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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75%;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和24.9%。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应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通过审核验收,超过20%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推进机制和基本框架。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其特征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达到资源充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二)从三个层面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加以推进。

1.在企业层面上,以清洁生产为基础,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

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一五”期间,确保每年全市150个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100个单位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对于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不断改进设计,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提高能源的梯级利用率和废物的循环利用率,形成企业内部小循环,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区域层面上,以循环经济理论为基础,建设生态工业园。

通过加快传统工业园向生态工业园的转变,整合、提升现有的各类工业园区,着力构建工业生态循环链,努力实现区域污染最小排放。

开发区要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发展集中供热和集中治污,形成产业集中、连接紧密、资源利用效率高、废物排放量少的循环型产业园区。

苏州市区、昆山市、吴江市要以产业生态化为导向,以生态工程为依托,结合绿色招商,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生态工业园。

沿江资源密集型企业和废物排放总量较大的开发园区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资源合理开发、产品深度加工、能源综合利用上来,逐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区域。

积极做好工业园区、高新区全国生态工业园的试点示范及高新区、张家港冶金工业园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部署规划张家港扬子江化学工业园、昆山开发区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引进“补链”项目,实现物流、能流、技术的集成和信息与基础设施的共享。

3.在社会层面上,探索循环型城市的建设。

以创建生态市为契机,引进循环经济理念,在全社会建立节能节水机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积极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等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自觉性。

推行生态化垃圾管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改变苏州城市垃圾管理与处置的现状。

(三)重点抓好循环经济关键环节

1.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

在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

在电力、化工、冶金、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循环用水、串联用水。

在化工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

2.在废物产生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废物的循环利用。

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

在化工、冶金、造纸、纺织等高耗水行业,发展外排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和“零排放”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河道污泥的再生利用。

推进秸秆、禽畜粪便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优化能源结构。

3.在资源再生环节,着力培育静脉产业。

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推进实施以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金属等为重点的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

发展并合理布局静脉产业,推动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实现循环经济区域性整体联动。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处理费用的责任制度。

4.在社会消费环节,倡导绿色消费。

引导消费行为,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

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四)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两轴三带”总体格局,通过工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产业集聚,打造以沿江基础产业、沿沪宁线新兴产业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降低传统产业能耗水平和排污量。

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第三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和集中治污体系,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入园进区,现有的企业也应逐步向区内集中。

编制《热电联产规划》,淘汰关闭禁煤区和工业区集中供热范围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住与清华大学循环经济科技攻关项目合作的契机,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1.建立基于GIS的区域物质交易标准平台。

构建具有电子支付功能的专业化再生资源和废弃物物质交易平台,实现再生资源和废弃物的网上交易。

建设苏州循环经济信息网站。

2.构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区域组团式水、热、能综合利用网络。

在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选择典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全过程清洁生产的诊断,设计依托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开展清洁生产的工程示范。

选用先进的水处理、热交换及热利用技术,建立区域组团式水、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3.推进静脉产业园综合示范工程。

重点是焚烧飞灰水泥窑煅烧资源化示范工程,废旧轮胎“常温破碎+精细粉碎”生产再生胶粉示范工程,餐厨垃圾湿热水解资源化示范工程。

4.实施电子废物资源化示范工程。

建设万台级成套化电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六)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强化节能工作,实施十大节能工程。

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一批节能先进适用技术。

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

农业节水要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的节水灌溉模式,推行节水农艺技术,优化种植业结构,建设灌溉计量工程;

工业节水要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建设节水工业园示范区,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发展节水产品,实施工业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

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设备目录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3.推进农村循环经济。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3~5个生态农业示范点(园区)。

鼓励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有机肥料和无公害农产品,综合利用秸杆、畜禽粪便,在推广家用沼气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建设,防止养殖场粪便、污水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

4.提高土地利用率。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积极推进“禁实限粘”工作。

进一步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加快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非粘土类新型节能墙体材料。

城市的“禁实限粘”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由城市向乡村转移,由应用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由“禁实”向“禁粘”转移。

全市乡镇实现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抓好城市“禁现搅拌”,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

设立新型墙材料发展奖励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新墙材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

5.加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按照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认定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

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有序。

(七)构筑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以开发经济体系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形成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重点开发或运用生态工业的关键联接技术,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水回用技术、工业废物资源化技术、生物化工联接技术和能源的梯级利用技术。

增加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

强化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向社会提供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八)制订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收集体系、管理办法和促进静脉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工业和城市公共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

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产品)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投入。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要将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列入投资重点。

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贸、国土、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用地计划、信贷资金、保证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环保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企业清洁生产的重点项目。

相关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支持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的政策性投资公司要增加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

(九)强化组织引导,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进程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提上重要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作机制。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积极探索,从各自实际出发,找准切入点,齐心协力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经贸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结合起来,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发改、规划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

科技部门要加大节约资源和能源新技术、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生产过程中的无废少废技术及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严格执行“三同时”、“一票否决权”、限期治理等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卫生、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典型引路,扩大循环经济的试点范围。

市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市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4.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发展循环经济意识。

要按照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决策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采用新闻发布会、理论讲座、研讨会、现场会和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倡导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逐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树立起循环经济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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