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十八项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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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类设备应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的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和检修。
9、设备运转时,应严格控制油品使用中的温度,滑动轴承不超过65,滚动轴承不超过75。
10、发现设备漏油、渗油时,要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和润滑。
11、在粉尘多、空气潮湿、有害气体存在的井下,要防止油品受到污染而变质。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坚持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小修、中修和大修并重的原则。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每类设备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见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汇编),合理安排设备的小、中、大修的内容和周期,并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矿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检修时间的规定:
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不少于24小时,交接班时间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主要提升设备、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全矿每年保证安排12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
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轮换检修。
3、使用单位必须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汇总,编制全矿机电检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4、每月的25日之前由矿机电科制定下月检修计划,并通过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机电部,当月的检修应在本月的20日召开矿机电设备检修会议,由机电科统一汇总制定检修计划,具体审核检修措施。
5、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进行,中修由使用单位或外委进行,A类设备(供电和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业小组进行,检修质量必须达到部颁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6、设备的大修必须按照公司下达的大修计划执行,专款专用,完成计划。
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有检修资质和许可证的厂家进行,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大修质量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不准结算资金。
7、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编写“检修工程任务书”,把设备的检修项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劳动组织等填写清楚,交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后、安全检查科备查,并认真组织实施。
重大检修工程应绘制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
8、加强检修工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时,降低检修费用。
9、检修前必须贯彻专项措施,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重点项目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进行全面指挥,质量把关,检修结束应进行试运和全面验收。
10、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逐步向预防性检修迈进。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系统名称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上岗人员或周期队(科长)机电矿长主管技术人员机电副总主要提升和运输系统主提升绞车各保护装置(过流限速、闸瓦磨损满仓、松绳过卷、机械限速)和自动系统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提升容器及钢丝绳罐笼(箕斗)连接、防坠装置、挡车器及提升钢丝绳的断丝和磨损情况每月一次每月一次副井口设备托罐闸、推车机、阻车器及其闭锁装置、天轮情况每月一次每月一次井筒设备罐梁、罐道(间距接头、卡子螺丝)管路、电缆、梯子间的情况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主井底装载设备漏斗、闸斗、回转体、拉扛、接煤斗、清仓箕斗、水泵每月一次每月二次井底翻罐笼及推车机翻罐笼、推车机及联锁每月一次每月一次钢丝绳皮带机械传动部分、电控电气部分、托棍及皮带接口、皮带机尾张紧装置。
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通风系统主扇风机倒车情况、轴承、联轴节、轴承温度及电气部分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排水系统水泵、电动机、电控设备、管道、水仓、闸门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水仓及吸水小井的清理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压风系统主压风机润滑系统、电动机、高、低压缸,中间(后)冷动器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冷却水、安全阀、断水保护及电控设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供电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状况、防爆以及“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二情况”每周的抽查一次每周的抽查一次供热系统锅炉通风、供电、燃烧各系统的情况,输水设备和水质化验情况,以及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和各部闸门的状况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查岗规定值班时干部必须对各车间全面查岗,行政干部不定期进行查岗设备管理制度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1、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员,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各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电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电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
4、机电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
(1)按本单位生产情况和配件定额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
(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
(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每月由机电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
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
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电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
5、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
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行,入机电管理专用帐户,机电设备租赁价格目录附后。
6、各单位必须在25日前制定出下月需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组,写明需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便设备组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如有计划影响生产的追究设备组责任。
7、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兼管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设备质量不合格,由设备组负责并对验收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及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
8、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一式三份,机厂、企管科、设备组各一份,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整洁,如发现入库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每台设备对验收人员罚款50-100元。
9、新工作面、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10、单项机电工程安装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安检科、机电科、监理参与把关,按照设备合同要求安装施工、验收,不经验收,财务科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11、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领导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
12、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固定设备属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生产,需要外借的设备(可让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设备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办理,违者追究其责任。
13、各单位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设备进行先检查,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办理入井手续,无入井证的设备严禁下井,对此运输区付井口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
无入井手续下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对运输区把钩工罚款20元。
14、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设备组要求交到指定位置,并经检查验收后开回收单,双方在回收单上签字,对丢失损坏的零部件,由本单位负责提供交设备组,三天之内若不交齐,按其原值的200罚款。
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放到机修厂而不办理手续的,按多占压设备继续收取占压费,期间丢损的零部件由单位自负。
岩巷锚喷巷道内使用的设备,若喷在设备上的岩浆严重每台罚款30元。
上述各项罚款金额入财务科设备专用帐户。
15、为了提高设备的周转利用率,各单位的闲置设备必须及时组织回收,对于特殊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设备组负责下达设备回收通知单,原则上是从更换的3天内回收上井(设备多另定时间),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生产设备,并收取双倍的租赁占压费。
16、各单位不得乱拆乱用其它单位的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机电科从中协调,办理转帐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其责任,对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三、设备使用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量、定质、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对缺油造成设备设备损坏者追究责任。
处以50-300元罚款。
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
4、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电动机要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否则罚处以50-200元的罚款。
5、为加强使用单位的责任感,对不合理使用所引起的烧电机、风机和设备损坏,按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追究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各使用单位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处以100-300元罚款。
采掘头面、动力、信号不能同时断电一次罚100元。
7、入井设备要有合格证,失爆设备严禁入井,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8、在使用设备过程,为预防设备的丢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在每月20日前到机电科核对一次本单位在用、备用或待回收设备的数量、规格,设备组作好报表报机电科。
由机电科考核,一次不来设备组、电缆组、小件组核对,扣本单位设备管理员(机电班长)50元。
9信号照明综保使用不合格者每台罚款100元。
10、所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元。
11、所有开关必须上架,三台以上五小电器不集中上板,每件罚款10元。
七、大型固定运转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2m及以上绞车发现一项主保护失效,每项罚款50元;
2、主扇风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失效,每处罚款100元;
3、压风机断水、断油保护失效,每处罚款50元;
4、锅炉综合报警装置、安全阀及双色水位计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100元;
5、绞车、风机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探伤的,每处(台)罚款200元;
6、未按规定做性能监测或对监测中所出现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每台罚款100元;
7、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一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否则,每少一项罚款300元;
8、有关固定设备方面的报表及检修计划等,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单位,一次罚款50元;
9、设备关键部位的仪表缺少、损坏或指示不准确的,一次罚款50元;
10、备用设备不完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一台罚款200元;
11、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12、井筒装备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13、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不按要求作月检查者,少一次罚款30元。
九、设备委托、修理、验收、结算1、委托由机电科根据库存设备情况,常用生产设备情况,认真填写专用“委托单”,注明委托修理设备名称、型号、修理内容,而且此“委托单”应由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才算完成整个委托程序。
(2)对外的委托由机电科长负责,根据外委修理电机、变压器、高爆开关的修理能力及时向外委单位办理“委托单”,根据设备损坏情况,由机电科核定修理价格。
(3)委托修理应建立专用帐本,尤其对委托单位修理的项目更应如此,并有双方人员在此帐本上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修理
(1)承担各类设备修理工作的外委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否则每影响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2)机电科每月下达的设备委托品种、规格、数量认真完成外,还应根据设备组当天下的生产急需设备委托单,进行修理并注明急需两字,委托单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3)设备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入库。
(4)因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本身铁芯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大修后测试其性能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且空载损耗较大等无修理价值的,经机电科核准后做待报废处理。
(5)修复的设备、配件,修复后必须试运,记录相应参数,并有专人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
3、验收
(1)机电科对机电设备、配件修复后,必须进厂验收外,属防爆设备,必须经过防爆组进行防爆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应出示“防爆合格证”,并根据规定认真填写。
(2)凡修复的机电设备、配件必须有修理单位的验收单,防爆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外委修部分应有承修单位的“出厂合格证”,防爆组应对其进行检查。
(3)机电科对入库的新进或修复设备、配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严把修理质量关,并保证按时完工,及时准确地为生产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配件,凡小修设备保修1个月,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无偿返修,大修设备保修三个月,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无偿返修,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不在其范围。
(4)机电科对入库设备、配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挂牌登记,注明验收日期,承修单位及验收内容,技术数据,承修人、验收人以备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及责任者,而且必须按货位码放整齐。
4、结算
(1)设备、配件按委托期限完成,应进行入库,认真填写“修旧设备、配件入库单”,机电科根据此单据,对外委单位进行结算,查出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机电科对每台、件的修理费用严格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3)其具体结算办法、价格等相关问题见随后的套管理办法。
十、设备报废1、凡报废设备需符合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并经矿领导,机电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员和工人师傅审查,然后填表经领导签字上报。
2、经公司审批下发后,作帐处理。
3、报废残体应交公司,由机电科办理上交手续。
4、对设备报废残体(包括随机配件附件)除机电科外,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安全活动制度根据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考虑机电运输各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机电运输口安全活动制度。
一、各单位主管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统一指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每个过程,指派一名付队长为本单位的安全队长,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环节的安全工作。
二、每星期三各单位应根据范围内实际情况,详细分配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办公,查隐患、查漏洞、查“三违”,应全面安排不能遗漏,升井后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专项表格。
三、现场检查严重隐患,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其余内容必须采取“四定”原则进行整改。
四、单位主管队长每星期三下午2点准时参加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口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会议时间一小时,注明需矿解决问题和本单位必须整改内容。
五、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每星期三下午3点准时参加由矿长、书记主持的矿安全办公会议,通报机电口重大隐患,处理办法。
六、机电科分项负责人具体落实每次会议隐患整改情况,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应对其按50%进行处罚,科应有专人汇总每次检查的记录。
七、机电口所有安全办公会议采取现场签到制度,不到者扣50元,迟到者扣20元。
现场交,否则过后加倍。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机电、运输设备事故时,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因机电运输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2、机电运输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机电运输事故,区(队)由安全队长管理机电运输事故。
主要负责设备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以及事故责任者处罚。
3、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区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科、安全科汇报,在3天内填“一般事故登记表”,交机电科事故管理人员。
4、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机电科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在10天内填“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
5、发生一般事故由区队负责追查分析,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由机电科、安全检查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找出事故责任者,并作出处理意见和结论。
6、对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及时处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设备包机制度1、包机制是群众参加设备管理的一种好形式,矿应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包机水平,扩大包机范围,逐步实现对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2、包机的主要内容是:
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日常小修)。
操作人员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
设备的中修和大修由队或矿负责组织实施。
3、各包机组必须聘任或推选组长12人,负责包机组的全面工作,管好、修好、用好设备,确保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完好率100%。
4、包机组长必须根据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和定期检修制,把各项保养和检修工作落实到人,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
5、包机组长必须把机房(峒室)、设备的卫生,划分区域落实到人,并悬挂责任牌。
6、包机组对设备维护不当,卫生差,甚至发生事故时,由全组承担队或矿给予本组的惩罚责任,组长有权根据情况,落实承包小组责任者。
7、包机组对承包范围的事故处理有困难时,必须及时向队或值班员汇报,以便安排力量及时处理。
8、包机组长必须组织全组同志,努力学习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全组人员三懂、四会的能力和水平。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确保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质量,保证安全运行,特制订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和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在入井安装前应由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口。
2、新进防爆设备,防爆检查员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
3、委托外修的防爆设备,入井前电气防爆检查员应检查其“合格证”、“试验证明”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4、委托单位修理电气防爆设备,电气防爆检查员应检查其安全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5、未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设备,机电科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6、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发给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安装。
7、使用单位持设备入井证到副井口盖“设备入井专用章”后,把设备交综合井井口把钩工,由把钩工安排入井,没有入井证者把钩工拒绝安排设备入井。
8、盖过“设备入井专用章”的入井证,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交给机电科。
9、防爆设备安装由矿领导组织对机电峒室或机巷进行验收,峒室或机巷按设计达到高、宽、平、直的要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峒室或机巷,机电科有权拒绝安装。
10、安装单位必须按防爆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不得随意变更,根据情况确实需要改变者,必须请示机电付总。
11、新安装的防爆设备,完好率按规定必须达到100%。
12、防爆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由安装单位进行试运,确认运行良好者,报请矿领导组织验收。
13、矿领导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机电科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达到使用单位满意,共同在“机电安装移交证”上签字。
14、验收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并及时到机电科及大型材料组办理移交手续。
15、以上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电缆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我矿电缆管理,完善电缆的供应、管理、修补、回收、报废全过程综合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组织管理及责任范围:
、机电矿长负责全矿电缆的全面领导管理工作。
、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井上下4mm2及以上电缆的修补、发放管理。
、建立全矿有用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确保电缆的帐、卡、图、牌板与生产现场实际相符。
、负责全矿4mm2以上电缆的分类编号工作。
、办理电缆领用、调用、回收的手续,保证手续齐全完善。
、统计电缆方面的有关数据、建档、上报。
、编制电缆购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