,乙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3.2.7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

4)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单位、物业公司正常工作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

5)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

6)以上违约行为经甲方认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道红线边。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提供施工场地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检测、放点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向乙方于签订合同后14天之内提供施工图纸三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4.1.6根据甲方、乙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图纸及资料。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自行复印,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和要求。

4.2.3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2.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2.5甲方指定材料由甲方向乙方下发《甲方指定材料通知备案书》。

如乙方不使用甲方指定材料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批次材料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退场。

5.乙方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5.4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5工程实施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监理和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6如甲方指定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该更换的最后期限。

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8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5.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1.身份证。

2.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3.工作单位记录卡。

4.健康证明。

5.就业证。

6.暂住证。

7.施工人员工资卡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10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

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包括农民工)劳动报酬。

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甲方备案。

5.11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5.12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阶段经监理、甲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经监理、甲方确认后实施。

5.14甲方如按合同执行,乙方劳务人员到甲方或上级部门集中上访、影响甲方办公、生活及寻衅滋事,每发生一次,在工程款中扣10万元作为罚款。

6.工程造价

6.1本合同为图纸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每建筑平米单价元;

10#楼建筑面24673.90㎡,总价整。

总价人民币元整。

6.2投标报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施工组织设计等市场价格信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确定的。

6.3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总包管理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及以下费用:

6.3.1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倒运、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所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竣工资料费等。

6.3.2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用(包括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

包含施工排污费;

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

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

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等;

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

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等)。

6.3.3履行合同内的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不包括甲分包工程)。

6.3.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

6.4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施工项目及投标时季度信息价结算,不做差价调整。

6.5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

6.6投标方案(即工程措施费用)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

措施费用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

6.7总包配合费:

总包配合费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塑钢门窗分包工程、楼宇对讲门系统分包工程、入户安全门分包工程、地暖分包工程、燃气壁挂炉分包工程、防水分包工程、外墙保温分包工程、外墙涂料分包工程及电梯安装分包工程。

6.8该工程的签证和计日工作的人工单价和机械单价为《乙供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中的单项固定综合单价,此人工及机械单项固定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6.9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报价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应在投标答疑会上提出,中标后对工程量误差不做调整。

6.10该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6.11本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除钢筋、水泥、混凝土外其它(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都不做调整,以上三种材料浮动比暂定价超出±

10%时,对超出±

10%以外部分进行调整,浮动在暂定价在±

10%以内时不做调整:

6.11.1钢筋暂定价5200元/吨。

6.11.2水泥暂定价(使用白合水泥)P.O32.5(330元/吨)P.O42.5(400元/吨)

6.11.3混凝土暂定价:

C10(300元/m³

)C15(310元/m³

)C20(320元/m³

)C25(330元/m³

)C30(345元/m³

)C35(360元/m³

)以上报价包含泵送和冬季施工添加剂费用,抗渗混凝土费用每立方增加20元。

6.11.4对于因技术要求或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洽商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款在±

2000元内不予调整±

2000元以外部分给予调整。

7.工期管理

7.1工期要求:

7.1.1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

7.1.2竣工时间:

2011年月日

7.1.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7.2工程进度计划:

7.2.1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阶段提交的、并经双方及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施工。

7.3甲乙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得下雨、大风、大雪、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7.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相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为整改后通过甲方组织的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日期。

7.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计划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

7.6暂停施工

甲方现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现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现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现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现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7工期延误

7.7.1因下列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

(1)甲方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甲方现场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5)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7.2乙方在7.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报告。

7.7.3凡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8.质量管理

8.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8.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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