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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证与索赔-23-

12保险-25-

13税费-26-

14分包与外购-26-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26-

16不可抗力-27-

17合同争议的解决-27-

18专利权-28-

19合同生效-28-

20适用法律及其它-28-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29-

第三章合同格式-32-

合同协议书-33-

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3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38-

1投标书(格式)-38-

2交货进度表-39-

3投标价格表-40-

4分包与外购-44-

5大部件情况-45-

6投标保证金-46-

7履约保函(格式)-47-

8商务差异表-48-

9投标人资格文件-49-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57-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59-

11技术规范-59-

12供货范围-59-

1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59-

14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59-

15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59-

16技术差异表-59-

17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业绩、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企业简介-59-

18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图纸和数据-60-

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60-

第六章评标办法-61-

1评标原则-62-

2评标程序-62-

3评标办法-62-

1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上述章节和本序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3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1

2

工程简况:

参见第一章工程概况。

2.2

资金来源:

20%资本金、80%商业贷款。

3

5.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传真至下述地址:

北京市

邮编:

100040

电话:

5

所有发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真必须同时发一份Email到:

sh@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

4

6.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180日

5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方或其技术支持方必须具备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产品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制造能力。

投标方本次投标柜整体应为进口品牌的国内组装产品,柜中的断路器和接触器为与开关柜体同一品牌的国内组装产品,并且有6个配供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工程或电网的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每个工程供货量不少于40台),业绩中的设备应在各项技术参数优于本工程的要求,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6

6.1.5

投标文件一式8份(1正7副),包括:

投标保证金1份、投标价格表及报价说明4份(1正3副),并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与以上内容一致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电子版本各1份(优盘形式)。

7

6.5.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12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为银行电汇,必须于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电汇至下述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8

6.3.2

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1月21日上午10:

00(暂定)

标书递交地点: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9

7.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定义

1.1招标人:

指。

1.2招标代理机构:

1.3潜在投标人:

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1.4投标人:

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5中标候选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顺序的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

1.6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7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由投资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8评标委员会:

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聘请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1.19监标人:

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10买方:

购买招标所需设备并支付设备价款的单位。

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招标人为买方。

1.11卖方:

出售招标设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要求的单位和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投标人为卖方。

1.12工程设计单位:

指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华东电力设计院。

1.13设备监理单位:

指具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设备监造资质的单位。

1.14选项:

指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列明相关内容并进行报价以供招标人进行选择的可选项目。

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将选项内容列入合同。

2工程概况

2.1资金来源

20%资本金,80%商业贷款。

2.2工程规模

2.3工程地址

2.4交通运输

2.4.1公路

拟建电厂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很大的便利。

2.4.2铁路

本期大件设备运输方案由投标方负责制定。

2.5工程计划进度

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5年9月投入运行,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3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

10kV开关柜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章二、三、四章。

4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见前附表。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第六章《评标办法》组成。

5.1.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或标前会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或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见前附表。

5.2.2解释和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完成。

5.2.3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并同时将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前附表所述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中。

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6.1.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格式和第四章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第五章中商务差异表和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6.1.4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第五章10和19款中。

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1.5.1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

6.1.5.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表每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1.5.3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2投标报价

6.2.1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供货范围、规范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进行完整报价,该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对该包项下所提供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可靠性运行、验收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令招标方满意的技术、性能、质量保证和措施。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第3款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未按报价要求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6.2.2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6.2.3投标人的投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部分代理手续费、运保费等),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2.4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

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2.5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3.1.1投标文件所有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内容和密封要求见下表:

序号

封装名称

内容

备注

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1份

分别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装内

投标文件商务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所有副本

投标文件技术副本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所有副本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项价格正本

分项价格表正本1份

分项价格副本

分项价格表所有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与书面文件(不含报价)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优盘),可编辑WORD格式

分项价格电子版

与书面文件一致的分项价格表电子版1份(优盘),可编辑WORD或EXCEL格式

6.3.1.2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6.3.1.3投标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价格表电子版本一份。

6.3.1.4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和密封。

6.3.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前附表说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前附表所述地点。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3.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3.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3.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3.3.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6.4废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6.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书。

6.4.1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3.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4.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4.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1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4.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总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4.5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

6.4.6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6.4.7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4.8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6.4.9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4.11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5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保证金为金额和形式见前附表。

6.5.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日。

6.5.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6.5.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5.3.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通知书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等签订合同)。

6.5.3.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一章12的规定。

6.5.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后予以无息退还。

7开标

7.1开标时间:

见前附表。

7.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监标人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

7.3开标方式

7.3.1开标方式为一步法开标,即技术标、商务标和价格标同时开标。

8评标

8.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

8.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

9资格审查

9.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

9.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前附表。

9.3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第9款所列的文件和资料。

10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排序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和顺序,经招标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1授予合同

11.1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11.2签约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小签,其中合同附件1、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小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有实质和重大的改变。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3履约保证金

11.3.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条款5.3款和11.14款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履约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5.3款规定,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

履约保函格式见第五章第7款。

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日期退还;

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3.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

11.4合同生效

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合同生效。

11.5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所需的相关正式技术资料。

12纪律与保密

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12.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投标费用

13.1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4分包

14.1投标人的任何分包都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性能保证的任何义务。

14.2分包商应采用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各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的生产制造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等相关资料。

14.3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由招标人审核确定。

14.4投标人应自费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确保由不同分包商供货的设备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并对分包商所供设备之间的接口承担全部责任。

所附买方提出的合同条款作为投标人投标时的商务基础,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正式签署。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在包括专用条款和本通用条款的合同条款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设备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天”是指24小时;

“周”是指7天。

1.13“电厂”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发电厂。

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电厂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和3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

1.17“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

1.18“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19“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0“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21“分包商”或“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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