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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讨论稿)拟定后,分别报送编委会、省志办、各厅机关处室、各分卷编委会审阅。

在实际撰写中,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和实际工作实施情况,大纲具体条目有所调整。

续志编纂过程中,严格遵循修志工作程序和修志工作运行规律,克服各种困难,在形成近70万字的长编稿(主卷部分)的基础上,编纂完成40多万字的续志初稿(主卷)。

续志先后经过7审,反复核对史实,甄别谬误,方定稿付印。

续志主、分卷计120余万字。

计划出版后再精简压缩,形成《安徽省志-司法行政》初稿(25万字左右),向省志供稿。

《安徽省志-司法行政》初稿计划今年10月完成,经编委会审定后,于年底前报省志办。

二、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续志工作的灵魂

我们始终强调要将以下几个观念作为续志工作的指导:

一是大局观念。

续志作为部门志,专业性较强,内容上虽属于政治范畴的志书,但应当放在经济和文化这个大背景下去记述。

续志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保障公平正义来记述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主线,全面真实地反映在“加快安徽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安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大背景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历史性的变革和发展。

二是时代观念。

前志记到1985年,反映的主要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司法行政工作,续志反映的21年,改革开放深入到各个领域和各项工作中,并取得辉煌成就。

续志作为大型“官书”,必须紧紧抓住时代的脉搏,突出改革开放这一时代主旋律,深刻记述司法行政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的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明确提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事业的迅猛发展,监狱、劳教系统的体制改革和“三化”建设等,都是这个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主旋律。

三是人文观念。

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

我们提出的安徽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本质上是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

续志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载体,应当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业务精通的司法行政队伍提供更多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人物在志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续志记述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型人才,如以专载的形式在附录部分介绍了傅钧、吴其祥、曹发贵等英雄模范事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1986年至2006年受到表彰的模范人物;

通过以事系人的形式,在“律师”章中穿插了老律师万寿椿等秉公办案的事迹。

四是区域观念。

《安徽司法行政志》是部门志,续志应当体现安徽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

相对于其他部门志,一方面,安徽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比较强。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另一方面,安徽司法行政业务范围广,内容多而杂,业务范围也不断调整。

如监狱、劳教工作的接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业务的增加,这些特点和变化在续志的概述和篇目设置上都有体现。

(二)领导高度重视是续志编纂工作稳步推进的根本保障

续志编纂工作启动后,厅党委始终把续志编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厅主要领导在资料收集、正文撰写、修改完善等各阶段工作开展时均作出批示,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是重视修志人员的选调落实。

续志工作启动之初,厅领导把抽调人员问题作为重要问题进行落实,指出人员问题是关键,并要求注意从中考察和培养年轻干部,同时要求人事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经过慎重考察,先后从系统内选调一名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负责续志的管理和推动,选借三名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负责续志的编纂,使续志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二是重视续志工作的组织开展。

修志工作启动后,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建新在座谈会上对进一步做好续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续志编纂期间,厅领导就部署推动修志工作加强督促,多次召开修志工作会议,要求主分卷编纂人员明确重点任务,着力打造精品佳志。

三是重视志稿的审核评议。

续志进入审稿阶段后,厅长孙建新、副厅长王翠凤主持召开续志审稿工作会议,强调续志审稿统稿、修改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编纂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修志工作运行规律,反复打磨,精益求精。

会议确定五位熟悉司法行政业务、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处室负责同志负责审稿工作,并要求编辑部编纂人员负责整理、提供审稿阶段所需资料。

初审结束后,我们及时召开续志评议工作会议,部署续志的再审工作,进一步强调再审工作的重要性,希望编纂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力协作,编纂一部精品佳志。

(三)组织学习培训是提升编纂人员业务技能、顺利推进修志工作的重要措施

续志主、分卷编纂人员虽然具有一定文字水平,但大部分为兼职,缺乏修志工作经验,不熟悉修志业务。

为提升志书质量,确保“打造精品佳志”目标的顺利实现,续志工作启动后,我们始终把业务学习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学习借鉴“他山之石”。

续志工作启动之初,我厅收集了山东、上海、江苏、青海等兄弟省市的“司法行政志”,作为范本借鉴学习。

续志编辑部成立后,组织编纂人员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购买了《地方志编修指南》、《实用修志100问》等专业书籍,供编纂人员自学。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

我们着重抓了三方面的培训工作:

第一,加强“入门培训”。

续志工作全面启动后,省司法厅举办第一期修志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有关专家授课,加强续志编辑人员及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修志工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加强“针对培训”。

进入正文撰写阶段后,为确保正文撰写质量,续志编辑部组织了第二期修志业务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主要为主、分卷编纂人员及各单位、各部门修志工作联络员,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同志针对正文撰写的方式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详细讲解,为顺利进入正文撰写阶段作好充分准备。

期间,各分卷亦先后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的专家授课,针对各分卷实际,请省地方志专家指导分卷编纂工作。

第三,加强“提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加强编纂人员修志业务能力,续志编辑部选送6名主、分卷编辑人员参加省地方志办公室2007年8月举办的《安徽省志》编纂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方志编纂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总结首轮修志经验教训,交流修志工作体会,探讨新时期修志工作新思路。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是续志工作有效运行的基本手段

1、精心设计方案

续志工作启动之初,编纂人员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续志大纲(讨论稿)。

厅领导审定大纲方案时,将续志时间断限改为1986-2006年。

这段时期正是党的理论趋于成熟的重要历史时期,将断限调整到2006年,有利于全面反映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在历史变革中的发展轨迹以及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此外,对具体的篇目设置也根据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相关资料收集情况,作了调整,如将信息化工作由“节”升格为“章”,“法律援助”章“业务”节中新增“为农民工维权”项,“律师”章“管理”节新增“党建”项等。

2、创新编纂模式

司法行政系统部门较多,业务繁杂,我们根据这一特点,创立了“宝塔式”的编纂模式,即:

各部门先修部门志,精简压缩后作为分卷向续志供稿,续志压缩后向《安徽省志》供稿,层层递进,形成续志的完整体系。

省地方志办公室到我厅调研工作修志时,高度评价了我厅修志工作的开展情况,认为“宝塔式”的修志模式基础资料扎实、涉及单位多,修志队伍庞大而健全,既科学又高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

“宝塔式”的编纂模式不仅使《安徽司法行政志(续)》的编纂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地推进,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部门志的编纂完成,截至2009年底,《安徽监狱志》、《安徽劳教志》、《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志》、《安徽法学会志》(《安徽法学30年》)已相继出版,全省各监狱志、劳教志也大部分出版,全系统修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3、健全编纂机制

一是建立资料征集机制,畅通资料来源渠道。

资料是否符合编修方案规定的内容要求,是否做到翔实、准确,是志书质量的关键所在。

资料缺失是此次续志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有的部门连最基本的数据资料都没有保存,给续志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克服这些困难,我们确立了资料征集机制。

首先是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各处室联络员,负责提供部门基础资料。

其次根据资料来源渠道不同将资料进行分类。

一是档案资料,主要由档案室提供。

二是简报、专报和内刊资料,主要由各处室提供。

三是报纸、刊物、年鉴资料,主要由编辑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

四是口碑资料,通过采访、询问知情人获得。

二是高度重视长编稿撰写,夯实基础资料。

通过此次修志实践,我们有一个深刻体会,长编稿的撰写是决定志书质量的重要举措。

长编稿的形成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根据以上提到的渠道广泛收集资料,“宁滥无缺”,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可能广泛地拓展资料收集渠道,尽量使志稿既有骨架(主要以文件、年鉴资料作支撑),又有血肉(主要以简报、内刊、报纸资料作支撑),但同时也由于资料来源渠道不同为下一步的资料考证及审稿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其次,根据资料的价值性和可靠度,按照文件、年鉴、简报(专报)、内刊、报纸等资料顺序对条目进行填充。

第三,对资料进行鉴别、考证、核实,主要方法是书证、物证、人证、理证等几种形式的综合运用。

我们对口碑资料的处理,一般是作为资料线索,通过书面资料印证后方采用。

长编稿的内容虽然相对较繁杂,却可以为下一步初稿的撰写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续志“律师”章的长编稿为10万多字,形成初稿仅5万字左右,“法制宣传”章的长编稿近11万字,形成初稿仅4万多字,“法律援助”章长编稿8万多字,形成初稿仅3万多字。

三是合理运用资料及编纂技巧,既要“实事”更要“求是”。

科学合理运用资料,可以有效防止志书的年鉴化、公文化、流水帐化,消除不必要的交叉重复,也更有利于揭示事物发展脉络和规律。

我们在修志实践中总结了几种基本方法。

一是“分类立项法”,即将某部分内容按照一定标准或逻辑分类后,再根据需要进行立项记述。

比如“律师”章的“管理”节,对“党建”工作单独立项,“法律援助”章“业务”节,对“为农民工维权”的单独立项。

二是“划段分层法”。

即将史料按照不同发展时期的不同特点,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分层次记述。

如“概述”部分,就是在“划段分层”的基础上再分类表述的。

三是“列表排序法”,及将性质较接近的内容列表记述,避免重复累赘的记述语言。

如“法制宣传”章“一五”普法至“五五”普法期间编辑发行的普法宣传书籍这部分内容即采用了“列表排序法”。

四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治学方法,“顾此”不“失彼”。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同时也为续志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

其一,正确处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篇目设置应当为志书记述的重点内容服务。

对从无到有、发展较快的工作,可以考虑设置新的章节加以记述。

 

其二,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继承和创新是志书编纂公认的准则。

此次续志注意借鉴首轮《司法行政志》的长处,既尽量用简洁的词语记述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也注意如对细节的处理和挖掘。

同时从编纂模式(“宝塔式”编纂模式)、载体形式(如电子版和网络版)、体例结构(如“特载”“专记”)、篇目设置(如“信息化建设”章的设置)、记述方式(如突破图片使用的形式和范畴,图片存史)等方面也有了一定创新。

其三,正确处理机构设置与科学分类的关系。

机构设置与科学分类要相互统一,宏观上要以机构设置为依托,微观上要运用科学分类方法。

比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业务,如果按机构设置划分,应归属司法考试与干部教育处,在进行篇目设置时,考虑到干部教育培训在性质上与政治部的队伍建设的高度一致,分开表述会破坏“队伍建设”这一节的完整性,也会使整个志书的行文逻辑显得混淆不清,最终还是把干部教育培训归属到队伍建设一节中一并表述。

五是建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推进依法修志。

制定志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应当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编纂工作条例》、2008年11月印发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及《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

总的来说,应当包括政治标准、框架设计标准、资料标准、条目标准、行文标准、出版标准七种。

我们在续志启动阶段制定的编纂大纲和方案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以上标准,在后来的修志工作会议中对此也反复强调。

续志主、分卷基本是按照志书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审稿和统稿工作的。

4、严格评审程序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同志在安徽调研时,强调对志稿要“反复打磨,切忌浮躁”。

我厅续志志稿也是在“交换、比较、反复”中不断成熟和完善起来的。

续志审稿工作确立了“五稿七审”制。

“五稿”即长编稿、送审稿(初稿)、评议稿、审定稿、校印稿,“七审”即初稿完成后先后进行了处室(部门)一审、责任审稿人员二审、续志副主编三审、责任审稿人员四审、续志执行副主编五审、责任审稿人员六审,印刷厂校印稿出来后报编委会进行最后审定(七审)。

在全面审议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资料史实、行文规范、内容保密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志稿是否把握发展主脉、突出时代特征、彰显地方特色、详述工作重点和亮点。

(五)建立修志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是加强编纂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根本途径

一是注意发现、培养修志骨干。

方志编纂是一项代代相济、永续不断、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专业人才问题是关键问题。

首轮修志工作结束后,不少修志人才流失,造成二轮修志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

为提升编纂工作质量,也为了使修志工作“后续有人”,不再发生“断层”问题。

修志工作筹备期间,厅领导就提出要注意在编纂工作中发现、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修志工作业务骨干。

厅长孙建新在“关于续编《安徽司法行政志》有关问题的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

要从借调的同志中发现和培养中青年干部,精干高效。

各部门要予以支持。

二是积极发挥志书、年鉴等文献资料的现实功用。

续志编纂期间,续志编辑部充分发挥志书资料服务现实的功用,组织人员撰写了“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年鉴”“‘十五’期间安徽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开放三十年安徽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开放三十年安徽律师工作”、“法学教育30年”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统计局、省地方志、省司法厅主办的年刊或杂志供稿。

续志初稿完成后,为“安徽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提供资料,积极宣传、发挥志书的现实功用。

近阶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作“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研讨活动,相信志书特有的“资政、存史、兴利、教化”功能和厚重的文化内涵特点会为研讨活动提供坚实的承载和支撑。

三是启动《安徽司法行政年鉴》编纂工作。

续志编纂工作接近尾声时,正式启动了《安徽司法行政年鉴》编纂工作,全面系统地为下一轮修志工作保存历史资料,使修志这项“千秋之大业”逐步走上持续发展和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目前,我厅的年鉴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计划下半年编纂完成2007-2009年合辑。

四是努力实现续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安徽司法行政志(续)》印刷出版后,准备制作电子档在“安徽司法行政信息网”上设立专版刊出,以备随时查阅和使用;

每年编纂的《安徽司法行政年鉴》也将制作电子档专版在内网刊出,使续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全系统共享,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全系统民警职工学习、研究服务。

由于我厅续志编纂人员大部分没有修志工作经验,以上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的一些认识和体会尚有不够成熟之处,请地方志办公室专家和诸位修志同仁多予指正,以期下一步向省志供稿时志稿质量能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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