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826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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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826篇Word文档格式.docx

D、如唐某不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可以向M市法院申请延期

第22章>

第3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D

考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不服第一审人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条,269第《民事诉讼法》

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3.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第4章>

第4节>

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A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

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设题陷阱与躲坑技巧:

本题主要考查反诉与反驳的区分,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被告的反主张是否具有独立性,

4.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

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

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9题,单选)

A、应裁定延期执行

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

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

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本题考查执行承担。

《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放弃继承后,应当由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因此,只有C项正确。

5.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第15章>

上诉的撤回

考查上诉的撤回。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6.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

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车镜撞掉。

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第5章>

第2节>

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考查被告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D项表述正确。

7.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B.

C、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

第1章>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①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在于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对一切主体均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但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并非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选择在中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才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部门法。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涉及司法权力的行使,故全为公法。

因此D选项的说法

8.衡二牛与范大喜签订了一份书柜定做合同,约定在衡二牛交付书柜成品时,由范大喜一次性支付书柜价款5000元整,后因范大喜未依约付款,衡二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大喜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范大喜向法院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一项可能构成反诉?

A、范大喜现在是下岗职工,无力支付这么多钱

B、衡二牛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自己早在一周前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衡二牛支付了书柜价款

D、书柜定做合同无效

提起反诉的条件

①构成反诉须同时满足几项条件,包括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目的对抗、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牵连关系等。

②结合本案,如果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书柜价款,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或者已经付过钱等主张,因此选项A.B.C中的主张均不具有独立性,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

③选项D中,即使不存在本诉,被告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书柜定做合同无效,即提起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请求具有独立性,因此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选项D当选。

9.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

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

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法院据此制年?

(2016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42题,单选)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10章>

调解的效力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故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会生效,当事人有权拒收调解书;

又依该法第86条之规定,留置送达应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为前提。

故调解书不得适用留置送达,B项错误。

在本案中,丙公司是调解书的担保人。

《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10.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2章>

合议制度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故A正确。

11.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务人肖刚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支付令

、经过被告范大海的同意,法院用微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B.

C、徐明诉星辰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向徐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D、曾某诉杨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下落不明,法院向杨某公告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第9章>

送达方式

①支付令不得公告送达。

②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得电子送达。

③诉讼代理人有权接收诉讼文书。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2.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

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3章>

一般地域管辖

B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3.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第17章>

申请再审的条件

【解析】.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14.泰康公司与鑫盛集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泰康集团在A市S区为鑫盛集团建设一栋多功能写字楼,合同中约定:

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泰康公司所在地的E区法院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后因工期问题发生争议,鑫盛集团将泰康公司诉至S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S区法院应当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仲裁协议自始无效

B、S区法院不应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本案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C、若S区法院已经受理了鑫盛集团的起诉,则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E区法院,因为本案中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

D、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第25章>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①《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当事人不得达成管辖协议改变本案的管辖。

④据前所述,本案由A市S区法院专属管辖,故S区法院在立案受理鑫盛集团的起诉后,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

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

15.2018年4月1日,辛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红宝石首饰的买卖合同,约定辛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套首饰卖给孙某。

合同签订后孙某始终没有付款,辛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孙某的丈夫杨某称孙某有精神病,申请法院认定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应当将合同纠纷和认定行为能力案件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作为共同被告C.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第13章>

诉讼中止

①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特别程序解决,而辛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普通程序,两个案件适用程序的性质不同,无法进行合并审理。

②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适用诉讼中止。

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6.同村村民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垂钓中心,起名为哥仨好垂钓中心并依法登记。

某日,顾客邹某(9岁)在垂钓中心玩耍时被中心的员工小刚不慎用鱼钩划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邹某的父母准备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应当以邹某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以哥仨好垂钓中心作为被告

B、应当以邹某作为原告,以哥仨好垂钓中心和小刚作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邹某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以某甲、某乙、某丙和小刚作为被告

D、应当以邹某作为原告,某甲、某乙、某丙作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哥仨好垂钓中心字号

①本案为个人合伙纠纷,《民诉法解释》第60条规定: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故应当将某甲、某乙、某丙作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哥仨好垂钓中心字号。

此外,邹某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其依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具备独立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邹某为本案原告,其监护人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1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上诉的提起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无独三;

被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享有上诉权。

结合本案乙作为代位权诉讼中的无独三,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不享有上诉权,不能作为上诉人。

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因此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18.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

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

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根据《民诉.

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

19.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A、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人民法院采用罚款或拘留措施的,应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并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或《拘留决定书》

C、对拘留、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

D、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第12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C项错误,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本题C项当选

20.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

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丁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

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T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T市法院提请公益诉讼,要求蒋某和R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B、T市消费者协会的成员们对R企业的行为深恶痛绝,其可以向T市法院起诉R企业

C、T市市民李某的鱼塘也被R企业排出的废弃物所污染,在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后,李某便不能再提请诉讼

D、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T市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公益诉讼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在没有相关组织和机构起诉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时,

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对于消费者协会而言,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其

21.甲因为票据被盗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受理的:

A、应在人民法院公告栏里发布公告,有条件的。

可以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B、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

D、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的,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考查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448条的规定,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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