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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皇权与古代中国社会

一、皇权专制制度与人身支配

在古代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治权力在古代的社会生活中起着支配一切、主宰一切的巨大威力。

专制权力对一个人从谋生手段、到生活方式等方面都进行控制和全面的干预。

在古代中国一个人可以拥有多少财富、穿什么样的衣服、以何种身份姿态去与社会各方面进行交往,都要看他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什么级别的地位。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社会,老百姓是作为被征服的人、被控制的人以及等级中的人而存在的。

1、首先看看作为被征服的人。

有一些历史著作曾对原始时代人类的各种关系进行了美好的描述,实际上这可能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虚构,事实上论证上古时代的美好存在和田园牧歌式的描述只经常是用来表达人们对现实的批判和对美好理想追求的一种想象。

如果说古代氏族内部存在着和谐,那也只是母爱和血缘亲情的延伸。

一旦超越亲情的范围,人们的斗争和残忍性就显露出来。

拿中国古代来说,由混沌状态步入文明社会,就开始了群雄涿鹿,由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带夏禹时期,实际上充满了血腥的战争和兼并。

黄帝首先联合炎帝同强大的九黎族首领蚩尤大战于涿鹿之野,灭掉其之后,黄帝与炎帝又大战于坂泉之野,黄帝灭掉炎族之后的尧、舜、禹时代,其持续不断地与南方的“有苗”长期交战。

到了夏商周三代统治时期,一是完成了对本部落居民以及被完全吞并部落的直接征服,二是完成了通过分封诸侯而建立的间接控制。

到了秦朝建立,全国基本完成了征服的历程。

征服之后,统治者对其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实行的是强有力的巩固征服的措施。

大家知道,早期的统治官员被称为“牧”,根据《说文解字》,其乃“养牛之人也”。

汉、魏、南北朝时代所设的州郡行政长官被称为牧民之官,可见在国家看来,管理老百姓就象牧人管理牲畜一样。

所以《淮南子·精神训》中说:

“夫牧民者,犹畜禽兽也”。

说得何等直接了当。

2、其次看看被控制的人。

几千年来,中国的皇权统治者都把占有土地和控制人民作为头等大事。

正所谓《诗经》中说: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自周天子开始,就明确宣布了王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和居民拥有无可争辩的最高所有权和支配权。

秦统一全国之后,也声称: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

与周天子的口号完全一致。

在古代中国,主权与所有权被合为一体。

为了加强对人身的控制,古代中国建立了严密的政治系统和庞大的常备军。

具体说来,在行政管理方面是建立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什伍里甲制度;在经济上通过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控制人民的谋生手段;并让社会生活政治化和在法制上实行连坐制度等等。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统计并制定执行一套严密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古代上交中央的户籍册一律规定用黄色的封面,所以户籍又被称为黄籍或黄册。

所谓,“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

历代统治者都把加强户籍管理作为管理国家和控制人身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其是对民众居住、生产、生活进行管治的保证;其是杜绝一切社会成员通过自由的地理空间转移而摆脱政府控制现象的保证;其是君主对居民由控制而实行奴役的保证;其还是获得充足兵源的保证。

所谓控制谋生之途,就是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并对农民的生产过程与生产内容进行控制。

按道理说,中国古代人民早已知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道理,那么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结构为何如此根深蒂固?

商品经济又为何迟迟发展不起来呢?

原因是统治者们总是运用政治力量控制经济趋势,巩固特权地位,阻止通往工商业的大门,压迫百姓到务农的道路上去。

正所谓“……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可以糊口也,则必避农。

避农,则民轻其君,轻其君,则必不为上守战也”,正是出于上述动机,历代统治者总是奉行所谓“崇本抑末”之策,实现农民与土地的牢固结合。

不仅如此,农民在土地经营内容上也不能自主,并通过土贡制度让统治者的主要生活必须品和奢侈品的获得并不通过商品交换,而是直接通过政治占有。

下面谈谈社会生活的政治化。

历代君主专制统治者的利益既然主要是通过政治途径来获得的,那么强化整个社会的一体性,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绝对地服从统治中枢的意志,绝对保持思想言论和行动上的一致性就非常必要。

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严密的行政系统并不足够,还在教化上做够工夫。

在这种工夫下,照顾上、下、左、右的人伦关系成为最重要的东西,谁也不能离开整体一步。

人们应该怎样想、怎样做、怎样说都要由君主和代表君主的官员来不知疲倦地教导百姓。

与现代学校以教育文化科学技术不同,中国古代的学校主要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教育学生“明人伦”,统治者利用强制性的社会教育把所有社会成员的思想、言论、行动通通纳入政治轨道。

孔子有句名言: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让历代统治者都将自己的真实动机和目的深藏不露。

不过统治者也有让“知”的一面,那就是要求人民必须知道君主要求他们遵守的法令,并告诫人民要顺天应人。

而实际上,在古代中国,说教制度坚持得如何往往是检验从上到下各级官员治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说说教制度还只是统治者治理百姓的一种阴柔手段,那么连坐制度则体现了统治的刚性的一面,其充分体现了皇权统治的凶残一面。

上古时代,无论是夏伐有雇氏,商汤讨伐夏,都宣布过这样一个命令:

一切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人,都要把本人连同妻子儿女一同处死。

这还是连坐制度的最初形式。

《史记·秦本纪》记载,在秦文公20年(公元前746年),“初法有三族之罪”,也就是说到那时,开始发展到一人犯罪,三族连坐。

所谓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和妻族(例如曾经为秦统一作出重要贡献的李斯就是被腰斩于市,并被灭三族)。

而商殃在秦国变法之时所奉行的什伍连坐的制度,则是更严密的连坐制度形成的标志。

其“令民为什伍”,五家为伍,二五为什,互相监督。

一家有“奸”,其余九家必须立即告发,不告发的则要处以腰斩之刑。

在军队中也是一样,五人编为一伍,一人逃跑,其余四人都要处死刑。

实际上,连坐后来从灭三族到灭五族灭九族,乃至十族。

荆轲刺秦王未遂,当场身死,5年后,秦灭燕国,四处搜查其7族中人,全部杀死。

连坐制度到了汉朝汉武帝国时,又增加了“首匿之法”,罪犯若是潜逃被人藏匿,藏匿罪人的人也要治罪,并“知父谋反而不争谏,与反者身无异”。

事实上,历代连坐的事例大量充斥于己于史书之中。

连坐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用残酷的刑罚来震慑人心,造成恐怖局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和告密制度连在一起,用人们之间生死攸关的利益造成人们彼此关系的尖锐对立,分化人心并互相监视,互相削弱。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那么一种小人,专门窥探别人的隐私和向上打别人的黑报告,用别人的血染红自己的红帽子,其根源就在于当权者的利益需要,从而制造了这种政治气氛和社会环境。

3、最后谈谈等级中的人。

其具体包括人世中社会阶层的等级化以及生活方式的等级化。

关于古代中国社会阶层的等级化,《左传》中有这样表述:

“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僚臣仆,仆臣台”。

这是关于春秋时期等级序列的一种粗略的表述。

在这众多的层次中,总的来看,分属两个层次:

士以上是统治者,士以下是被统治者。

但在统治者中,只有一个是最高主宰者,其就是帝王,其他的人都是为帝王做家事,他们被分别编制在不同的轨道上来围绕帝王旋转,而编制秩序的原则则是要看其与最高主宰者——天子的血缘和亲戚关系的亲疏,以及看他们在国家政权创建和维护过程中做贡献和行使只能的大小,从而在社会地位的高低中形成了一个等级的序列。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王朝中,从政治特权到产业规模、从婚丧嫁娶到衣食住行、从本人到子孙后代,可以说一个王朝延续多久,序列的支配作用就发挥多久,新王朝推翻旧王朝,成员更新,序列依旧。

与上述序列相适应的是各类人员不同的等级化的生活方式。

这就是管子所说的“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用量,衣服有制,宫食有度”,生前讲等级,死后也讲等级,不仅坟墓的大小、陪葬品的厚薄、葬仪的简繁都要讲究等级。

隋唐以后,与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相呼应的是一套严格的官僚等级制度。

就拿官服来说吧,各个不同的官员所穿的官服,无论质料、颜色、样式还是上面的图案和配饰都必须与其官介相符,而各级官员的住宅大小以及式样装饰也都有着严格的区分。

帝王的叫宫殿、王公的叫府邸、官员的叫宅第、百姓的叫家。

事实上,不仅官与官不同,民和官更不同,民和民也是不同的。

就拿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也被分为两大类:

良民和贱民,前者指的是被正式编入国家户籍的平民,后者指的是官私奴俾以及某一时代的特殊人口。

集权统治的全部秘密实际上就是采取行政手段来制造差别,造成一种分而治之和互相隔绝。

中国历代民众中都流行一种宿命论的观念,这实际说明了由于世代被固定在一种硬化的现实结构中,从而产生对生命的无法把握和改变命运的意识,其深层次或多或少体现的是一种政治专制对人的践踏和奴役。

(二)皇权与文化

在王权专制下的古代中国,政治权力与当时文化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

这首先表现在权力对文化在行政上的直接干预。

从秦始皇焚书坑儒算起,政治权力直接干预文化就成了中国古代传统;同时,政治对中国古代文化的载体——知识份子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另外,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化中,政治伦理学最为发达。

中国古代文化的内涵是专制王权主义的。

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从焚书坑儒到文字狱。

在王权支配一切的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权力对文化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行政上的直接干预,政治专制主义与文化专制主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政治专制必须以文化专制的措施加以维护,而文化专制又必须依靠政治权力在行政上的直接推行来加以保证。

早在战国时代,商鞅在其变法之时,就提出焚毁《诗》、《书》,彰明法令,禁止游说的措施。

后来的韩非子发展了这种主张,第一次提出了“言轨于法,以吏为师”的口号,这在理论与实践上落实了文化专制主义。

其把法作为人们的行动规范,从法律的观点看是合乎逻辑的,但他的法不仅在于要求人们守法,而在于取消人们思考的权力,明确规定了思想罪。

其以吏为师,直接抹杀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取消教育的认识价值,教育变为了政治的附庸,变成了政治驯化的工具。

韩非的主张,为禁止百家和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而真正把这一方案付诸实施的是秦始皇,其突出的表现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事件的最初起因是师古不师古,分封不分封的问题,持不同认识的双方都是为了秦朝的长治久安打算的,并无根本对立,但最后却导致了一种可悲的局面,其意义非常深远。

其从政治实践上开创了行政干预学术、权力裁决认识的先例,从此春秋以来文化上百家争鸣的局面结束。

秦王朝很快灭亡,但文化专制主义从此长存。

秦以后,法家虽然被排斥于正宗之外,但政治干预文化的方针却被历代统治者们继续下来,并在实行方式上更为巧妙。

汉武帝时期,其采纳董仲舒的“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建议,下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利用权力把对统治者有利的文化台举到一尊的地位,把对其不利的文化指为邪说而绝其道。

从此以后,儒家学说从一般学说中超越出来,其经典被称为“经”,而作为“官学”的经,不仅为维护王权服务,又受到王权的支配。

从汉到唐,被列为“经”以及标准的“注疏”都是皇帝下令确定的。

其实不仅“经”如此,史学主干部分的正史,隋唐以后,也多半要按照官方的意旨来编写。

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社会进入晚期,专制集权政体已经发展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运用政治权力实行文化专制也达到一个历史的高度。

明太祖视那些不符合儒学的一切当作“异端学说”和洪水猛兽。

其对诸如白莲教、明教等民间秘密宗教实行严厉镇压,并告诫臣下“夫邪说不除,则正道不兴,天下焉得而治”;清乾隆利用编辑《四库全书》之际,大肆销毁、篡改、禁绝与“正统”所不相符合,销毁和禁绝的书籍达到2400多种,正因为如此,该书在中国图书史上才有“功魁罪首”之称。

利用强权直接进行思想牵制最突出的表现是惩治思想罪和大兴文字狱。

其文忌之多,文网之密,文祸之残,株连之广中外所罕见。

明太祖文忌之多,有时到了令人可笑的地步。

由于早年当过和尚和参加过黄巾军的缘故,其不许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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