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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

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

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

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

他投票的动机不是理性思维而只是随大流,而且一旦认定,便会固执倔强到底,这使他成为了最后一个投出无罪票的人。

他的前后行为正是“众口一词”效应的表现,即当面对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评判时,其他人在你发言之前表述了相似但与你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你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初衷。

影片中,在讨论的最开始,主持人,也就是一号陪审员便给这个集体两个明显的“暗示”,并带有强烈的个人意见倾向:

他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宗一级的谋杀案”就暗示被告是有罪的;

他又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

他的潜台词已经很明显,一是你们必须承认有罪是事实,二是原则上你们只能赞同。

于是在第一次表决有罪中,他第一个举起了手。

作为主持人,这种先入为主的立场必然对集体的选择具有暗示作用。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

“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

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主持人的偏向性态度和行为的指引,使大多数陪审员基本失去主体意识,导致了第一次投票时集体中大多数人的盲从。

这也符合lamn和myers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在对这一领域最初的研究表明群体在讨论重要事情时会转向更加冒险的决定,即冒险迁移。

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迁移并不总是朝向冒险一方,只有当群体最开始的倾向是冒险时,冒险迁移才会发生。

社会科学家菲比·

艾尔斯沃思的研究记录指出:

“死刑案件中的被告,面对那些倾向于给他定罪的陪审员,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不仅如此,witherspoonv.lllionis也指出:

“那种泰然自若地送一个人去死的陪审员,也是很轻易地忽视被告可能无辜的推断,接受原告对事实的陈述,宣告有罪判决的人。

”这种固守自己轻率选择而对错误视而不见的个体聚在一起便使群体的错误更加难以动摇。

从这点引出“从众”的概念,即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

novailsfragment说:

“我的观点,我的信念,在第二个人接受它时便获得了无穷的力量和成功。

”在影片中,这种传染性的盲从从大部分的陪审员话语中可以得知,2号陪审员就是开始:

“这真的很难说出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非常明显,没有人能证明他无罪。

”显然,他没有任何自己的思考而只是盲目从众而已,最典型的就是7号陪审员了,他始终置身事外,只关心球赛几点开始,即使在从被告“有罪”到“无罪”的态度转变中,他也只是模糊地说:

“我已经厌倦了这种情况,我想我要作出突破,我要改变我的决定,投无罪票。

”可见,虽然集体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却都是建立在盲从的基础之上的。

莫顿·

多伊奇和哈罗德·

杰勒德把个体从众的可能性概括为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

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奖赏。

另一方面,信息影响会促使人们接纳,当现实较为模糊时,正如光点似动情境中的被试那样,其他人可能就会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来源。

这场讨论,不管是从一开始的赞成有罪还是到最后的承认无罪,都带有明显的从众色彩。

此外,社会责任分散作用于去个体化现象也是不容忽略的,从这些点来讲,陪审团或者说群体决策中往往都会不可避免的表现出盲目性与偏执性。

研究者哈里·

文和汉斯·

蔡塞尔报告认为,约有2/3的陪审团最初不会就一项判断达成一致的裁决。

但是,经过讨论95%会产生一致意见。

很明显,群体影响起了作用。

在这种群体决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即趋同思维和群体无法分享和使用只有少数成员持有的信息。

当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趋同思维,他假设群体是不会发生错误的,成员会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压力而支持群体的决策,拒绝接受与群体决策相冲突的信息。

研究表明一旦趋同思维出现了,群体就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决策是错误的(haslametal,xx),影片中那种群体决策的艰难转变过程就印证了这一点。

而第二个潜在的缺陷就是:

群体作出决策的是群体分享的信息,但你是指向决策的信息本身就是模糊甚至错误的或者好的信息并没有被成员所分享的时候,会产生哪些不好的影响。

影片中的讨论无疑也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简单分析了一下这十二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群体从头到尾表面的变化后,我们发现了什么。

就是一切与群体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最终都会转向正义、理性的一方,这种转变有时候是通过独特的个体力量逐渐扩散的。

但要真正达成群体的共识并形成坚定的信念,不仅要求个体要坚守独立、正义的信仰,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体的引导,从而制衡群体思维的潜在误导甚至极端化。

这部电影从社会心理这个角度就应该引起人们这样的思考。

第二篇:

十二怒汉观后感十二怒汉观后感

此部影片中十一票赞成,而一个人因为发呆就投了反对票,其实他的本意只是对生命的尊重.(人文主义)因为他在反应过来之后,:

这也太草率了,我们需要讨论一下,我并不是反对而是你们都投赞成,那我就反对吧.就此拉开了十二怒汉的讨论.在这里有一个问题:

如果大家都一个看法,一个观点,似乎没有问题,而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其背后一定有原因,大一点就是独裁,小一点就是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特色.此时我想到了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那是为一个白马非马都能争得昏天地暗,多么幸福的争论呀。

而现在我们应该怎样让言论名副其实的自由呢。

我想大学生应该承担起这个任务,作为未来的主人,我们应该学着批判,为社会送入一股新风。

像蒋方舟那样。

现在这样算什么呢。

我看到我的高中都组织了反日钓鱼岛游行,而我们却被教育好好待着,别出去乱跑,内心不免悲哀……

而随着剧情的发展,就知道了原来大家都是在赶时间,所以就匆匆投票,有的人是为了参加歌剧,有的是为了接女朋友,而这些却成了他们忽略一个生命的理由,而现在的我们呢。

中国的社会呢。

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私人性极大的发展,利益至上已经吞噬了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小一点,我想到了红绿灯,我们中国式的过马路,把自己的生命都那么不在乎,那别人的呢外国人说了一个不过马路的理由当你要闯红灯的时候,你要想到此时恰好有一个小孩子在注视

着你……我们是否也需要这些呢。

利益的腐蚀性不亚于权力的腐蚀性,我们社会什么时候能摆脱呢。

或许说状况再轻一点呢。

第二个反对的人是一个犹太人,讽刺的是他是在厕所里思考的,因为在那里他思维才更清晰.这时候他说了一个词:

理性.而理性思考恰恰是公民社会所需要的。

孔子的一位学生颜回在煮粥时,发现有肮脏的东西掉进锅里去了。

他就连忙用汤勺把它捞起来,正想把它倒掉时,忽然想到,一粥一饭都来之不易啊,于是就把它吃了。

恰巧这时孔子走进厨房,还以为颜回在偷食,就把他狠狠的教训了一顿。

经过解释,孔子才恍然大悟。

孔子非常感慨的说:

“我亲眼看见的事情也不确实,何况是道听途说呢。

”理性是什么呢。

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呢。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就是理性了。

我找到了一些,或许大家都知道,所以我们所需要的更多的是去act。

尽量超脱于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须讲公共理性,学会换位思考。

俗话讲,“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摆事实,讲道理,实证数据和逻辑分析相结合,而不能以感觉代替事实,用直觉判替逻辑推理。

直觉对我们理解现象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严谨的逻辑分析,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由直觉导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思考越多问题也就也多,这些思考希望有用

第三篇:

一开始,影片就给出了一个闷热午后的环境氛围,狭小的陪审团审议室里,电风扇也处在罢工状态,12个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年纪、拥有不同心态和成见的男人,大汗淋漓地开始对这起谋杀案做出判断。

整部电影就只有这么一个单调的场景,但这一个半小时扣人心弦的剧情却足以让我看得如痴如醉。

让十二个与当事人没什么利益冲突的人决定着被告人是否有罪,只要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就无法定罪,这充分体现了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民主特点。

但这样的陪审团制度看似民主,其实又存在着不合理。

十二个素不相识,又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但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就这么单凭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

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

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就决定被告的命运,那么未免也太轻率了。

假设没有一个“不走寻常路”的陪审人员出于自己对生命的尊重,说出自己的猜疑,提出五个“合理怀疑”,而是跟其他十一个人一样,想着早点去看球,回去参加舞会,持着对于贫民窟孩子的偏见,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那么案件最后可能就会错杀无辜了。

偏见往往遮蔽了方向,“排除各种偏见,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这就是民主。

”不过我想,所有提倡民主制度的国家都不能保证它真正做到了百分之百的民主的,要想真正做到放下偏见,建立民主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有自己的经历,那些在我们记忆里的东西有时会阻挠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力,我们的决定会受到很多情绪牵绊,所以民主远没有口头上说得那么容易。

当然,民主也不是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思考也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现在跟风太严重,人云亦云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是真相,如果尺度偏了亦或是错了,那么民主就无从谈起了。

第四篇:

我的选修课是法律影视鉴赏。

之前没有选过这一类的选修课。

在这个课堂上接触到许多关于法律的电影,可能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缘故,上法律影视鉴赏课时,总觉得有着说不清的隔膜。

《十二怒汉》是我在这门选修课里面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

因为这部电影在我大一的时候稍有看过。

虽然经过了两年时间,忘的差不多了,但是在这门课上再次看到,印象倒是更深刻了。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原名《12angrymen》,整部影片没有什么场景的变化,除了法院大门、法庭就是会议室。

简单的场景,内容却很精辟,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被指控弑父,本来证据链条很清晰,因为有个老人证明看到男孩往外跑,一个铁路对面楼里的女士证明看到男孩用刀刺伤他的父亲,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看电影,却无法说出电影的片名和演员。

杀人用的匕首是男孩从二手店里买的。

一切都这么完整,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因为意见不和而进行讨论。

这个人只是从逆向思维来考虑,因为他们的意见能直接导致男孩是否被执行电椅或将男孩释放。

疑问从声音开始,挨着铁路,那么吵的环境,老人说能清楚的听到争吵,并清楚的听到是谁在争吵,女证人能否清楚的通过火车看到对面房间内的打斗,再从房屋的结构开始推敲,一个腿部不好的老人,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看到杀人凶手,然后又根据死者身上匕首插入的角度分析凶手的身高,女证人因为视力问题不可能在睡觉时清楚的看到火车对面屋内的打斗。

这一切挽救了一个十八岁男孩的生命,也许这个男孩会学坏,但这并不能因此让他受到不应该他受到

的惩罚。

故事没有展现出孩子获得新生后的表情,也没有陪审团在法庭上的强辩,静静地结尾,让人想了很多。

《十二怒汉》全剧拍摄主要就是在一个房间,十二个陪审团员针对一个案件的讨论,九十六分钟的时长,没有因为景色的缺少而让人觉得乏味,整部片子非常精彩,那个最开始提出无罪的人,他没有肯定那个嫌疑犯是有罪的,只是他觉得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之后其他陪审员层层推进,找到了自己认为怀疑的点,从一人认为无罪比十一人认为有罪,到最后的十二个人都认为无罪,这个过程让我有些感触。

从这部电影让我更直观的了解陪审团的意义和价值。

其实,陪审团作为相对公平的第三方,同时也代表了社会的眼睛,而这些人也是从事各行各业,随机抽取参加审判的,这种方法实际上从侧面也有效的减少了渎职和腐败,毕竟每次审判时陪审团随机抽取,几千个人员内,抽出十几个人还是相对公平的。

也许这样也是一种人权吧。

第五篇:

十二怒汉观后感《十二怒汉》观后感

孙玉媚

《十二怒汉》这本书是上公共经济学是学习公平与正义的时候老师推荐我们看的一部电影。

虽然后来又拍了几次,但是我还是觉得是1957年拍的黑白片的比较好,这是导演西德尼·

吕美特的处女作,由亨利·

方达主演,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这部影片曾获柏林金熊奖。

这部电影的成本很低,因为它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的,就只是在地方法院的228号房中,但是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反而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而我观看的时候也是从刚开始的无聊和苦闷到后来被情节的发展所吸引。

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的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

它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成绩卓越。

它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

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该片先后两次被重拍:

xx年,由wiliamfriedkin执导,反响平平。

xx年俄罗斯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加入车臣背景重演了该经典。

电影是说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的案件,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陌生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

一开始,这些陪审团在房子里吃口香糖,谈天气,说笑,谈生意„„因为认证物证俱在,有的人甚至断言:

“凶手很明显,这样做是浪费金钱和时间,这样的人应该关进监狱。

”。

第一次的头投票时11:

1,这11位认为有罪的人有的是想快点结束去看球赛,有的人是把对自己孩子的怨恨发泄到这个所谓的18岁杀人的孩子身上,有的甚至是说就是觉得他是有罪的,而这一票认为无罪的是那位“站在窗边的先生”。

他不断说服其他人,在这个有限的空间里,他推论出律师的因为这个案子不能赚很多也不能扬名而忽视,凶器是不是像店老板说的那样独一无二的特别,男孩家楼下的老人在说谎,在车上的所谓目击证人的女人在说谎,另外一个在床上睡觉的女人其实是近视眼看不清凶手„„在进行的几次的投票,其结果分别是:

10比2;

8比4;

6比6;

3比9;

4比8;

1比11,这11个人渐渐抛开了成见,并找到了那所谓合理的怀疑,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那位受自己孩子影响的顽固的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

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其实我认为这里的12个人,每个人都是代表着一种性格。

首先,那位一开始坚持无罪的先生代表的是坚持与思考;

那位第二位认为无罪的老先生代表的是一种聆听;

揉鼻子带眼镜的先生代表着是理性;

赶着去看球赛的男人代表的时代率性和自私„„这里很多人都是从一开始的认为理所当然的有罪到后来的学会思考,虽然这其中发生了很多的争执,但是人们渐渐的希望找出真相,不能让这个男孩无辜的坐上电椅。

这也代表着当时的社会,很多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他们也并不是完全的丧失思考。

这也体现了这个陪审团制度的一定公平性与正义性。

看完这部电影,我感觉的公平和正义就是抛弃个人偏见,客观去看事情和问题。

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最后只剩下那个固执的父亲,他一直在说这个在贫民窟

长大的18岁的孩子一定是很危险的杀人犯,孩子总是伤透父母的心„„人们纷纷离开座位,背对着这位父亲。

到最后这位父亲把自己孩子的照片撕了,捂脸痛哭着说了句:

“无罪。

这就是公平与正义吧。

抛弃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立场,抛弃了自己的利益,抛弃了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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