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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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其他-0007)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实用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99平方米
二、工程范围
1、工程范围:
广东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改造项目,现需根据设计进行改造,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采购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采购项目相关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安装实施管理和配合服务。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电源(供配电)系统;
2)空调系统;
3)弱电系统;
4)照明系统;
5)装修工程;
6)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工程内容。
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投标报价清单须注明所有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方式,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且确保在本项目工期内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合同工期:
1、
(1)开工日期:
2013年4月8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
(2)竣工日期:
2013年6月8日
2、节点工期: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双方确定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1)自开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主体装修工程。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竣工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个日历天
4、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的变化不会使承包人获得任何经济和工期等的补偿和调整。
承包人必须采用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不得延误。
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工程从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本合同总价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但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显著影响正常工期的;
(2)在施工过程中连续停水和/或停电导致无法正常施工超过【2】个日历天的;
(3)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超过【3】个日历天的。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按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最新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保证其购买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并能够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工程在期限内无法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款项以及支付与本合同工程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大写):
¥元。
该价格不含电井管道占用费和电气设备扩容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工程价款应当相应调整:
发包人对已经审定批准的施工设计进行实质性更改(修正错误除外),导致工程量显著增加的。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中标总价的30%,经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后付至审定结算造价的95%,工程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内,在扣除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金额后一次结清审定结算价5%的余款。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正式的工程服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其中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时,中标人出具结算总金额100%的发票。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形式。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10个日历天内组织甲方人员验收,甲方应当在在验收后10个日历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最终双方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乙方负责在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日历天内报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并负责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重做,以使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
如发包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及答疑纪要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图纸
5、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量清单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保修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本工程质保期由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之日开始计壹年。
自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书之日起计算。
3、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范围为: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经双方确认后的变更清单内所涉及到的相关工程量】
4、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
5、如承包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维修后有关系统或部件仍不能恢复正常,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保修义务。
十、合同变更
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应在安装完成前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理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双方签署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2、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所作的变更,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的变更,或应甲方要求所做的变更等情况,乙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一览表)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4、如果出现合同货物变更、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的安装工期延长等情况,乙方应作为合同价内的风险因素,同意不因此向甲方要求支付额外费用或索赔。
若乙方提出产品变更而引起成本增加,乙方应列出书面清单,甲方核对后,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乙方支付相应的增加费用。
十一、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的责任
1、发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施工必备条件;为承包人免费提供材料和货物堆放场所及垂直运输条件。
4、协助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等申请报批手续;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如发现承包人施工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由此产生的工程量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有关费用和支出;
6、参与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须保证其具备相关工程施工资质;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对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修改,使之符合施工的要求,并对设计文件负责;
3、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备案、配合消防工程报建(具体消防报建工作由消防中标及相关单位完成)、材料购买、施工、审批、验收等工作;
4、严格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依据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验收的最新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承包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配合发包人代表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施工记录,负责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程。
6、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的有关法规,承包人必须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工伤等社保手续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不得擅自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需在施工图纸约定以外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需)以及承担相应费用。
9、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工资、保险等支出,保证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
本施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均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
10、其他
(1)自行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2)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3)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的警卫。
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承包人应当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点的地点,并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少于8小时/天。
十二、通知和送达
1、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与本协议另一方进行的其它联系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可经专人或挂号邮件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2、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作出;以挂号邮件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不含法定节假日)被视为有效作出;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人:
广东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3502
联系人:
赵
电话:
传真:
承包人:
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81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十三、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__广州市____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至本工程保修期届满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违约责任
1、承包人任一阶段工期拖延时间达50%及以上、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款等额的3%的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工期延误导致承包人额外支出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承包人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余下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实质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个日历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承包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如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仍无法合格履行,视为承包人实质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处理。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实质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日历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的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两份。
16.2合同无约定的,以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河区珠江西路地址:
海珠区81号
3502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电话:
传真:
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环市东路支行__广州海珠支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_510623_______邮政编码:
510330
附件: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一览表
一、装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