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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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该省高级法院,乙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认为诉讼标的额太小,应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法院的下列做法哪种正确?
A省高院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审理此案
B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此案的管辖
C省高院作出驳回异议的通知,审理本案
D将该案件移送至A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
C
根据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予以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以审查。
本案中乙公司在进入庭审时才提出级别管辖的异议,因此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直接审理本案。
答案是C。
3.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各诉讼主体申请回避做法或理由完全正确的是:
A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张某是审判长杨某的姐夫,原告石某以张某是杨某的近亲属为由申请杨某回避
B某案件的鉴定人秦某是合议庭法官粟某的弟弟,当事人韩某申请该鉴定人回避
C再审案件当中,抗诉的检察院派员出庭,一方当事人以检察官何某是对方当事人的配偶为由,申请其回避
D某案书记员邓某当庭为本案作证,审判长齐某指令其回避
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在他们与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如下关联时,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
(2)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姐夫是旁系姻亲并非近亲属,而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人,A项错误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
B项中鉴定人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之间并不存在着近亲属关系,因此当事人无权申请回避。
C项中的检察官并不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范畴,因此无需回避。
D项中书记员当庭为本案作证,而和本案具有了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单独以证人的身份作证。
4.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县A村,1998年3月外出打工,在B县乙经营的餐馆当服务员,1998年12月因餐馆厨房失火而被烧伤,在B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6个月。
在甲住院期间其家人将其户籍迁出,落户到C市的D区,预计2000年4月可以办完全部手续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
1999年7月甲出院后立即起诉乙,要求赔偿工伤损失。
但乙此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正在E县监狱服刑中。
本案中甲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D区法院
DE县法院
A
本案原告甲起诉时,被告乙在监狱服刑,根据民诉法第23条规定,此案应当由原告甲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甲在B县虽然居住满1年,但其中有3个月的时间属于住院就医,因此B县不能构成经常居住地。
民诉意见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又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虽然办理了迁出手续,但尚未落户,因此C市D区法院无管辖权。
只能由原户籍所在地的A县法院管辖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
5.甲帮邻居乙修建新房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骨被摔断,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甲预交3000元保证金,甲家境贫寒无力交付,乙替甲交了1000元,其余拒绝支付。
甲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让乙先行支付2000元,法院审查后裁定先刁执行。
乙不服,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
对乙的申请,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认定原裁定正确,裁定驳回乙的申请
B认定原裁定正确,通知驳回乙的申请
C认定原裁定错误,裁定撤销原裁定
D认定原裁定错误,通知撤销原裁定
根据民诉法第104条规定。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6.在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举出一张受伤部位X光片作为证据,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前者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后者包括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常见的书证主要有合同书、遗嘱文书、票据、来往信函、电文,图纸等。
视听资料是指借助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视听资料和书证均是以记录或存储的信息、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在国外通常将视听资料归人“准书证”的范畴。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和书证并列为两种证据种类,区分二者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是否通过高科技设备生成。
所谓“高科技设备”生成资料,主要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影胶片、磁脉冲、X射线胶片、计算机生成资料等。
故C选项正确。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技能、设备,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做出的结论。
7.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A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民诉法第45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
8.江成与李文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北石家庄市。
1996年,李文因患有精神病,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
在长达2年的住院治疗期间,李文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
因李文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江成认为双方已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文离婚。
江成应起诉的法院是:
A北京安定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江成的老家赵县人民法院
C李文现住所地石家庄顺义区人民法院
D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
依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医院不为经常居住地。
故本题选项为C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
9.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则:
A可以直接提起上诉
B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服复议结果,再提起上诉
B
本题考查的是罚款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适用。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除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能进行拘传外,法院对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可以予以罚款。
10.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第1、第2款,自认主要有两种方式: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2)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B选项属于第二种方式。
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1.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
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和丙以夫妻名义生活。
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
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知识题及答案。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中丙对甲乙之间的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题其他选项都是干扰项。
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
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法院即可依法作出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的判决。
本案公告期间届满日应当是哪一天?
A2003年2月27日
B2003年3月1日
C2003年3月2日
D2003年2月28日
根据民诉意见第79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因此本题应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计算3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