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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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形成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进一步推动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我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1、坚持高职教育办学方向,针对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更新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专业教学团队,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带动学院整体性教学改革,形成专业特色。

3、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办学基础条件好、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打造有效满足区域内企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品牌专业,构建学院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1、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建立多种形式的院企合作平台,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任职要求对接;院企共建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实践与企业生产相对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业技术革新相对接。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定位,积极探索“院企一体、工学结合”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

对接产业(行业),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院企共建课程与教学资源,充分利用企业教学资源和网络资源,创新教学和学习方式;将学院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探索建立“院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

3、推进课程体系改革

以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就业能力为总体目标,明确课程目标;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为主线,整合知识、技能确定课程内容;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实时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成果等,动态更新教学内容,将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素养要求融入课程,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模拟教学,以做为核心,实现“教、学、做”合一。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理念先进、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较高水平师资队伍。

建立符合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建立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行业企业影响力的教师和企业专家,力争培养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最前沿技术的骨干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35%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院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强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经历的积累,专业教师和公共课教师每年的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0天,教师培训面达9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85%,取得与任教专业对口本科以上的教师比例不低于95%以上、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岗教师不少于3名;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

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院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立项1项以上;积极聘用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强有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成一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教学事故。

5、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建设工位足够、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能满足专业实习实训需要的实践教学条件。

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创新院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建设“厂中校”和“院中厂”,专业核心技能的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面向的岗位大部分有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原则,积极探索教学型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建成真实、仿真的项目教室、现场教室等,专业技能训练项目基本上有对应的实训室;实践教学时间达专业课时总数的40%以上(文科类专业30%以上);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企业文化引入到院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与文化建设中。

6、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满足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的需要;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完善本系本专业专、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为评价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顶岗实习跟踪监控机制,与企业共同实施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关注毕业生群体与个体职业发展状况。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遴选基本条件

1、申报院级重点建设的专业必须是至少有连续两届招生且招生总数在50人以上的专业,否则不予受理。

专业设置符合内蒙古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特色明显,专业发展潜力较大,是学院专业建设中的主干专业。

2、培养方案能够充分体现以培养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

3、校内实践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有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到位,教学文件基本齐全,教学档案基本完整。

4、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中级职称比例达5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专业实训(验)指导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实验实训教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职专业教师全部达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比例达30%;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有明确的专业带头人,且其条件符合院级带头人标准,学术造诣较高,专业实践能力强。

有师资培训计划。

5、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有具体的规划和落实措施。

所在系各级领导、教师充分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专业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6、教风、学风良好,无重大教学事故和学生严重违纪现象。

7、专业负责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等资质达到院级带头人标准以上,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8、专业建设方案设计具有系统性、建设思路科学、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子项目设计的合理、职责明确、经费预算与分配合理;所在系对专业建设保障得力。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项目化管理。

组织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等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

负责对重点专业建设期内的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监控管理。

学院与重点专业负责人及所在系签订合同书,以确保专业建设顺利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各系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推荐本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系成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应包括系主管教学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完善具有本系专业特点的专业建设规章制度。

重点建设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

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本专业的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项目的日常管理。

2、院级重点专业项目总投入预算万元,其中预留10%的奖励经费。

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分2批立项,每批新立项2---3个专业,共新立项个院级重点专业,建设期两年。

申报日期一般为月,评定结果的反馈日期一般为月底前。

3、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学院按核定的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划拨。

其中经费的10%作为项目评审管理费使用,其余分两批划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

第一批经费按总额的5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其余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再拨发40%。

项目经费管理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项管理,由财务处单独建账。

4、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专职教师队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费用。

5、立项后的第二年6月10日前,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汇报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建设目标、计划、经费预算。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并视完成预期目标的情况决定经费的划拨。

6、重点专业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从项目奖励预算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验收不合格,可申请延长半年建设期,期满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及其他优惠措施,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项目。

7、重点专业建设管理程序:

系组织推荐、申报、教务处根据遴选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所在系、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教务处组织年度及中期检查,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结果。

五、其他

1、由于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成人员工作岗位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重点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院级重点专业在申报省、市级重点专业建设成功后,按省级项目建设经费计划执行经费预算投入。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定期督促检查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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