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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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三)至少经过3个工程实践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编写格式符合要求;
(六)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七)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第七条
申报省级工法应提供下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其中纸质材料3份(加盖公章的正本原件1份,副本2份):
(一)《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资料;
(四)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以及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
(五)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
(六)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相关图片。
第八条 涉及专利的工法,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专利权人就专利权使用有关问题的声明,声明应包括专利许可使用期限、范围、权限、是否有偿使用等内容,并在工法文本中载明。
工法使用中产生的纠纷,由编制企业负责处理。
第九条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
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条 省级工法评审实行回避制,专家不能评审本企业工法。
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评审。
形式审查主要查看资料完整性。
实质评审按如下程序: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为7人以上的奇数。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分类设立若干评审组;
(二)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和副审,负责审阅材料,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在主、副审评审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初审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组初审意见,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获批工法需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
(五)审核意见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
第十二条 经评审的省级工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公布。
涉及专利的工法应对专利使用有关问题进行提示。
第十三条省级工法有效期为5年。
超过有效期,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原编制单位应在有效期止前一年内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及时对既有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
对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工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十六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第十七条 企业应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申报表
(年度)
工法名称
类别
专业分类
申报企业
推荐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工法名称
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工业安装工程
专业分类
主要完成单位
1、
通讯地址
邮编
2、
联系人
电话
办公:
手机:
传真:
主要完成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工法应用情况
工程名称
开竣工时间
工程所在地区
3、
工法关键技术名称、组织审定单位和时间
工法关键技术获
科技成果奖励的情况
工法形成
企业技术标准情况
升级版工法原工法编号、名称、完成单位及批准文号(升级版工法填写此栏)
工法摘要:
(300字以内)
工法关键词: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
涉及专利的工法应填写下列内容:
专利名称
专利号及专利有效期
专利权人姓名
是否为本企业专利或本企业职工专利
许可使用(有偿或无偿)、范围、期限、权限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省、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当工法应用少于3项工程时填写):
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第一完成单位(公章)第二完成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工法关键技术成熟、可靠性补充意见(当应用工程少于3项时填写):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