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精装修工程工料规范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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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精装修工程工料规范20

 

华润中心二期工程

装修工程

施工技术要求及工料规范

地面油漆

防潮防火穿孔吸音石膏板墙

玻璃棉毡铝板吸音墙

吸音铝板吊顶

金属板吊顶

室内墙地面镶贴块料面层

木门

铝合金窗及百叶

变形缝

楼梯栏杆扶手

爬梯

第一章、一般施工技术要求及工料规范

1.一般事项

1.1.适用范围

1.1.1.说明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华润中心二期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如下:

1、随招标文件所附CCDI出华润中心二期工程建筑施工、结构施工图。

2、专项技术要求:

君悦酒店声学报告及图纸FR奥雅纳20070207(另详电子版文件)。

3、总承包合约中所规定的相应分包义务,同样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投标人可至总包查阅并复制相关总承包合约内容。

1.1.2.定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技术要求中:

(a)“建设单位”或“雇主”或“甲方”指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b)“建设单位代表”或“雇主代表”指为华润(深圳)有限公司工程部。

“顾问”指由业主聘请,为业主提供单项专业技术服务的咨询公司,如结构顾问、声学顾问、幕墙顾问、节能顾问等。

(c)“投标人/总投标人”简称“总包”指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人”为负责总包分判之分项工程实施的工程分承包单位,也可简称为“分包”。

(d)“建筑师”指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随时指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充任合同规定目的建筑师。

(e)“工程监理”指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f)“指定分包”指由建设单位招标指定,由总包管理的专业施工单位,如幕墙、钢结构、精装修等。

“独立分包”指有业主直接招标确定,与业主直接合约关系的专业施工单位,如燃气等。

(g)“批准”应指得到总包/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的书面批准。

(h)“提交”应指书面提交给总包。

(i)“检验”应指由总包/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做出的检验。

(j)“指示”应指由总包/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做出的书面指示。

1.2.适用规范和标准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要求与下列规范和标准或其最新版本进行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铝合金门质量验收规范(GBT8478-2003)

●铝合金窗GB/T8479-2003

●铝合金门GB/T8478-2003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03)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机械涂饰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96)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规范和标准以及合约文件进行工程施工。

若所述规范和标准内容有互相抵触时,应按较严格的条款执行。

1.3.场地

1.3.1.场地视察

投标前,投标人应自行视察现场场地,投标人有责任全面了解现有之建筑、结构、机电图纸,场地临时排水,道路和道理以下各管线等情况,以作施工参考。

1.3.2.场地变化

投标人可要求参阅有关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报告中的资料只供参考,对其准确性及对场地的适用性,则不予任何保证。

在结构施工过程中,如场地情况确实与总包所提供的场地报告或图纸中所述的不同,或投标人对场地情况或图纸等资料有疑问,或投标人认为结构施工无法符合本技术要求时,应即通知总包。

1.3.3.施工场地管理

投标人应对完成和约规定工作所需要施工临时场地进行规划布置,并提前计划,向总包提出场地申请。

总包将按照总体场地规划给予协调安排,分包应按照总包指示布置施工场地,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总包指示在现场临时转移施工场地,搬迁费用不作为工程量追加。

2.材料

2.1.一般事项

2.1.1所有材料和预加工产品均需由工场加工生产并通过技术要求和规范的测试,当测试和检测报告由分包人、生产厂家、供应商或第三监测单位提供时,投标人需确认测试和检测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得到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2.1.2未经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和预加工产品不得使用。

2.1.3所有进场的材料和预加工产品均需注明生产厂家、商标名称、生产或出厂日期或技术要求和规范中列明的有关要求等。

2.1.4所有材料和预加工产品的运输、保管和储存需严格控制以免错用、产生危险和变质。

2.1.5所有储存于工地的材料应避免损坏及受天气或温度影响。

所有材料应存放于干燥地面并满足生产厂家的建议。

2.1.6不使用的材料

已知的有害材料、政府不允许使用的材料及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应使用。

2.2.样品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所有技术要求和规范中列明并得到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有关材料样品,并提供安全的储存以供陈列、参考及测试。

样品的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要求。

2.3.材料替换

2.3.1若对指定的图纸所示的材料进行替换,施工前,投标人应上报详细资料,所有上报资料需同时提供证据证明替换材料满足技术要求和得到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2.3.2某种工程材料如果于国家规范或技术标准中无相关标准,可采用国外标准,但需得到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投标人应申报理由以证明该标准等于或高于国家规范或技术标准。

2.3.3所有新材料使用前,必须得到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2.3.4所有不属于本合同内的材料,应搬离工地,费用由投标人自付。

2.3.5施工期间,除非得到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任何材料,不论是否有最好的效果,不可擅自使用。

3.深化设计

3.1.定义

1)深化设计:

由深化设计单位根据建筑师要求和建筑及结构施工图纸,深化描述装修工程技术性能、材料要求、工艺条件、拍版分块、节点做法的施工图纸,并由业主、监理、总包、设计均审核通过,用于施工。

2)投标人必须按照深化设计图纸施工。

3)由于进度要求,深化设计将随进度、分阶段、分部位,由粗到细、由大到小完成,施工费用应包含此风险,不得以深化节点延迟为由,进行追加索赔。

3.2.基本规定

1)所有装修项目均需进行深化设计,深化前由总包下发文件,确定深化设计技术条件,该技术条件包括:

(不限于)分项工程装修标准、设计依据图纸、技术条件、机电综合图纸、机电配合图纸。

2)对有隔声要求的装修项目,在深化时,应根据声源特点进行隔声设计。

声源技术参数由总包提供。

隔声深化应得到声学顾问的审批。

3)对有节能要求的装修项目,在深化时,应响应节能要求。

节能深化尚应得到节能顾问的审批。

4)对有环保要求的装修项目,在深化时,应保证环保要求。

环保深化尚应得到环保审批单位的审批。

5)以上特别要求,投标人应向总包索取有关资料,投标人报价将视为已满足各特别要求,除非有业主变更指令或总包明确可追加费用的修改,投标人不得因深化设计技术条件修改,索赔和追加费用。

6)深化设计应注明工程材料、品种,施工工艺要求,分块排版,色泽图案,空间定位,节点做法、以及与其他专业的配合说明。

3.3.节点和交界面设计

1)交界面收口节点是重点部位。

2)对进、排风口、门洞、转角、机电灯位、消防设施等多专业、多工种交接的位置,须进行界面节点详细设计,并报总包监理设计建筑师等审批。

4.样板

4.1.样板制度

任何分项工程均应先施工样板,样板应进行单独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大面积工程施工。

4.2.样板标准

样板标准应比常规施工标准为高,要求应较常规施工为严。

样板应是实际质量的起点,而非实际质量的最高水平。

4.3.样板施工

样板施工应按照方案规定工艺进行,检验考核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对照成品质量,总结既定施工方案的应用效果,并根据实施情况、施工图纸、实际条件(现场条件、操作队伍的素质、质量目标、工期进度等),预见施工中将要发生的问题,完善施工方案。

施工样板待各总包、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测量

5.1.测量组织管理

1)本工程测量管理由总包技术部下设测量组负责管理,分包应对应总包组织架构建立相应在技术负责人管辖下的测量组。

架构如下图所示:

技术总工

测量组

分包测量

分包测量

分包测量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合约工作内容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测量放线人员,人员应经总包测量组审批。

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合约工作内容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测量设备,测量设备应经总包测量组审批。

4)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总包分阶段测量工程交底中对自身合约工作内容有关要求。

并能根据总包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承担之专项测量方案。

5.2.总包负责测量工作内容

1)维护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

2)测设场地内的次级控制网;

3)负责建筑物内三级控制网主轴线的测设工作;

4)负责场地内基准标高的测设工作;

5)向各分包提供每层测量平面控制主轴线及基准标高;

6)对各分包的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及检查复核;

7)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3.装修分包负责测量工作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是在原土建结构作业面的基础上进行装饰,且安装工程较多,为此,在施工作业时须在总包的组织下,进行综合、统一的测量放线,以防止各施工部位产生严重错位或交接处出现无法收口的现象。

2)根据总包提供的建筑物平面控制网轴线和基准标高严格进行各层的测量放线工作和标高引测工作,并把每层测量成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

3)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对现场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依据设计图纸要求用墨线划出装修物的位置,经总包测量人员勘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一切尺寸准确性以图纸设计为准。

放样工作必须详尽、仔细,特定部位还需编号,并根据放样结果绘制放样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包、设计师和业主联系,尽早取得解决方案。

4)测量放线前,应对结构基体进行实测实量,实测情况报深化设计进行复核调整。

5)在施工工作面上均应弹出各转角竖向轴线,门窗洞口控制线,排版线,以及总包及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于工程实体上明显标示的任何定位与标记线。

如,地坪放样项目应包括:

(但不限于)

A、隔间墙D、活动家具位置

B、门窗位置E、地面材料分割线

C、固定设备及家具F、木作墙板位置线

6)放线完毕应报总包监理验收,在总包、监理人员确认下,于局部放样点钉钢钉作为放样确认点(此确认点包含地坪放样线及楼层水平线)。

6.施工要求

6.1.施工方案

1)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报总包、监理审批。

2)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设计、材料、工艺、协调与配合,成品保护、意外情况处理。

3)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4)对节点和界面的施工应有详细说明,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6.2.施工工艺流程

1)工艺在分项工程开始前,投标人要与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工序组织。

工序组织包括与其他相关各工种的穿插施工和工作面移交次数。

(其他工序指空调、通风、消防、强弱电、油漆、涂料、抹灰、地面、墙地砖、天花吊顶、室外幕墙、室内幕墙、轻质隔墙等。

2)装修基本工序为:

天花→墙面→地面。

其中穿插机电安装相关工作。

细节工序根据具体部位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3)工序和工艺的调整需经总包审批。

6.3.协调与配合

1)有义务与室内机电安装各单位、室内其他装修工程各单位协调配合。

2)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与各承包商协调配合工作。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后续工程对饰面造成损坏或污染。

4)协调配合工作,由总包根据现场情况负责解释和定义。

投标人必须积极执行总包安排的协调配合工作,除非有业主监理的变更指令,不得因协调配合工作进行索赔或追加。

7.验收程序

7.1.三检制

各分包、施工班组每道工序都要坚持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关键工序分级经总包和监理检查放行,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自检要做文字记录,预检及隐蔽工程检查做好齐全的隐预检文字记录。

各工序及最终工程质量、均需进行验收。

7.2.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报验

分包工程施工完成,经自检后,报总包验收,验收时应填写分包报验表,上述分包工程应包括测量放线、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工作,验收程序如下:

不合格整改

签署意见

返回报验单

分包单位

自检

填写报验单及验收资料

总包单位

责任工程师

质量检验工程师

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

检查验收

材料设备使用许可

进入下道工序

签署意见

返回分包工程报验单

合格

合格

 

7.3.材料报审流程

同意

 

7.4.机械报验程序

不同意

同意

不合格

总包、监理监视退场

分包持审批的进退场报审表组织进场

 

织进场

分包进场申请

机械进场计划

不合格

合格

监理审批

总包初审

分包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报审表(GD2202SZ011)

分包呈报相关的技术及安全资料报总包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总包、监理联合安检

审查合格后加盖项目章

 

 

 

合格

 

现场使用

8.质量控制系统

8.1.投标人应在招标书中提及符合合约指定要求的质量控制系统。

投标人应于工程展开前提交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当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公司架构

(b)质量评估系统

(c)文件系统

(d)对工人班组的监管

(e)建筑材料及预加工产品

(f)检查及测试及

(g)检测仪器

8.2.公司架构

1)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

2)质量控制措施应提供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项目组长等,并提供各人员职责范围及履历。

若出现有关人员失职或总包、业主、建筑师及监理工程师认为该人员失职的情况,投标人应做相应替换,并事先上报总包批准。

8.3.每周质量巡检

每周三上午9:

00~11:

00,为本工程每周固定质量巡检时间。

对项目的所有工程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检查人员由总包工程、质量、机电部门及各分包的现场施工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参见,检查由总包质量部组织。

检查前,全体参检人员先到总包一楼会议室集合,商定检查分组及路线,然后进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回会议室总结。

9.成品保护

9.1.基本要求

1)成品保护是贯穿工程全过程的工作,自投标人进场开始,自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业主,分包均有成品保护义务。

2)投标人应根据常规工序的要求,按照遵循不损坏自有成品,不损坏其他工序已完成品,完成后不被其他工序损坏原则,制定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

3)投标人装修工程分项施工前应与总包及其他相关装修与机电分包充分沟通,明确装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工作面交接关系。

4)此确定后的工序安排将作为成品保护的依据。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有告知总包及其他相关分包,其施工要求工序条件的义务。

5)投标人在工程实施前,均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交总包审批。

成品保护方案可放入专项方案中。

6)总包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临时协调调整分包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因此追加费用。

9.2.总分包责任和义务

1)总包方负工程移交业主前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所有成品保护措施。

2)各分包负责各自工程中间验收前及移交业主成品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有责任在其他分包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损坏自有已完工程成品。

3)各分包负责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自身工作以外的其他工程成品造成损坏,对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成品损坏负赔偿责任。

4)各分包负责在通过中间验收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业主及总包要求,落实全面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单项移交。

5)各分包在工程单项移交后,工程整体移交前,负责落实并维持成品临时保护措施,对因约定的临时成品保护措施未落实维持而造成的成品损坏自行负责修复。

6)总包方和各分包方对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其他分包的工程成品损坏负有赔偿责任。

7)在工程收尾阶段,分包单位应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人员。

总包方将有正常的保安巡逻,但此不免除分包方所应负担的成品保护责任。

8)总包方和各分包方对各自负责施工的工程成品发生损坏后,有修复义务,此费用应列为风险,除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以此索赔和追加。

9.3.方法

成品保护主要由“保护、包裹、覆盖、封闭、巡逻看护、移交”六个方面组成:

(1)保护

保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

如在玻璃表面贴塑料薄膜;楼梯踏步采用木夹板覆盖保护;门框在小推车易碰部位,在小推车车轴的高度钉木板防护条等措施。

(2)包裹

此方法主要是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

如柱子大理石贴好或挂好后,立即包裹捆扎;楼梯扶手安装完毕,加以包裹以免污染、撞击损坏;铝合金门窗用塑料布包扎;电气开关、插座、灯具等设备也要包裹,防止施工过程中被污染。

(3)覆盖

对于楼地面成品主要采取覆盖措施,以防止成品堵塞、损伤。

如大理石楼梯用木板覆盖,以防操作人员踩踏和物体磕碰;其他需要防晒、保温养护的项目,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覆盖。

(4)封闭

对于楼梯地面工程,施工后在楼梯口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室内墙面、天棚、地面等房间内的装饰工程完成后,均应立即锁门以进行保护。

(5)巡逻看护

对已完产品将实行全天候的巡逻看护,并实行“标色”管理,将各施工区段按重点、危险、已完工、一般等划分为若干区域,规定进入各个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由总包商颁发的贴上不同颜色标记的胸卡,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危险区域和不法分子偷盗、破坏行为,确保工程产品的安全。

(6)移交

对于已经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房间或区域,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业主需要,可随施工进度逐步移交给业主,任何施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该房间或区域。

当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后,由总包组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将工程正式移交业主。

9.4.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以下成品保护措施为参考,投标人应按照以上原则,根据本工程特点,自拟定成品保护措施,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9.4.1.地面与楼地面工程

整体楼地面工程施工时,要加强对水电的各种管线、木门框的成品保护。

整体楼地面面层压光后,要加强养护和封闭保护,养护期间严禁上人施工,强度达到后严禁在其上面拌制砂浆。

为防止墙面涂料、油漆对地面的污染,在其上层覆盖一层木屑和彩条布进行成品保护。

地下室金刚砂施工时,对做好的金刚砂地面用彩色塑料布将四周围起来并贴上告示牌,封堵顶板上面的管道口及施工洞口,避免异物落入及污水流入,以免污染金刚砂地面。

加强专人看护,并用警示条悬挂避免与金刚砂地面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

地面养护期10天内严禁人员、车辆行走,11到15天保护期内严禁车辆及拖动式人字梯进入。

9.4.2.轻质隔墙工程

现场仓库内的货架采用金属钢管货架,木质垫板,排列整齐。

材料、设备在搬运时要防止磕碰,贵重材料要设专仓集中保管,为防止配件丢失或损坏,如五金、灯具、开关插座等材料,配件应在竣工前才统一安装。

轻钢骨架、石膏板及配件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要摆放整齐、平整,底部要有枋及木板垫层,放置干燥通风处,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

9.4.3.吊顶

轻钢骨架、金属铝板、蜂窝铝板、不锈钢制品是在工厂加工成型的半成品,在入场存放时,要分门别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志清楚,不能摆放在人行过道处,材料码放处要有木质垫板,要设围栏防护,以免工人无意,有意破坏划伤铝板或不锈钢制品保护膜面层,以免上述材料面层出现划痕。

面板安装时施工人员要佩戴干净白手套,避免污染板面。

吊顶板安装结束后及时根据放样尺寸将灯具、风口、检修孔等开出来,用小型角磨机仔细开孔,孔径必须准确,孔边光洁无毛刺。

9.4.4.门窗工程

门窗成品出厂时采用曲贴胶纸保护,并用纸盒和泡沫包装好,以免运输损坏,安装时方可折开。

成品堆放必须选择合适的堆放场地,且保证产品堆放成平、直、齐(室内堆放)。

为防止水泥砂浆的腐蚀和污染,门窗在安装前必须粘贴塑料保护胶带,再进行门窗与墙体的缝隙填塞。

油漆施工时,应将五金件用纸胶带或塑料布包裹,门窗套与墙面交接处贴纸胶带,以防止油漆对五金件及墙面的污染,油漆涂刷后漆膜未干前要安排人看护,防止触摸。

在风天施工时要及时将门窗关闭好,以防止门窗玻璃打碎和门窗框松动力、变形,门窗玻璃要做好标识保护。

门窗成品在整体移交前,中间验收后,移交其他单位施工时,酒店、住宅、商业后勤通道的公共走道上的门框在1.2米以下用9层板将框周围包钉好,防止碰撞,以免碰伤。

9.4.5.涂料施工

墙面、钢桁架涂料施工时要与水电、灯具、面板的安装合理安排,避免互相影响。

墙面、钢桁架喷涂作业前,将采用塑料布等合理方式对地面和已安装的工艺设施进行覆盖隔离,并对门窗进行包裹和保护,以免造成污染。

在涂刷分界线时,采用纸胶带粘贴的方法,避免污染其它界面。

9.4.6.抹灰工程

为防止对抹灰的阳角被损坏,在公共通道等交通使用较频繁的区域,安装木层板保护。

土建完成后,一般不允许重新开洞。

如特殊需要开洞或槽,要事先向总工机电部提前申请,机电部批准后知会工程部。

对于在土建结束后暗埋安装的管道和洞口,要在墙面切割出管槽,不得随意用冲击钻或空压机打凿开槽,开洞要弹线后切割开洞。

9.4.7.油漆工程

保护措施:

①油漆工程施工后尽量采用封闭式管理,并挂牌警示。

②油漆施工前将地面清理干净,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③油漆未干前,室内不得清扫,以免尘土污染;④最后一道面涂在竣工前做。

9.4.8.扶手栏杆

保护措施:

①不锈钢栏杆用原包装保护膜保护;②玻璃内面用保护膜保护;③玻璃上粘贴有色纸条挂贴警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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