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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生活向上向前的發展,是要靠文化在環境和人的自然生命中,所能發生的作用。

純自然﹑純自然生命的現象,不是文化;

但離開自然和自然生命的,也不是文化。

所以假定一切都入於湼槃或進到天國,此時便無所謂文化。

宗教的文化意義,是在想湼槃而尚未湼槃,要進到天國而尚未進到天國時,對環境和人的自然生命所發生的現實作用。

孝是經過中國歷史上許多人的思慮﹑反省所提出的人生行為的一個重要規範;

並且這個規範,是經過長時期的社會生命實踐,在中國歷史裡面曾經很深刻地作用於生命環境及自然生命之中;

所以它和纏小腳﹑吃鴉片煙不同,它是中國的重大文化現象之一。

它的功過,可以說是中國文化的功過。

在五四運動時代,如吳虞的「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根據論」及「吃人與禮教」這類的議論,直接從孝道及與孝道密切相關的文化現象來澈底否定中國的文化,這才算是接觸到中國文化的核心,迫攻到中國文化的牙城,而真正和陳獨秀、魯迅們成為五四運動時代的代表人物。

胡適先生推崇吳虞是「隻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這要算是他的知人論世的特識。

不過談到思想文化等問題,僅採取「打倒」或「擁護」的一剖兩開的二分法,在問題的處理上最為簡單。

並且當社會轉變時期,以打倒傳統為旗幟的,最易博取聲譽。

但若離開個人主觀感情的利害,而能進入到文化問題的內部去,便不難發現打倒與擁護,只不過是在文化問題的外面繞圈子的偷懶辦法,對解決文化上所發生的問題並無積極的貢獻。

因為如前所述,文化既是人類一種理想性的追求﹑表現,則澈底胡鬧的東西不會成為文化。

同時,文化是人所創造的,沒有完全的人,當然也沒有完全的文化。

每一文化理念的提出,都是適應歷史上的某種情勢﹑要求;

而當它提出時,也一定會受當時各種條件的制約。

歷史上的要求﹑條件,有了變化,則某一文化的內容及其效用,也會隨之變化。

把一個名詞觀念的內容,當作是一種靜態的固定不移的東西,而將它應用到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時代上去,便常會犯張冠李戴的毛病。

把歷史上所曾經發生過的文化效用,要求於歷史條件已經改變之後,或者用現代的要求﹑尺度,去代替歷史上的要求、尺度,這都不是研究歷史文化問題的合理態度。

孝道在中國,有這樣長的文化歷史,有這樣廣大的社會生活實踐的內容,要把它簡約化到應該打倒或擁護的二分法中,恐怕不是負責任處理問題的態度。

因此,我希望對此一重大的文化問題,能較五四時代的人們,稍作進一步的提出。

=====================================

註:

桑原博士著《支那的孝道,特別是從法律上來看支那的孝道》一文。

該文載在《狩野教授還曆紀念支那學論叢》內。

此處所引的,見該《論叢》二六九頁。

Headland的話,桑原氏原註見Headland所著的HomeLifeinChina,P.194。

  《孝經》鄭註(註一)釋「先王有至德要道」的「先王」,以為專指的是禹。

皮錫瑞疏引陸德明《釋文》「推鄭之意,以為五帝官天下,禹始傳其子。

傳子者尤重孝,故為孝教之始」(註二)。

我覺得鄭註﹑陸釋﹑皮疏,都非常牽強。

但由此可以窺破一點消息,即是孝道和傳子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關係;

甚至可以說起於政治的傳子制度。

因傳子是家天下,要政權穩定,首先需要有一個穩固的家庭。

孝便是以父權為中心所漸漸形成的鞏固家庭組織﹑秩序的道德觀念。

舜的大孝,恐怕是孟子時代才形成的故事;

論語中稱讚舜,不曾關涉到他孝行。

同時,從歷史的事實看,常常是某種事實發生在前,對事實的觀念、理論發生在後。

就古代比較可靠的史料看,在殷代的祖宗崇拜中,原始性的宗教意味重於實踐的道德意味。

因此,孝的觀念此時恐尚未形成,所以甲骨文中沒有「孝」字。

在西周金文中,「孝」、「考」兩字常互用。

「孝」字在西周金文中出現雖較晚,但由其使用以測其創造之時,當在西周初年(註三)。

在周初以前,凡提到孝的文獻,在時代上都不可靠。

孝字恐始見於《尚書·

康誥》的「矧惟不孝不友」;

而孝的觀念,在詩經的《大小雅》及《周頌》中始特為明顯。

其中共出現有十六個「孝」字。

周朝立國,是大封同姓以控制異姓;

並建立宗法制度以樹立同姓內部的秩序與團結。

這在《左傳·

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諫周王的一段話中,說得非常清楚。

他們團結的最高象徵是文王,而團結的目的是要「文王孫子,本支百世」(註四),以維持一姓的政權於不墜,於是孝的道德要求,特為重要。

其他的許多道德觀念和制度,都是以孝為中心而展開的。

《左傳·

文二年》:

「孝,禮之始也」。

《國語·

周語》:

「孝,文之本也」。

文即是禮。

而禮是包括政治﹑人文的全體。

上面兩句話,正說出了此中消息。

孔子自稱是「述而不作」。

他在人物方面的最高嚮往是堯舜;

但在文獻上的承述卻是周代(註五);

這主要因為有文獻足徵不足徵的限制。

但孔子的「述」,有三大特徵。

第一,是從過去特定的事項中,找出富有普遍性的共同準則。

例如禮本是由宗教的人神交接,發展而為貴族交接的禮儀及政治的制度;

到孔子則發展而為一般人的行為規範。

第二,是把外在的形式,轉化而為內心的德性,使其成為人格成長的表徵,並使形式因受到德性的批判而不致歸於僵化。

例如禮本是外在的一種形式,他卻把它和仁融合起來,使仁居於主導的地位(註六)。

第三,通過他個人的人格上的體驗與成就,而把傳統的觀念推進並提高為高深的根本原理。

例如,他把傳統的「愛」推進提高到「仁」;

把傳統的「性與天道」,提高到子貢所不得而聞的「性與天道」。

這三點,應用到孝的觀念上,完全是適當的。

如前所述,孝原是指為了適應傳子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為了適應宗法的政治制度的必要而發生的。

但到了孔子,則成為每一個青年所必需的起碼行為(註七)。

孝原是為了建立外在的家庭間的秩序而發展的;

到了孔子,則轉而為每一個人內心的天性之愛,是這種內心的天性之愛所不能自已的自然流露(註八)。

孝是善事父母,是每一個人所能做到的極尋常的行為;

但孔子則把它通向人生最高原理的仁上面,而使其成為「為仁之本」(註九)。

由此可知孔子是承述了周代的傳統的孝;

但在這種承述中,卻把它由統治者的手上拿到每一個人的手上來,使其發生了本質的變化,而成為儒家思想中所永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儒家重視孝的意義,我先在這裡試作一綜合的敍述。

儒家思想,是以仁為中心的實踐道德思想;

而「仁者人也」(註十),仁不是來自神的意旨,而是作為人之所以成其為人的特性,所以它是發自人的本身。

人的本身何以具有仁德,這正如孟子所說,從「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的這一點上可以得到證明(註十一)。

孝是出於人子對父母的愛,即是仁的根苗。

孝的實踐,即是對仁德初步的自覺,初步的實踐;

也即是對於仁德根苗的培養。

所以有子說這是「為仁之本」。

一個人,在對父母之愛的這一點上,也混沌過去,毫無自覺,則仁德的根苗將因此而湮塞枯萎,於是這種人不會把社會看成是一個諧和的互助的有機體,而只能看作衝突鬥爭的場面;

因而視強凌弱﹑眾暴寡是當然的事。

所以孟子說:

「於不可已而已者,無所不已;

於所厚者薄,無所不薄也。

」(註十二);

這在儒家的立場看來是非常不幸的。

其次,儒家所要求的以仁為中心的實踐道德,它與宗教的不同之點,是在於宗教所要求的,常常只能由特殊的少數人,在某種特殊的時空中,所偶然表現的卓異崇高的道德,而一般人對於這種偶然表現的卓異崇高的道德,只是抬起頭來向上仰望著,表示一種皈依嚮往之情。

等到把頭低了下來時,他所仰而望之的道德和他實際的生活,常常依然是兩回事。

儒家的實踐道德,則不以其卓異崇高的形態出現,而只是以「中庸」的形式,亦即是以「布帛之言,菽粟之味」的形態出現;

因為如此,所以每一個人,隨時隨地皆有實踐的可能。

凡是不近人情的行為,即是不能普遍實踐、不能隨時實踐的行為。

凡是要憑借外在的機緣﹑條件,而始能實踐的行為,也是不能普遍實踐、不能隨時實踐的行為。

孝是順乎人情的自然,而已又不需要外在的任何機緣﹑條件的,所以孝便成為儒家道德實踐中的最基本的德行。

或許有人說,愛親既是出於人情之自然,則特別提出「孝」字來立教,又有什麼意義?

這一點是值得特別研究的。

因為把自然之情,特別提了出來,使由無意識而進入為意識的活動,這便加上了理性自覺的意識到裡面去。

出於自然之情的愛,是順著生理作用所發出來的,其本身還夾雜著自私的成分在裡面,與普通所說的「欲望」,沒有多大分別。

這種愛不能通向仁,不能擴充而為人類之愛。

孟子說:

「人少則慕父母。

知好色則慕少艾。

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註十三)。

此便是說的順著生理作用所發出的自私之愛。

這種愛缺少了道德的自覺,不能表現道德價值。

必須加上了道德理性自覺以後的自然之情,在其自覺的要求下,同時即超越了自己的生理的限制,突破個人的自私,而成為一種道德理性的存在,以澄清淘汰自然之情中所包含的混雜成分。

這比不曾經過自覺的自然之情,因而是生理的混沌﹑盲目﹑雜亂的自然之情,完全是兩樣。

所以一切人類(乃至高等動物),孩提時都有對父母之愛;

但他們缺少此一孝的自覺,所以這種愛在每個人的一生中乃至整個社會裡面,不曾發生積極性的作用。

於是他們不能在自己本身上證明道德的愛﹑體認道德的愛,而只有在外面另找道德之愛的源頭,所以宗教對於他們在道德上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但在自身缺少愛的自覺,缺少愛的真切體認﹑實踐,而僅靠他力的啟示﹑幫助,對一般人來說,這種他力的啟示幫助,很難與現實生活融成一片。

所以他們的愛,依然常流為一種貪欲﹑佔領,如男女之愛﹑權利之愛等,以加強他們的自私;

很少能突破自私以擴充而成為人類之愛,亦即是儒家的所謂仁的境界。

其原因,便是因為他們在自己本身的愛的根苗上,缺少了一點自覺,因而缺少了由生理轉向理性、由自利轉向利他的這一真切的轉化作用。

換言之,即是他們缺少了孝的教養。

《論語》的編纂次序不必都有意義,但首之以「學習」,次之以「孝弟(悌)」(註十四),則未必全無意義。

即是,孔門立教的重視學習與孝弟,是毫無疑問的。

但孔門只把孝弟當作對一般人的起碼要求,並不曾把它當作德行上最高的成就。

《論語》上,孔子對他的學生問君子、問成人、問士、問行、問達,他從未舉孝弟來作答,因為在他的心目中,一個人在德行上人格上的成就,應當不止於孝弟,而須要更進一步的努力。

最明顯的有他答子貢的問士。

原文是;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

子曰:

行己有恥。

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

曰:

敢問其次?

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論語·

子路》)

  「士」有如今日的所謂知識分子,所以他的成就比「君子」﹑「成人」,要低一個層次。

但孔子把僅有孝弟上的成就,只看作是次一等的知識分子的成就。

頭等的知識分子,在人格上須要有更高一層的成就;

而在能力方面,須要對國家社會有某一方面的貢獻。

並且孔子教人立身行己,亦從不僅限於孝弟。

如他說了「弟子入則孝,出則弟」以後,接著作便說:

「僅而信,汎愛眾,而親仁;

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他只把孝弟當作人生中的必需的具體德行之一,並沒有把它當作作人的總括性原則。

孔子提出的作人的總括性原則是「主忠信」的「忠信」或「忠恕」。

孝弟限於家庭,不一定能通於社會,而忠信﹑忠恕,則可將人和己﹑家庭與社會,完全貫通起來。

要了解儒家原始思想,及其以後的演變的人,尤其是要了解儒家孝的觀念的演變的人,在這種地方,不可輕易忽略過去。

必需能把握住《論語》的全般精神,以衡斷其他典籍中所載許多孔子論孝的話,哪些是出於孔子,哪些是合於孔子的原意,那些是後來的推演,或逕與孔子的原意相反,這便容易在各種雜亂的說法中理出一個線索。

註一:

《孝經》鄭註,有人認為是鄭康成;

有人認為是鄭的孫子鄭小同;

皮錫瑞著《孝經鄭註疏》則以為係鄭康成早年本今文學所註。

此處不涉及此一爭端,但即若出於鄭小同之手,也與鄭康成的思想有關。

所以我在此處暫時承認皮的說法。

註二:

皮錫瑞著《孝經鄭註疏》,《四部備要》本卷上第四頁。

註三:

根據友人高笏之先生的說法。

我寫此文時,曾特別函請他指教過。

註四:

《詩經·

大雅·

文王》。

註五:

《論語·

八佾》:

「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註六:

「仁而不仁,如禮何?

仁而不仁,如樂何?

註七:

學而》:

「子曰:

弟子入則孝,出則弟。

註八:

陽貨》孔子對宰我短喪之問,只以「於女安乎」為答。

及宰我答以不服三年之喪而心安時,孔子也只好答以「女安則為之」。

可見孔子認為人子之孝父母,全出於內心之安不安,而非來自外在的制約。

註九:

學而》「有子曰:

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註十:

此語分見於《孟子》及《禮記》<

中庸>

﹑<

表記>

兩篇。

註十一:

《孟子·

盡心上》。

註十二:

《仝上》。

註十三:

萬章上》

註十四:

《論語》首章為「子曰學而時習之」,接者便是「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

一般的說法,孔門以曾子最能傳孝道,子思是曾子的學生,而孟子又是曾學於子思的門人,所以孝特為孟子所重視。

這大概是可靠的說法。

例如《論語》:

「孟懿子問孝,子曰:

無違。

樊遲御,子告之曰:

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

樊遲曰:

何謂也?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為政》)。

上面三句總括孝道的話,在孟子答滕文公問喪禮的時代,便完全引來作為是曾子的話(註一)。

同時,孔子答子游﹑子夏問孝時,皆不以僅能養為孝(註二);

而孟子以曾子養曾晳為能「養志」,即是不僅能養曾晳的口體,認為「事親若曾子者可也」(註三)。

這與孔子的意思,也完全符合。

《論語》把孝的根源,內化於人子的不容自已之心;

孟子一則曰「然後盡於人心」,再則曰「親喪,固所自盡也」,三則曰「夫沘也,非為人沘,中心達於面目」(註四),這與孔子的精神,也完全是一貫的。

不過孝的思想,在《孟子》一書中的分量,比在《論語》中的分量卻大為擴大了。

如前所述,《論語》只把孝視作人生德行的初步,也即是人生德行中的一部分;

而孟子則有把孝擴大為德性的最高表現,因而有以孝來貫通德性全體的趨向,並且提出舜來作為最高的典型。

他說:

「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註五)。

又說:

「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註六)。

「大孝終身慕父母。

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註七)。

這些說法,可以從兩點來解釋:

第一,認孝是發自一個人的內在德性,內在德性對於一個人的人格來說,是超過於外在的一切東西的。

在此說法的本身,不僅是強調了德性至上,而且也意謂著一個人在德性上的自足,即可超越一切與德性無關的外在世界,因而顯露出人格的無限尊嚴。

第二,一個人的全部德性,照理論講,本來也可以通過某一種具體行為而顯現出來,只要某一種行為是呈露了澈底的自覺和整個人的人格世界。

照上面的解釋,孟子對孝的思想地位的提高擴大,似乎沒有大的毛病。

所以孟子特別強調孝弟和仁義禮樂的合一(註八),即是強調孝弟後面的全部道德理性的自覺,由此以貫通一切,並完成一個道德的人格世界,即是上述解釋的證明。

但由精神落到行為上時,行為總是實現於某一方面,因而也是局限於某一方面;

例如孝,便是實現於家庭,而局限於家庭的這一方面的,一般人可以有這種行為,但不必能有此一行為後面的澈底自覺,於是這種行為,便很難從局勢中貫通出去;

因而對於人生某一行為的過分主張,同時可能使人生其他方面的行為受到萎縮。

因此,孟子對孝道價值的擴大,事實上會給後來許多人只知有家庭而忽略了社會國家的不良影響。

尤其是孟子因為過分強調了孝弟,一方面主張此一德性冒出於一切事物之上;

一方面無形中便以其他一切的事物作為孝弟的手段,而抹煞了其他事物的客觀獨立的價值。

如當時萬章對舜封象於有庳的懷疑,認為舜不應犧牲有庳的人民以封他的「至不仁」的象,與舜之誅四凶的精神不合,這是非常合理的懷疑(註九)。

但孟子的解釋是「仁之於弟也……親愛之而已矣。

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

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註十)。

這便是非常有害的說法。

他又說舜是「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

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註十一)。

這與前面視「天下猶草芥」的說法是一顯明的矛盾,也是非常有害的說法。

孝的思想,到了孟子所以有上述的演變,大概有兩種原因。

第一,某種思想,在開始成立時,常有客觀的背景為要求,以制約它於某一範疇之內。

但一經傳承,便常不能避免傳承者僅憑觀念上的推演,因而不知不覺的起出了它原有的範疇。

孝的思想的演變,當然也受了一種影響。

其次,孟子因主張性善,便主張道德不是從客觀上建立起來,而是從人的本身內部流出來的。

因此,便特別抓住「不學而能」﹑「不慮而知」的「良知」﹑「良能」,以為德性立基;

而良知良能,乃直接顯現於「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

及其長也,無不敬其兄也」的事實之上(註十二)。

站在性善的立場說,良知良能的一點可能性,同時便涵蓋了道德價值的一切。

所以孟子接著說:

「親親,仁也。

敬長,義也。

無他,達之天下也」。

也因此而把孝作了「充類至義之盡也」的說法(註十三)。

而這種說法,是容易發生流弊的。

但是,若因此而說孟子乃至曾子、子思是「孝治派」,而孝治派即是專制主義的維護者,這便是不應當有的錯誤。

首先,中國專制政治,為主是秦始皇根據商鞅在秦國所奠定的基礎,再加以韓非、李斯的法家思想所建立,再由漢代所繼承下來的;

這只要稍為讀讀《史記》若干有關的紀傳,便立刻可以了解。

固然在秦朝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中,也有一小部分受了一點儒家思想的影響,例如御史制度的確立。

這是因為《呂氏春秋》中含有一部分儒家的政權思想,而李斯也曾是荀卿的門人。

但自秦始皇到漢宣帝,法家與黃老的合作,才是政治思想的主流;

而當時的黃老,也正是擁護專制政治的,此觀於黃生(治黃老之學的)與齊轅固生(治齊詩的)在景帝面前爭論湯武革命的事情而可以明瞭。

(註十四)先秦儒家,一致是采取「抑君」而不是「尊君」的(請參閱拙著《西漢政治與董仲舒》一文)。

以後儒家對專制制度的態度,在西漢的思想趨向上,大體可以分為三派,一派把儒家「五帝官天下」的理想,與陰陽家五德運會的說法(實際只是說皇帝應當輪流來做)相結合,以反對專制政治。

這一派由王莽的成功而得到一個假勝利;

也由王莽的欺騙﹑失敗,而得到真失敗。

當時的儒生向王莽上書,乃至揚雄寫《劇秦美新》的文章,後人看了覺得他們何以這樣沒有氣節?

其實,他們是在「官天下」的大氣氛中來進行的。

這一派的思想,後來只在朱元晦﹑陸象山﹑鄧牧﹑黃梨洲這些少數人中保持著。

另一派是與既成的專制政府妥協,在妥協中求得儒家政治理想部分的實現;

這從陸賈﹑賈山,已開始這種努力。

而中國歷史中,這一派人物,在專制的污濁中流下了最多的血,一直流到戊戌變法的六君子始告一段落。

這些人是使中國的專制政治,在許多地方不同於西方的所謂專制政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派則是以叔孫通﹑公孫弘為首的曲學阿世派。

所謂曲學阿世,即是歪曲自己所學,以阿附專制政治,為專制政治作欺騙﹑安魂的工作,以圖得個人的富貴。

這一派在極權政治下,會得到更容易繁殖的土壤。

而事實上,這一派的人可以假借儒學,可以假借宗教,也可以假借洋學。

只要假借什麼有效,他們便假借什麼。

但在本質上,他們與任何學都不相干。

所以五四運動以來,許多人把中國的專制政治,一筆寫在儒家思想身上,這和說中國自秦始皇起,所行的不是專制政治﹑是同樣的荒謬。

就孟子來說,他在政治上的反專制﹑獨裁,一切以人民的利益為政治的最高準繩(註十五),並且在兩千多年前,已正式宣佈人民的革命權利,因此而冒犯了朱元璋的忌諱,把他的神主從孔廟中遷了出來。

這只要稍稍打開孟子的原典一看,便可以看得出來的。

若以一個字來概括他的政治思想,只能說他是仁治派。

而不能說他是孝治派。

「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註十六)。

這是他反反復復對政治的基本看法。

他站在個人的德性上,雖然說「仁之實,事親是也」;

但在政治上,他不僅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註十七);

特別重一個「及」字,特別重一個「推恩」的「推」字;

並且由仁心而還要求仁政(註十八);

而他的所謂仁政,都要見之於具體的設施的。

例如: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謹庠序之敎,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按此段話凡三見。

《梁惠王上》二見,《盡心上》一見,可見他對此段話的重視)。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梁惠王下》)

此外,還提出井田的理想,一直給中國兩千年來解決土地問題以啟發性的作用。

他在什麼地方,認為只要統治者能盡孝便可以治天下,因而可稱為孝治派呢?

由孟子推上去,《論語》上孔子與政治有關的話,大概有五十多處,只有兩處提到孝字;

一是「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

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擧善而教不能則勸」(《為政》)。

季康子的問,是統治者對人民的某一特定的要求,這一是一般性的政治問答;

孔子的答復,是要統治者先要求自己,做到莊﹑孝慈﹑擧善而教不能的三點,而孝慈只是三點中之一。

另一條則是「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

故舊不遺,則民不偷」(泰伯)的話,這是就在上者在作人方面所能發生的政治影響而言,並非就具體的政治設施而言。

把《論語》上孔子談到政治的話綜合起來,當然說不上是孝治派。

《大戴禮記》上紀錄的曾子的話,都是他的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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