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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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
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
9.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
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
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
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
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
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
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
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
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
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
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
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7.检修工作完成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8.工作完毕,未办理运行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
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
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
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
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
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
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
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
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
64.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
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
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
68.未经批准,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易燃爆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69.下雨天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70.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71.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72.移动电焊机位置,不停机断电;
73.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
74.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使用时摆放间距不足5米,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足10米;
75.乙炔瓶使用时无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
76.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
77.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
78.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
79.把氧气瓶的氧气全部用完;
80.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应该用温水或蒸汽解冻);
81.氧气瓶放在有油污的位置上使用;
82.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83.操作焊炬和割炬时,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4.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8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
86.用手握工件钻孔;
钻孔时带手套;
87.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88.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
89.在整改消除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不卸压、带压操作;
90.检修作业时正对阀门阀芯进行作业;
91.对运转设备进行擦拭;
92.临时工作孔洞,在工作完毕没及时恢复;
93.检修后的设备试运时,不认真检查,就在工作票上签字;
94.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机;
95.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
96.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97.检维修人员在安全作业许可证没办理完整就开始工作;
98.检维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协调联系,直接进行工作;
99.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100.站在砂轮机正面刃磨;
101.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不复查安全措施;
102.肩挑重物登上移动梯子或软梯;
103.检修拆下的管道、阀门等没有归类摆放好,影响通道;
104.随意动用化工运行设备不给岗位班长打招呼;
105.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
106.在防爆部位和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107.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
108.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设备装置上的冰;
109.起吊较大的重物不进行试吊;
110.起重区域周围未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
111.起重工不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
112.多人指挥行车、吊车;
113.指挥信号不明即运行起重机;
114.吊运物品不发出指挥信号即起吊;
115.作业人员指挥吊物起吊后,不给司机放置地点信号;
116.在输电线路四周作业,由于安全距离不够还强行作业;
117.起重机械超限使用;
118.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
119.起吊重物前不认真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重物件的捆绑情况;
120.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
121.行车停止使用,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拉开电源开关;
122.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
123.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4.起吊物体绳索断股继续使用;
125.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
126.酒后登高作业;
127.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
128.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12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130.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131.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132.高处作业人员未沿着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133.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134.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擅自进入10#线;
135.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36.进入设备内作业前,未对设备内进行清洗、隔离和置换合格;
137.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未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
138.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39.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
140.动火工作需延期时未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141.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
142.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随意转让、涂改,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43.安全监护人或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动火;
144.安全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到位就进行动火作业;
145.动火前未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146.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动火;
147.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动火;
148.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
149.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150.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无清理并检查现场残留火种;
15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随意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52.特级动火作业前,未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153.锅炉或加热炉点炉时,点火前不做气体分析,正对看火门、检查门查看炉情;
154.在锅炉四周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155.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156.在设备运转时,清理设备传动部位卫生;
157.在运转设备上站立、越过及传递工具;
158.不在规定的采样点采样;
159.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
160.在采样完毕,没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
161.样品容器未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
162.取样时不穿戴劳保用品;
163.采样后阀门关闭不严,发生泄漏不报告;
164.未完成的剧毒试剂,随意放置,随意将试剂带出室外;
165.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性物品没有集中收回;
166.单人进行剧毒品操作;
167.配药、倒药时不注意风向;
168.分析工做样不认真、虚填报表;
169.有毒有害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
170.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171.向使用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72.用各种饮料瓶装化学试剂;
173.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
174.使用完、用电设备或用酒精灯时,不按要求断电、关闭;
175.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车;
176.在拉运产品的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厂;
177.上班期间外出干私活;
178.未熄火机动车辆在装各类危险化学品;
179.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
180.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途中收起导静电拖带;
181.驾车进厂进厂时抛洒车上物品和杂物;
182.车门不关好,车箱不关就开车;
183.车辆在厂内转弯时不减速、不鸣笛;
184.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
185.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186.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187.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188.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189.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190.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
191.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
192.巡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上报;
193.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废料、其它化学危险品;
194.探伤、照片时不设立警戒区;
195.操作时人正对着阀门丝杆;
196.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汇报检修,强行使用;
197.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198.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
199.施工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
200.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前,未通风便进入作业;
201.不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联系,现场直接开关生产设备;
202.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
203.调度指令执行情况不及时反馈;
204.不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205.不按时巡回检查或巡检时不穿戴防护用品;
206.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
207.在生产现场开挖孔、洞、沟等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08.其它“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
造成影响恶劣、为推脱责任狡辩、纠缠不清的);
2.3.5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1.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2.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
3.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4.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5.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请假迟到、早退;
7.生产现场戏耍;
8.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9.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
10.上岗不带胸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
11.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12.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13.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14.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15.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16.随意穿越警戒线;
17.值班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
18.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9.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20.动用运行设备不给值班员打招呼;
21.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2.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不按规定要求巡检;
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25.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
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26.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
27.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28.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
29.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3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31.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32.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
33.交接班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4.坐在变压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35.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36.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37.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38.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9.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40.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41.氧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42.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43.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44.使用没有楔子的手锤、大锤;
45.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46.两人使用同一台立式砂轮机;
47.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
48.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0.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
51.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52.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53.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54.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
2.3.6轻微“三违”:
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
2.4部门、车间、科室,每周、每天应当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载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无制度、无检查记录,处责任单位30分/次考核。
2.5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车间未开展活动处50/次考核,班组未开展活动处50分/次考核。
一人次未参加活动或无考试卷考核车间10分。
2.6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分/次。
2.7进入车间(作业区)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要求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考核30分/人次、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考核10分/人次。
2.8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考核车间负责人50分/次。
2.9事业部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可联合进行),未参加责任部门考核10分/人次,无记录考核责任部门10分/次。
2.10每月底25号17:
00之前,各车间书面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月、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上交考核责任车间安全员10分,连带车间主任5分。
2.11安全台账不健全,缺一项考核责任车间10分。
2.12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召开四次安全例会,车间、部门、科室未安排人员参加,考核责任车间、部门、科室10分/人次。
2.13车间安全员每天需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一次未深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考核责任人10分。
2.14公司安全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违反规定考核责任人10分。
2.15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视项目危险程度考核责任车间50分/(次、处)。
2.16气防器材用后不满足下次使用条件,不报、考核责任车间50分/(次、处)。
2.17岗位尘毒超标,考核责任车间10分/(次、处)
2.18不按期整改火险隐患的考核责任车间50分/(次、处)。
2.19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
按加氢事业部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标准执行。
2.20不按要求填写消防安全台账,考核责任车间主要负责人10分/次。
2.21禁烟区吸烟,当事人上交人力资源部,考核责任车间负责人50分,责任车间专职安全员50分,当班班长50分,班组安全员10分。
2.22中层以上干部禁烟区吸烟,考核当事人333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
2.23损坏阻火器,视其损坏程度赔偿100-200元/只。
2.24任何车间、部门、科室、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违反规定考核50分以上;
对灭火器材报废、空瓶及到更换期限不及时更换的,考核责任车间10分/瓶;
灭火器丢失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2.25动用吊车施工占用消防通道作业前要与安全部通知,无手续的考核用车车间主要领导及安全员各30分/人次。
2.26厂内擅自焚烧垃圾、使用明火的,考核责任车间300分/次,考核责任人50分/次。
2.27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炉、喷灯的将考核责任车间50分/次,考核责任人20分/次。
3、事故责任追究
3.1参照煤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责任奖励
4.1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视情况给予10-100分奖励。
4.2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10-100分奖励。
5、附则
5.1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2各车间、部门、科室应对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5.3本细则自下发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