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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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车间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07年4月8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年__月__日
厂房车间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厂房车间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厂房车间,平方,作使用。
厂房位置大兴工业园区栋由东向西第间至第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金额及缴款方式
1、年租金为元。
合同签定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2、缴款方式:
甲方已收据形式,向乙方收取租金。
三、有关责任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独立承担生产经营和民事、刑事责任,
2、自觉搞好安全生产、防炎、防盗,如因乙方有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甲方房屋及所有设施的完好,确因生产需要,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租金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生产。
5、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四、甲方承诺
1、支付服务于乙方,帮助协凋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
2、根据公司现有条件,尽量满足用户的需要,乙方所有水电单独分表计量,费用按月支付,安装费用自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020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工业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
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
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
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小轿车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
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
具体比例如下: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
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
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术语解释
1.出租方:
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
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
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
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
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
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
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