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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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茂名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茂名市统计局

茂名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茂府〔2013〕37号),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统计局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茂名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092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3652个,增长88.4%;产业活动单位33329个,增加13027个,增长64.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4794个,增加1405个,增长1.2%(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092

100

    企业法人

17680

60.8

    机关、事业法人

4662

16.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6750

23.2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329

100

    第二产业

5687

17.1

    第三产业

27642

82.9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14794

100

    第二产业

8652

7.5

    第三产业

106142

92.5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8030个,占27.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91个,占15.1%;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993个,占13.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59879个,占5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645个,占26.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76个,占6.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29092

114794

采矿业

341

140

制造业

3986

766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6

35

建筑业

441

817

批发和零售业

8030

598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8

30645

住宿和餐饮业

373

44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4

78

金融业

55

0

房地产业

731

1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93

5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11

4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9

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2

7876

教育

2969

2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8

16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4

2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91

0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7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17680个,比2008年末增加8503个,增长92.7%。

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3%,私营企业占36.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7680

内资企业

17486

 国有企业

399

 集体企业

669

 股份合作企业

223

 联营企业

162

 有限责任公司

5180

 股份有限公司

436

 私营企业

6379

 其他企业

40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0

外商投资企业

5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50241人,比2008年末增加314138人,增长49.4%。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44308人,比2008年末增加93294人,增长26.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218393人,占23.0%;批发和零售业134918人,占14.2%;建筑业126868人,占13.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228294人,占5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053人,占14.2%;制造业62576人,占14.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950241

444308

采矿业

14543

1529

制造业

218393

625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797

291

建筑业

126868

9877

批发和零售业

134918

22829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025

63053

住宿和餐饮业

13676

307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255

382

金融业

4068

0

房地产业

19603

4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236

23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89

18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78

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581

34379

教育

100138

16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516

52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43

16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614

0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94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0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4964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0.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9.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9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4865,占28.8%;批发业4710个,占27.9%;零售业3084个,占18.2%。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1838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3%。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1906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8%;批发业75220人,11.7%;租赁和商业服务业40223人,占6.3%;。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0.8%,比2008年末提高了1.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0%,下降了6.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2%,提高了4.8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7.4%,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6%,下降了7.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3.0%,提高了8.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8.6%,比2008年末下降了9.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1.4%,提高了9.6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9.9%,比2008年末下降了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60.1%,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茂南区占21.2%,比2008年末下降了2.6个百分点;茂港区占8.4%,下降了1.5个百分点;信宜市占15.4%,下降了1.2个百分点;高州市占20.1%,提高了5.2个百分点;化州市占16.9%,下降了3.5个百分点;电白县占18.0%,提高了3.6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茂南区占21.5%,比2008年末下降了5.4个百分点;茂港区占9.0%,提高了3.8个百分点;信宜市占14.1%,下降了4.4个百分点;高州市占20.8%,提高了3个百分点;化州市占19.3%,提高了0.5个百分点;电白县占15.2%,提高了2.5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各县(市、区)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29092

100

950241

100

茂南区

6160

21.2

240550

21.5

茂港区

2455

8.4

85552

9.0

信宜市

4489

15.4

134052

14.1

高州市

5846

20.1

197634

20.8

化州市

4924

16.9

183731

19.3

电白县

5218

18.0

144722

15.2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7.5%,比2008年末下降了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5%,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6.7%,比2008年末下降了8.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3%,提高了8.0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茂南区占22.5%,比2008年末提高了3.6个百分点;茂港区占7.3%,提高了1.8个百分点;信宜市占17.7%,下降了0.4个百分点;高州市占21.8%,下降了1.7个百分点;化州市占17.1%,下降了1.5个百分点;电白县占13.6%,下降了1.8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茂南区占12.2%,比2008年末下降了2.7个百分点;茂港区占6.0%,下降了0.2个百分点;信宜市占17.2%,下降了0.6个百分点;高州市占27.6%,提高了3.9个百分点;化州市占25.8%,提高了个5.2百分点;电白县占11.2%,下降了5.7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各县(市、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14794

100

444308

100

茂南区

25893

22.5

54328

12.2

茂港区

8346

7.3

26669

6.0

信宜市

20351

17.7

76289

17.2

高州市

24984

21.8

122690

27.6

化州市

19646

17.1

114684

25.8

电白县

15574

13.6

49648

11.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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