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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六、货物技术说明 

20

七、资格证明文件 

21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8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规格 

29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根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 

采购人名称 

就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0628-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货物名称及数量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政府采购计划

项目编号(如有)

2、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年 月 日起每天8:

30~11:

30,14:

30~17:

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部门) 

购买询价文件,本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3、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9:

30时(北京时间)。

所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会议室。

5、定于  

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会议室进行询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6、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询价,请在询价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330046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帐 

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文件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询价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第二章1.1

2

第二章2.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电话:

0791-

传真:

第二章14

资格标准:

1、

2、

3、

4

第二章15.1

询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5

第二章16.1

询价有效期:

自询价之日起不少于90天

6

第二章17.1

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份

7

第二章18.3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至:

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8

第二章19.1

询价截止时间:

9

第二章22.1

询价时间:

询价地点:

10

第二章26.1

评审标准和方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1

第二章29.1

成交结果公示期:

公示媒体:

12

第二章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或详见本须知第32.1条

13

第三章2.1

付款方式:

14

第三章7.2

质量保证期:

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个月

15

第三章10.2

伴随服务:

16

第五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的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询价。

3.3符合“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标准。

3.3符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4.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并签署询价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5.询价费用

5.1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询价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询价文件中均有说明。

询价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7.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询价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8.询价的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询价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0、11、12条要求填写;

(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填写的货物技术说明;

(3)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填写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询价保证金。

10.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

10.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询价响应书、报价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以及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11.报价

11.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次询价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指定交货地点的运保费、税金、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

每一件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2.询价货币

12.1询价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性能及质量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询价货物技术说明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就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方面逐条做出详细、实质性地说明,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4.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等文件、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前附表”中列出资格标准的文件。

14.3询价文件中要求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5.询价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询价保证金(如果保证金形式为现金,应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存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询价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现金;

2)“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5.3供应商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询价而予以拒绝或视为无效响应。

15.4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询价响应的;

5)供应商无事实依据,恶意质疑、投诉的。

16.询价有效期

16.1询价有效期应自“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询价日起,并在“询价文件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询价有效期不足的询价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询价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询价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报价表应在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中提供,供应商还应另附一份报价表与询价保证金凭据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8.3供应商应将18.1条和18.2条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信封均应:

1)注明询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询价时启封”字样,并在密封口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供应商法人章。

2)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询价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不迟于在“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至“询价文件前附表”中指定的询价地点。

20.迟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询价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询价响应文件。

21.询价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从询价截止期至询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5条的规定被没收。

六、询价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公开报价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公开报价。

参加公开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监督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查验询价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公开报价。

22.3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供应商名称、总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

22.4在公开报价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询价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3.询价小组

23.1询价由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负责。

23.2公开报价后,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询价文件,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询价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询价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5.询价文件的初审

25.1询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询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初审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在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价格,修正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询价将被拒绝。

25.3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这种修正不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5.4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询价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询价响应文件应该是完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之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

25.5询价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询价将被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询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询价响应文件。

26.评审标准和方法

26.1询价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7.评审过程的保密

27.1从询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评审过程、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无关的其他人员透漏。

27.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询价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七、授予合同

29.公示

29.1成交结果公示详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30.成交通知书

30.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5.4条的规定退还所有询价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处理。

31.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76号)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32.2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银行汇票、电汇/转账、现金。

32.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5条规定没收其询价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编号:

买方:

卖方:

签定地点: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的询价文件要求、询价响应文件的承诺和评审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采购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达成如下协议:

1.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型号规格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2.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详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3.包装要求

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到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资料,进口设备还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如有)。

4.运输费用

4.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免费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4.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保险费用。

5.交货方式、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5.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5.2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5.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询价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6.验收

6.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报价表”及“货物技术说明”中的各项指标和本合同条款8.1和8.2技术规范的要求。

6.2卖方提供的货物在买方指定的所在地验收。

货物性能应按卖方出具的并得到买方认可的货物验收大纲要求及方法进行验收。

6.3对一次开箱不合格的货物卖方予以换新,并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6.4买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一周内完成验收。

7.质量保证

7.1卖方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

7.2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字认可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上述质量保证期见“询价文件前附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卖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

7.3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的原因而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卖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

8.技术规范

8.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的话)及其询价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8.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资料

9.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所购货物等有关技术要求。

9.2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技术规格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的中标货物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服务手册、维修指南等。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写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询价文件前附表”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0.3卖方应提供“询价文件前附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违约赔偿

11.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下述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不影响买方对卖方违约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20天内,或经买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2在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卖方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3.专利权

1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

14.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事宜。

15.争端的解决

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端提交采购主管部门。

若提交采购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应向买方法定地址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买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卖方:

地址:

地址:

(盖章) 

(盖章)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授权签字(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月 

询价响应文件

单位(公章)

年 

一、询价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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