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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管理办法.docx

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招投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各公司相关业务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其中包括:

设计工作、营销工作和各类总包工程、分包工程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是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各公司的招投标工作以管理、服务、支持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组织

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

二、招投标委员会成员:

集团总部:

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房屋开发公司:

总经理,总工程师,营销策划部部长,工程部部长,造价部部长。

第四条招标范围

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无论是否划分标段,均应保证至少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二、公开招标

施工、监理、设计、营销、咨询、审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业务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业务,合同估算金额在二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金额在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营销代理、广告、咨询、审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在五万人民币以上的;

(四)所有的设计、监理业务。

三、邀请招标

施工、监理、设计、营销、咨询、审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业务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邀请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业务,合同估算金额在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金额在五万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营销代理、广告、咨询、审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在三万人民币以上的;

四、如遇特殊情况应进行招标而不采用招标的项目,必须经财务部审核,报集团董事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招标基本原则

一、全面招标原则:

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对政府或行业垄断的项目招标,可以采取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承包单位,招标结果按流程报批。

二、整体招标原则:

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包括土建主体工程、门窗工程、铁艺栏杆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地基处理和通风工程、道路景观和外管网工程等等。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

所有工程原则上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费率方式招标,应按流程报房屋开发公司领导批准方能实施。

四、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五、资质审查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且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应积极配合,提供技术保障,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以适当的成本,挑选最具竞争力的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我公司目标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七、保密原则:

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工作的保密,避免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六条招标工作中部门工作职责:

财务部:

协助审查投标单位的资信情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支付条款出具意见。

对于应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签订的合同(董事长批准同意的除外),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审计部:

根据集团要求对招标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

设计部:

负责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以及供水、供电、供暖配套设计等相关设计类招投标工作;同时对其他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标书内容;负责审核投标单位中的技术标内容。

造价部:

负责建筑施工主体施工项目和监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对所有招标项目提供商务标书内容;审核所有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内容;负责中标单位的后续合同签订与审批流程。

工程部:

负责建筑施工分包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所有招标内容的现场施工方案合理性的审核与确定。

营销策划部:

负责营销代理服务及广告发布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禁止限制和排斥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五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实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发起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由设计部负责出具,商务标部分由造价部负责出具。

发起部门根据项目本身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将资格预审情况上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资格预审通过情况。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发起部门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发起部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一十条招投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由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二、编制招标文件,附合同。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

四、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五、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八、公司组建评标小组。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十、按评标小组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一十一条招标文件载明: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五、技术图纸及相关文件。

六、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材料明细、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工期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违约责任及招标人认为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发起部门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费: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向财务部交纳500

元-2000元投标费用,持收据至发起部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根据标底价,投标单位向财务部缴纳

2%-5%投标保证金,持收据参加招标活动,未中标单位招标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一十二条发起部门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地点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投标

第一十三条投标人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招标项目属于设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人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条件、施工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招标项目属于监理的,投标人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一十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以书面形式向发起部门提出。

发起部门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

第一十五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书、安全施工许可证),要求提供证件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报价。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

发起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第一十七条投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一十八条开标时,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共同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启封和公开标底。

发起部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发起部门将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一十九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认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标书的。

第二十条评标由发起部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人数为单数,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评标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参考标底,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发起部门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自开标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起部门应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二、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考核办法: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招标工作部门负责人考核每项2分,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50%,相关配合部门负连带责任。

各项工作延误考核2分/天;

2、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的,一经核实,考核当事人20分,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5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程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及评标小组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考核当事人20分,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5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中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招标工作流程

招标工作流程

 

附表二:

工程议标评议表(参考格式)

评议人:

年月日

序号

施工单位名称

信誉

(5分)

业绩

(5分)

履约能力

(5分)

技术能力

(5分)

管理能力

(5分)

售后服务

(5分)

报价

(65)

综合素质评议

评分

考勤

行为

(5分)

1

分值

问题

2

分值

问题

3

分值

问题

4

分值

问题

5

分值

问题

附表三:

工程议标评议汇总(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年月日

序号

评议人

得分

扣分原因

综合评价

评议人签名

1

 

2

 

3

 

 

评审意见

 

附表四:

施工单位考察表

考察单位

考察人

考察时间

考察内容

评分意见

施工资质(10分)

施工业绩(10分)

施工现场考察(10分)

项目承包人社会信誉

(20分)

经济能力(10分)

公司背景(10分)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资质及管理能力(20分)

技术能力(10分)

综合评分:

考察意见:

附表五:

施工单位考察汇总表

项目名称:

年月日

序号

评议人

得分

扣分原因

综合评价

评议人签名

1

2

3

4

5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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