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建设项目框架协议范本交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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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SXXXX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项目拟选址位于:
起于平塘县XXX,途经XXX、XXX、XXX,终点止于XXX。
(具体以规划用地划定红线图为准)。
3、工程总投资:
约XXX亿元,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4、建设内容:
二级公路标准,道路工程全长X.XXX公里,路基宽XX米,包括道路、桥涵等工程(具体以批复施工图设计为准)。
5、建设工期:
1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6、质量标准:
合格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许可或批准,并确保本项目的合法合规;
2.甲方应及时完成项目立项、勘测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涉及镇乡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实施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甲方按照县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工程项目招标。
5.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和监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履行垫资责任,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2.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及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4.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投入,切实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车辆和人员有序通行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本项目所有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
6.自觉接受甲方、监理等单位的全程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7.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8.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在平塘县缴纳。
三、项目设计与设计变更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2.施工中,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等需要,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书面建议。
3.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乙方。
4.如果甲方和设计单位审核不同意变更的,乙方不得改变设计;
甲方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或部份变更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书面变更指令组织施工。
5.施工中,甲方认为确需改变设计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设计变更文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施工。
四条、工程项目实物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工程实物移交,双方在移交的资产和资料清单上共同确认。
五、工程计价及工程量确认
(一)工程计价
1.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
2.工程计价依据:
执行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配套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及最新政策性调整文件。
3.材料设备价格:
造价信息有的材料设备按照施工期黔南州当期信息价计取(若信息价有区间范围,按中值计取)。
实际采购价超出信息价,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后,按照实际采购价计取;
信息价内没有的材料设备,乙方自行向甲方提出报价,甲方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询价复核,跟踪审计单位独立询价后将询价结果报甲方作为定价依据。
(二)工程量确认
乙方应于次月20日前将上月完成工程量送甲方和监理单位。
甲方、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7日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核实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甲方、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量后14日内审核完毕,如果甲方、监理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则视为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报送的工程量。
甲方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六、工程回购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回购款包括:
工程款、借款及资金占用费。
回购期限为5年,每年等比例支付回购款。
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0%;
工程交付使用后12个月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0%;
工程交付使用后24个月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0%;
工程交付使用后36个月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0%;
工程交付使用后48个月支付剩余20%回购款(质保期间,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甲方也可以从当年支付回购费用中扣抵)。
七、工程保证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保证:
项目招标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回购款按相应财政年度计划支付的承诺函,需附有平塘县人大同意由财政部门按年度还款的批复,作为本项目回购款支付担保。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同意借款人民币元用于甲方支付前期征地拆迁费用,期限为5年,并于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八、资金占用费
本项目资金占用费以8%的年利率计算,其中建安工程费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建设期不计息)起计算利息,计息基数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决算为准;
甲方借用资金自乙方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第一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幅20%计算利息,第二年起按8%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若项目实施前或实施中甲方接收到上级补助款,自该补助资金转入乙方账户到账之日起,直接冲抵乙方投资,该款项不再计算利息。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回购款,每逾期1日,应按当年度未支付款项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同时当年未支付回购款项转入次年还款计划。
2.在工程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项目没有达到质量要求,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及由此引发其它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无法使用,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交付甲方使用,属乙方违约,每拖延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投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按时将承诺的人民币亿元项目前期借款打入甲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后果。
十、争议的解决
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时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应积极依法参与项目公开招投标,因乙方原因未参加本项目招标以及在项目建设中无故停工达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施工合同,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以审计结算金额的70%进行清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