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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城郊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城郊煤矿的材料管理,提高材料的使用率、回收率和修复质量,保证大型材料的合理周转,增强各单位对材料的管理和回收复用积极性,有效降低全矿吨煤材料费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城郊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书记

副组长:

矿班子成员

成员:

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企管科科长、供应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劳资科科长、煤质科科长、服务公司经理、保卫科科长、纪委主任、监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

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

企管科工作人员以及各分管科室指定的工作人员2、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经营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全矿材料管理工作,对材料管理负全面责任。

(2)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对各自分管单位、科室的材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材料管理的原则及责任划分

1、材料管理要坚持谁领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并以最大限度地做好材料复用、降低生产成本为工作目标。

2、企管科是全矿材料消耗、回收考核的综合部门,负责全矿材料费指标的分解、下达及各种材料消耗定额的制订;负责井下材料回收考核;负责地面废旧物资的管理及报废处理工作;负责大型材料中的钢轨、钢管、专用工具中的风镐、自救器、瓦检仪、发爆器等及其它材料计划的制定、审批、控制工作。

3、供应科负责材料采购及材料(含分管修复、回收材料)到货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负责材料发放与使用情况及在使用过程中质量的跟踪调查和反馈。

4、机电科负责配件、油脂和乳化油以及皮带、电缆、钢丝绳、五小电器以及专用工具中的电动机、潜水泵、风泵、矿车、启动开关、风电闭锁开关、局扇、照明综保、矿灯、订扣机、风钻、煤电钻、锚索机具等材料计划的制定、审批、控制与管理。

负责分管材料(含修复材料)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及现场使用的监督等管理工作。

5、生产技术科负责支护材料、火工品、木材、建工材料等计划的审批、控制及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巷修、防治水、物探等单项工程以及工程类的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的审批、控制与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6、调度室负责通讯、监测监控电缆、电话的审批、控制和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劳资科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劳保用品发放周期的制定、发放台账的管理,劳保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

8、服务公司负责低值易耗材料、自用煤等管理工作。

三、材料回收管理

1、开拓、掘进巷道:

(1)开拓、掘进工作面需施工扩帮、挑顶、做钻场、扩绞车窝等措施工程时,由调度室提前两天通知企管科,企管科对拟施工地点可以回收的材料进行清点并登记台帐,经企管科、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后,作为月末对施工单位材料回收考核及结算的依据。

(2)使用扒矸机施工的巷道,需要用锚杆(必须是普通锚杆)在迎头固定扒矸机滑子时,必须有生产科的批准,否则,所用锚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生产科允许使用的,施工单位掘进过程中要对迎头挂滑子锚杆及时回收上交,月底企管科根据生产科认证的锚杆量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3)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时,由调度室通知企管科参与交接验收,企管科负责办理材料交接手续,清点应回收材料并建立台账,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月底材料结算和回收考核的依据。

2、采煤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由调度室负责提前一天通知企管科和机电科,企管科和回采单位共同对工作面钢轨、钢管、塑料管及附件,工字钢棚、Π梁,回采侧锚杆、锚杆托盘、钢筋梯、电缆钩、小型电缆、监控线、电话线、开关架、搪瓷溜槽、防爆灯、牌板及五小电器等材料及加工件进行现场清点并建立回收台账;机电科和接收单位一起对工作面皮带机、刮扳机等设备及附件等进行现场清点并建立台账,交、接双方及相关科室人员签字后,作为月底材料回收考核的依据。

3、回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回撤前,由调度室负责提前两天通知企管科和机电科,企管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作面剩余的钢轨、钢管、塑料管及附件,工字钢棚,电缆钩、小型电缆、监控线、电话线、开关架、牌板及五小电器等材料及加工件进行现场清点并建立回收台账;机电科和施工单位一起对工作面皮带机、刮扳机等设备及附件等进行现场清点并建立台账,交、接双方及相关科室人员签字后,作为工程结束后材料回收考核的依据。

4、其他工程

其他回撤或拆除工程施工前,调度室负责提前两天通知企管科,企管科和施工单位一起对应回收材料进行清点建立台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束后材料回收考核的依据。

5、对井下各工作面回收的材料分别由分管科室参与验收,能直接复用的钢轨、钢管、塑料管等由企管科和运输队及时指定存放地点;钢丝绳、皮带、皮带架、中部槽、电缆等由机电科和运输队及时指定存放地点,回收单位负责分类集中码放。

企管科和机电科及时更新井下材料管理台帐,以备井下工作面使用。

对不能直接复用的钢棚、锚杆、锚杆托盘、钢筋梯及附件由回收单位负责升井并运到指定地点,企管科验收后出具回收票据。

企管科对井下回收的废旧材料分单位和材料类别建立台帐,作为月底考核各个区队井下材料回收的依据。

6、各单位应按施工地点可周转使用材料的在册数量和类别进行回收,并把连接件去掉,按企管科的要求进行码放。

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可周转使用材料,企管科有权拒绝验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7、采掘工作面由于遇到地质构造及安全因素不能回收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企管科组织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等科室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方案,经分管副矿长和经营副矿长批准后实施,连续不能回收的钢棚达到15架以上时,必须报矿长审批,并在月末考核时给予核减。

8、因生产安全需要,需在工作面老塘里埋设水泵、电缆、管路等材料的,需提前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否则,私自埋设的按材料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9、井下各工作面回收的钢棚、锚杆、锚杆托盘、钢筋梯、网片等废旧材料,够一车时应及时装车升井,装车时不得与矸石混装,否则,按材料的原价进行罚款;需升井材料车应注明时间、单位、当班负责人并与运输队联系,运输队对其车辆的标记进行核查并对其负责,对未标记或标记不清的车辆,调度室、运输队应责成责任单位标注清楚;如因标注不清升井的材料车,对运输队每车罚款50元,对私自擦涂升井车辆标记的人员,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并到安检科进行学习。

10、运输队发现各单位矸石车或空车内有零星材料时,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卸掉并把材料的类别和数量登记清楚报企管科,企管科按其材料的原价对责任单位罚款;如果责任单位不卸车,运输队可把材料卸车存放在适当地点,企管科按其材料的2倍罚款;如果矸石车内材料运输到大巷或井底车场,此罚款由运输队承担。

四、材料升井后的日常管理

1、企管科安排专人负责全矿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材料及时进行分类并指定存放地点,同时登记废旧材料回收台帐,对于回收单位回收过程中保护不善造成材料影响使用的,按材料原价的0.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材料报废的按材料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对于各单位回收的材料,没有修复价值的交到企管科废料场地,分类码放整齐;经过修复能够重复使用的运到五小车间进行修复;不经过修复可以复用的交到供应科进行发放复用。

3、企管科对废旧材料的存放场地进行划分,升井的废旧材料必须按指定区域进行卸车,否则,对卸车人员罚款100元/次。

4、各单位井下回收的材料升井后,运输队必须及时把车辆运往卸车地点(中班、夜班升井的材料车可暂时存放在车场辅道上),责任单位按企管科的要求卸车,对乱扔乱放的单位罚款不少于200元/车(件);对没有及时卸车的单位,由企管科按每通知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理。

5、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结束造成材料剩余的单位,应提前向企管科汇报,由企管科协调将剩余材料在井下交接给其他单位,否则,对于私自将剩余材料升井的,按材料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若由于升井的矿车上未标明责任单位造成无法落实的,由运输队承担。

五、回收材料的修复、鉴定、复用管理

1、企管科、机电科根据待修复材料的数量和矿生产计划,安排机修厂对回收材料、配件进行修复,并随月度生产计划一并下发。

2、井下拆除的木道木原则上不再升井,由拆除区队按企管科要求进行挑选、分类码放。

好的铺道复用,不能铺道用的由采、掘队背顶、背帮使用,断裂报废的需升井处理。

3、拆除的22公斤水泥轨枕,报废的由拆除区队装车升井翻到矸石山;能够复用的不再升井,码放到巷道内指定位置,加工处理后复用。

4、挡煤板、阻车器、皮带过桥、开关架、保险杠等可直接复用的原则上不再升井,由机电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需升井的,升井后送机修厂维修处理。

经鉴定后,合格的随时复用,无修复价值的作报废处理。

5、每月11日、22日由企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修复的材料进行验收,生产技术科负责支护材料的质量验收,机电科负责各类机电产品及配件的质量验收,相关参加科室对质量及数量的验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企管科负责合格材料数量的验收和复用材料台帐的管理工作。

验收人员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不合格不验收、不签字制度,验收合格的材料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验收合格后的材料由供应科入库发放复用。

6、机修厂把验收合格的材料及时交供应科并办理入库手续。

7、供应科发放材料时要坚持有旧不发新制度,复用材料实行有偿使用,计价原则上按原价的60%,特殊情况(如濒临报废)可以双方议价,最低可达原价的10%。

六、材料的报废、处理规定

1、企管科每月11号、22号组织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等科室和相关单位对废旧材料进行初步鉴定。

可以复用的交机修厂或维修厂家修理后,按复用程序处理。

2、经鉴定无修复价值需报废的废旧材料,矿统一上报永煤公司规划发展部,按公司批复意见处理。

3、废旧物资处理时,企管科组织保卫科、纪委(监察)、供应科、机电科一起派人现场监视装车、过磅等,。

4、废旧物资出门前,各科室监督人员要在《废旧物资处理出门证》上签字,企管科盖章后方可出门。

七、材料管理奖罚办法

1、本《办法》的一次罚款低于50元者,按50元进行罚款。

2、企管科、机电科根据各施工地点工程完成情况,按照各自分管的范围对各施工单位的材料回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月末根据当月工程进度,按照井下施工地点的材料回收的要求,对本月应回收的材料进行考核(详见附表一:

井下材料回收率表),达不到规定回收率时,按材料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对于采煤工作面,除月度考核外,工作面回撤结束后要对整个工作面的材料回收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达不到规定回收率的根据责任大小对参与工作面回采、拆除的区队按材料原价进行处罚。

3、每月8日前矿对各采煤工作面的材料回收进行考核,按回收材料总价值的2.5%对回收单位进行奖励,其中正职按奖励总额的6%,本单位参与材料回收的有功人员具体奖励由本单位报分配明细。

4、每月8日前矿对开拓、掘进队、辅助队的材料回收进行考核,按回收材料原价的10%对回收单位进行奖励(其中水泥袋按1元/个对等奖罚),其中正职按奖励总额的6%,本单位参与材料回收的有功人员具体奖励由本单位报分配明细。

5、对机修厂修旧利废的考核,按上月修旧利废验收合格的材料、配件价值(原价的60%)的0.4%奖励机修厂参与修旧利废工作的有功人员。

厂级正职奖励不超过单位总额6%,参与修旧利废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由本单位报分配明细。

6、参与材料回收、鉴定、修旧利废及修旧利废验收、保管、发放和现场跟踪管理的科室管理人员,奖励基数按采煤队和机修厂修旧利废奖励单位的平均数,并与矿井主要材料回收率挂钩系数0.8,机修厂修旧利废挂钩系数0.2。

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受奖人员应相对固定。

奖励标准:

企管科正职系数为1,机电科正职及分管副职系数0.9,其他科室副科级以上及主要管理人员系数为0.8,其他参与人员系数为0.5。

7、每月10号前,企管科根据材料回收、复用及井上下材料现场管理的实际效果和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管理职责履行程度以及矿领导的评价,拟定奖罚建议报请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井下材料回收率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序号

材料名称

回收率%

备注

1

钢轨

100

2

道夹板

95

3

道螺丝

70

4

小型电缆

80

5

风、水管

100

6

快速接头

95

7

电缆挂钩

100

8

挡车器

100

9

保险杠

100

10

地滚

100

11

锚杆

100

12

锚杆铁托盘

100

13

钢筋梯

100

14

金属支架

100

15

道木

95

采煤工作面回收的道木经分管科室同意后可当工作面背木用,但必须有签证。

16

H架

100

17

纵梁

100

18

托辊

100

19

中部槽

100

20

刮板

100

21

链条

100

22

按钮、接线盒等五小电器

98

23

防爆日光灯、白炽灯

100

24

搪瓷溜槽

100

25

水泥袋

95

开拓巷道喷浆时回收率为80%

说明

回收率是指施工地点所规定回收材料范围内的回收率

井下材料回收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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