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心得论互动式教学在干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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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工作心得论互动式教学在干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论互动式教学在干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一、互动式教学塑造了科学的人与知识的对话关系

传统的课堂教学最明显的表现是重视知识的传授,轻视知识的探索过程。

教学成为知识的搬运,向学员输送着一个个无需检验和怀疑的结论,学员自己的探索活动匮乏。

这种单向式的教学模式是以反映论为理论基础的。

反映论研究和讨论主体如何认识客体。

反映论追求的是在人的思维、语言中对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予以正确的反映和再现。

反映论力求运用演绎推理和经验归纳寻求客观规律,把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认识看作真理。

出于对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的把握和控制的愿望,反映论追寻认识结果——知识的客观性、确定性、普适性和公共性。

所以,传统的单向性的教授式教学在知识论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正如科学家波普指出的,所有的知识,作为认识的结果,在实质上都是“猜测性”知识,都是我们对于某些问题所提出的暂时回答,需要在以后的认识活动中不断加以修正和反驳。

因此,没有一种知识可以一劳永逸地取得完全正确的地位,所谓“终极的解释”是根本不存在的。

知识与人的关系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对话关系。

学习的过程重要的是人在知识中的感受、经历和体验。

师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民主、平等、合作的交往关系,是一种相互认同和相互尊重的主体关系。

人与人、人与知识的关系不是一种主客二分的对象性关系,而应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主体与主体对话、意义融合的生成关系。

所以,应该把课堂和教学看成是师生组成的共同世界。

教师不再仅仅是授业者,在与学员的对话中,教师本身也得到受益,学员在被教的同时反过来也在教育教师,师生合作起来共同成长。

二、干部法学教育尤其需要互动式教学

互动式教学方法适合干部学员的特点。

从学员整体素质来看,学员在心理、年龄、经历和经验上都具有鲜明的共性,他们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干部对法律的学习是一种问题性学习。

干部学习除了补充新的法律知识外,其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和应用。

这就决定了干部教育必须按照培训对象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的培养目标,因需施教,学用结合。

干部学习能够在学习中进行自我反思性学习。

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具有自己对法律问题的独立判断和价值倾向,这些经验和判断在其学习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积极或消极双重影响)。

培训过程中,干部学员的独立思考多于简单接受,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多于对系统理论的学习。

学员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他们不会把教师所教授的法律知识当作绝对真理,不会被动、依赖、盲从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法律知识,不会为表面现象所迷惑,不会人云亦云。

而是会用审视的眼光和批判思维来看待老师的意见和观点,敢于对一些结论提出质疑、进行批判。

通过互动式教学,学员能够主动地进入角色,不仅能充分地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而且能更深刻地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建构新的知识,真正达到学有所获的教学效果。

经验,将看到的、听到的、零碎的、无相互关系的知识点,整合成一个知识体例。

同时,学员已有的经验不仅是他们自身学习的一笔宝贵资源,同时也是其他学员乃至教师的一种学习资源,为他人的学习提供了有价值的启迪。

三、课堂互动式教学在干部法学教育中的具体展开

互动式教学需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员的主体性彼此作用,互相激励,从而形成在教师适时的启发下学员的主动学习,在学员积极参与下教师的主导教学。

要防止教学互动可能成为一种假象,如追求形式上的花哨,“放羊式”的讨论,浮于表面的提问。

因此,互动式教学在课前、课中、课后都应该精心地准备、科学地展开。

(一)课前

互动教学方法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变革。

互动式教学无法事先预演,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心态,需要克服怕被“挂台”的心理,要树立那种乐于被问倒的良好心态,以及应对在互动教学中出现的突发状况。

教师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备课,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精心选择问题。

教师在课前要悉心准备课堂要讲解内容的组成和安排。

教师不仅要对本堂课程所讲内容应融会贯通,而且要及时整理和更新法学案例。

授课教师要在熟悉教学内容上下功夫,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教师要设想学员可能提哪些问题,教师准备如何作答等。

只有这样,教学互动和教学效果就能够得到保证。

在学员方面,需要在课前充分了解所学的内容和老师所提供的相关的参考书目,自己也要主动查找相关资料。

在此种教学方法下,学员的学习不仅是主动的,而且是能动的,甚至是蕴含创新意识的学习。

(二)课中

互动式教学强调上课时教师应认真围绕教学提纲和教案展开教学。

在教案的设计上应留出合适的一部分时间。

在这个时间内,由教师围绕本堂课学习内容提出问题让学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法理分析。

在其他时间内,教师仍然以精讲的方式进行讲授。

在互动式教学中,教师的作用很重要,他既是教学的组织者,更是教学的引导者,其主要任务有:

一是使互动井然有序;二是提出切中要害的和关键性的问题;三是把学员个体的讨论意见集结在一起;四是要控制时间,根据讨论问题的重要性来分配时间;五是要完全掌握互动式教学中所展示的全部事实并把握好研讨式教学的重点要点;六是仔细考虑讨论中提出的建议并作出恰当的评估。

在课堂上,教师应时刻注意课堂气氛的调节。

当学员发言不积极时,教师要及时进行启发引导。

当学员言辞激烈、争论失当、偏离主题时,教师要及时进行适当干预,加入讨论进行引导。

教师的教与学员的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对矛盾。

在这一矛盾中,教是主要方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实现教学目的的关键,其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引导、点拨、激发学员的内在学习动力及发挥其独立和创造性方面。

虽然学员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必须坚持教师主导与学员主体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要多一些归纳,少一些演绎,多一些启发,少一些说教,多一些鼓励,少一些批评。

教师尤其应鼓励那些学习有特色,有独特见解的学员踊跃发言,注重培养学员法律思维上的批判性和创新性。

(三)课后

上课结束后,互动式教学除了要求学员对教师进行评价,教师对学员的评价也应以同等重视。

在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上,不仅要注重教学过程的评价,而且也要注重教学结果的评价。

在对学员课堂学习的评价上,要根据学员在课堂上发言情况,考查学员的主动性、灵活反应能力和接受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课堂互动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对互动教学内容和形式及时小结,对课堂教学及时点评。

教师要对有争论性的问题做好课后研究、探讨及辅导。

教师还要对学员课内课外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和把握,深层次把握教学的实际效果,切实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互动式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需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还有要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为此,教师在钻研法学理论的同时,还需要在课后积极参与专业实践。

实践中,干部法学教学还可以结合现场教学的方式,不仅使抽象的理论变得更加感性而具体,而且可以调动学员在互动式课堂教学中主动思考、积极参与的热情。

四、干部法学教育互动式教学中问题的设置

(一)问题应与教学主题相关

课堂教学是互动式教学的“主要场所”,互动式教学提出的问题必须是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

互动式教学并非整堂课都让学员自己讨论,不管题目是否适于讨论,也不管学员说的内容是否与主题有关。

这是对学员参与教学的误解,偏离了教学目标的讨论不是良好的互动。

互动式教学提出的问题必须围绕主题作教学互动,这样的教学互动就不会跑题,跑调。

如果是与教学不相关的问题,会对教学内容产生冲击和偏离。

互动的提出的问题必须具有现实意义,是可以讨论的问题。

一些已经达成共识或者本身是伪问题,不能作为讨论的问题。

因此这就需要教师对问题进行甄别把关。

如果学员在讨论中衍生出这样的问题,就需要老师及时地把关调整话题,进行整体地控制。

(二)问题的设置需具科学性

在互动式教学中,通过问题的设置,引导学员多角度、多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员思维的发散性和灵活性。

问题要难易适中,问题要有思维度。

思维度是问题成败的关键。

如果提出的问题学员都回答不出,或不需要思考就能回答,那么问题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

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人的认知水平有三个层次:

已知区、最近发展区、未知区。

课堂提问不宜过多地停留在“已知区”和“未知区”,即不能太难或太易。

太易则没有兴趣,太难则失去兴趣,教师应在“已知区”和“最近发展区”的结合点上提出问题,这样有助于原有认知结构对新知识的同化,使认知结构得到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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