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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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资料汇编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
资料汇编
省教育评估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
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
二、评估院关于做好2014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申报工作的函
三、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
四、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试行)
五、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
六、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
七、省幼儿园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教基﹝2014﹞5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制度自2007年实行以来,各地积极制定创建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建设保教队伍,增加教育投入,推进涵建设,有效扩大了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基础薄弱,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省优质幼儿园在办园条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部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不能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学前教育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启动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凡获得省优质幼儿园称号满5年的幼儿园,需在期满当年申请复审。
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需在2014年、2015年申请复审。
逾期不申请复审或未通过复审的,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每年度的复审对象我厅将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在教育评估网上公告。
二、复审重点
复审依据《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围绕突出涵发展、突出队伍建设、突出规管理、突出质量提升,重点关注以下5个方面:
1.保教活动与幼儿发展:
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课程,无小学化现象;幼儿发展水平良好,评价和改进机制健全。
2.保教人员与师资素质:
保教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各类人员均有专业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师能良好。
3.保教环境与条件保障:
办园规模适度,班额符合规定,占地、用房、户外活动场地等生均资源达到规定标准;保教设施设备和各类玩教具达到装备标准并充分利用。
4.保教管理与制度建设:
幼儿安全、卫生保健、营养配餐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幼儿园信息化管理规,各类数据采集准确、及时。
5.政府重视与辐射作用:
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充足的办学经费来源,教职工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障;积极参与共建帮扶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帮扶对象,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社会满意度高。
三、复审程序
1.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总结,突出重点容形成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材料和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2.复审申请。
每年的1月30日前,幼儿园提出复审申请,经县(市、区)、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由市教育局集中向省教育厅申请复审。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审的,书面申请应在申报截止日30天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寄省教育评估院备案。
3.材料评审。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统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两类:
一是材料评审情况良好的,二是材料评审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的。
第一类免于现场考察,第二类委托市教育局组织现场考察。
4.现场考察。
评估院统一制定现场考察流程、专家工作规和评估纪律要求。
每所复审幼儿园考察时间为半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
省教育评估院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和委托现场考察结果对复审幼儿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凡自评申报或委托考察存在问题的地区,将提高省级抽查比例。
5.公布结果。
经专家复审“通过”的幼儿园,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确认,“暂缓通过”的幼儿园限期一年整改,“不通过”的幼儿园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四、工作要求
复审工作是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充分认识复审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政府重视和社会支持,协调解决省优质幼儿园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要加强对复审幼儿园创建、迎评、整改的指导,树立正确的保教观念,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要严格申报预审,对达标程度较低的幼儿园暂缓申报,限期整改。
要严格评风评纪,保持常态迎评,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统一规划组织,由省教育评估院具体承担,复审实施办法和复审细则另行制定。
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
抄送:
省教育评估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
教评院函19号
评估院关于做好2014年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申报工作的函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教基﹝2014﹞5号),现就2014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是我省实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制度的第一年,复审对象为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
同一独立法人下的分部、和没有独立申报省优质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可自主选择2014年或2015年申报复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各幼儿园达标情况统筹安排好今明两年的复审进度。
二、自评重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依据《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围绕10个重点指标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复审。
1.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课程,无小学化现象。
2.幼儿发展水平良好,评价和改进机制健全。
3.保教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
4.各类人员均有专业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师能良好。
5.办园规模适度,班额符合规定,占地、用房、户外活动场地等生均资源达到规定标准。
6.保教设施设备和各类玩教具达到装备标准并充分利用。
7.幼儿安全、卫生保健、营养配餐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
8.幼儿园信息化管理规,各类数据采集准确、及时。
9.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充足的办学经费来源,教职工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障。
10.积极参与共建帮扶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帮扶对象,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社会满意度高。
我院已依据上述重点指标组织专家组研制《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作为幼儿园自评参考和专家组复审依据。
三、申报材料
1.《自评表》(5份):
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要紧扣复审指标,逐条逐点总结,并做到容真实,数据准确,语言规。
表式电子版请从“教育评估网——项目公告”或“评估项目——省优质幼儿园——下载材料”下载。
2.《基层单位年报表》(打印件1份):
包括近三年完整的基层单位年报表,须经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幼儿园无需对照评估标准和复审重点专门整理迎评卷宗,佐证材料只需按照幼儿园档案管理常规要求存放资料或在幼儿园门户网上刊发,并按复审重点编制《复审档案要目索引》供专家组查阅。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复审的幼儿园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预审、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
2.省辖市教育局编制《申请复审幼儿园名册》(表式从“教育评估”网上下载)与《自评表》一并集中寄省教育评估院(西路15号2609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电子jsyz08163.。
3.申报幼儿园将《自评表》及《复审申报公示》全文刊发园网或县级教育部门门户网上,保留期限为申报之日至复审结果公布。
4.申报咨询服务:
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省优质园评估项目组1。
联系人:
慧。
五、申报时间
首批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以后每年复审申报截止时间均为1月30日。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审的幼儿园,需形成书面申请并在申报截止日30天前经省辖市教育局审核后寄省教育评估院备案。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或所在区域因重大传染病防疫等影响评估的因素。
逾期不申请复审的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则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我院将于10月底公布材料评审结果,并委托各市教育局在12月底前完成对部分幼儿园的现场考察,次年3月底审定复审情况、公布复审结果。
六、评估纪律
1.严格遵守“五不”评估纪律,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评估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任何礼品,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2.坚持常态迎评,严禁打乱正常教育秩序,严禁临时雇佣调用保教人员,严禁藏匿超班额幼儿,严禁按复审指标汇编迎评卷宗,严禁佐证材料弄虚作假。
3.凡与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相关的活动,均不得举行迎送仪式,不得设置欢迎标语、气球、拱门、电子屏等。
4.复审所需经费由省教育评估院、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幼儿园摊派任何费用。
附件:
1.《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
2.《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试行)》
3.《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请从教育评估网下载)
省教育评估院
2014年7月25日
省优质幼儿园
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
(2014年7月)
指标容
A级评价细则
C级评价细则
1
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课程,无小学化现象。
1.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落实到办园指导思想和日常管理中。
2.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课程实施综合化、游戏化程度较高。
3.幼儿自主活动时间、空间和物质条件有保障,活动丰富多彩。
4.严格执行《省学前教育条例》,无小学化现象。
以集体教学方式进行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
2
幼儿发展水平良好,评价和改进机制健全。
1.保教人员关注每一个幼儿的生活、学习与发展,既关注幼儿发展的整体水平,又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能比较准确、全面的了解每一个幼儿的发展状态。
2.科学实施幼儿发展水平评价,在幼儿活动中进行观察、记录、分析,进而不断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水平在原有基础上的逐步提升。
3.运用多种形式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能真实、全面并个性化的反映幼儿生活、学习与发展情况。
未科学实施幼儿发展水平评价。
3
保教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
1.正副园长取得专科学历、幼儿教师书,参加省级园长岗位培训。
2.专任教师均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转岗教师须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保育员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接受岗位专业培训;保健教师具有中等专业学历或专业进修合格证书。
3.每班均配备两教一保;150人以上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
1.专任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比例低于70%。
2.教学班专任教师低于2人。
4
各类人员均有专业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师能良好。
1.幼儿园和教师均制定并实施专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量逐步增加。
2.有明确的师德、师风、师能建设要求和评价方案、工作总结,家长、社会满意度达85%以上。
3.重视教科研工作,教师人人有研究专题、有观察记录习惯、有实践成果。
家长、社会对幼儿园保教人员满意度低于70%。
5
办园规模适度,班额符合规定,占地、用房、户外活动场地等生均资源达到规定标准。
1.幼儿园事业规模基本稳定在2-6轨(村办园、村联办园和特殊地理位置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除外)。
2.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3.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阴雨天幼儿集体活动场所;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4.班级活动室和其他保教用房均按规定配置,游戏区角满足幼儿自主活动需要。
1.幼儿园规模超过10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