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菲尔儿童服装质量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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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2

3

4.1.5对条对格规定

4.1.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表2机织服装对条对格规定

部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CM

袖缝

袖肘线以下,前后袖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背缝

以上部为准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领子、驳头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CM

摆缝

袖窿以下10CM处,互差不大于0.3CM

袖子

条格顺直对称,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3CM

后过肩

条料顺直,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0.3CM

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前后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内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CM

注:

特别设计不此限

4.1.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4.1.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1.6拼接规定

4.1.6.1学龄前儿童服装不允许拼接,其他儿童服装拼接如下:

A)领里:

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B)大衣挂面:

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

西服、大衣耳朵皮允许两接一拼,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

C)袖子:

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1/4。

D)腰头:

只允在后裆缝处拼接一处。

4.1.6.2领带允许三拼两接(分缝),大头拼接不短于68CM,小并没有拼接不小于30CM,面料拼接成45度纱向一致,花纹对齐。

4.1.6.3帽面不允许拼接,帽里允许拼接一次,拼接部位使用经纬相同、合理。

4.1.6.4装饰性拼接除外。

4.1.7色差规定

A)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

B)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C)衬布影响或多层料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

D)领带1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2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E)帽面不低于3级,帽里不低于2级。

4.1.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FZ/T81..3-2003图1、GB/T2664-2001图1及FZ/T81011-1999图2。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出现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可参照表中相似疵点执行。

衬衫领面为0部位,袖头为2部位。

表3机织服装各部位外观疵点规定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0号部位(衬衫)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3根

不允许

长1.0~3.0CM

长3.0~6.0CM

粗于二倍粗纱4根

长小于2.5CM

大肚纱(三根)

1.0~3.0CM

颗粒状粗纱

不影响外观

色档

轻微

经缩

不明显

长4CM,宽小于1CM

条痕(折痕)

1.0~2.0CM(不明显)

2.0~4.0CM(不明显)

斑疵(油、锈、色斑)

不大于0.3平方厘米不明显

不大于0.2平方厘米不明显

4.1.9缝制规定

4.1.9.1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表4机织服装针距密度规定

项目

针距密度

明暗线

3CM13~15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9针、成衣水洗不少于11针

--------------------------

手工针

3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手拱止口机拱止口

3CM不少于5针

三角针

以单面计算

绗线

锁眼

细线

1CM不少于12针

机锁眼

粗线

1CM不少于9针

手工锁眼

钉扣

每孔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XX相适应

每孔不少于4根线

4.1.9.2各部位的缝缝不小于0.8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

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4.1.9.3主要表面部位缝制皱缩:

毛呢类按《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规定,不低于4级;

羽绒服按《羽绒服装外观疵点及缝制起皱五级样照》规定,不低于3级。

4.1.9.4绱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不反翘,不起泡,不渗胶。

4.1.9.5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袖、袖头、口袋、衣片等缝合部位均匀、平整、无歪斜。

4.1.9.6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要一致。

4.1.6.7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4.1.9.8袋口两端牢固,右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4.1.9.9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叠针牢固。

4.1.9.10侧缝袋口下端找结处以上5CM到以下10CM之间、裆缝上1/2处、后裆缝、小裆缝缉两道线或用链式缝迹缝隙制。

4.1.9.11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

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4.1.9.12对称部位基本一致,跟60CM目测无差异。

4.1.9.13商标、号型标志、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4.1.9.14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衬衫0部位不允许跳针、接线。

4.1.9.15羽绒服表面横向绗线规定见表5。

表8(续)服装、服饰质量缺陷的判定

外观及缝制质量

24

裤门、里襟长短互差≥0.3CM;

门襟止口明显反吐,门袢缝合明显松紧不平

25

裤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两袋口大小互差≥0.5CM;

侧袋上口高低,互差≥0.5CM

26

裤后袋盖不圆顺、不方正、不平服;

袋盖里明显反吐;

嵌线宽窄≥0.3CM;

袋盖小于袋口0.3CM

袋口明显毛

27

裤烫线迹错位;

横裆处两缝互差≥0.8CM

28

裤小裆、后裆不圆顺、不平服;

封结不整齐,裤底不平;

后缝单线。

各部位封结不牢固;

后缝平拉断线

29

两裤腿长短互差≥0.5CM;

两脚口互差≥0.4CM;

裤吊脚互差≥0.6CM

两裤腿长短互差≥1CM;

两裤脚口互差≥0.6CM;

裤吊脚≥1CM

30

裤脚口折边宽度不一致;

贴脚条止口外露;

位置不准确,互差大于06CM

31

缝制线路不顺直;

宽窄不均匀;

不平服;

接线处明显双轨,≥1.0CM,起落针处没有回针;

30CM有二处单跳和连续跳针;

上下线松紧轻度不适宜

毛、脱、漏<

2.0CM;

上下线松紧明显不适宜

链式线路跳针、断针、断线、破损。

32

有叠线部位漏叠两处(包括两处);

衣里有毛、脱漏。

有叠线部位漏叠起过两处以上

33

里料针眼外露(布边)≥3CM

布料针眼外露≥1.0CM;

34

明线宽窄、弯曲;

起落针处无回针。

明线双轨。

35

羽绒服明线、暗线或绗线出现泡线。

36

羽绒服各缝制部位明显起皱

羽绒服领面、门里襟严重起包皱,超过本标准规定。

37

领带大头直角斜边不对称;

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露出,斜边长短互差≥0.2CM;

中缝弯曲;

领带表面不紧贴、起泡、有链形。

大头直角严重不对称,坐止口、倒止口;

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严重露出,斜边长短互差≥0.4CM。

中缝明显弯曲。

中缝断裂,面料裂开。

整条领带有链形。

38

缝制帽瓣尖不正,合缝不平,包边不实帽箍宽窄不匀;

绱檐不正,卡位不适度;

帽檐子口不齐、舔里;

檐里、面不平服、弹子钢条松紧不适宜,弓子板歪,钢条无防锈措施。

明显扭扇、岔口、偏头、凹腰、嘬尖、尖顶;

拆痕、残疵;

吃纵明显;

面顶丝绺不正,偏离顶线1CM以上。

帽眉、帽底对比互差≥0.6CM。

帽檐断裂、油污

39

滚条不平服、宽窄不一致;

腰节以下活里无包缝

40

熨烫不平服;

有明显水花、亮光;

表面有大于1.0CM线头、纱头2根以上

有污渍、烫黄、破损、变质等影响使用和外观。

41

绣花针迹不整齐;

轻微露印迹

严重露印迹;

绣花不完整。

42

羽绒服轻微钻绒(缝线处除外)。

有漏绒等严重影响使用和美观。

外观用缝制质量

43

各缝制部位起皱底于本标准规定

领面、门里襟严重起绺,低于本规定标准。

44

领带大头直角斜边不对称,坐止口宽窄;

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露出,斜边长短互差大于0.2CM;

中缝弯曲。

领带表面不紧贴内衬而引起的起泡、有链形。

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严重露出,斜边长短互差大于0.4CM。

中缝断裂开,面料裂开。

45

缝制由瓣尖不正,合缝不平,包边不实,帽箍宽窄不匀,绱檐不正,卡位不适度,帽檐子口不齐、舔里,檐里、面不平服,弹子钢条无防锈措施。

帽眉、帽底对比互差≥0.6CM

46

腰节以下活里没包缝

47

表面有死线头长1.0CM、纱毛长1.5CM,2根以上;

水花≥0.04㎡;

有亮光

水花大于0.04㎡

有污渍,有烫黄、残破、变质。

48

轻微露印迹。

49

羽绒服明显钻绒(缝线处除外)。

羽绒服表面绗线

50

绗线明显不顺直,绗线线距互差≥0.3CM;

无门襟对横互差≥0.3CM;

摆缝、袖底缝对横互差≥0.5CM

绗线充绒厚薄严重不匀;

绒内有异物;

摆缝、袖底缝对横互差≥0.7CM

拼接

51

领带拼接角度超本标准20度

拼接不符合4.1.6规定;

领带拼接角度超本标准30度

领面拼接

色差

52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和本标准规定的1级以内;

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

表面部位色差起过本标准规定1级以上;

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

辅料

53

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相适应;

钉扣线与扣色泽不适应。

疵点

54

2、3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1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

55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50%及其以内。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50%以上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

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针距

56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及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及以上。

规格允许偏差

57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

58

锁眼间距互差≥0.5CM;

偏斜≥0.3CM,纱线绽出;

圆眼毛。

跳线;

毛漏;

漏开眼;

四合扣间距进出≥0.6CM

开线

钉扣金属件

59

扣与眼位互差≥0.3CM;

钉扣不牢;

绱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扣与眼位互差≥0.6CM;

拉链宽窄互差≥0.5CM。

纽扣、金属扣、四合扣脱落;

金属件锈蚀;

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

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

2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

缺件为严重缺陷。

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

5本规则涉及机织、针织服装及服饰。

4.1.14.3单性判定见表9

表9机织服装单性判定

等级

缺陷

种类

严重缺陷

重缺陷

轻缺陷

西服、西裤、棉服装、连衣裙、裙套、牛仔服装、羽绒服、茄克衫等

≤5

≤10

≤1

≤2

≤6

衬衫

≤4

≤8

领带

≤3

缝制帽

套装按件分别判定,套装中各件等级不一致时,按最低品等评定套装等级。

4.2针织服装、服饰技术要求

包括分等规定、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

4.2.1分等规定

4.2.1.1综合评定

针织服装、服饰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内在质量按批评定,外在质量按件(顶、双)评等,以两者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同时降为相同品等时帽加降一等。

4.2.1.2降等方法

染色牢度一等品允许有一项低半级,有一项低于一级或二项低于半级者降为合格品,凡低于合格品者降为等外品;

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不同品等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品疵点评等,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超过者降一个等级;

外观质量降等超过三项时,则按原评定等级加降一等;

物理指标、染色牢度和外观质量中有二项及以上同时降等时,则加降一等。

4.2.2内在质量的评等

4.2.3外观质量的评等

针织工艺衫外观质量包括部位尺寸公差、本身尺寸差异、缝迹线伸长率、领圈拉开尺寸和外观疵点;

其它针织服装外观质量包括部位尺寸公差、本身尺寸差异、外观疵点、缝制规定;

针织帽外观质量包括原辅料、色差、绣花、串顶、拉毛、外观缝制等规定。

4.2.3.1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

4.2.3.1.1毛针织品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见表10

表10毛针织品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

类别

优等品

原料疵点

条干不匀、粗细节、紧捻纱、厚薄档、色花、色档

不低于标样

较明显低于标样

比照标样

纱线接头

≤2个

≤4个

≤7个

正面不允许

草屑、毛粒、毛片

不低于封样

较明显低于封样

比照封样

编织疵点

毛针、针圈不匀

单毛

≤3个

≤5个

花针、瘪针、三角针、花纹错乱

次要部位允许

允许

里面露纱、混色不匀

漏针、脱散、破洞

裁缝整理疵点

拷缝及绣缝疵点、锁眼钉扣不良、修补痕、斑疵、染色不良

较明显

4—5级

4级

3—4级

对照GB250

烫焦痕

------------------

1、表中所述标样均指一等品标样。

2、次要部们指疵点所在部位对服用效果影响不大的部位,具体如下衣:

大身边缝隙和袖底缝左右和1/6;

裤子:

在裤腰下裤长的1/5和内裤缝隙左右1/6。

3、表中未列的外观疵点可参照类似的疵点评等。

4.2.3.1.2其它针织服装和针织帽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见表11

表11其它针织服装和针织帽外观疵点及缝制

色差距≥

主料之前4级

主副料之间3—4级

主料之前3--4级

主副料之间2—3级

纹路歪斜(横向、彩条)≤

3.0%

4.0%

6.0%

针织帽纹路歪斜(帽里、帽面)≤

1CM

轻微影响外观

粗纱、大肚纱、油纱、色纱、面子跳纱、里子纱露面、长花针

主要部位:

次要部位:

轻微允许

明显允许

油棉飞花

无洞眼者0.5CM一处

无洞眼者0.5CM两处或1CM一处

油针

不明显者允许1针8CM一处

不明显者允许1针15CM一处

稀路针

不允许,次要部位轻微允许

不允许,次要部位明显允许

勾丝、擦伤

烫印

次要部位轻微允许

起毛露底、直条横路、脱绒、起毛不匀、极光印、色花、风渍、折印、针眼、印花疵点(缺花、露底、搭色、套版不正等)

缝纫油污线

浅淡1CM三处或2CM一处,领、襟、袋部位不允许

浅淡20CM,较深10CM

缝纫曲折高低

0.3CM

0.5CM

0.8CM

底边脱针

每面一针两处,但不得连续,骑缝处缝牢,脱针不超过3针

每面一针两处,但不得连续,骑缝处不超过5针

底边明针

小于0.2CM,骑缝处0.3CM,单面长度不超过3CM

小于0.3CM,骑缝隙处0.4CM

表13(续)其它针织服装和针织帽外观疵点及缝制

重针(单针机除外)

每个过程除合理接头外,限4CM一处(不含领圈部位)

限4CM两处

浅淡油、污色渍

两处累计1CM

三处累计2CM

累计6CM

较深油、污色渍

两处累计0.5CM

三处累计1.5CM

累计2CM

细纱、断纱、单纱、修疤、锈斑、烫黄、针洞、破边、漏洞

拷缝及绣缝不良

不明显允许

较明显允许

毛丝、锁眼和钉扣不良

针织帽串顶

不允许漏眼或单股眼,线结牢固,收眼子直径单股≤0.5CM,多股≤1CM

轻微影响

针织帽规格

符合表17规定

允许偏差50%以内

耐久性标识标注不正确

非耐久性标识内容不完整

1、主要部位是指上衣前身上部分的三分之二(包括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

2.疵点程度描述:

轻微---目视不明显,仔细辨认才可看到;

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3.测量疵点的长度以疵点最长长度(直径)计量,如有0.1CM及改下长的污渍疵点,应按表规定加一倍考核。

4.疵点长度及疵点数量均为最大极限值。

5.未列入表中的疵点参照相似疵点醒悟处理。

6.一般产品反而疵点不影响正面外观和实物质量为原则,两面穿的产品疵点检验两面。

4.2.3.2规格尺寸偏差

4.2.3.2.1毛针织品主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方向:

80CM及以上为±

80CM以下为±

1.5CM

宽度方向:

±

1.0CM

对称性偏差:

≤1.0CM

注1:

主要规格尺寸偏差指毛衫的、胸围(1/2胸围)、袖长;

毛裤的裤长、直裆、横裆;

裤子的裙带关系长、臀围;

围巾的宽、1/2长等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或标注尺寸的差异。

注2:

对称性偏差指同一件产品的对称性差异,如毛衫的两边袖长、毛裤的两边裤长的差异。

4.2.3.2.3其他针织服装部位尺寸公差

针织服装号型按GB/T1335-1997或GB/T6411-1997执行。

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1997或GB/T6411-1997规定自行设计。

部位尺寸公差见表12

表12其他针织服装部位尺寸公差单位:

厘米

童装

衣长

+/-2

胸(腰)宽、臀围

袖长

长袖

短袖

+/-1.5

裤长

长裤

短裤

-1.5

直裆

1.5

横裆

百褶裙下摆(100#以下)

3.0

百褶裙下摆(100#以上)

4

注明:

不允许整批都是负偏差。

4.2.3.2.3针织帽规格尺寸偏差见表13

表13针织帽规格尺寸偏差CM

部位名称

大号(18CM以上)

中号(18-15CM)

小号(14-10CM)

帽长

1.6

1.4

1.2

帽宽

1.3

翻边长

0.8

0.7

0.6

帽顶直径

1.0

0.9

帽口直径

4.2.3.3本身尺寸差异见表14

表14针织服装本身尺寸差异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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