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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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承包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
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
xxxxx负责人(签章):
XXXX承包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xxxxxxx身份证号:
xxxx联系电话:
xxxxx联系电话:
xxxxx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农村*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__,北至: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
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6个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
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篇四: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甲方(承包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
(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
(承包方)x年x月x日篇五: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合书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甲方农田(山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年不变,即从年月曰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田(山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田(山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的农田(山地)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田(山地)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田(山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八、乙方将农田(山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农田(山地)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田(山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曰篇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五十年不变,即从月月三、乙方所承包的(土、田)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按元每年,五十年付清,以收据为准,首次付款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春节以前支付当年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土、田)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的林土、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田)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田)地的生产权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其开发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田)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土、田)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注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田)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还对乙方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该(土、田)地上所有投资归甲方所有。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土地上附作物归乙方。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评价,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日生效。
乙方签字:
年月曰年月曰篇七:
村民委员会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篇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
村XX第号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租赁形式将座落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自月月亩每年肆佰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小麦收割前以现金支付。
第二条:
流转期间,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甲方不再享有。
第三条:
流转期间,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
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对修建用于生产、管理、服务设施的,应符合政策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五条:
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的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承包地的三通(水、电、路)基本设施完整畅通,并帮助协调乙方在水、电、路遇到偶然或突发事件。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未交清合同规定的土地流转费用,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造成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的,由乙方自负。
3、在流转期限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的生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投入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流转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在流转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和公益事业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偿给乙方及各农户。
6、承租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恢复原甲方承包地的原状。
第七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一份。
流出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发包方意见:
鉴证单位(盖章):
承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曰篇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参考文本)转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按照省、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转包标的甲方自愿将位于镇(乡)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块地块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转包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转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1、转包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