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悬挑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悬挑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悬挑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部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性质
4
建筑规模
5
建设单位
6
设计单位
7
监理单位
8
监督单位
9
施工总承包单位
10
总投资
11
资金来源
12
结算方式
12
承包范围
13
合同目标
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
14
合同工期
二、安全监理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一般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实现零伤亡、死亡目标。
通过对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的监理工作,使脚手架设计与施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脚手架在使用周期内安全、稳定、牢靠。
三、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合同》
《监理规划》
四、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控制的重点
项目悬挑架安全控制的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施工方案
悬挑式脚手架和高度20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审批手续齐全。
搭设前需有技术交底。
特殊脚手架应有专家论证。
2
立杆基础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纵、横向扫地杆应符合要求。
3
钢管、扣件要求
钢管、扣件有复试检测报告。
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
钢管无裂纹、弯曲、压扁、锈蚀。
4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结牢固,拉结点垂直、水平距离符合要求,拉结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须有卸荷措施。
5
剪刀撑设置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宽度及角度符合要求。
搭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6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设置要求
立杆间距应符合要求;立杆对接必须符合要求。
大横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间距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要求;对接须符合有关规定。
小横杆的间距、固定方式、搭接方式等应符合要求。
7
脚手板及密目网的设置
操作面脚手板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操作面护身栏杆和挡脚板的设置符合要求。
操作面下方净空超3米时须设一道水平网。
架体须用密目网沿内侧进行封闭,并固定牢固。
8
悬挑设置情况
悬挑梁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悬挑梁无变形;立杆底部应固定牢固;
9
其他
卸料平台、泵管、缆风绳等不能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情况须采取防护措施;马道搭设符合要求;门洞口的搭设符合要求。
五、脚手架搭设前期的安全管理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审查程序合法性:
1.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2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1.3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应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企业鲜章。
(2)审查方案完整性,施工方案应具有以下内容
2.1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2工程概况:
悬挑脚手架工程特点,具体明确脚手架搭设高度,整个立面上悬挑架分层数等。
2.3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2.4施工工艺技术:
悬挑脚手架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预埋处楼板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应对架体材料的使用、规格尺寸、立杆接头方法、水平杆步距和剪刀撑设置、架体安装、拆除顺序作出详细说明。
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包括脚手架搭设或拆除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脚手架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2.6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2.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型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整体稳定性和挠度;型钢悬挑梁锚固件及其锚固连接的强度;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验算等。
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各杆(构件)间距。
附图包括架体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节点大样图等。
(3)审查方案中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重点审查其技术构造措施。
(4)未经原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施工方案;需要做重大修改时,施工单位应当重新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5)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上岗证控制。
脚手架工程搭设前,施工单位应将搭设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列表报监理部审查。
搭设脚手架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并与原件核对一致,应复审的证书未复审时作无效证书处理;搭设人员的证件应随身携带,监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
2、搭设前施工准备的检查
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按方案中有关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书面交底记录交监理部备案。
3、搭设材料检查验收
(1)钢管质量检查应符合JGJ130-2011中8.1.1、8.1.2条的规定;
(2)扣件质量检查应符合JGJ130-2011中8.1.3、8.1.4条的规定,其中有裂缝、变形的旧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
(4)钢管及扣件进场后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见证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复试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
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搭设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现场施工条件审核
(1)作业环境能否满足安全施工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
(2)审核施工用的设备、工具放置是否安全、合理,原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方便、可靠。
(3)施工时的气候条件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雨季、冬季施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2、搭设施工过程安全监控
检查脚手架的搭设顺序是否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佩戴;作业时是否遵守高处作业规范。
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控要点
(一)水平悬挑梁控制
1、悬挑外架挑梁必须能够完全承受架体及架体上作业时的荷载。
悬挑外架搭设前必须编制包括悬挑梁平面定位图、悬挑梁侧面示意图、悬挑梁及锚固件受力验算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采用悬挑架结构时,将一端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形成一刚性框架,悬挑架用型钢制作,并根据悬挑架荷载及悬挑长度等情况具体确定。
禁止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主挑梁,采用槽钢作为主挑梁时应有防侧弯措施。
悬挑外架的分段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0m。
3、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相邻悬挑梁的间距不得大于1.5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4、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
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盈盈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5、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设计确定,固定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6、悬挑梁外端要设置直径不小于φ15的钢丝绳进行反拉,反拉钢丝绳与悬挑梁的夹角不小于60°,反拉钢丝绳必须与建筑结构可靠锚固,并设置花篮螺丝紧固。
(二)悬挑脚手架立杆控制
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
2、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脚手架立杆顶端杆宜高度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皮1.5m。
(三)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控制
1、纵向水平杆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得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横向水平杆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脚手板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木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以上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地固定。
(四)连墙件设置控制
1、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立杆处开始设置,应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进行固定;
3、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不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米(2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五)剪刀撑设置控制
1、每根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构造要符合规范要求;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六)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防护控制
1、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3、层间防护,作业层下应紧贴脚手板下再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4、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七)施工荷载控制
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
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穿滑车做垂直运输。
(八)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控制
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进行分段(分层)验收,验收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验收记录提交监理部备案。
(九)拆除过程监控
拆除脚手架比搭设脚手架更具危险性,而恰恰目前对脚手架拆除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因此应对脚手架的拆除作业进行严格监理。
下面是对脚手架拆除时的各项安全要求。
1、拆除应有方案,方案应重点控制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稳定措施。
并报监理审批。
2、拆除前应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应现场旁站。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用品。
4、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进行监护。
5、局部拆除时,必须按已批准的范围进行,不得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6、拆除前,应先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垃圾块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掷。
7、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8、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9、拆除作业前,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有向外伸挑的物件。
拆除时,应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
1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11、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2、所有杆件与扣件,拆除时应全部分离,不允许未经分离即输送地面。
13、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4、当日收工时,应仔细检查脚手架拆除部位周围情况,如发现某部位留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5如遇强风、雨、雷暴等特殊气候,应停止拆除。
夜间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
八、事故等级划分和事故报告、调查:
1、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事故划分以下三个等级
(1)一般事故:
✓没有造成重伤和死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在施工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并未对社会公众安全造成影响,且施工单位有能力处理和控制的事故。
(2)较大事故:
✓造成重伤1~3人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
✓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造成重大隐患需要组织社会力量紧急抢险的事故。
(3)重大事故:
✓发生人员伤亡施故
✓造成重伤3人以上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周边环境严重损坏或各类燃气、热力、上下水等重要管线发生断裂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事故
2、事故报告
施工中发生危及周边环境和公众安全、工程安全的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后,工地监理人员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1)随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
(2)工地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一起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伤人员。
(3)切断电源、水源。
(4)总监理工程师接到工地监理报告后立即向项目处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到达现场。
(5)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在一起迅速布置抢救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
(6)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处、施工单位一起还需要向有关方面报警或请求救援。
(7)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以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事故报告如下: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对工程安全、工程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社会公众的影响的损失。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调查
(1)发生一般事故由项目处负责人组成调查组组织相关人员(技术安全)进行调查分析。
(2)发生较大事故由建设单位有关领导组织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监理公司领导必须参加。
(3)发生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性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写出事故处理报告。
九、安全监理资料报验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审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用表报审。
2、其他资料报验按相关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相关用表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