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目施工管理合同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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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目施工管理合同协议范本
单项目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件号:
联系住址/司法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5、发包人名称:
6、开竣工日期:
7、签约合同价:
具体详见甲方与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总(分)包合同。
为保证总(分)包合同完全履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达到总(分)包合同约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同意乙方负责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施工及质量
1.1 总(分)包合同的定义:
甲方与发包人/建设单位/专业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1.2甲方同意乙方负责履行总(分)包合同,享有总(分)包合同约定甲方的各项权利,履行总(分)包合同的各项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保证每个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验收质量标准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2条双方结算约定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组织施工,全额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规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之债、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
2.1双方结算方式
2.1.1甲方按总(分)包合同总结算价款的 %向乙方收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整,暂以总(分)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一次性收取。
2.1.2甲方收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押金,计人民币(大写) (¥ 元)。
资料押金返还条件:
。
2.1.3上述两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1.4 付款方式:
甲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扣除。
2.2 总(分)包合同约定的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必须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3 工程项目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扣缴税款。
工程施工材料采购、人工费等成本以及抵扣发票的取得以本协议附件《工程项目采购及票证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2.4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押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代扣代缴税费后,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管理事项)进行全程监管。
甲方的监管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承担的工程施工的责任及合同义务。
3.2甲方如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可能无法满足总(分)包合同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约定要求情形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清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3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活动中所需的施工管理人员资料或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活动中涉及的工程资料用印严格按甲方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详见《印章交接及管理使用协议》。
3.4乙方应当对施工人员按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并抽查上岗培训交底记录,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3.5甲方可以委派管理人员常驻现场,代表甲方行使管理职能,检查乙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并配合乙方处理建设方、监理方的公共关系。
第4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4.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即组织实施,按期整改。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甲方对其履行总(分)包合同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价、成本控制、财务(工程款使用)、材料采购、劳动用工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4.2乙方负责履行总(分)包合同,享有总(分)包合同约定甲方的各项权利,履行总(分)包合同的各项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保证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要求及等级要求,保证文明施工。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相关规定和总(分)包合同保修条款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力维护好甲方的商誉形象。
4.3 每个工程项目实行独立核算,乙方自负盈亏。
乙方服从甲方的财务监管,遵守甲方的财务制度。
如将甲方拨付的工程款抽调或挪用等不当使用致使项目施工无法得到正常保障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拨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限期补足差额资金。
拒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4本工程所需的施工队伍由乙方全权负责组织与招募,并按法律相关规定办理录用备案的相关手续。
所有人员的工资均由乙方负担,工资的标准和发放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乙方对雇用或聘用人员要加强管理,杜绝发生各种违法违规的事件。
乙方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对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行处理并担责。
4.5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材料采购及定制加工,均由乙方与供应商、承揽方自行磋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但协议订立与付款须符合甲方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4.6工程竣工,乙方应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相关的全套资料装订成册,交甲方审核。
甲方收到全套资料后,一般在30天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呈交发包人。
副本存档备案。
甲方对全套资料的审核为内部备案程序性审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派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的相关事宜;验收通过后及时索要工程尾款。
乙方负责工程保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4.7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全力救治,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其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协助。
甲方不直接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
处理伤亡事故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禁止乙方以任何理由私刻冠以甲方名称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印章,并用此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协议或证明文件。
若确实需要项目部印章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制刻。
乙方保证:
项目部印章仅限用于工程技术资料的签署,不得用于任何材料购销协议、分包协议及借贷协议或其它任何债务负担证明文件等的签署。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借款、欠款、签属各种书面文件;如有上述任一情形,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额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确认乙方的行为无效。
4.9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约或侵权,致使甲方承担了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合理支出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10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行为不当,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承担的行政处罚金、合理支出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11乙方不得行贿受贿,不得参与工程暗箱操作。
如有,自担后果。
4.12该工程的全部税费、规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纳税申报义务。
所有的采购成本凭证、人工成本凭证以及抵扣发票的取得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5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完成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
人数暂定为名,工资、奖金、社保等劳动用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资数额暂定人民币 元/每人每月。
如工资由甲方直接发放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数额来支付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5.2 乙方保证:
如因反索赔、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第三方(含发包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额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扣除相应的费用。
5.3 甲方配合并协助乙方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证照复印件和企业相关资料。
5.4 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正副本(或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图纸、施工协议、竣工备案表、竣工结算审定表原件必须交甲方存档。
乙方不交或不全部上交上述材料,甲方有权没收其竣工资料押金,并依照甲方的规章制度作出处罚。
5.5 甲方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管理及施工安排不受干涉,由乙方全权负责。
5.6 工程所需的押证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到工地例行检查或监管,所需差旅费用、工资或补助均由乙方承担。
5.6.1押证费用标准
(1)二级建造师:
人民币 元/月(其中水利建造师人民币 元/月);
(2)五大员证:
人民币 元/月/人(押证费用在签订协议时也应按工期总的时间预付50%,其余的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付清)。
收取押证费的期限以合同工期为参考,按证件实际押存时间为准进行收取。
5.6.2 出差补助费用标准
(1)建造师出省人民币 元/天(水利、公路建造师出省人民币 元/天);
(2)建造师省内其它地区人民币 元/天(水利、公路建造师省内人民币 元/天);
(3)建造师 市内人民币 元/天;
(4)其他人员省外人民币 元/天,省内其他地区人民币 元/天, 市内人民币 元/天(以上费用不含差旅食宿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据实由乙方报销。
5.7 甲方按工程实际结算价款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6条施工安全约定
6.1 乙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6.2专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各部位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
6.3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六牌一图”,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安全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制度健全、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便道平整畅通、各类防护设计到位。
6.4乙方必须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提取足额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6.5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接受甲方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和要求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存档。
6.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整改并达到要求。
6.7乙方须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积极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尽快上报有关部门及甲方,且应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甲方和事故处理人员做好调查、结案及善后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事故处理赔偿费用及相关部门的罚款。
如造成甲方被扣证、降资质、吊销证件等后果,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处理此事故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7条工程质量、工期
7.1 工程质量
7.1.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及等级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相关规定和总(分)包合同保修条款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7.1.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用材等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总(分)包合同约定要求的,造成发包人向甲方主张违约损失赔偿、违约金或反索赔的,乙方负责承担该全部责任;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机关或发包人按约定进行处罚的,乙方全额承担。
7.1.3隐蔽工程或总(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通知发包人(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做好施工验收记录,做好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备案工作。
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按照发包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立即组织施工力量进行返工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2工期
7.2.1乙方按照总(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方案等资料。
所有方案须提交甲方备案。
7.2.2乙方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批确认的组织方案、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7.2.3乙方必须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期进场施工。
没有发包人延期开工的书面通知不得延期;开工后不得无故停工或暂缓施工。
7.2.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向甲方主张违约损失赔偿、违约金或反索赔的,乙方负责承担该全部责任。
第8条违约责任
8.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8.1.1违约金数额:
按总(分)包合同签约价的2%计算。
8.1.2损失赔偿范围:
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乙方拒不退场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或退场后造成甲方的施工成本增加损失、发包人的反索赔、甲方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赔偿、差旅费、律师费等。
8.2乙方履行总(分)包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发包人向甲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反索赔的,乙方除承担该全部责任外;另按本协议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3如乙方规避甲方对其履行总(分)包合同的监管,且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退场。
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4 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检验项目不合格的重大违约行为,
8.4.1 如发包人依照总(分)包合同约定要求甲方返修加固重做并主张反索赔、违约金、赔偿责任的,乙方除承担该全部费用及责任外,另向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4.2如发包人依照总(分)包合同约定选择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该全部责任外;另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5施工过程中,乙方经整改或整顿,但仍存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不利情形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退场。
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6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犯罪、资金使用不当、故意拖延、恶意投标、严重亏损或负债等原因致使总(分)包合同的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拒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退场。
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7工程竣工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工程结算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提供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甲方审核的;
(2)未通知甲方派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
(3)未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索要工程尾款;
(4)未按总(分)包合同约定或未及时履行工程保修义务的。
8.8 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通知业主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责令乙方退场。
乙方应按本协议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8.9 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工人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权利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被行政机关通报批评或处罚、被起诉或影响甲方参加招投标活动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誉损失赔偿金壹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