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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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一般实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凡属本管理办法约定的第四、第五类变更及应急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更可由项目部向项目分管副总汇报后先行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完成审批手续。
2.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人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与审批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由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类变更:
指对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重大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概算(或计划投资)来处理费用变化的变更;
二类变更:
指单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变更;
三类变更:
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四类变更:
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变更;
五类变更:
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是指工程清标工作完成后由于设计变更、范围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合同金额发生一次调整的事件。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变更所导致的措施费用的增加的总额,变更总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监理、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见附件);
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
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
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报政府发改部门;
2.二类变更由董事长审批;
3.三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
4.四类变更由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五类变更由公司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批,五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5%之后发生的五类变更升级为四类变更,由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各类变更由项目部负责按审批权限报批。
(四)当工程建设任何相关方提出变更要求,项目部应迅速组织监理单位、造价单位等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如未通过评审,则变更不成立。
(五)合同签定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方在招标图纸和范围的基础上(应扣除工程量放量、清单和设计预设项目等部分),进行工程量核对、清标。
清标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扣除预留金)的5%时,由招标事务部会同项目部分析原因按权限书面向公司汇报。
(六)对于清单和设计的预设性或暂估项目,实际发生时严格按此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七)工程变更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合同事务部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变更造价按要求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意或批准。
(八)工程变更中相关原则与合同不一致时(如实施范围、计价和计量原则等),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实施管理
工程变更批准后,进入变更实施阶段,由项目部负责和督促实施及变更资料的完善,对实施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计量管理
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并实施完成,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实际发生量的70%进入计量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后,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八条备案管理
每月25~30日,项目部负责报送一份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月变更汇总表》(见附件)至合同事务部备案,作为进度款支付控制的依据;节点结算和节点工程量清单修编时,项目部负责报送节点前的全套变更资料,合同事务部按规定抽查审核。
第九条材料询价
因工程变更引起材料变化、新增或因清单漏项需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的,项目部组织询价后报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表为工程招标图以外变更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审批表的附件)。
第十一条公司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划分
1.项目部作为工程建设和合同执行的责任部门,为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原因和责任界定的清晰性及变更结果负责。
2.合同事务部代表公司对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计价原则和有关造价管理法规进行抽查审核。
3.在项目部的管理下,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影响范围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4.在项目部的管理下,造价过程控制单位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变更相关资料进行合同分析、准确计量和计价,对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和变更的组价原则及计价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合同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工程变更审核表
(监理、造价用表)
编号:
提出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主要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计价依据和方式及附件:
变更工程量(估算)
变更金额
(估算)
施工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造价单位
(盖章)
工程变更审批表
(公司用表)
编号:
提出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工程量(估算)
变更金额
(估算)
项
目
部
对变更的分析意见:
项目经理
合同事务部
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项目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注:
按审批权限审批。
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
(造价用表)
变更名称
变更编号
序号
变更项目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合计(元)
中标价
相似价
新组价
单项合计
合计
造价咨询人员意见
造价人员:
(签字盖执业章)
造价咨询单位
负责人意见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公章)
备注:
相似价、新组价项目须附单价分析表。
年月份变更情况汇总表
项目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变更类型
变更时间
变更金额
审批手续
变更事由
备注
一、项目
注:
审批手续一栏填“完善”或“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