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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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
绿色医院建设评价标准
(讨论稿)
一、建设绿色医院目的
医院作为特殊公共建筑,应注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倡建设绿色医院是一种必然趋势。
建设绿色医院目的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政策,减少碳排放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改善医院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标准的采用首先要满足医院整体功能需求;
2、按照费用效益原则,应在不过度增加建设投资、且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的前提下选用标准;
3、标准选定与实施应以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为依据;
4、在以上条件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以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为目的。
5、在满足以上原则基础上,尽可能贯穿医院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监控。
三、标准的选择
目前,我国已推行有关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的设计和评价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就专门的绿色医院建筑方面,中国医院协会近期颁发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2011年),通过研究分析,本标准比较适合用于指导世行二期医院建设项目,也与世行专家提出建设绿色医院的意见相一致,因此,拟采用《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作为本次医院建设项目执行的基础标准,引用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其他相关标准作为辅助标准。
四、内容构想
按照《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规定,在项目规划选址、建筑、设备及系统、环境与环境保护、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严格执行标准中的“控制项”条文规定,有条件的医院争取更多地完成“一般项”、“优选项”的条文规定。
总体目标是把有条件的医院建成“★”级标准的绿色医院,条件较好的医院争取达到“★★”标准,为我市绿色医院建设起到示范效应。
附表:
绿色医院建设评价标准摘录
重庆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统筹城乡发展与改革项目办公室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绿色医院建设评价标准摘录
类别
执行项目
标准内容
建议采用标准项目
备注
规划
规划
控制项
(8项)
4.0.1医院建设策划阶段应具有明确的医疗功能需求指标。
4.0.2医院建筑设计前应编制详尽、清晰的设计任务,应明确表达拟建医院建筑的医疗功能量化需求,提供需求平衡的面积分配比例。
4.0.3医院内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均需依据医院总体规划进行。
在生命周期内,规划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
预先设定合理的场地开发容量和强度(包括预留用地的规模)。
4.0.4医院的总体规划设计要最大限度地使用被动策略来减少对化石燃料能源的需求。
合理选择建筑的主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采光通风设计、建筑与地理环境的有机结合等需采取相应措施。
传染病院、医院传染科病房、焚烧炉等应考虑城市常年主导风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
如用地无法相互避让,应在适当的防护距离处设置绿化隔离带。
4.0.5建筑场地选址无地质灾害、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严重电磁辐射危害及有害物质和引发火灾与<---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限--->等的危险源。
4.0.6场地选择以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已开发土地为前提,尽量避免使用未开发土地和占用农田。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维持场地内有价值的原生态和地形地貌或建后予以恢复。
4.0.7医疗设施应保护和改善现场既有的自然环境,从而为病人、医护工作者以及探访者提供健康的环境。
4.0.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医院改扩建项目制定施工期医院运营方案并评估施工期影响。
全部采用
一般项
(6项)
4.0.9医院主要建筑体形系数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0.10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病房楼、宿舍等居住类用房不宜紧邻城市主干道,如条件不许可,应增加隔声措施。
4.0.1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在寒冷和严寒的多风地区,医院主要患者出入口宜考虑设置遮风候车设施;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医院主要患者出入口宜考虑设置遮阳候车设施。
4.0.12避免建筑物周边大面积铺装硬地。
未被设备占用的平屋顶,铺设绿化屋面或使用高反射率材料屋面至少占到可计算屋面面积的50%。
坡屋面应设置屋面下的通风层或高反射率屋面材料。
4.0.13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草相复合的绿化。
4.0.14医院应合理选址,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交通需求。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在主要建筑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之间修建人行通道。
6项全部采用
优选项
(6项)
4.0.15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0.16有条件地利用保持了原使用性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4.0.17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4.0.18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医院建筑的急救部出入口,采取急救车入室设计。
4.0.19有事先划定的场地,必要时供搭建临时医疗场所使用。
4.0.20改扩建医院总体规划时,应保证拟拆除的建筑物主体结构已达建筑耐久年限后方可考虑拆除。
采用4.0.16、4.0.17等2项;备选4.0.20项
建筑
建筑
控制项(9项)
5.0.1医院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医院建筑安全的国家标准。
5.0.2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顶)热工性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5.0.3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章的规定,手术室、ICU等特殊区域可不满足第5.3.26的规定。
5.0.4不对周边城市环境及建筑产生光污染(包括白天和夜晚)。
5.0.5不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产生噪声、废气、废水污染,应做到高空排放和有效遮挡。
5.0.6不对周边建筑及病房楼产生日照遮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日照设计标准。
5.0.7医院建筑特别是病房楼与周边的建筑物之间不能产生视线干扰,其间距应大于等于20米。
5.0.8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查限量》GB6566的要求。
5.0.9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合理建筑空间以集中接收、回收或安全处置危险材料,如医疗垃圾、致病传染性物质、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放射性诊区的建筑设计应有辐射线的安全使用和防护。
全部采用
一般项(6项)
5.0.10医院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至少20%的建筑面积应安排在地下建造,减少开发覆盖面积。
5.0.11医院设计中体现人性化设计因素并适当增加休闲等候空间。
建立与自然界联系的休息空间,至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为病人、访者和工作人员提供和自然环境直接联系的休憩场所。
5.0.12医院建筑室内空间应有系统的安全措施,防止和避免出现人员的伤害。
8
5.0.13医院建筑室内装修材料的选择要求达到坚固、结实、耐用。
医院建筑内隔墙面材、门垭口、门和墙柱阳角的面材可抵抗水平冲击的破坏。
墙面材应使用具有耐久性、耐擦洗性、耐消毒性和抗菌性面材。
5.0.14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的非结构部分对安全的影响。
避免因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破坏造成功能失灵、人员伤害、通道阻塞。
5.0.15病房室内及走廊采用弹性地板降噪或具有其他降噪措施。
采用5.0.11--5.0.15等5项,备选5.0.10项
优选项(5项)
5.0.16医院建筑至少70%以上车辆应停放在地下或机械停车。
5.0.17采用屋顶绿化、植物遮阳等生态手段降低建筑能耗。
5.0.18医院建筑的外围护墙体应做到经久耐用,寿命周期大于等于25年。
其外饰面材料提倡使用循环材料。
采用耐久性好、抗腐蚀性强的建材和构件,考虑材料与建筑使用寿命的匹配性。
5.0.19医院建筑采用框架结构体系,满足功能上的发展变化。
5.0.20医院建筑选用钢结构。
采用5.0.17—5.0.19等3项,备选5.0.16、5.0.20等2项
设备及系统
设备及系统
控制项(8项)
6.0.1除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外,不采用空气电加热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6.0.2建筑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变电设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损耗限定值。
6.0.3建筑设备及系统应满足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定。
6.0.4对医院建筑内的设施设备及悬挂物采取固定措施,特别要对急诊室、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关键区域中与建筑连接的无影灯、吊塔、影像设备、抢救设备和生命支持设备进行重点防护。
6.0.5医用气体系统应根据医疗流程的不同选择建造,其安全性应符合国家医用气体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
6.0.6除特殊场所外,照明功率密度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规定。
6.0.7自备给水水源选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标准。
6.0.8医疗用水系统应符合工艺要求,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标准或规定。
全部采用
一般项(10项)
6.0.9建筑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供冷应按用途和区域进行分项计量。
6.0.10建筑设备选择应适合设计负荷和部分负荷运行需要,并通过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设备及其系统进行一般性的节能运行调节。
6.0.11按照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使用能效至少达到2级的电制冷空调冷水机组,按照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使用能效至少达到3级的单元式空调机。
6.0.12设置完善的蒸汽凝结水回收利用系统,对可回收的凝结水回水率达到75%以上。
6.0.13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风、水系统平衡调试和设备调试,并有正式调试检测报告,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6.0.1410/0.4kV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高于国标规定的能效限定值,且变配电室内设置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和功率因数表,功率因数补偿值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或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6.0.15变配电所位于负荷中心附近。
6.0.16采用节水器具,以节约水资源。
采用水质分级供水,保证各类用水水源水质。
6.0.17在满足医疗流程和功能的前提下,分区域、分时间段实行有效的人工照明控制。
6.0.18设置信息化系统,实现医疗数据网络传输。
采用6.0.9、6.0.11—6.0.18等9项,备选6.0.10项
优选项(8项)
6.0.19所采用的节能和节水等技术,实施前均已经过寿命周期技术分析评价,判断为合理使用。
6.0.20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根据需求调节人工光源。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系统的使用率不低于30%。
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和电器附件。
6.0.21采用有利于院内物流细分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系统。
6.0.22水资源缺乏地区,合理利用雨水回收系统进行绿化灌溉。
6.0.23采用可再生能源热利用的设备系统,并且利用量不低于全部生活热水用热量10%或全部采暖、空调能耗的5%。
6.0.24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室外低温空气进行自然冷却,减少的能耗大于等于全部暖通空调总能耗的10%。
6.0.25对于洁净手术部等净化空调系统,采用技术措施比一次回风系统减少电再热功率50%。
6.0.26采用本章一般项和优选项未提及的、可靠的、经济的综合技术措施,通过计算显示全年能耗比参照建筑减少3%以上。
采用6.0.19项,备选6.0.20、6.0.21、6.0.23等3项
环境与环境保护(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12项)
7.1.1采用集中空调的房间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7.1.2采用集中空调的房间,新风量符合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7.1.3相邻相通房间之间的静压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现行国家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7.1.4室内沉降菌浓度(或浮游菌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7.1.5手术室、层流病房等有洁净要求的房间的室内环境性能参数及工程做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军队医院洁净
护理单元建筑技术标准》YFB004的有关规定。
7.1.6呼吸道传染病区气流方向符合现行国家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7.1.7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
7.1.8医疗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安全的排放系统。
7.1.9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中的有关规定。
7.1.10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7.1.11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有关医院建筑的规定要求。
7.1.12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用房满足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全部采用
一般项(5项)
7.1.13对空气污染控制无特殊要求的房间,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7.1.14洁净用房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7.1.15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回风口,采用中效或高中效的净化过滤设备。
7.1.16新风口过滤净化设施的设置符合《综合医院设计规范》JGJ49的有关规定。
7.1.17洁净用房、严重污染的房间,其空调系统自成体系,各空调分区应能互相封闭。
5项均采用
优选项(3项)
7.1.18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7.1.19采用外遮阳设施,优化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改善室内热环境。
7.1.20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采用7.1.19、7.1.20等2项,备选7.1.18项
环境与环境保护(室外环境保护)
控制项(9项)
7.2.1医疗和生活的废水、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
7.2.2医疗和生活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处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的规定。
7.2.3放射性污水应经过衰变处理。
核医学按照《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相关规范设置。
7.2.4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污染排放浓度、强度和处理方式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标准。
7.2.5设置有预防措施或多重保障设施,防止燃料储存、埋地液体储罐、各种液体、气体储存物等泄漏。
7.2.6室外照明设置、玻璃幕墙安装等所造成的室外光污染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标准。
7.2.7呼吸道传染病区、负压隔离病房排风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7章的规定。
7.2.8医院放射防护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的相关规定,核防护符合《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的有关规定。
7.2.9空调制冷机房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全部采用
一般项(2项)
7.2.10空压站、真空泵站、锅炉、燃气轮机、柴油发电机、制冷机、水泵等各种动力源的噪声控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7.2.11医院设有专门区域接收、回收或安全处置危险材料,如医疗垃圾、致病传染性物质、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运输和处理。
2项均采用
优选项(2项)
7.2.12生产过程中或公用设备所使用的温室气体和破坏臭氧层物质,其排放符合我国己签署的国际公约。
7.2.13医院内普通生活污废水和病房、门急诊和医技等医疗污水分开排放。
采用7.2.13项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
控制项(7项)
8.0.1根据功能需求制定设施、设备的运行计划,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效率。
8.0.2有完整的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和运行、操作、巡视、保养、维修的记录,随时可供调用、查阅。
8.0.3采取措施保护原有的自然环境。
8.0.4对饮用水、医疗用水、污水排放、医疗废气排放、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保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8.0.5根据当地常见的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可能对医院建筑安全造成的危害制定防范措施,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8.0.6定期对医院建筑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发生可能影响建筑安全的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之后,要及时评估。
发现问题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加固。
8.0.7对可能影响医院建筑安全的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性论证,防止装修、改造工程对建筑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全部采用
一般项(6项)
8.0.8在运行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节约用水,减少环境污染和固体垃圾的产生。
8.0.9倡导采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采取措施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设置存取方便、设施完备的自行车存放处。
8.0.10对运行活动的资源消耗情况进行计量、统计,核算支出,与部门绩效挂钩,有奖惩措施。
8.0.11采取措施提高信息、电力、通讯、供水、燃料、医用气体、热力、通风和空调等关键功能系统,以及急诊室、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关键区域中的医疗设备的抗灾能力。
有容灾备份的方案和替代手段;有适当的储备;有应急维修和恢复的预案。
8.0.12采取措施对医院建筑内使用、存放有害化学品、药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毒种、菌种的地点加以防护,防止因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破坏造成次生灾害和事件。
8.0.13定期检查所供应的医用气体品质,对医用气体系统的设备状况、运行性能进行检查和评估。
采用8.0.8、8.0.10—8.0.13等5项,备选8.0.9项
优选项(9项)
8.0.14对基本建设和运行活动所破坏的自然环境加以恢复。
8.0.15采取措施避免雨水污染、光污染、降低热岛效应、改善室外休息环境。
8.0.16对采用绿色出行方式的员工给予奖励。
8.0.17对高能耗、用水量大、污染室内外环境的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8.0.18在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新时选用节能、节水、绿色产品。
8.0.19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8.0.20有一支专业齐全并且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应急队伍,或与专业公司签订协议,能够在必要时对医院建筑及其关键功能系统进行应急维修和恢复。
8.0.21有应对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装修、改造计划,能够在必要时根据医疗流程调整、床位扩充、院内感染控制等方面的需要及时进行医院建筑的装修、改造。
8.0.22有应对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方案,并且定期演练,必要时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将患者、员工、来访者疏散到安全地带。
采用8.0.14—8.0.18、8.0.22等6项,备选。
0.19—8.0.21等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