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破解拆迁难问题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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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破解拆迁难问题的实践与思考.docx

新形势下破解拆迁难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新形势下破解“征地拆迁”难的实践与思考

岑松镇是剑河“工来强县、城镇带县、旅游富县”三大战略的主战场。

我州的“6个20工程”岑松占了其中5个。

岑松特色小城镇建设、屯州工作园区建设、温泉景区的开发建设工作、温泉美丽乡村建设、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的房屋立面靓化、县城城景水电站建设、县城城东城市综合体建设等涉及到岑松镇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

自2013年2月由太拥调整到岑松工作以来,本人先后组织参与了所有的征地拆迁工作。

近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各个重大项目建设胜利推进,为加快我县发展,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就如果硬解“征地拆迁难”的问题谈一些感受和体会。

  一、“征地拆迁难”的原因分析

在太拥任书记期间,我只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最难抓的一项工作,号称“天下第一难事”,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来到岑松后我感觉到,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基层干部感到最头疼的不再是计划生育工作,而变成了征地拆迁工作了。

“征地难、拆迁难”已经成为镇政府倍感头疼的一项工作。

结合在岑松镇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难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误导。

《物权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一方面,为群众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让那些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想多占多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群众提供了糊搅蛮缠的“上方宝剑”。

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捆住了我们基层干部的手脚。

特别是2010年,国务院曾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次征求全民意见,最终得以颁布实施,对推进拆迁工作影响非常大。

目前从法律政策层面及社会舆论层面,推进拆迁工作的环境和气候并不是很好。

  第二,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

过去,信息传递慢,农民胆子小,见识浅,遇事缺乏主见,个人对政府和集体依赖性强,即使有意见也不敢随便发表。

在剑河有三板溪征地搬迁先例,加之群众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广泛,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既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阐述不同的立场,还敢于向政府提要求。

群众真正懂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是站在个人利益角度上对法律政策的曲解和误读。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征拆。

如今,“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大多数群众都有这样的共识:

现在讲究以人为本了,群众即使不理解征地拆迁政策,政府也不能不按程序征拆。

部分群众因自身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信访不信法,期望值过高,要求偏离当今标准和政策范围。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征地拆迁。

第四,群众等待观望现象的存在。

“等待观望”、“先行吃亏”、“攀比多疑”、“要想拿钱多,就得往后拖”是被征地拆迁户的普遍心态。

近年来,网络、报刊上经常曝光不少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浮躁,给群众留下的印象是:

“前紧后松”、“政策调整”、“虎头蛇尾”、“标准不一”、“先征拆的吃亏,后征拆迁的受益”。

于是,拆迁对象“患得患失”,都在你看我,我看你,看谁先签协议,都想自己放在最后。

也有的群众认为“千年等一回”,想投机取巧,想通过政府征地拆迁,争取利益最大化,或从中发点小财。

于是漫天要价者有,试图敲政府竹杠死扛硬顶不签约者也有。

第五,稳定压倒一切的影响。

征地搬迁涉及的要么一条线,要么一大片。

而面临拆迁,所有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都是相同的,很容易聚在一起,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捆成一团,集体讨价还价。

面对这种情况,基层政府往往迫于维稳压力只能表现出谨小慎微、束手无策。

第六,补偿标准的不一致,也非常容易造成征地拆迁“肠梗阻”。

当前,我县涉及的征地搬迁有三板溪电站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新县城建设、城景水电站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等。

由于拆迁时点的不同、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往往造成补偿标准和后期扶持政策的不统一,这就容易造成群众想不通,不理解,不支持。

此外,一些群众对政府不信任,对干部有抵触情绪,总认为干部在欺瞒自己,会执行政策走样,会克扣截留补偿资金。

以上这些,大多是拆迁群众内心不愿配合拆迁工作的思想根源。

具体在行为上,又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争”。

拆迁补偿面积上争“大”,拆迁补偿标准上争“高”,补偿项目上争“多”;群众为自己争,有些村干部也为老百姓争;补偿标准及安置房面积上与相对优惠的县城看齐;村干部为群众争,这是因为村干部与当地群众朝夕相处,抬头不见低头见,不管群众对与错,他都要为他们撑腰说话;另外,村干部每过几年,要面临一次直选,都怕选举的时候失去选票。

二是“拖”。

不少拆迁户清楚,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有施工进度,有完成时间,所以想方设法拖时间,影响进度,让拆迁实施主体着急。

最后,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政府为了顾全大局,加快项目进度,只好向群众妥协、让步。

同时,不少拆迁户还拖时间看别人。

看别人都是怎么补偿的,占到哪些便宜。

反正一句话,别人占便宜的地方自己都要占,别人没有占到便宜的地方自己也要占。

三是“等”。

主要是边等边看已经签约的户补偿款能否如期拿到手。

在目前政府公信力普遍缺失的社会环境下,群众最怕约签了、房拆了,但最后钱不能及时拿到手。

四是“忧”。

存在畏难情绪和对未来生活的忧虑。

忧虑将来的新房建得怎么样?

忧虑水、电、路如何解决?

忧虑上楼后的生活成本增加了怎么办?

忧虑土地失去后的就业及生活如何保障?

  五是“怕”。

自己如果先期签约搬迁了,害怕最后签字的人提高补偿标准;害怕政府有暗箱操作行为。

  二、岑松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通过直接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屯州工作园区、温泉景区、城景电站建设的征地拆迁,我亲身体验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酸甜苦辣。

深刻体会到,只要我们公正、公平、公开把握拆迁政策,真心帮助被拆迁户,热心关爱弱势群体,细心处理工作细节,就一定会赢得拆迁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事前充分准备

  古人讲“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也就是说“不打无准备的仗”。

首先是组建一支优秀的干事队伍。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我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征地拆迁工领导小组”。

挑选部分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会说老百姓话,组织动员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来参与到征地拆迁队伍中来。

其次是主要领导亲自挂帅。

乡镇主要领导是基层政府的最高首长,说话处事对征地拆迁户来讲更容易产生信任感,解决问题更直接。

因此,在我镇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中都是主要领导亲自挂,现场指挥调度,从征地拆迁户情况摸底、政策出台、宣传动员、房屋测量评估、动员被征地拆迁人签约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亲自过问和安排,做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

同时,主要领导亲自到村下访,跟群众交朋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是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主导作用。

村干部天天和拆迁农户生活在一起,他们对各家各户情况熟悉、信息灵通,处理问题更切合实际。

因此,征地拆迁工作中,我镇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导作用,把担子压在村“两委”班子肩上,充分发挥了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其次,要确定好一套科学的分工方案。

不分工不合作,不行;只分工不合作,也不行。

分工合作,在拆迁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具体分工上,我们注重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段和不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安排。

比如,在住宅、非住宅及地上物实物调查阶段,我们机关干部和村干部配合评估、拆迁公司分成3个小组,即房屋面积测量组,青苗地上物清点组和土地调查组。

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进入协议签订阶段后,我们以马坊北区三个行政村为单位,分成三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组,由三家不同的拆迁公司、三个村的两委班子成员和镇机关干部分别负责,每个工作组负责一个村,引入竞争机制,在村与村之间进行开展进度评比竞争活动,让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

同时,要求各工作组对拆迁过程发生的矛盾问题包干负责,一包到底,明确责任,增强工作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

在合作问题上,采取协同“会诊”的做法。

镇拆迁工作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实行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协同作战,强力推进,严格规定各项工作纪律制度。

在拆迁的初始阶段,我们在白天工作结束后,每天晚上都要组织召开一次拆迁工作会议,从不间断。

会上不仅要求各村、拆迁和评估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还要交流工作体会,布置第二天的工作任务。

针对拆迁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无论是共性的问题,还是个性的问题,大家都共同商讨、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指明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第三,要制定好一系列实用的管理制度。

好的制度能够解决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具体问题。

马坊镇城建区北区拆迁正式启动之前,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并借鉴其它地区经验,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奖励激励制度、对评估拆迁拆除等服务公司评价考核制度、拆迁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以及政策宣传解答制度、廉政制度等,明确规范了全体拆迁人员的岗位职责。

此外,为使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我们还建立了一套督察检查机制,由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出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察,每天向指挥部反馈工作情况,对拆迁进度落后、拆迁工作不到位及违反拆迁工作纪律的,通过督查简报的形式进行督办,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四,要抓好启动拆迁前的集中研讨培训。

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被拆迁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如何统一口径、统一标准,显得尤为关键。

拆迁工作启动前,镇政府拆迁工作指挥部分别组织了相应的业务培训,就一些主要的业务问题、可能诱发的争议焦点等进行了集中讲解。

同时,我们还将业务培训班变更成为业务研讨班,在广泛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在区政府制定出台的《指导意见》大的政策框架范围内,制定了符合本镇实际,有利于推进工作的统一标准和拆迁补偿办法,为后来的工作少走弯路、甚至不走弯路做了很好的铺垫。

  第五,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拆掉老百姓赖以生存的住宅是天下第一难事,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只有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位,才能争取绝大多数拆迁户的支持,形成势不可挡的强大声势。

马坊北区拆迁的宣传工作,我们针对目前百姓对政府信任程度不高、对政府的宣传持半信半疑的心理特点,认真把握好政府宣传与村干部宣传的尺度。

在让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充分了解各项拆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把宣传的主动权交给村里,通过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群众口口相传,起到了比单纯依靠政府宣传好得多的效果。

当然,也不是说在宣传的问题上政府就完全充当“哑巴”。

我们政府的宣传以政策宣传为主,分别下发了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全体拆迁户、本村在外工作人员的一封信,在三个村的主要路口、密三路两侧及村内一些地段,把马坊北区今后发展的前景、回迁楼的位置图、平面图和户型图、效果图等展示给群众,让群众自己去看、去想、去感受、去感悟。

使群众从内心接受拆迁补偿政策,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是在通过一级开发项目,实实在在地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实际操作层面必须务实

  在拆迁进入实施阶段,我们主要做法是:

结合拆迁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地把握好“十一个注重”。

  第一,注重领导推动。

拆迁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间肯定会面临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作为乡镇基层政府一时无法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很容易使拆迁工作陷入窘境,这就需要争取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才能使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迎刃而解。

马坊镇的几次拆迁之所以能取得好的成绩,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为推进马坊镇拆迁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了“马坊地区地产办公室”,从区建委、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全力支持配合马坊镇的拆迁工作。

区委书记邱水平同志亲自承包马坊镇的拆迁,并多次现场指挥调度,帮助我们攻坚破难。

以区住建委为牵头单位的“区重大地产项目办公室”,多次就马坊拆迁工作召开协调会,从政策的制定、拆迁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在拆迁推进期间,区委、区政府还多次召开办公会、专题会,就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决策、部署,使拆迁户关注的许多重大问题都得到明确答复。

上级领导对拆迁工作的重视和关怀,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拆迁干部群众的士气,增添了我们工作的信心和力量,为拆迁工作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注重工作程序。

在实践操作时,我们坚持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遵循“先宣传后发动、先告知后入户、先党员后群众、先解决周转房后拆迁”的“四先四后”模式,既防止了盲目无序打乱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特别是“先解决周转房后拆迁”这一条,极大地拉近了政府与拆迁户的距离。

由于我们这次拆迁并没有为群众提供回迁安置楼,群众拆迁后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镇拆迁工作组将全镇其它19个村的闲置房源及有租房意愿的农户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下发到三个拆迁村群众手中,确保了拆迁户能够很方便地在附近进行租房周转。

  第三,注重工作方法,严格程序公开。

为规范操作,确保政策不走样和拆迁资金安全使用,我们大力推行“三公开三落实”,即公开征地拆迁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补偿经费落实到户、资金监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

同时,我们还采取了对被拆迁人的激励措施。

为了调动拆迁群众的积极性,经区、镇共同研究,我们制定了房屋拆迁奖励办法,为拆迁户设置了“四奖六补”的奖励政策,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拆迁工作。

  第四,注重创新机制。

马坊镇城建区北区的拆迁过程中,我们确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为拆迁工作提供服务的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拆迁公司以及参与拆迁的镇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任务的实行重奖,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则实行处罚。

对参与拆迁工作的镇村两级干部,则提出了”比进度、比效率、比态度、比干劲“四比”活动,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马坊北区拆迁时,我们采取了“四包”方式推进拆迁工作,把因种种原因拒不签约的户分解到每一个镇村干部头上,镇村干部对拆迁户要一包到底,即:

包做说服教育工作、包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包签约、包稳定。

这样就使拆迁工作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快速推进拆迁工作。

  第五,注重具体细节。

古人有云: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马坊北区拆迁过程中,我们注重从细节落实工作措施,做深做细各项工作。

例如,在入户测量宅基地面积过程中,为尽可能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公正性,我们要求评估公司选择钢质卷尺作为测量工具,钢质卷尺有硬度,与皮尺相比可以尽最大限度降低测量误差,减少人为因素。

又如,在房屋评估过程中,有部分拆迁户提出当初自家的房屋建在一个大土坑里,是自己雇人拉土垫坑才把房子建起来,要求补偿时加上地基处理的钱。

按评估公司规定这种情况不应当进行补偿,但我们考虑到群众建房的实际,通过现场测量、找村干部和街坊四邻调查等方式,为群众加上了这笔补偿,赢得了拆迁户的一致首肯,也向其他被拆迁人展示了我们公平、公正、合理补偿的形象,促进了工作的进展。

再比如,非住宅拆迁补偿政策最早规定养殖户动物迁移是没有补偿的,当我们了解搬迁会对动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我们就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增加动物迁移费补偿的问题,受到广大养殖户的一致拥护。

  第六,注重发挥骨干分子作用。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发挥党员、干部、教师、国家公务人员等骨干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了头,群众心里就踏实,大多数群众就会跟着走。

马坊北区的拆迁,无论是评估补偿阶段,还是拆迁拆除阶段,都是采取镇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典型引路的方式来启动的,最后都起到较为明显的推动效果。

梨羊村拆迁工作初期,由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拆迁工作难以“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张力游顶住一切压力,不但自己带头先签约,而且带动自家亲戚10多户带头签约,使工作很快就打开了局面。

  第七,注重整合社会力量参与。

在做好镇村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带头工作的同时,我们还下大力气摸清了拆迁户的所有社会关系,然后整合社会力量,通过拆迁户的亲戚、朋友、战友、同学来做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如小屯村拆迁时,我们了解到一位已经退休的区直部门领导是本村人,他的叔伯、兄弟有十多处房屋在拆迁范围,而且他们家族这些人对他都十分尊重。

摸清这一情况后,我们主动把这位老领导请到拆迁现场,请他帮助做好其亲属的工作,在他的说服教育下,一直不理解拆迁工作的十几户亲属,都转化了思想观念,表示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大局。

  第八,注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

拆迁涉及到各类非住宅时,遇到的阻力相对会比拆迁住宅大得多。

当宣传、教育、引导不起作用,致使拆迁工作无法推进时,我们便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针对无证经营、偷漏税收、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拆迁户,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小屯村一户食品生产企业认为补偿标准达不到自己的预期,便百般阻挠,带动了一批非住宅拆迁户联合拒绝拆迁,使拆迁一时陷入僵局。

镇党委、政府在摸清这户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及时从派出所、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从检查无证经营、偷漏税收、食品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入手,对这些商户逐家进行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组一面向经营户宣传政策法规,一面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短短的三天时间内,10多家经营户全部转变了思想观念,认识到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许多经营户还写下书面承诺表示愿意配合政府拆迁。

  第九,注重审时度势,果断决策。

拆迁工作也是政府和部分拆迁顽固分子进行复杂的斗争的一个过程。

一些顽固分子为捞取更多无理补偿而冥顽不化,以各种理由来搪塞工作组,想方设法阻挠拆迁。

作为拆迁的决策者,必须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才能及时消除这些人的非分之想,使拆迁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但如果尺度掌握不好,很容易使整个拆迁工作陷入僵局、难以推进。

梨羊村在拆迁进入尾声时,只有三户村民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拒绝签约,经过研究,镇党委、镇政府果断决定启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通过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受理、调节、行政裁决、送达行政裁决书等一系列程序的推进,对这3户形成了强大的压力和震慑。

同时我们组织力量对已经下达行政裁决的这3户被拆迁群众,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使他们最终在强制执行前签定了拆迁协议,终止强拆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力地促进了其它2个村的拆迁工作。

  第十,注重发挥公安司法机关作用。

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可能会不同程度地触及到一些拆迁户的利益。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总有一些极端分子,他们抱着不同目的,制造种种理由,非法组织、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闹事,甚至辱骂、围攻拆迁工作人员,而且屡教不改,迫使拆迁工作无法推进。

例如,小屯村就曾发生过拆迁户围攻、殴打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情况。

这时,我们就要及时组织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从侧面掌握了解这些极端分子各种违法犯罪行径(打架斗殴、无照驾驶、诈骗赌博等),搜集犯罪证据,从严从重给予打击,发挥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作用,从而起到“打击一个,震住一片”的效果。

  第十一,注重维稳工作。

拆迁必然会有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有冲突就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

作为基层政府必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决不能把矛盾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马坊镇在拆迁初期,少数拆迁户不理解,几次组织煽动群众上访拆迁工作组和村干部都能及时收集到上访信息,及时组织阻拦、劝说、瓦解上访群众,把问题处理在基层。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真心维护群众利益

  所谓“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指的就是在拆迁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既定的政策,不能为赶进度而无原则地满足一些拆迁户的非分要求。

又要结合拆迁实际,尽可能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一些现实矛盾和实际问题。

  实践证明,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较强,但如果不会灵活变通,生搬硬套,在实际操作时很容易使工作难以推动,出现僵持局面;变通得巧妙,则能够事半功倍,一通百通。

对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要努力加以解决。

面对拆迁对象提出的种种要求,我们在拆迁过程中提出的口号是“真心做加法,艺术做减法”。

即在不违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基本政策的情况下,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应该得到支持和解决。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尽量寻找拆迁户的有利条件,为拆迁户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如宅基地面积确权是否最大化、装修评估是否有遗漏、附属物补偿是否全部到位等。

对不符合拆迁政策要求,则要“艺术地做减法”,通过耐心解释,或在其他项目里作适当调整补偿,使拆迁户心悦诚服。

  拆迁是摆在我们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又是一个政府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过程。

作为基层政府应该时刻关注拆迁户的生产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让他们感觉到政府时刻没有忘记他们,从而使他们对政府产生信任感。

对于拆迁户中的特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我们都尽可能地给予了照顾,使他们拆得无怨无悔、搬得后顾无忧,确保“居者有其屋”。

但对个别村民在实物调查登记时,造假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等虚假行为,我们坚决不予支持并严厉打击,维护了国家利益。

通过一正一反的鲜明对比,使马坊北区的拆迁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经过多次的接触,真诚的帮助,周到的服务,我们的拆迁工作人员许多都成为了拆迁户的“老熟人”、“好朋友”,成为拆迁户的拆迁“依靠”,使我们的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拆出了感激”、“拆出了信赖”、“拆出了和谐”。

  三、应注意避免的几种倾向

  在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的同时,必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科学推进拆迁安置工作。

我个人认为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要切忌以下“五种倾向”:

  一是切忌简单粗暴。

拆迁是一项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在维护大局利益的同时,可能会不同程度地触及到群众的私人利益。

因此做拆迁工作的同志不宜简单粗暴,应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用心和群众去沟通,争取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切不可认为拆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便在工作和言语中给人一种以权压人的感觉,这样容易使拆迁户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使拆迁工作行程举步维艰的局面。

  二是切忌照搬照抄。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处理拆迁工作实际问题时,必须要结合实际,因项目而异,因人而异,决不能凭借老经验,照搬照抄。

  三是切忌急躁冒进。

拆迁工作事关民生,必须虑及群众利益,社会稳定。

如果操之过急,盲目地强行推进,便容易伤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不稳定,结果形成欲速则不达的被动局面。

因此做拆迁工作必须在做好说服教育的前提下,把握住被拆迁人的思想脉搏,了解被拆迁人的心理,稳步推进。

  四是切忌回避矛盾。

矛盾往往是拆迁过程中群众碰到的困难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

因此,对待群众提出问题,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合情合理的要妥善解决,无理取闹的要在说服教育的前提下,正面回绝。

只有正视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才能顺利推进拆迁工作。

若有意回避矛盾,群众便会对干部、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影响拆迁工作。

  五是切忌随意表态。

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处理拆迁相关问题既要考虑工作实际困难,又要考虑政策的延续。

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慎重考虑,有的必须提交集体决策,千万不要图工作一时好做而随意乱表态,这样往往会给下一步的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造成被动局面。

  六是切忌违法行事。

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在拆迁过程中,作为拆迁主体的乡镇政府必须要时刻坚持这一原则,使自己的一切行为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给“钉子户”留下任何口实。

例如,在组织对小屯村的强制拆除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充分维护被拆迁的合法权益,做到“八个不强拆”,即:

自觉履行拆迁协议,没有行政裁决的不强拆;没有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强拆;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不强拆;安置补偿方案没有落实的不强拆;临时出现特殊情况,又有正当理由的不强拆;没有司法公证的不强拆;社会监督不到位的不强拆;有新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不强拆。

另一方面,对漫天要价、态度顽固的个别被拆迁户,坚决按照强制拆迁程序,协调建委、国土、公安、司法、城管、公证等有关部门,周密组织行政强制拆迁。

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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