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物资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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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由工程部技术提供。
《物资申请计划》应规范完整填写以下内容: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质量要求、设计用量、库存数量、申请数量、供应时间、用途。
1.2.2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采购(或申请)计划。
物资部根据工程部的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经工程部、机备部对计划中的设计用量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项目物资部按相关要求报送《物资申请计划》。
1.2.3追加及核减物资申请计划
工程部因任务变更或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或减少计划物资时,工程部向项目物资部编报物资追加或减少计划。
项目自购物资由项目物资部及时通知供方调整供应,重大变更还应与供方重新签订供应合同。
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甲方、局、公司物资部调整供应。
1.2.4项目物资部以保证物资质量为前提,综合考虑价格、运输条件、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因素,在已签定供货合同的合格供方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下达《供货通知单》。
1.3供方调查评审
1.3.1实施物资招标、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供方调查评审。
采购部门负责对需采购的物资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的内容填写供方调查评审表,集中采购物资提交公司物资集中采购。
1.3.2必须进行市场调查与供方评审的物资类别:
A、B、C三类物资;
D类物资中对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资。
如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
需评审的供方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保书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价目表、履约服务承诺、最近三年供应业绩等。
对供方资料的评审包括审查资质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产品的适合性,必要时应到供方进行实地考查。
e)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册》。
甲供物资可不进行供方评审,直接将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册》。
如有新增合格供方时,应及时更新名册。
f)
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复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复审表》,并上报公司。
1.4物资采购合同
1.4.1除小额(单次采购金额在伍千元以下的非定点零星物资采购)采购外,物资采购均须在采购实施前与供方签订书面物资采购合同。
1.4.2物资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具体事项的谈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谈判的进展及结果,并根据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物资采购合同。
1.4.3合同拟定后,须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填制《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记录》。
其它物资由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评审。
1.4.4采购部门按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正。
修正后,物资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签订。
1.4.5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部门和同级财务部各保存一份,扫描件报系统和同级合同部留存。
合同签定后建立台帐并归档管理。
2物资验收制度
2.1验收验证的内容
2.1.1外观验收:
通过目测、检尺等方法检查物资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品名、规格、型号、几何尺寸是否相符。
2.1.2资料验证:
检查、核对质量证件和技术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
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
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
验证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
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
验证的技术证件资料有:
结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性能技术参数等。
2.1.3数量验收:
通过检尺、称重、点数、换算等方式验收物资数量与供货通
知单或合同是否相符。
2.1.4质量验收:
通过试验检验部门对物资所作的专业检验,验收物资与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是否相符。
2.2验收验证的时间
2.2.1外观验收、资料验证、数量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完成。
2.2.2需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物资,项目物资管理部应在完成前一项验收验证工作2小时内填发《试验/检验通知单》。
2.3验收验证的结果
2.3.1验收验证合格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作《物资进料台帐》登记,登录系统点收入帐。
2.3.2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办理。
不合格物资的类别如下:
外观包装、表面形态出现破损,外形尺寸不相符,影响物资的性能及正常使用的物资。
品名、规格、型号不符合的物资。
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与实物不相符,或已失效的物资。
经试验检验部门复检评定为不合格的物资。
2.3.3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应填写准确完整,签字齐全。
3物资标识制度
3.1标识的范围
所有进入仓库和工地现场的物资都应进行标识。
3.2标识的方法
可采用标签或标牌。
库内小型物资用标签标识,大宗物资、主要物资用标牌标识。
3.3标识类型
3.3.1标识的类型有物资标识、检验状态标识。
3.3.2物资标识的主要内容有: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编号等。
3.3.3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主要有:
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正在检验、未检或待检。
结构性材料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3.3.4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物资,应确定为可追溯性的物资,此类物资应有完整、唯一性标识,并填写《物资标识记录》。
3.3.5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
3.3.6物资部门在发放物资时,应做好标识移植,将标识提供给领料人员,确保实现可追溯性。
4物资搬运、储存与防护制度
4.1物资搬运
4.1.1物资装卸作业时,项目物资管理人员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4.1.2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搬运方法、设备或工具,保证搬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物资安全无损。
4.1.3对超限的长、大笨重物资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由经培训合格、技术熟练的人员按搬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并按要求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
4.1.4搬运人员在搬运物资过程中,应当保持产品标识的完好,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恢复。
4.1.5委托他人搬运物资时,双方应事先签订搬运合同,写明重点保护部位和防护措施,避免运输中的环境污染,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质量完好。
4.2物资储存与防护
4.2.1项目部应根据物资周转量大小及进度安排,对存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
4.2.2项目部的仓储设施应综合考虑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及当地的气候地理、供应、运输情况等因素,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能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4.2.3仓储库区要配备装卸、搬运、计量、检测、消防等必要的器具。
4.2.4现场储存的材料应按物资分类、保管性质分类别集中存放,分规格整齐堆码,下垫上盖,明确标识。
防止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4.2.5凡具有保质期限的物资,保管人员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并应在保质期限内发出使用。
超过保质期的物资应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物资主管。
物资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部领导决定降级使用或报废。
有必要时须重新试验,方能投入使用。
4.2.6管库人员应对库存物资按月自点,自点率不得少于15%,主要物资及周转材料必须全部清点,并填写《库存物资清查(自点)记录》。
发现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根据盘点记录将已发出未使用物资作假退料录入系统,做到帐物相符。
4.2.7项目部每季度末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清理,如有积压不用的物资,项目物资部在本项目范围内组织积压物资调剂使用或找供货商退换。
4.2.8项目物资部要控制好库存,及时掌握库存材料动态、防止材料积压。
在工程完工时要尽量达到工完料尽。
4.2.9项目物资大清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编制《库存物资大清查报表》。
4.2.10项目物资部要定期组织物资仓储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火工品库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其他材料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2.11物资保管人员的工作要尽量固定,如遇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信工作无误后方能离开现职。
5物资发放与使用制度
5.1物资的发放
5.1.1分包队指定专人从项目部领用材料,发料单必须由指定人员签认。
劳务分包队伍领用接收材料人员必须有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书。
物资发料单位不得向指定以外人员移交材料。
5.1.2领料人员在领用材料前应填写《领料申请单》,报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1.3项目物资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发放材料,并根据合同和审批意见填制《发料单》,物资发放必须坚持先开票后发料的原则,严禁事后补签或月底一次性签认。
5.1.4物资出库前,发料人员应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等信息。
5.1.5主要物资的发料单上必须注明炉(批)号。
5.1.6低值易耗品及劳保用品,坚持定额配置、以旧换新和领用审批的发放控制制度,并按工班或个人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
5.1.7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工班按内部承包合同供应材料。
建立《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帐》。
出现超定额发料时,应分析原因,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特别注明。
5.1.8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5.1.9物资出库后,根据发料单登记《物资发放台帐》,原始凭证每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2物资的使用和退料
5.2.1架子队或工班必须按规定使用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材料的用途,要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用、高材低用,要做到工完料清。
5.2.2混凝土台帐要按次记录,每次浇灌完要统计分析节超数量和原因。
5.2.3盾构油脂、泡沫等盾构设备消耗性材料要每天记录消耗量,统计节超数量并分析原因。
5.2.4项目物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监督、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5.2.5分包队使用后的节余物资应退还给项目物资部,办理退料手续。
6消耗核算制度
6.1一般规定
6.1.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涵盖项目部、分包队、工班的物资消耗控制责任体系、事前控制和事后核算工作体系、将物资消耗节超奖惩纳入对项目部、工程部、分包队和作业人员的承包考核,使各类物资消耗处于合理、可控状态,有效防止物资超耗。
6.1.2项目部要做好对架子队的物资消耗的事前控制、事后核算和奖惩兑现。
架子队要做好对作业班组及作业个人物资消耗的事前控制、事后核算和奖惩兑现。
6.2核算的依据
6.2.1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用量。
6.2.2机械设备部门提供的设备消耗材料定额用量。
6.2.3与分包队签定的劳务合同。
6.3核算的时间
与每月验工计价同步,每月末按考核对象分别编制《主要材料消耗核算表》,并形成本项目《主要材料消耗核算汇总表》。
6.4核算的方法
6.4.1项目工程部每月按照合同部的验工计价计算当月各架子队(工班)的主要材料设计用量和已完成未验工工程主要材料设计用量。
6.4.2项目机备部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出当月的机械设备消耗性材料定额需用量。
6.4.3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责任成本小组对各架子队和项目部的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编制《主要物资盘点记录》。
6.4.4项目物资管理部根据各分包队的上月库存量、本月领用量、本月库存量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主要材料设计用量》、机备部提供的消耗性材料需用量与本月实际消耗量进行比较,计算本月实际节超材料数量,编制《主要材料消耗核算表》。
并按此方法计算出开累的节超材料数量。
6.4.5根据各架子队的《主要材料消耗核算表》汇总编制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核算汇总表》。
6.4.6各种主要材料的损耗系数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或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6.4.7物资盘点与验工计价时间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
6.6项目部核算奖惩
6.6.1物资部对核算数据要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改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6.6.2对核算出现超耗的分包队,要落实经济责任,根据材料的单价计算出实际超耗材料金额。
单价取计划价、进料价、市场价的中的高价。
6.6.3对核算有节约材料的分包队,要进行奖励。
6.6.4工程主体结构性材料实际消耗数量如少于设计用量,不得进行奖励,要分析原因,酌情处理。
6.6.5节超材料数量、金额以开累数据为准,奖惩在每月的验工计价款中执行。
7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7.1周转材料的购置
按《物资采购制度》的规定进行采购。
公司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采购
7.2周转材料的的调拨
7.2.1周转材料调拨时,应开具《调拨通知单》,调入调出单位根据《调拨通知单》办理相关的点数、验收、移交、销帐、入帐等手续。
7.2.2周转材料的调拨价格,原则上按摊销后净值计算,若交接双方存在争议,由公司物资部按实物评估价值确定。
7.2.3周转材料调拨时,由调出单位负责对周转材料进行清理、维修、保养(包括涮油、喷漆等措施)、堆码、装车、发运。
调入单位负责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卸车并承担运输费用。
7.3周转材料的租赁
7.3.1公司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租赁的审批。
7.3.2项目部负责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租赁周转材料的市场调查、供方评审、合同谈判及报审。
7.3.3公司物资部对项目租赁合同及价格进行审核。
7.3.4项目部根据审核后的合同与供方签订合同并履行。
7.4周转材料的验收、使用和保管
7.4.1周转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填写物资验收记录,登记周转材料台帐。
7.4.2周转材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类别集中存放,分规格整齐堆码,下垫上盖,明确标识。
7.4.3周转材料出库必须办理领用手续,且有明确的使用保管责任人。
7.4.4项目部要建立周转材料改型审批制度,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型或锯短,必须经周转材料所有人同意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7.4.5项目部每月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填写盘点记录,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进行修复。
对损坏不可修复和丢失的周转材料,项目部要通报给公司物资部或出租人,并按照本办法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7.4.6周转材料在项目部分包队或分包队之间调用时,必须到项目物资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时登记台帐并变更使用保管人。
7.4.7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物资部的指导下,保管人负责周转材料的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整修工作。
7.4.8项目部物资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周转材料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
7.4.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周转材料的拆除、回收,及时进行清理、维修和保养,并由责任人组织办理退用手续。
7.5周转材料的报废和处置
7.5.1周转材料达到使用年限或损坏后不可修复,应办理报废。
7.5.2周转材料的报废由项目物资部组织项目经理、总工、工程部、财务部联合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报废处置。
8火工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8.1火工品管理
8.1.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要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8.1.2火工品的采购,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单位购买。
8.1.3火工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商,并保存其资质和准运证的复印件。
8.1.4火工品入库验收时管库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根据送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
外包装应无破损。
全部入库后,管库员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复核一遍,以保证入库无误。
8.1.5火工品进库时,搬运的顺序:
先雷管,次炸药,再非电。
出库时,搬运的顺序:
先非电,次炸药,再雷管。
装卸完毕,由管库员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记录搬运情形。
8.1.6火工品按不同厂家、品种、入库时间、有效期限分类堆码。
下部应垫高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3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不超过1.8米,垛长不大于5米,堆码应平稳整齐,不得倒放。
8.1.7火工品不准超量储存。
库房内要有防静电措施,应备干湿温度计,每天应检查温、湿度情况。
库内温度一般在10。
c〜30。
C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之间。
8.1.8对库存火工品,管库员每天不少于一次自点,确保帐物相符。
自点可安排在交接班时二人一起清点,并如实记录。
8.1.9未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和项目部允许,火工品库不得为外单位代保管火工品。
8.1.10火工品发放时,管库员先检查是否有项目部指定人员开具领用单。
其次核对指定开单人员签字的笔迹。
再检查领料人员是否是项目部指定的专职涉爆人员。
核对领料人员的肖像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是否吻合。
8.1.11炸药和雷管在火工品库(加工房)搬运到使用地点,不能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应分开搬运,炸药和雷管分别搬运距离不少于50米;
在火工品库(加工房)领用火工品严禁用工地车辆运输。
8.1.12发料时只允许一名领料人员进入库区领料。
清点一种提取一种,按品种逐一发放领取完毕。
8.1.13禁止一个管库员同时向二个及以上领料人(单位)发料,对同时来领料的单位或人员必须逐一办理。
8.1.14雷管的发放,要按编号逐一进行交接并记录。
严禁管库员随意填写雷管编号。
8.1.15打开整箱(盒)雷管时,发现编号不符或数量短少,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物资主管。
物资主管要立即组织复查,如复查仍不符,项目物资部要立即以文字形式通知供应商进行调换。
8.1.16发料完毕,管库员要及时登记发料台帐,记录发放的品种、数量。
雷管还要记录清楚所发的全部编号。
8.1.17库内废弃的火工品包装物应及时清理出仓库。
清理时要确保不夹带火工品。
8.1.18施工现场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值班领工员要监督领料人及时退还火工品库房,管库员要及时验收入库并登记。
8.1.19退库火工品,管库人员要认真要核对雷管的全部编号,炸药要核对规格型号、厂牌商标,确认是本库所发出才准许接收入库。
8.1.20爆破材料出现丢失或被盗要立即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8.1.21工程竣工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按其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
8.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8.2.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应掌握其性能、保管方法、应急措施等相关知识。
8.2.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并保存其资质或准运证的复印件。
8.2.3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2.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防泄露、防挥发措施,并配置防毒、防腐用具。
保管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应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设施。
严格控制进入特殊库房(油库、炸药库等)的人员,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标牌,标明入库须知和作业注意事项。
8.2.5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储存在一起。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套有垫圈有瓶盖,并分库直立存放,两库间距不小于5米,要设灭火器,有严禁烟火标识牌,要保持通风和有防砸、防晒措施。
氧气瓶、乙炔瓶要定期进行压力检验,不合格气瓶严禁使用。
8.2.6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在使用过程中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场地狭窄时,要注意通风。
8.2.7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得碰撞;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套有垫圈和瓶盖,氧气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8.2.8各种储存和使用设施,要作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
8.2.9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及包装物,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2.10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方案。
9安全防护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9.1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9.1.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9.1.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
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9.2安全防护用具采购
9.2.1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具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具“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购置护具要到国家指定合格生产厂家及具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经营许可证、说明书的专卖店,由物资部门统一购置。
9.2.2采购护具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具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9.3安全防护用具验收
9.3.1进库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应核对其品名、型号、材质、规格尺寸、等级、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检查应附带的零部件是否齐全。
9.3.2安全防护用具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进行查验。
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数量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反馈,并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经销商退货,不得使用。
9.3.3需要鉴定的护具应会同安质部门送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报请主管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9.4安全防护用具贮存发放
9.4.1安全防护用具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腐烂,注意防火、防冻、防炎热,不准与易燃品、油脂及易腐蚀的物品混放,影响拉力、变质、老化。
9.4.2出库时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识清楚,坚持“三检查”、“三核对”的原则。
9.4.3工程部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经项目安质部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