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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知识学习

工会维权知识学习、探讨

一、维权是工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

(一)工会产生的历史背景

工会组织的产生源于工业革命,当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赖以为生的农业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工厂雇主打工,但工资低廉且工作环境极为恶劣,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被雇佣者无能为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从而诱发工潮的产生,导致工会组织的诞生。

 

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

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

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中国工会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甫定、百废待举的繁忙情况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足见党和国家对工会运动的重视。

这部工会法的颁布,深刻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翻身解放后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

工会法与前后不久颁布的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并称为建国初期的三大法律。

(二)工会维权的政策依据

从工会的存在的意义来看,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最基本的职责。

链接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链接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工会维权的基本方式

工会实现“维权”基本职责的方式有二:

(一)源头维护。

即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政策、计划制定等行为,使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到应有的保障。

例如:

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管理等工作,这些可以说是在本企业范围内,从源头上的维权方式。

(二)具体维护。

即对个别职工或相同情况职工群体的利益进行维护的援助活动。

一般说,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较多从事第一种方式的维护,有时也对个别基层工会或个别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提供具体的援助。

基层工会较多从事第二种方式的维护。

三、工会维权的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代表党中央在2006年12月8日召开的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高度,首次鲜明地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强调要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维权原则。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两个维护相统一,具体到基层企业就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求工会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又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确保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处理纠纷的指导思想:

正确区分敌我与人民内部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要用民主的方法处理解决。

处理原则:

团结---批评---团结。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应该承认:

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

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而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怎样的长时间的艰苦劳动。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四、维权的宗旨

全总主席王兆国同志多次强调“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黄炎培的历史周期率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亲眼所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

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黄炎培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

维权的最终目的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更加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维权决不是要搞倒某一部分人、某一部分势力。

和谐的定义

夏总亲自要求做的两件事:

(一)工资调整方案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举行总经理接待日活动

公开的心态、透明的心态、阳光的心态

上述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及内容,团结是最初也是最终的愿望。

矛盾的双重性,坏事变好事,这是终极目的。

五、几种常见的维权的工作

工会人员维权的最基本掌握要领---知法

员工接待维权基本处理流程:

 

(一)参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

链接三: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可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

链接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1:

因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但是要审查解除合同员的出勤记录,要考勤人员及分管领导的签字件为依据。

链接五: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案例2:

员工在企业打架斗殴,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案例3:

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的职工,人事企管部门意见,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上述第六条。

员工尚未定罪前,不能解除。

(二)工伤调查处理

 链接六:

《工会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案例4:

企业未及时为受伤员工申报工伤的处理。

(汤广英事件、工亡员工事件)

链接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案例5:

工伤治疗期间的员工,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引申:

工伤员工医疗治疗期以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工伤签定等级1-4级的;工伤签定等级5-6级的;工伤签定等级7-10级的。

(三)协调争取职工的福利待遇

原则:

在公司目前经济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协调满足大部分员工的阶段性诉求。

初步安抚,不要过早给予较大的许诺,否则,员工心理预期值过高,不利于后期妥善协调、处理;在同相关部门的协调上,要积极争取。

案例6:

协调厂车线路问题(小蚌埠线路)

①了解员工诉求面及公司目前实施的难度

②共同协商、尽量协调

案例7:

协调年休假请假问题

①不轻易允诺

②协调,可以通过给予病假等方面尽量弥补回来

案例8:

要求调整岗位事宜

①除非是有规定可以照顾的岗位,一般不予支持,应教育员工摆正位置,进厂就是要工作、劳动,要通过自身的勤奋工作,来换取好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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