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投标人须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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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核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收取、退还:
4.2.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2个工作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2投标人不按第4.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以汇款形式予以退换(不计利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汇款形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间内,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条款以及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非实质性调整的内容)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3)若投标人发生本须知第20.4条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亦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供应合同
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附件
第七章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截止回标之前发给每个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册(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商务标书册(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9.投标文件构成(续)
(续)
3)技术标书册,包括以下内容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技术标准和要求说明需提供的技术标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及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提供的格式出具);
4)电子版(光盘)册
其中工程量清单必须按下述要求的规定填妥:
a.工程量清单须以深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妥。
b.工程量清单需全面填上单价、合价及总价,投标书填妥后由投标人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印鉴及填上日期。
投标书内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符,若有差异,则以投标书内的金额为准。
单价、合价及总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
c.工程量清单内的任何项目若未有填上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内。
d.所有工程项目须按工程量清单之分项分别填上单价。
投标人若将数个项目以一总额标价,可能在回标后被要求将每项单价分别表示。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除有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在发出的下述招标文件上填写,自行另打印之文件不获接受:
a)投标书;
b)工程量清单;
c)设备表;
10.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及予注明。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依据工程量清单格式提供报价。
11.2投标人对每个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书显著处予以注明。
11.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进行报价,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
11.7投标人应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招标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
提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所报的此项费用为固定包干价,不予调整。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商名称和国别);
3)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5)货物供货方案,包括详细的交货清单、详细交货计划。
6)
14.
7)售后培训、维修和服务计划/方案,以及有关的服务承诺和质保期后维保合同范本。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写)
8)投标人对技术规格的合理化建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对技术规格提出的合理建议仅供采购人参考)。
9)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1、14.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自本工程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装订方式采用左侧胶装装订。
16.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提交。
所有密封处需要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2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也应密封。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续)
17.3投标文件包装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7.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7.3条的要求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或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人。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21.2开标时,招标人将作开标记录。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有关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始开标。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8条及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未按规定密封的或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可视为无效:
(a)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进行评审、汇总。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2评标方法:
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
六.授予合同
23.资格预审
23.1本次招标进行资格预审。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除第28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1在有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亦保留接受整个或部分标段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书后规定的期限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供应合同。
七.其他
29.现场勘察
29.1提醒投标人注意,因本工程现场条件狭小,投标人在中标后,需与招标人协调沟通设备进场时间和交货地点,并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承担自设备进场至正式交付安装单位前的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仓储等费用,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中标人保管不当而使得材料设备丢失所造成的中标人损失。
29.2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书前对可能对招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位置之性质及情况、周围环境,以及现场的通道、工作空间及其他一切有关事项等均须完全了解清楚,并将一切影响价格之现场环境因素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9.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9.4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9.5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9.6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