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住所经营承诺书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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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企业住宅(运营场所)证明的书写工商局有文件的,建议直接问工商局要一份文件,然后带回去让产权人签字即可,所需要的信息可以参考以下模板:

假如是无偿使用的,就在产权全部人一栏里填上以无偿方式供应给某某使用即可。

假如不是住宅区的话,一般就不需要街道上的签字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询问下当地的工商局,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房屋,都会有相对应的使用证明文件模板的。

假如当地工商局不给文件,那么就根据产权全部人一栏的内容,自行打印一份证明,让产权人签字按手印即可。

文件名称可以写为:

无偿供应住宅作为某某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

3.租用生产运营场所协议书如何填写租用生产运营场所协议书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运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省市镇(街道)村(路)门牌号间房屋为住宅(运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协商定以下事项共同恪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生产运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住宅(运营场所)使用状况地址使用面积(平方米)产权归属使用关系使用期限使用证明(盖章)附注未取得房产权证的适用本表。

“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使用证明”由住宅(运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房屋产权人的上级主管单位等出具。

生产运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住宅(运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转变为运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转变为运营性用房的,除恪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转变为运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恪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看法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恪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恪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傲。

4.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运营场所产权证明怎样填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运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运营活动的凭证。

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日就和企盈我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我整理: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结果:

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掌管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打算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打算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打算,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住宅的公司住宅证明carroux住宅使用证明:

一、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后,还需:

1、有房产证的,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2、未取得房产证的,以下四选一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军队房屋的,提交(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无需再提交租赁协议。

三、住宅为住宅的,应当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经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该住宅转变为运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供应。

(附件三、四)附件一房东出具的自建房说明样本:

附件二:

居(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样本:

附件三:

住宅为住宅时须提交住宅(运营场所)登记表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附件四:

住宅为住宅时须提交证明德阳XXXX公司租赁位于德阳市XX路XX号XX幢5-1的房屋作为公司的办公地址,并取得了所在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将住宅转变为运营性用房,不会影响和破坏其他业主的生活及相关的合法权益。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

6.个体工商户申请书模板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仔细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担当的义务。

3、申请人应照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别状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全都,并由运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名称北京。

商贸中心运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县)霄云路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临空经济区运营者姓名张三资金数额3万元运营范围销售日用品组成形式个人运营()家庭运营()从业人数合计(包含运营者):

5人人其中:

本市下岗人员0名,外地来京人员3名运营者签字:

张三(掌管运营者签字)年月日注:

1、填写运营场所时要详细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

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请依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名目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2、家庭运营的,“运营者姓名”栏填写掌管运营者姓名。

运营者基本状况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固定电话123456邮政编码10000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注:

1、家庭运营的,本表用于填写掌管运营者状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运营者的状况。

2、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运营场所证明名称/北京。

商贸中心运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县)霄云路运营者姓名张三产权人证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20m2(建筑面积)的房屋供应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年月日需要证明情况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见下页注:

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运营者姓名”栏填写运营者姓名。

2、“运营场所”栏应填写具体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全部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运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宅(运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运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供应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全部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运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运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运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运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产作为运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产作为运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供应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运营项目的,即运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备”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运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宅(运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运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心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运营场所的,由中心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运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心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运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运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运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公用章。

7.公司住宅的公司住宅证明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时,必需供应公司住宅证明文件,该文件要求如下:

1、房屋全部权证应载明“房屋用途”,未记载“房屋用途”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使用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的房产作为住宅(运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不能供应证明文件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通知书、备案表中记载的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不全都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住宅(运营场所)位于城镇地区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住宅(运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3、以中心、各部委等部门管理的房产作为住宅(运营场所),不能供应房屋全部权证的,按以下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1)使用中心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宅的,由中心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宅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2)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宅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宅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3)使用中心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宅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宅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宅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宅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房屋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同时应明确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5)使用将来科技城内的房屋,以及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内的房屋作为住宅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出具住宅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以下特别房产作为住宅(运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宅(运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宅(运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武警部队房产承租人转租房产的,新承租人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给承租人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武警房屋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宅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宅(运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供应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运营项目的,即运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备”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证明。

(5)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宅从事运营的证明,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宅(运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6)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运营的,企业住宅(运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宅(运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买卖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宅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将住宅楼内的房屋转变为运营性用房作为住宅(运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将住宅楼内的居住用房屋转变为运营性用房的,需要建委出具证明文件

(2)将平房中的居住用房屋转变为运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转变为运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属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应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转变为运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消遣、供应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运营危急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平安、存在严峻平安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生产运营活动。

6、依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看法,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宅(运营场所)从事运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根据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

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看法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宅(运营场所)证明、房屋全部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运营企业,并托付该物业运营企业担任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宅(运营场所)证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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