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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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受地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武术工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类型的武术组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类型的武术组织以及普通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武术社团(注册会员在500人以上);
(3)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民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200人以上);
(4)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5)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三)三级单位会员
1.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受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武术工作职能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类型的武术组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地市级或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类型的武术组织以及普通中等学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
(1)地市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80人以上);
(2)经地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武术社团(注册会员在300人以上);
(3)经地市或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民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4)各类大专和中等学校的武术协会(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5)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术协会(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6)其他情况类似的武术组织。
第四条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资深会员、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
(一)荣誉会员:
凡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声誉,热心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
(二)资深会员:
凡中国武术协会委员、武术高段位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的武术专业技术人员、国际级或国家级武术裁判员,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资深会员。
(三)普通会员:
凡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普通会员。
(四)少年会员:
凡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中小学生,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少年会员。
第三章会员入会
第五条各级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二)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各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要有主管部门,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六条申请加入中国武术协会的各级协会,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章程或管理办法。
第七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一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
(二)二级单位会员入会,需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上报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备案或审核批准;
(三)三级单位会员入会,需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和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上报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备案或审核批准;
(四)普通个人会员和少年会员入会,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相关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备案或审核批准。
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入会,须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批准。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区域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代表本地区或本系统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代表大会;
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
3.监督中国武术协会日常工作的进程;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经批准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6.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7.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8.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9.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10.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11.有退会的权利。
(二)专业性单位会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举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2.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
3.申请获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4.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其他有关物品;
5.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6.监督中国武术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的声誉;
(二)认真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三)积极申请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四)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武术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六)按时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的团结;
(八)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的权利
1.被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推荐参加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参加中国武术段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
5.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6.优先、优惠获得中国武术协会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7.经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单位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武术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中国武术协会参加国际比赛;
8.对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维护;
10.有退会的权利。
(二)少年会员的权利
少年会员享有普通会员除1和2之外的所有权利。
(三)荣誉会员的权利
1.享有普通会员享有的权利。
2.具有优先参与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国际和国内武术交流活动的资格;
(四)资深会员的权利
2.具有优先参与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国际和国内武术竞赛和交流活动的资格;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
(四)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会费
第十四条凡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
1.一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
2.二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
3.三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荣誉会员免缴会费;
2.资深会员年度会费为50元人民币;
3.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为20元人民币;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度会费为10元人民币;
5.少年会员免缴会费;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普通会员免交会费;
7.除荣誉会员外,其他会员初次入会时,另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
第十六条会费缴纳时间和办法
(一)各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将下一年度会费交到中国武术协会。
(二)除荣誉会员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普通会员外,其他个人会员须于入会时一次性缴纳4年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
以后每4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并缴费。
个人会费缴纳至所属的各级单位会员,汇总后交至中国武术协会。
(三)中国武术协会与一级单位会员间的会费分配比例为2:
8。
一级会员与其下属各级单位会员间的再分配比例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会费的使用范围
会费用于开展中国武术协会和各级单位会员的工作、会员服务工作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的开支,不得用于中国武术协会总部内人员的奖励和劳务开支。
会费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用于服务会员的一些必要开支;
2.用于社会武术工作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3.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办武术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4.用于举办相关武术培训的补贴性开支;
5.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6.用于补充中国武术协会和各级单位会员的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资证用品等的开支;
7.用于与武术事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中国武术协会的各级单位会员须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武术协会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个人会员每4年须通过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将该半年注册情况和应缴纳的会费汇总交至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条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中国武术协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授予中国武术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中国武术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
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第二十二条中国武术协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
2.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
3.违反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
(二)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中国武术协会对暂停资格的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期限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
在期限内未纠正者,中国武术协会将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章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二十三条退会
(一)中国武术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中国武术协会,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后,退会方可认定;
(三)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地单位会员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以前享有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二十四条重新入会
(一)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者,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中国武术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的整改情况,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国武术协会研究发展部是会员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的会员证书,统一由中国武术协会制作和颁发。
普通会员的证书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各级单位会员颁发。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会员的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