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施工技术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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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10KV以下电力线路
2.0
4.0
10~30KV以下电力线路
3.0
5.0
35~110KV以下电力线路
3.0
110~154KV以下电力线路
6.0
154KV以下电力线路
6.0
供电线接户线
0.6
带绝缘层
6.电杆的加固与防护
若电杆埋深不够及松土地段、土质松软地段,偏转角大于60°
的角杆、终端杆、分线杆、跨越杆、长档距杆及飞线杆,应增加安装电杆底盘、卡盘等加固装置。
第二部分管道施工技术措施
第一节 管道施工要求
1、总体要求
严格按信息产业部颁部标准YDJ5103-2003《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2、管道埋深
主管道上覆距地面不小于80cm,过路段管道上覆距地面不小于100cm。
人孔挖深1.4—2.4米 (个别特殊情况需加大挖深)。
路面至管道顶部最小深度表
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与电车轨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
与铁道交越
水泥管、塑料管
0.5
0.7
1
1.5
钢管
0.3
0.71.2(注)
1.2(注)
在通信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及时向设计单位或监理提出,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坑)底,且挖深在3米以内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
挖掘通信管道(坑)时,严禁在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水冲泡的,应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
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支撑护土板与否,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1) 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2)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沙石层等。
(3)沟(坑)土质松软且深度低于地下水的。
(4) 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它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
3、管道坡度
管道敷设需要有一定坡度以利于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孔。
管道度按实测高程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考虑,基本参数0.25%—0.40%,如街道本身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
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对管道工程进行施工复测。
挖(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
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100毫米,进行填铺细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4、管道基础
本期工程不做基础,需要将管道沟底整平、加少许软土。
5、管道材料
本期工程管道材料主要采用7孔盘管。
本期工程采用的塑料管,其规格、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塑料管内、外壁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气泡、凹陷、凸起及杂质,两端切口平整、无裂口毛刺,并与中心线垂直。
塑料管材的弯曲度不大于0.5%,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与插口外径相吻合。
6、 布放塑管
布放2孔及多层以上塑管时,每层相距3米用3.0mm铁线捆扎一次(1圈),并将每层空隙(塑管之间需保留10mm空隙)用 1:
3.5水泥砂浆填实抹平,铺完各层后,再每隔3 米用 3.0mm 铁线捆扎一次,捆扎时缠绕 3圈。
如管孔数量较大,需用用扁钢制作U型卡子,将塑管管群包在其中,顶部用同型号扁钢与U 型卡子两端焊接牢固,保证管群组合不变形(每 3米固定一次) 。
注意:
铁线捆扎与扁钢固定两种方式固定两种方式交替操作,填沟时需先颠15cm细土。
管孔间隙填充的水泥砂浆、基础和包封层应在养护24小时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施工。
管道段长按人孔位置确定,弯曲管道的段长应视具体情况,小于直线管道允许段长。
塑料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5米,弯曲管道的中心夹角要尽量小以减小光、电缆敷设时的侧压力。
同一段管道不得出现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大于90°
的弯管道(即“U”形弯)。
多孔式塑料管道、栅格塑料管道组合排列方式接续方法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严禁将不同规格、型号的管材进行对接。
管群的层、列管道的接口应交错排列,相邻两管之间应错开不小于300mm。
塑料管的接续方法最常用的是套管插接法。
套管插接法接续,在接头处加一短套管,在套管与连接管之间的表面应清洗干净,无尘砂、水迹、油污,并在管口处涂专用胶粘剂,使套管和连接管紧密粘合,无脱落和漏水现象。
7、 管道的包封
本期工程无需管道包封。
8、回填土的处理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回填土前,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
管道顶部 30cm以上,每回填30cm应用木夯排夯三遍或用蛤蟆夯排夯两遍,直至回填、夯实与地表平齐。
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要符合下列要求:
A.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B.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填土夯实,要高出路面5—10厘米;
在郊区大地上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20厘米。
C.管顶以上50cm区域内的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得低于0.9。
在修复通信管道施工挖掘的路面之前,如回填土出现明显的坑、洼,要按照市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
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完毕,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9、人(手)孔及作业坑建筑方式人(手)孔建筑方式为青砖(或井砖)240砖砌体。
人(手)孔基础为150#素混凝土,人(手)孔上覆为200#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小于20mm(如建设单位要求,
人孔上覆也可考虑吊装预制件)。
人(手)孔四壁用100#砖(或井砖)和100#水泥砂浆砌筑而成;
四壁的内、外墙面采用1:
2.5水泥砂浆抹面。
砖砌体墙面必须平整、美观,不得出现竖向通缝。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不低于80%,砖缝宽度为8—12毫米,常温下10mm为宜,同一砖缝的宽度要一致。
砌体垂直,砌体楔部四角应水平一致;
砌体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必须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规定。
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应不大于±
20毫米。
墙体与基础必须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用1:
2.5水泥砂浆抹成八字,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必须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砌体墙体的水泥砂浆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人(手)孔上覆板块能承受的最大负荷能力为汽-20 级,上覆板块最浅埋深不能小于0.1m。
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在直径不大于10mm时使用Ⅰ级钢筋(即圆钢),钢筋直径大于10mm时,使用Ⅱ级钢筋(螺纹钢) 。
人(手)孔上覆板块的厚度在人孔宽度(指最大处净宽)大于1.5m时为20cm,在人孔宽度(指最大处净宽)在1.5m以下时为15cm。
人(手)孔上覆(简称上覆)及通道沟盖(简称沟盖)的钢筋配制、加工、绑扎、钢筋混凝土的标号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上覆、沟盖外形尺寸,设置的高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 20 毫米,厚度允许最大负偏差不大于5毫米,
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形状,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上覆、沟盖开面要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上覆、沟盖与墙体搭接在内、外侧,用1:
2.5 的水泥砂浆抹八字角,但上覆、沟盖直接在墙体上浇灌的不抹角。
八字角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10、 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处理
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 5毫米,间距偏差应小于10毫米。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毫米。
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一般应为50—70毫米;
露出部分应无沙浆等附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11、拉力环的预埋
拉力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
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安装必须牢固。
12、井盖的安装
人(手)孔口圈顶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正偏差不大于 20毫米。
稳固口圈的混凝土(或缘口)要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自口圈外缘要向地表形成相应的范水。
人孔口圈与上覆之间宜砌不小于200毫米的口腔(俗称井脖子);
人孔口腔应与上覆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圆的圆筒状,口腔内、外应抹面。
口腔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明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人(手)孔口圈完整无损,车行道人孔应安装车行道加强防盗的口圈。
13、管道窗口工艺
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
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
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管道窗口处外侧应填充密实,不得浮塞,表面整齐。
14、模板工程
各类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耐度和稳定性,浇注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变形。
模板的形状,规格应保证设计图纸要求所浇注混凝土构件的规格和形状。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严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符合规定。
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15、钢筋工程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钢筋表面洁净,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钢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
加工钢筋时应检查质量,凡有劈裂,缺损等伤痕的残段不得使用。
短段钢筋允许接长用在分布筋(辅助筋),主筋严禁有接头。
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位置均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严禁倒置;
主筋间距离误差不大于5毫米,分布筋间距误差不大于 10 毫米。
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 1.2毫米或1.0 毫米的钢线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相
互错开,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接续点。
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应为20毫米,为保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砼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16、 混凝土工程
配置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沙,石和水符合使用标准,不同种类、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和石料的含泥量如超过标准,必须用水清洗干净方能使用。
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适量,以保证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
施工时,应采用实验后确定的各种配比。
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
搅拌均匀的混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 45 分钟)浇灌完毕。
浇灌混凝土前,应检查模块内钢筋衬垫是否稳妥,并清除模内杂物。
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发生离析现象,可重新搅拌后再浇灌。
混凝土浇灌完毕初凝(约一小时)后,应覆盖草帘并进行洒水养护,混凝土工程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在日平均气温5摄氏度的自然条件下浇筑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为主的蓄热法措施防冻。
宜采用热水拌制混凝土或构件外露部分加以覆盖等措施,在平均气温 15摄氏度的情况下,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必须养护24小时以上,方能在其上面进行下一道工序。
17、水泥砂浆工程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在内。
18、建筑材料
通信管道工程用于砌筑的普通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应满足规范要求,外形完整,耐水性好。
严禁使用耐水性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砖等。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强度等应符合推荐标准图纸的各项要求。
普通烧结砖标号及强度表
砖标号
抗压强度MPa(kgf/cm)
抗折强度N/cm(kgf/cm)
平均值
最小值
最小值
75
7.35(75)
4.90(50)
176.52(18)
88.26(9)
100
9.81(100)
7.36(75)
215.75(22)
107.87(11)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石料要求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石料的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
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 2%,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20%,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1%。
石料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砂要求采用天然砂,平均粒径0.35-0.5mm。
砂中的云母、轻物质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3%,砂中的含泥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5%,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1%。
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通信管道工程要求使用自来水或洁净的天然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及含有硫化物
的泉水。
施工时如发现水质可疑,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定后再确定可否使用。
以上要求应遵循国标、行标如下:
GB/T14685-1993建筑用卵石、碎石
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4-1993建筑用砂
JGJ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52-19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9、工程协调
工程需做好与其它管线的协调,请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注意与其它管线的间(隔)距和行人安全,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管道修建应以通信管道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为准,施工时应按照条文施工。
由于本设计的管道路由无地下管线资料可查,现场又无明显标志,尽管设计人员进行了细致的勘察和调查工作,但仍不可避免得可能出现遗漏。
如有特殊原因或遇到尚未了解到的地下管线障碍,且又无法躲避,不能按条文执行时,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后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节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1. 管道建设规划
2.1.1管道规划应以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的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市通信设施及通信管线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1.2管道的总体规划应包括馈线管道、配线管道以及高等级管道等的规划和方案。
2.1.3城市街区内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楼外应预埋管道。
地线管线应与公用通信管线连接。
2.1.4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1.5 管道规划应与城市管道和地下管线规划及其现状密切配合,主干道路可在道路两侧修建管道。
管道建设应与相关的市政建设(如道路、煤气管、上下水等)统一规划,同步进行。
2.2.管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定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沙、翻浆地带修建管道。
2.2.2管道宜建于电缆集中和城市规划不允许建设架空线路地路由上;
避免沿铁路、河流等用户不多地地带敷设。
2.2.3选择管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地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敷设地可能(包括在道路两侧敷设的可能),以增加管网的灵活性。
2.2.4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2.2.5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2.2.6 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指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表:
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m)
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给水管
300mm以下
0.50
0.15
300mm-500mm
1.00
500mm以上
1.50
排水管
1.00
0.15
热力管
1.00
0.25
煤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cm2)_
1.00
0.30
300kPa<
压力≤800kPa(3kg/cm2<
压力≤8kg/cm2)
2.0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0
0.50
35kv 及以上
2.00
其他通信电缆
0.75
0.25
绿化
乔木
1.50
灌木
1.00
地上杆柱
0.5~1.0
马路边石
电力路轨外侧
2.0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0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建设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 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管道应做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2.3. 通信管道施工
2.3.1挖掘沟(坑)时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
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2.3.2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②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③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④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⑤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cm以上;
⑥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2.3.3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