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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日本军事转型探析

近年日本军事转型探析

江新凤尤文虎

2013-2-2515:

21:

38  来源:

《日本学刊》(京)2009年1期第3~15页

  【英文标题】AnAnalysisofJapan'sMilitaryTypeTransformationinRecentYears

  【作者简介】江新凤,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副研究员;尤文虎,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特别是“9·11”事件以来,为适应国际战略格局和安全环境的新变化,日本对其安全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专守防卫”战略的内涵不断扩展,自卫队军事实力全面提升,以编制体制调整为核心的军事改革有条不紊地推进,日美同盟实现根本性转型,国内的核武装言论甚嚣尘上。

为实现“正常国家”、“正常军队”的梦想,日本的军事战略和军事力量正处在二战结束以来又一次重大转型之中。

  【关键词】日本军事/战略/转型/专守防卫

  一、“专守防卫”战略被突破,向主动遏制方向转变

  20世纪70年代起,“专守防卫”就被确定为日本军事战略的基本方针。

根据日本政府的解释,“专守防卫”的核心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不对敌实施先发制人的攻击,仅在遭到武力攻击后才进行必要最小限度的自卫;

(2)不允许攻击对方基地,不实施战略进攻,不拥有战略进攻性武器;(3)防卫范围仅限于日本领空、领海及周边;(4)采取被动防御战略,防御作战目的仅限于击退来犯之敌。

  冷战结束近20年来,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发布政府意见等形式,尝试突破“专守防卫”的核心原则。

尽管目前日本政府仍然声称坚持“专守防卫”基本方针,但从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来看,“专守防卫”的核心原则已被突破,正在向主动遏制方向转变。

所谓“主动遏制”,就是改变过去消极被动的防御态势,采取积极主动的防御态势,将外来威胁的苗头先期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其特征是主动防御、先期遏制。

  第一,自卫队行使武力的时机和范围有所突破。

2003年6月,日本政府通过了《武力攻击事态法》等“有事”法案。

《武力攻击事态法》规定:

在发生“武力攻击事态”,即遭到武力攻击后和认定有可能遭受武力攻击时,将发布“防卫出动命令”,出动自卫队,行使必要武力;当出现“预测武力攻击事态”,即未遭到武力攻击但预测将发生武力攻击时,将发布“防卫召集命令”或“防卫出动待机命令”,为防卫出动做准备。

这意味着自卫队行使武力的时机从“遭到武力攻击后”提前到“武力攻击发起前”,突破了“仅在遭到武力攻击后才进行必要最小限度自卫”的原则,体现了主动遏制的战略思想。

尤其是“预测武力攻击事态”的提出,意味着日本在未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也有卷入战争或行使武力的可能性。

对此,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一针见血地指出:

“无论是‘可能遭到攻击’还是‘预测武力攻击事态’,都为自卫队先发制人地行使武力开辟了道路”。

  第二,自卫队的防卫范围实现了实质性突破。

2006年12月修订的《关于武力攻击事态时对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运输实施管制的法律》规定,当发生武力攻击事态时,日本将对在日本领海或周边公海海域(含专属经济区)运输军用品的外国船只进行管制(第一条)。

当日方要求该船舶停止航行但该船乘员不予回应且抗拒或企图逃跑时,在无其他手段迫其停船的情况下,可根据舰长的命令,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使用武器(第37条)。

③日本政府制定的多部单行法规均授权“执行海外任务的自卫队员拥有为自卫和保卫下属而使用武器的权利”,日本政府数次在国会答辩中承认“为保护海外侨民,自卫队可在海外行使自卫权”,“可在公海上行使自卫权”。

④上述一系列立法,突破了“专守防卫”关于“防卫范围仅限于日本领空、领海及周边”、“仅在受到敌武力攻击后才可进行必要最小限度自卫”的原则,是日本“专守防卫”战略发生质变的标志。

  第三,日本政府对“专守防卫”的内涵进行变通解释。

早在1956年,鸠山内阁就曾以“政府统一见解”的形式认可“日本对敌导弹基地实施打击”。

在“专守防卫”战略提出后,日本国内关于是否可攻击敌基地的争论暂时得以平息。

1999年,日本政府再次在国会答辩中重申“在敌使用导弹对日本实施侵害时,即使尚未遭受现实伤害,日本也可对敌基地实施攻击”。

⑤“专守防卫”核心原则中“不攻击对方基地”一条变得形同虚设。

  第四,日本安全战略目标和自卫队任务的拓展体现了主动遏制的思想。

2004年12月出台的《防卫计划大纲》提出了“防止日本遭到直接威胁”和“改善国际安全环境,避免威胁波及日本”两大安全战略目标,同时赋予日本自卫队“有效应付新型威胁和多种事态”、“防备正规侵略事态”和“改善国际安全环境”等三大职能。

2007年1月,日本修订《自卫队法》,“执行海外任务”升格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

自1991年4月首次出兵波斯湾以来,日本自卫队已先后20余次迈出国门执行海外任务,参与任务总兵力超过3万人次。

上述动向表明,日本已经将国家安全战略的着眼点从国内安全拓展到全球安全,日本的安全利益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确保本土的安全,而且还要通过派遣自卫队参与国际安全事务,努力预防或消除威胁,塑造有利于日本的国际安全环境。

这标志着“专守防卫”战略中的消极被动因素正逐渐被主动防御、先期遏制的思想所替代。

  二、发展先进武器装备,全面提升军事实力

  

(一)积极推动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建设,提升战略优势

  日本的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由以“宙斯盾”驱逐舰为核心的海基高层(大气层外)导弹拦截系统和以“爱国者-3”导弹为核心的陆基低层导弹拦截系统以及用于探测的预警监视系统组成。

如有导弹来袭,首先由海基“标准-3”导弹在大气层外进行拦截,如果拦截失败再由密集部署的陆基“爱国者-3”导弹在第二道防线上击落。

2003年12月,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引进弹道导弹防御系统(BMD)。

按照计划,日本将在2011年度末前完成对4艘“宙斯盾”驱逐舰的升级改造,为其加装“标准-3”导弹,并建设16支遍布全国11个基地的“爱国者-3”地空导弹部队,部署4部FPS-5预警雷达,完成对7部FPS-3预警雷达的升级改造。

到2011年度末,日本将建成全球最为密集的弹道导弹防御网和通畅的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系统。

2007年12月,日本海上自卫队“金刚”级驱逐舰在美国夏威夷进行海基导弹拦截试验并取得成功,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个能够在海上拦截弹道导弹的国家,标志着日本自卫队的反导力量已初具雏形。

  

(二)太空军事利用即将驶入快车道

  目前,日本在运载火箭、人造卫星、空间观测、行星探测、月球探测等领域的技术均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同时,通过参与国际空间站项目,积累了一定的载人航天技术。

  2008年8月,日本《太空基本法》生效,太空开发将成为日本的基本国策。

《太空基本法》摒弃了太空开发的“非军事”原则,为日本军事利用太空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日本已具备初步的天基侦察能力,但自卫队所有卫星通信均依靠租用商用卫星,信息化建设受到钳制。

太空军事利用闸门已经打开,日本防卫省和自卫队如何把太空用于军事用途将备受瞩目。

初步预计,日本将主要在以下两个领域率先推进太空军事利用:

(1)进一步建设技术上更为先进、数量上更为密集的独立的天基侦察卫星网络;

(2)尽快发展容量大、适应性强、生存性和保密性均优于商用卫星的独立的军用通信卫星系统。

今后,日本可能会视日美同盟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天基预警系统开发进程。

日本正试图展开太空优势的争夺战。

  (三)海空装备向大型化、远程化方向发展,远程作战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日本海上自卫队持续推进“舰艇大型化、远洋化”。

截至2007年9月,海上自卫队共拥有各类作战舰艇151艘,其中吨位超过4500吨的舰艇40艘,包括3艘8900吨级的“大隅”级运输舰、2艘1.35万吨级的“摩周”级大型补给舰、3艘8100吨的“十和田”补给舰、9艘“亲潮”级常规潜艇。

⑥到2009年3月底,海上自卫队将拥有6艘“宙斯盾”导弹驱逐舰,到2012年3月底,将拥有2艘标准排水量1.35万吨的准航母型直升机驱逐舰。

  海上自卫队的远洋机动和作战保障能力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2001年12月,日本海上自卫队开始在印度洋上为美军舰艇提供海上补给。

此后。

日本自卫队的补给舰和护卫舰轮番出海。

从2001年12月到2007年11月的近6年间,日本海上自卫队先后为11个国家的军舰提供后勤补给支援。

其中,对舰艇补给794次,提供舰艇用燃料4.9亿公升,对舰载直升机补给67次,补给燃料合计超过99万公升,淡水补给128次,供水量6930吨,总价值合计约225亿日元。

⑦美国第五舰队司令部发布的报告称,除美国以外其他多国部队军舰在印度洋海域活动时使用的燃料有40%依靠日本海上自卫队补给。

  提升远程机动和投送能力一直是日本航空自卫队建设的首要目标。

截至2007年9月底,航空自卫队共装备C-1运输机26架、C-130H运输机16架,各自卫队共装备各型运输直升机70架、多用途直升机178架。

⑨为继续提升空中机动和远程投送能力,航空自卫队于2007年度组建了航空运输集团,并计划引进4架兼具空中加油和运输功能的KC-767型空中加油运输机。

  (四)空中预警和防空作战能力均有提升,正在加快主力战机升级换代步伐

  目前,日本已发射光学侦察卫星和雷达侦察卫星各2颗,天基侦察能力已初具规模。

日本计划从2009年开始发射分辨率在0.5米以下的第三代侦察卫星。

2001年到2008年间,日本自卫队先后完成对4架EP-3电子侦察机、2架E-2C预警机、4架E-767预警机和1架RF-4E侦察机进行现代化改装,以提升其早期预警和侦察能力。

为提高空中预警能力,航空自卫队将航空警戒管制部队中的警戒航空队增加为2支。

  从2005年度开始,日本利用三年多的时间提前完成了对26架F-15战斗机的现代化改装,并计划在2009年度拨付1000余亿日元集中对F-15战斗机和E-767预警机的机载雷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改造工作完成后,F-15战斗机在E-767预警机的配合下,将具备对付巡航导弹的能力。

此外,日本在努力争取从美国引进新型先进战斗机的同时,正在加紧研制新一代隐形战斗机,并计划在五年内实现首飞。

  (五)信息化水平已居世界前列

  日本自卫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进自动化指挥系统建设。

1991-2005年度,自卫队利用近15年时间,耗资3000余亿日元,建设了性能先进的防卫综合数字通信网(IDDN)。

同时,大量建设卫星地面站,大力发展卫星通信系统。

2005年,防卫厅制定了《未来五年自卫队信息化建设行动规划》,确定2010年前自卫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即快速、全面推进自卫队信息化建设,提高联合作战的指挥效能,构建新型军事信息系统。

  2005-2009年度的五年间,日本防卫厅(省)计划投入15380亿日元用于自卫队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向的重点为:

(1)建设并完善指挥控制链的信息汇总和传输功能。

包括为中央指挥系统换装、建设全新的航空自卫队指挥系统、建设主力步兵团及师级指挥系统等。

(2)推进部队层面的情报共享。

包括建设海上作战部队IP通信基础设施等。

(3)构建防范网络攻击的体制并强化评估态势。

(4)推进自卫队同相关机构间的情报共享;包括建设自卫队同海上保安厅之间的数据通信网、增加同首相官邸之间的通信渠道等。

(5)建设、完善各种通信基础设施。

包括重新建设新型卫星通信网、建设防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铺设基地光纤通信网等。

⑩目前,上述目标基本实现。

  三、优化自卫队编制体制,全面推进军事改革

  冷战结束以来,日本采取了整合情报体制、调整部队编制、改革指挥体制、防卫省组织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渐进式推进军事改革,目前已经进入关键阶段。

  

(一)构建联合情报体制,确立情报系统的基础性地位

  构建联合情报体制是日本冷战后军事改革的重点之一。

日本的编制体制改革首先从建立联合情报体制开始。

1997年1月20日,日本将原来分属于参谋长联席会议、防卫厅和陆海空参谋部的情报机构合并,成立情报本部。

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后,情报本部成为防卫大臣的直属机构,防卫大臣直接领导下的联合情报体制正式确立,情报本部作为“防卫省中央情报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明确。

  

(二)构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并尝试组建常设联合任务部队

  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是日本军事改革的攻坚性项目。

日本自卫队自成立以来,一直实行三军分立的指挥体制。

为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提高部队的作战效率,2006年3月,联合参谋部正式成立,参谋长联席会议被撤编。

联合参谋部成立后,各军种参谋长的作战指挥权被取消,其职责变为负责本军种的教育、训练和人事管理。

联合参谋长作为军事专家辅佐防卫大臣执行防卫大臣的命令,对部队实施指挥。

无论是多军种联合行动,还是单一军种行动,均须在联合参谋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2008年,日本自卫队组建了陆上自卫队中央快速反应集团和直属于防卫省的自卫队指挥通信系统队。

中央快速反应集团是一支担负国际国内应急任务的多兵种任务部队,指挥通信系统队是由日本陆海空三自卫队计算机专家组成的网络战部队,是日本首支多军种联合任务部队。

上述两支部队的组建具有标志性意义,极有可能成为未来日本组建新型常设联合任务部队的示范和样本。

  (三)调整部队编制体制,提高应急快反能力

  日本推进军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部队编制体制调整和装备更新,基本目标是要构建一支“多能、灵活、有效”的防卫力量,以应对“新型威胁和多种事态”。

  陆上自卫队主要通过对部队进行瘦身改编,裁减重型装备数量,增加轻型装甲车辆和轻型快速机动车辆的数量,以提高部队的机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陆上自卫队员额将从2004年年度末的166832人削减到2009年度末的155000人,编制体制由原来的“13师2旅”调整为“9师6旅”,坦克和装甲车数量将从2004年底的976辆削减到约600辆,重型火炮等装备数量将从943门削减到约600门,同时将新采购89辆轻型轮式装甲车、764辆轻型装甲机动车、46架运输直升机和多用途直升机。

随着重装备的逐步裁减和轻型机动装备的陆续到位,陆上自卫队的快反能力和机动化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海上自卫队于2008年3月完成了自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整编。

本次整编的目的在于军政、军令分离,即把联合舰队司令改为海上自卫队军令系统的指挥官,护卫舰队、航空集团、潜艇舰队、扫雷队群等部队的司令为负责舰队训练等任务的军政系统指挥官。

改革重点是海上自卫队的主力作战部队——护卫舰队。

原属海上自卫队地方队的所有6个护卫队全部转隶护卫舰队,护卫舰队除接收地方队6个护卫队外,继续保留原有4个护卫队群32艘驱逐舰,但所有护卫队群均调整为包含1个“反潜”和1个“反导”共2个护卫队8艘驱逐舰的编组模式。

整编后,护卫舰队变为“4群6队”体制,共辖14个护卫队计50余艘主战舰艇。

本次整编是日本海上自卫队作战指导思想根本性转型的外在表现,海上自卫队军政、军令系统实现分立,作战力量进一步集中,作战编组更加灵活。

  (四)为优化业务运营体制而推进防卫省组织机构改革

  日本防务高层机构改革至今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防卫厅升格。

2007年1月,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防务部门在国家安全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大幅提升。

  第二阶段是目前正在进行的防卫省组织机构改革。

防卫厅升省后不到一年,防卫省和自卫队内部泄密、撞船等事故及受贿等弊案频频被曝光,国民对自卫队的满意度下降。

日本政府决定从“组织文化”和“组织机构”两个方面对防卫省进行彻底改革。

一旦新的改革设想付诸实现,日本军事系统的运营体制将实现一定程度的“整体优化”,以首相为核心的文官控制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防卫省内局和联合参谋部将实现“文官和现役自卫官混编”,并突出内局的防卫政策制定功能和联合参谋部的指挥运用功能。

现役自卫官进入内局后,军人在防卫政策制定方面上的权力将提升,防卫省的军事决策和指挥中枢功能将得到加强。

预计2009年和2010年上述改革设想将逐步落实,日本军事决策中枢将迎来根本性变革。

  四、日美军事同盟发展成为成熟稳定、面向全球的新型同盟关系

  在过去的50多年里,日美军事同盟经历了确立期(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巩固期(20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末)、漂流期(20世纪90年代初)、再定义期(1996年4月至21世纪初)和重整强化期(“9·11”事件以来)几个发展阶段,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稳定、面向全球的新型同盟关系。

  一是制度建设已趋完善。

1996年,日美两国首脑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

1997年,“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简称“新指针”)出台,为把“新指针”的原则落到实处,日本从1999年开始相继制定或修订了《周边事态法》等一系列相关法案,使得日美军事同盟“再定义”的法规建设初具雏形,日美军事同盟的防卫范围由“远东”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并进一步泛化为“周边”,日本在同盟中的地位有所提升。

  “9·11”事件后,日美军事同盟变得更趋紧密。

为支援美国发动的反恐战争,2001年11月,日本国会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等三法案,并派出军舰远赴印度洋为美军提供后勤补给。

为支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2003年8月,日本出台了《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首次在战时向冲突地区派遣自卫队。

从2003年6月开始,日本相继推出了“有事法制”相关七法案,对“有事”时自卫队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做出了规定。

2005年2月,日美举行“2+2”会议并发表共同文件,提出日美同盟三个阶段的发展构想。

同年10月,该会议发表了《日美同盟:

面向未来的变革与整编》的报告。

2007年5月,该会议又发表题为《同盟转型:

日美安全与防务合作的进展》的共同文件。

至此,日美军事同盟的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同盟性质从“地区防御型”转变为“全球干涉型”,自卫队开始借船出海、全球练兵。

  二是硬件领域的合作日趋深化。

日美军事同盟开展武器装备与技术合作的法律基础是1954年制定的《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MDAA)。

该协定规定,日美之间应相互提供装备、器材及其他援助。

1980年,日美建立“装备技术定期协商会议”(S&TF)机制,双方在武器装备研发领域的合作开始走向制度化。

“装备技术定期协商会议”是日美两国关于装备技术共同研发的最重要机制,两国之间关于武器装备的所有联合研发项目基本上都是在这个框架下进行的。

从1992年到2007年,经该会议决定的日美共同研发项目多达15项。

(11)

  2003年12月,日本正式决定参与美国主导的BMD建设。

日美在BMD硬件领域的合作主要为技术上的合作开发。

  2004年11月,日本政府对“武器出口三原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三原则”规定:

(1)日美或以美国为中心的多国可共同开发、生产武器;

(2)为了支持反恐或对付东南亚海盗,凡与此相关者,都不在“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范围之内。

2006年6月,日本又宣布允许与弹道导弹防御相关的装备和技术向美国出口。

  日美同盟经“再定义”和整固强化后,双方在武器装备与防务技术领域的合作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

  三是双边军事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

日本自卫队同美军之间早已建立了灵活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后,两军在情报共享和作战行动等方面都可以进行充分的协调与协作。

自卫队和美军每年都要进行大小十余次联合演习,这些演习均已制度化。

  日美两国于2006年5月共同签署了《驻日美军整编计划实施路线图》文件,确定了提高日美两军司令部的协作能力和两军联军作战能力的目标。

借此次美军整编之机,自卫队本身也随之进行一系列整编。

整编完成后,自卫队与美军遂行联军作战任务的能力将有大幅提升。

首先,日美两军联合指挥控制能力将得到提升,自卫队中央快反集团司令部将迁入驻日美陆军司令部所在的座间基地,航空总队司令部将迁入美军第五航空队司令部所在的横田基地,日美陆、空司令部之间将实现整合。

其次,日美两军在反导领域的合作日趋深化。

目前,日本在导弹防御天基预警情报方面完全依赖美国,双方在弹道导弹雷达预警情报方面已实现共享。

再者,日美两军的情报共享、信息互通进一步密切。

2007年8月,日美签署《军事情报保密协定》(GSOMIA),从而确立了两军之间包括武器装备计划和作战情报在内的全面的情报共享机制。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美国仍将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对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构成实质性挑战;朝鲜半岛多边安全合作进程缓慢,短期内很难构建有效的冲突预防和控制机制;日本与俄罗斯、韩国、中国之间的领土纷争依然存在;美国继续借助同盟力量参与东亚安全事务的战略目标短期内不会改变,日本借重强国实现自身“正常国家”化的战略目标短期内也不会改变。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日美两国将继续强化双边军事同盟,以提升其全球干涉能力和参与地区安全事务的能力。

  日本近代史就是一部与强者为伍并借重强者发展自己的历史。

但正如汉斯·摩根索所言,国家是否采取联盟政策并不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它实际上是权宜之计。

(12)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进程的加速,全球力量对比将会发生变化,东亚和东北亚地区多边安全合作进程也将取得进展,日美同盟中的“身份认同困境”将继续困扰日本,并迫使其做出新的选择。

  五、“无核三原则”出现松动,核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自1967年佐藤荣作首相提出“无核三原则”后,日本政府一直公开表明奉行“无核三原则”政策,即“不开发、不拥有、不运进核武器”。

但近年来,这一政策出现了松动迹象。

  

(一)日本具备开发核武器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日本从1954年开始核能研究,目前从事核能研究的机构达600多家。

截至2007年底,日本国内投入运营的商业核电站共55处,发电量达4946.7万千瓦,装机容量仅次于美国和法国,居世界第三位。

2006年度核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20.7%,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30.5%。

据2007年9月日本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及经济产业省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日本国内列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对象范围内的核设施共259处,日本保存的钚合计约为32吨。

(13)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每8000克钚可以制造一颗核弹的标准计算,仅按日本官方公开的钚储量,至少可以制造约4000枚核弹。

  拥有核力量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首先是制造核武器,其次就是解决运载手段。

从技术上分析,上述两个问题对于日本来说都不存在障碍。

无论是日本政府高官还是学者,基本认可以下事实,即日本已拥有武器级浓缩铀和钚,并掌握了核弹技术,只要政府定下决心,很快就可以制造出核武器。

  

(二)从短期来看,日本进行核武装的可能性极小

  尽管日本拥有制造核武器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从短期来看,日本进行核武装的可能性非常小。

首先,“无核三原则”、《原子能基本法》等日本国内政策和法律以及日本加入的《核不扩散条约》对核武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其次,拥有核武器将面临巨大的战略风险。

一方面,日美同盟的基础——日美安保体制将发生根本性动摇;另一方面,缺乏战略纵深的日本地缘战略特点决定了日本拥有核武器并不会增加安全系数,反而可能招致引火烧身之灾。

再者,将会遭到日本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反对。

日本是唯一曾遭受原子弹轰炸的受害国,日本国内反对核武装的民意依然十分强大,一旦日本实现核武装,将给周边和国际安全环境带来严重压力,因而会遭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对。

  (三)从长远来看,不能完全排除日本进行核武装的可能性

  日本是否进行核武装,关键取决于日本政府的政治判断和政策选择。

实际上,日本国内一直存在大批鼓吹发展核武器的政要和学者,日本的核讨论禁区早已被打破,“无核三原则”面临着严峻挑战。

包括首相在内的日本政府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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