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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YGC3消防安全管理

制冷家电集团洗衣机事业部企业标准

QMY-GC32.008-2011

替代:

QMY-GCG32.004-2010、QMY-GCQ32.008-2010

消防安全管理

修订页

编制/修订原因说明:

洗衣机事业部组织架构调整,重新建立适合于事业部特点和经营需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章节号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时间

根据现行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洗衣机事业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秦晟

2011年12月28日

单位审核/日期:

李瑜邱大鹏2011-12-28

会审/日期:

单位外会签:

朱华虎祝业广2011-12-29

批准:

刘巨峰2011-12-30

注:

编制部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后勤管理)→审核(综合管理模块负责人)→会签(各产品公司管理部负责人)→批准(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总监)

1目的与适用范围

加强和规范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本标准适用于美的制冷家电集团洗衣机事业部。

2管理内容

2.1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2.1.1贯彻和执行政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建立健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1.2消防工作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依靠群众,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2事业部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

2.2.1洗衣机事业部的消防工作分二级管理,向上对美的制冷家电集团负责,向下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各单位向上对事业部负责,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2本部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内容

a)制定本部消防管理制度。

b)建立本部消防管理体系。

c)制定和签发本部逐级安全责任书。

d)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标准检查验收。

e)落实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和指导各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f)组织和开展本部消防工作日常巡查,制度月、季、处消防计划。

g)对本部建设筑物的施工消防工作的审批、监控。

h)消防器材设施和器材的使用、保养、台帐管理和购买。

i)审批外协单位进场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j)制定消防应急计划和疏散方案。

k)火灾事故的处理。

l)消防工的奖惩申报。

2.3岗位防火责任制

2.3.1单位总经理及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研发、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消防目标,制定规划和计划。

c)主持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指导和检查职能部门和下个层次。

d)组织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e)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工作中审核有关部门消防安全意见和措施。

f)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责令有关部门将工程项目报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手续。

g)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并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演练。

h)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经予表彰,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处分。

2.3.2部门、分厂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a)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监督实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组织职能主管、班组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如属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d)检查考核下级消防责任人及安全员的工作。

e)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3.3分厂、车间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a)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配合分厂、车间安全员做好消防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b)指导和监督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和整改违章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c)新职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d)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委会,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

e)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年终评选优秀员工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2.3.4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a)安全员应在事业部各级安委会和劳动保护部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及时传达上级单位的最新指示和精神。

b)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职能科室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工作。

c)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d)制定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保送上级单位审批。

e)检查和督促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合上级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如实反映安全工作现状,积极督促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f)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和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2.4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

2.4.1重点消防管理部位包括:

危险化学品仓库、石油气站、氧气站。

2.4.2仓库防火要求

2.4.2.1仓库建筑防火要求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其储存各类物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库房、货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b)库区的加工车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使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一旦发生火灾,便于进行抢救。

c)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并按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d)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对原由超过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或者防火间距不足的库房,应当增置防火墙。

f)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g)储存石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专业仓库不能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地方。

2.4.2.2储存措施

a)库房内储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堆剁与堆剁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2米。

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

b)露天堆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放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c)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初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d)易自燃或者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储存在温度适中、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而不能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进行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e)物品入库前收货员或仓管员应当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易燃易爆、可燃物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和归垛。

f)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损、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g)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按动火作业要求办理和实施。

h)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房的其它杂物应当及时清理,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2.4.2.3运装管理措施

a)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监护和拒绝不规范的车辆进入库房。

b)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仓库。

c)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叉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d)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e)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建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f)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应当将物品用毡布盖严实,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或动用明火,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g)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h)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单位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4.2.4库房电器管理要求

a)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b)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c)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源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难燃硬质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带防护的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d)储存丙类固体物质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e)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和其它电器设备,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f)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房如需要假设临时电线,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由电工安装并负责用后及时拆除。

g)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或显眼位置,并做好防雨、防潮等保护措施,仓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h)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器设备和电线不能超过安全负荷,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要及时修理,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2.4.2.5库房防火管理要求

a)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b)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c)库房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始终保持畅通。

2.4.2.6事业部各个仓库必须明确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管理部门应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2.4.3石油气站防火要求,除遵守仓库的防火要求2.4.2的使用条款以外,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2.4.3.1为了减少和防止火灾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危害,气站在建造时必须符合防火规范;建筑物必须符合耐火等级规定;必须有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防火距离,以便发生火灾时,及时补救,减少波及面。

2.4.3.2建造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灌装站,地面应采取撞击不产生火花的不燃材料建造,建筑物应考虑防爆泄压,室内应有良好通风。

2.4.3.3气站应设有防雷和防静电装置,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2.4.3.4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使用方法,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2.4.3.5严格制定和执行安全防火制度,进站人员及车辆禁带火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管应带上防火帽(罩),进入现场汽车应熄火,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的通讯设备。

2.4.3.6禁止在气站内存放电石、酸、碱、油漆、汽油等危险物品。

2.4.3.7禁止在气站灌装台及气瓶库内进行维修,严禁用铁器敲打储气罐及气瓶。

2.4.3.8为了防止安全阀异常起跳,储罐内液位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工作压力不能超过设计工作压力,当罐内压力达到12公斤/平方厘米时,必须通过人工或自动控制启动水泵进行喷淋降温。

2.4.3.9定期检修,维护保养。

2.4.3.10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焊、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2.5厂区动火管理

2.5.1进入厂区内施工单位需要进行焊、割等动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动火部门及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5.2现场监护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监护人要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2.5.3动火审批流程:

动火单位(人)→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附件二)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事业本部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2.6防火检查

2.6.1各部门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分厂、车间必须每天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防火检查可结合事业本部实施的月度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进行开展。

2.6.2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完整有效;c)重点消防部门人员的在岗和日常管理情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d)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e)其它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2.6.3在检查中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在接到整改口头或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一)间内必须完成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资源配备不到位的项目应书面报告整改通知下达部门,以便尽快落实。

2.6.4防火系统设施(如:

烟温感、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及消防供水管网等)由外协专业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签订合作协议。

要求定点维护单位每月全面检测一次,做好检测报告。

2.7灭火器材管理

2.7.1事业部配置的主要灭火器材的种类、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2.7.1.1干粉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个类型。

干粉灭火器是以干粉为灭火剂,二氧化碳或氮气为驱动气体的灭火器。

以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可分为储气瓶式和储压式两种类型;按充入的干粉灭火剂种类分,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也称BC干粉灭火器,充入磷酸、铵盐的干粉灭火器,也称ABC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补救石油及其产品、油漆等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离燃烧处5米左右准备喷射(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如是外挂式储瓶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

如果使用的干粉灭火器是内置式储气瓶或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管根部,另一手将压把压下,进行喷射。

使用灭火器时,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

推车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提起进气压杆,使二氧化碳进入储罐。

当表压升至700-1100千帕时,放下压杆停止进气。

同时两手持喷枪,枪口对准火焰根部,扣动扳机,由近及远灭火。

2.7.1.2二氧化碳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个类型。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高压)储压式灭火器,以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本身的蒸气压力作为喷射动力。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低压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图书档案、工艺品、陈列品等初起火灾补救。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先扳起鸭嘴式喷管,拔掉保险销按下压把或一手同时握持压把和提把,相向用力。

灭火时,一手持鸭嘴式喷管,一手提灭火器提把,顺风使喷管从火源侧上方朝下喷射,喷射方向要保持一定的角度,以使二氧化碳迅速覆盖着火缘,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推车式二氧化碳的使用方法:

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由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

灭火时,一手持鸭嘴式喷管,一手提灭火器提把,顺风使喷管从火源侧上方朝下喷射,喷射方向要保持一定的角度,以使二氧化碳迅速覆盖着火缘,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2.8火灾的分类

按火灾燃烧物的性质可将火灾分为A、B、C、D及带电火灾五类,具体类型如下:

——A类火灾:

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

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

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

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铅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2.9灭火器材的申购和报废

2.9.1公共场所(建筑物)消防器材配备基准

项目分类

手提灭火器

甲类

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配置2具,超过30平方米,增加1-2具。

乙类

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配置2具,超过40平方米,增加1-2具。

丙类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配置2具,超过50平方米,增加1-2具。

丁类

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配置2具,超过60平方米,增加1-2具。

注:

每具灭火器的容积不小于2公斤。

2.9.2灭火器材的申构流程:

使用单位填写《消防器材申购表》→直线上级部门审核(归口部门)→事业本部安全归口部门(总务后勤)审批购买。

2.9.3有以下情形,灭火器材可以报废

A.瓶内药剂已用完,但无法再进行充注;B.灭火器材已经过期,不能再进行使用;C.国家规定,已被淘汰的产品;D.灭火器材因其它原因造成瓶体锈蚀、配件不全无法修复。

2.9.4灭火器材报废流程:

使用单位填写《消防器材报废申请表》→直线上级部门审核(归口部门)→各公司安全归口部门审批→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2.10奖惩

2.10.1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该标准及法律规定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及事业部企业标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所规定的责任追究条款进行处罚。

2.10.2违法本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50—5000元的罚款;如造成严重的后果,将追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相关文件

——《外来施工监控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颁布)

4记录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动火作业审批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洗衣机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洗衣机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秦晟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QMY-GCG32.004-2010消防安全管理》、《QMY-GCQ32.008-2010消防安全管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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