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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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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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次:
发布日期:
年月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三、职责权限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部施工工作的管理。
(二)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以就建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向公司安全管理部质询,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举报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三)施工项目部职责
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监督管理。
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4.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
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9。
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10。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项目部负责,并应当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统一管理。
(二)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三)施工项目部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工程监理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施工现场应建立且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1。
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2。
安全教育制度。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
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
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
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五)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项目部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总工批准后实施(部分专项方案需由资质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1。
基础施工
2。
地下工程施工
3。
脚手架(包括悬、挑、挂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4.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5。
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6.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7.模板工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9.其他危险作业
以上所列危险作业项目在安装后,使用前应实施严格验收,并做验收记录。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八)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九)施工项目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公司安全管理部查封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五、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围墙大门统一制作标准”,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部人员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等。
(二)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建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防护。
2。
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墙、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3。
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并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4。
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5。
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在当日22时到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6.任何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放火行为.
7。
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三)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2。
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
(四)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1.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署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3.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4。
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厕所.
5.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六、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下属项目部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项目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2。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立即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
3。
对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4。
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须出示有效证件,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及现场作业人员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做出相应处罚。
(三)监督检查结束后,安全管理部将施工现场的不良结果记入不良档案,并给予最终安全评价,作为考核施工项目部的重要条件。
(四)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由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安全管理奖励
(一)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评价批准后给予奖励。
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2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倍奖励,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二)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
2。
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公司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6。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公司先进的.
八、安全管理处罚
(一)违犯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1.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现金贰万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现金壹万元,在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JGJ59-2011的要求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高于80分者奖励,高一分奖100元。
2。
施工项目部未履行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3。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5。
施工现场未建立、执行安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
6。
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专家论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7。
特种设备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8.施工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9。
项目部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擅自开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
10。
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二)对于违章行为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违章项目
处罚对象
处罚标准(元)
附注
1
不戴安全帽
个人
50/人
项目经理或经营项目负责人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100
3
吊车或塔吊吊具乘人
个人
200/人
4
吊车或塔吊吊具乘人
开机工
200/人
5
施工现场“八牌二图”不全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无检查、无活动
项目经理
300
7
大风影响塔吊运转
开机者
200
8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
200
9
安全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项目经理
300
10
高空作业时乱抛杂物
项目经理
200
11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具设备
项目经理
200
12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
项目经理
50
13
无故翻爬塔吊、脚手架
工人
50
14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项目经理
200
15
防护每缺一项
项目经理
100
16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每处
项目经理
100
17
特种工无证上岗
项目经理
200
18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
项目经理
100
19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
500
20
发现触保器失灵
项目经理
100/只
21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
项目经理
100/处
22
易燃易爆处吸烟
个人
100/人
23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个人
100
24
工地发现小孩
项目经理
100
25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
项目经理
200
26
打群架
项目经理
500
27
架子上嬉闹
项目经理
100
28
工地进行赌博每人
个人
100
29
酒后高空作业
个人
200
30
发现不满18周岁的童工作业
项目经理
200
31
吊盘内卸料不拉保险杆
项目经理
100
备注
如果出现两个处罚标准,执行高标准。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及其他违纪行为的,由公司视严重程序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1。
批评教育;
2。
将违纪违规情况记入档;
3.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参加投标工程;
4.对于违纪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项目部给予赔偿;
5。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安全奖罚的实施
(一)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三)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四)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对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罚款,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六)对外部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七)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由财务部负责单独建帐。
如奖励基金不足,由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总裁批准后,另行划拔。
十、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各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