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家电下乡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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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家电下乡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工作情况汇报

湘潭县商务局

(2009年6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改善农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消费水平的政策,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从2008年12月开始准备,2009年1月16日正式启动以来。

由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和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运转有序,家电购销两旺,取得了明显实效,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已于6月19日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段的推进情况

自2009年元月16日我县正式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后,经历了“春节”“五一”的一个购买家电的高峰。

截止到7月12日止,全县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6161台,销售金额30501992元。

其中彩电2424台,冰箱10536台,手机37台,洗衣机2036台,热水器7台,空调1121台。

财政已发放补贴15426台,补贴资金合计366.551.18元。

无论在销售数量上,还是补贴数量我县都排在全市五个县市区第一位,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浏阳市。

从销售信息分析,农民对冰箱的需求正在迅速增加,农村家电市场的潜力巨大,农村消费需求正在不断增加。

今年3月省商务厅易厅长和财政部的领导来我县调研时,对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家电下乡工作的推进,提高了销售企业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县流通现代化的提高,增加了税收,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措施

1、制订方案,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这项好事做好,实事办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湘商建设【2009】9号的文件精神。

县、乡(镇)政府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同时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组成的县家电下乡联合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各乡镇都设立了家电下乡补贴服务窗口,配备了上网电脑、电话、档案柜等相关设备,由财政所派人和乡镇商务专干组成补贴服务窗口专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消费补贴资金申报信息,协调乡镇辖区家电下乡日常管理工作及对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处理。

2、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审核备案和乡镇补贴服务窗口工作

为搞好家电下乡工作,从去年11月底起,我县认真做好了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为了使销售网点达到财政部、商务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采取乡镇推荐县商务局审查确认的方式,即由县商务局向各乡镇明确销售网点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乡镇组织人员按照条件进行初选,并向县商务局推荐,县商务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推荐的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审核备案,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到目前为止共有117家销售网点通过审核备案,另有30多家待审核。

同时对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网点进行暂停或终止备案资格的处罚,对达到条件的网点进行补充备案,新备案网点每月10日前办理。

对乡镇补贴服务窗口,由乡镇安排专人,并统一挂牌,规范服务。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家电下乡是国务院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相结合的创新突破,是一种新生事物,要使这项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县依据相关政策制订了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方案,一是充分利用电视进行宣传,我们从2009年元月中旬起持续一个月利用电视设立“家电下乡专题”节目,以政府领导在电视上讲话、访谈等方式将家电下乡有关内容,如补贴程序、操作规程及投诉举报电话以及中标企业、产品型号、销售网点进行公示,并滚动播出。

5月份由财政局、商务局、广电局联合对好的乡镇和网点进行了专题报道和宣传。

二是印制、发放和张贴家电下乡资料,共印刷5000份资料,由各乡镇、各销售网点进行发放,要求发放到每个村、组,并在村部公示栏张贴。

三是利用农村集贸市场赶集人员流动大,我们出动宣传车100多次,散发宣传册,多渠道强化宣传。

四是要求各销售企业和网点利用气球、拱门、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

五是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要求搞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宣传月活动,认真制订好方案。

4、认真搞好培训工作

为顺利推进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我县除认真组织网点负责人积极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培训工作外,于12月16日组织网点负责人及中标企业、乡镇专管员、财政所人员参加培训会议。

启动以后多次召开中标企业人员会议,要求中标企业认真组织各自网点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各网点人员都学会用熟,很多中标企业象美菱等利用定货会组织网点负责人认真进行培训,同时县财政局组织对财政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加强监督管理,建章立制,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县家电下乡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的管理和调控,在销售及补贴备案过程中坚持商务、财政两条线监督,监督中标企业严把销售渠道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监督销售网点做好销售服务工作,商务部门与他们签订目标责任状。

充分考虑此项工作的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二是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各中标企业,网点每月报告情况,各乡镇补贴情况县财政局进行统计核报;三是建立合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搞好家电下乡工作;四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从实施以来,我们共接到几十个举报投诉咨询电话,我们都一一答复处理,消费者都比较满意。

五是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制度,对促销等活动都做好应急预案,从启动以来没有出现意外情况。

6、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扩大品种范围,简化补贴手续。

家电下乡是一项全新的事物,在刚实施时,补贴手续繁琐,农民认为补贴难,严重影响了产品的销售,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

商务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认真调研,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在财政部、商务部的领导来我县调研时我们进行了认真汇报,并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中央根据情况将品种由四类扩大到十类,每个家庭由购买一件到两件,同时也调整补贴手续。

尽快在我县扩大品种范围,我们及时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下发,并和财政部门进行协调,积极在乡镇进行简化手续的试点,目前进展比较好,真正做到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政策,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县家电下乡运行这段时间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毫不讳言,也存在不少问题:

1、全县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乡镇领导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中央的惠农政策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部分销售网点和部分乡镇补贴服务窗口操作人员,对信息管理系统不熟练,影响了信息录入和补贴申兑。

目前仍有少数销售网点售后信息录入不正常,还有极少数根本不知道录入,有的由于责任心不强,在录入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应出现的错误,比如把账号录错,人名录错等。

3、工作经费不足。

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半年来,由于上级配套的工作经费少,每个乡镇2000元,而乡镇设立补贴服务窗口,添置设备,有的还租赁房屋,加上培训、宣传等费用已严重超支。

由于工作经费短缺,目前乡镇热情正在消退,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和请求

1、请求安排乡镇相应工作经费。

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近半年来,从商务、财政及乡镇运行看,都感到工作经费短缺,特别是乡镇设立补贴服务窗口,需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增添必要设备、再加上车辆用油等,急需解决经费,初步预算每个乡镇不少于15000元。

2、建议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范围。

3、由于乡镇补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量较大,工作时间长,建议乡镇适当考虑给予补助。

总的来讲,我县家电下乡工作运行以来,总体运行良好,下一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加强网点和补贴服务窗口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搞好“宣传月”活动,扩大宣传力度,一定把全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搞好。

附表1: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附表2:

各乡镇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统计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1: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是国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

国务院在试点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大类产品,并逐步增加到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汽车、摩托车十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产品,规定每个农村家庭可以按程序由原来购买一件到每户农民限购两件家电产品和摩托车,汽车每户限购一辆,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国家补贴13%,汽车补贴10%。

——家电下乡实施范围和时间。

范围湘潭县辖区所有农业人口,家电下乡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到2012年12月1日为期四年,汽车下乡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时间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准。

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彩电单价不超过35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壁挂式空调单价不超过2500元;落地式空调单价不超过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单价不超过1500元;燃气热水器单价不超过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单价不超过4000元;电脑单价不超过3500元;微波炉单价不超过1000元;电磁炉单价不超过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汽车下乡为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在本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货车给予补贴,对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0元,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同时对在本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摩托车最高补贴650元。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程序及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农民凭身份证在商务部门核准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网点及时将产品标识号及购买者身份证在家电下乡管理网上录入,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购买者然后带户口簿、产品标识号、身份证、发票及银行帐号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审核后并录入管理系统,县财政局审核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通过银行汇入购买者帐号上。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或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换购的还要提供已报废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目前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附表2:

湘潭县家电下乡补贴情况统计表

2009-6-17单位:

台、元

已补贴

地区

数量

金额

茶恩寺镇

235

54957.24

排头乡

250

61901.19

梅林桥镇

554

133060.85

河口镇

348

82200.17

谭家山镇

273

60132.02

花石镇

166

38392.51

青山桥镇

190

45624.02

石鼓镇

325

72670.78

响水乡

178

40256.71

湘潭县

5718

1285438.7

易俗河镇

155

38998.18

射埠镇

299

69827.94

石潭镇

295

71183.32

响塘乡

469

111293.91

白石镇

120

31328.18

姜畲镇

247

59482.67

云湖桥镇

344

80896.53

中路铺镇

153

38473.24

汾水乡

150

34335.6

杨家桥镇

348

83531.11

龙口

0

0

锦石

0

0

合计

10817

24939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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