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联合运营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产品联合运营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联合运营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进行线上营销及推广服务。
(2).
(3).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产品推广所需的技术及规范要求,在乙方同意修改请求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产品作出相应调整。
(4).
(5).甲方在各大手机厂商应用商店上为乙方运营产品,实施提高其产品在应用商店的用户浏览量及下载量的方法。
(6).
(7).甲方有权查询用户数据和收入情况。
(8).
(9).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移动应用产品提供应用更新包。
除非本协议提前解除或者终止。
(10).
(11).甲方不向第三方承担因乙方产品带来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
(13).甲方对用户在合作产品中发生的账户纠纷、问题反馈、投诉建议提供协助和调解,甲方进行用户信息的采集和核实,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客户服务的后继工作。
(14).
(15).为更好推广应用,增加应用的曝光,加强应用对用户的粘性,甲方可协助乙方使用应用素材设计应用广告图,产品介绍等。
具体的合作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16).
(17).为更好的运营应用,甲方需协助乙方制定活动及促销方案,并及时提出运营建议。
(18).
(19).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即应开始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20).
(21).甲方应确保产品运行的可用性、稳定性,及响应解决突发问题的即时性;
并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的运营需求对产品内容、产品客户端和后台服务进行修复、升级。
(22).
3.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拥有本协议约定合作应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应用形象、文字、素材、图片等)的全部知识产权及运营资质。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内容及形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且,不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名誉权)。
乙方保证自行承担因违反本条上述约定而导致的全部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并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在合作有效期及约定的合作区域内,乙方应当将手机厂商应用商店作为该移动应用产品运营的优先合作平台。
并且保证在手机厂商应用商店所发布、运营的版本不迟于乙方及其他第三方平台在内的任何合作渠道、平台及网站。
(5).乙方负责应用的结算计费,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报表。
甲方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应用运营各项数据的查询及核对。
(7).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移动应用产品进行应用更新。
A.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将合作运营的移动应用产品更新版本上传至手机厂商应用商店,替代、覆盖此前的软件版本,以便进行版本更新,使用户能够通过手机厂商应用商店及时地登录并使用该移动应用产品的最新版本;
且
B.
C.该版本的更新必须是优先发布到手机厂商应用商店,乙方承诺并保证该更新版本将不落后于任何含乙方在内的任何合作渠道或平台。
D.
。
(9).产品上线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申请后,向甲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支付平台统计数据。
(11).乙方承诺安排专人负责此联营业务的工作,建立接口、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合理使用平台、按规定格式和方法传送信息、传输信息前清除所有病毒、实时更新,并保证不出现任何损坏甲方运营平台的行为。
(13).在本协议持续期间,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人员配合支持,并应持续不断地更新和升级该应用。
(1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移动应用产品及应用形象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乙方所有。
(17).针对本协议约定的联运业务,双方共同协商产品相关活动及运营方案,如因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有权关闭乙方产品技术服务入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约定联运产品做技术下架处理,且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1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于用户投诉解决,由甲方转交到乙方的投诉信息,乙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投诉方及甲方书面答复以明确解决方案及处理结果。
如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或未向甲方提供书面答复的,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关闭乙方产品技术服务入口。
(2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独立承担因用户未消费的、乙方产品中的付费功能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的全部责任。
(23).乙方承诺向用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应当独立负责解决乙方产品所引起的用户纠纷。
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与上述用户的相关信息以协助解决上述纠纷,但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24).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所涉及的移动互联网联合运营期限即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如协议一方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可自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终止:
(1)破产;
(2)请求破产;
(3)在没有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即进行转让;
(4)书面声明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5)实质性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在书面通知对方后30天内无法补救。
5.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且保密义务不随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7.若本协议到期或因某种原因而终止,除双方适当地需要一些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以继续行使有关权利或完成有关职责外,双方应迅速
(1)向另一方返还关于对方保密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有形资料或存在存储设备中的资料),并
(2)向另一方提供书面声明,保证完全符合上述职责。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均被执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支付收益分成。
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提供的支付接口进行充值,由乙方定期结算给甲方分成收入。
除了上述分成收入之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的任何款项。
具体定义及约定如下:
1.毛收入定义:
指甲乙双方通过对应用内的商业传播和运营而获得的营业收入,即用户使用本协议所指定的该款应用服务在许可期账号内实际支付人民币所购买费用。
(1).乙方提供的支付渠道:
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支付渠道)服务费用。
11.
3.支付渠道收入包括:
(1).支付宝充值渠道收入是指:
支付宝支付渠道的全部收益。
(3).微信充值渠道收入是指:
微信支付渠道的全部收益。
5.甲乙双方分成的基础为合作应用的净收入(即合作应用的毛收入减去约定收益基数后并扣除支付渠道成本以及退款后的收入)。
双方对合作应用的净收入的分配方式如下:
(1).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渠道,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
甲方【50%】,乙方【50%】,乙方实际收益计算:
乙方实际收益=毛收入-约定收益基数-支付渠道成本-退款费用
例:
某应用月毛收入为人民币100万,约定收益基数为50万,支付渠道成本为1万,退款费用为人民币5万,则该应用乙方实际收益=100-50-1-5=44万
(3).约定收益基数=
7.收益分配的计费及结算依据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的成功计费的订单。
甲乙双方,均认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业务数据为各方对帐、结算依据。
9.甲方对产品单价的定价有审核权,乙方根据甲方业务的相关定价规则进行定价。
1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为按月结算,乙方在次月5-10号将上月的结算对账单发给甲方,甲方确认结算账单后,乙方于当月5-10号内支付上月结算账单金额;
12.
13.甲乙双方承认并认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到期后30天内,向甲方提供合作期内乙方未结算收益的结算账单,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间内安排相应对账及结算工作,并向甲方支付结算账单所示的全部所得收益。
14.
五、违约责任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起,在本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限内,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上述任何约定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3.如果乙方未事先与甲方协商,就擅自使用其自行研发的更新版本进行版本更新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视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措施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并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3.如果一方及其债权人或任何其它合法方申请清算、破产、重组、和解、解除或一方资金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作;
或一方无法赔偿任何应尽债务;
或一方的债权人接管一方的经营。
5.当应用运营数据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营服务或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继续运营时,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协议终止。
应用内数据及用户相关信息的处理依甲方方案进行处理。
7.不论是因上述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甲方可不再有任何技术服务的义务。
七、协议纠纷解决
若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功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商标使用许可
(1).各方明白并且承认另外一方的服务标记、商标与商号(总称为“商标”)是另外一方的财产,同时一方在未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可使用对方的任何商标。
3.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3).未经他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行操作方法等保密信息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或公众透露,且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和抄写。
(5).因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一方公司职员或该方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有权获得相关信息。
(7).限制公司人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另一方获知的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此等披露涵盖人员的范围为: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成果直接应用人员、项目领导人员中必须知悉该保密信息的人员及其他为执行本协议必须知悉该保密信息的人员。
(9).此等披露的前提是,双方向该方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秘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必要的保密书面承诺。
任何一方的职员或子公司、控股公司人员违背承诺向第三方或公众披露秘密信息,或依据该秘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设,都被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并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1).以下情况的保密信息披露不受本保密条款的约束:
i.在接受保密信息以前已拥有或已获悉信息;
ii.
iii.已经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这种公开产生违反本协议的后果;
iv.
v.依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管理部门的指令进行披露,但在这些情况下,接受方应在披露前告知披露方,以使披露方有机会抗辩、限制或防止此种事态的发生;
vi.
vii.根据披露方的书面授权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
viii.
5.责任限制与免责
除有明确规定外,各方不对下述事项提供担保:
(1).各方在此期间可得到的收入额。
(3).各方通过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可获得的利益。
(5).对于本协议下任何项目或交易中购买乙方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或终端用户而言,甲方不应被视为是乙方的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
对于本协议下任何项目或交易中购买甲方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或终端用户而言,乙方不应被视为是甲方的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
(7).除非有明确规定,本协议并无涉及任何一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许可。
如果双方参与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联合开发,双方应友好协商,在开发开始之前应就该知识产权确定双方均可接受的权利与许可。
7.协议继承与转让
(1).本协议应对双方后继者、代表、管理者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生效。
尽管有上述规定,若无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者义务。
(3).协议可分割性及弃权。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如果本协议中有任何条款被视为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双方可按需要以书面形式随时或不时对本协议中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作出补充约定。
9.不可执行的条款在协商基础上加以删除或修改,使之有效或可执行,并尽可能符合双方最初的意图。
一方未能及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则不可视为权利的自动放弃,并不影响其随后要求另一方执行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11.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与所有附件构成双方对于协议中事项的完整协议,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并取代此前或同时双方达成的与本协议下事项相关的所有及任何协议。
13.协议修改。
除非有双方授权代表的书面签字,否则不可修改本协议。
15.通知。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为书面形式,由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同时要采取前面任意方式递送)按照下面签名页上的地址递送给对方,并在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递送结束后视为已传送。
根据本条款,任何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其地址变更。
16.
17.第三方受益人。
本协议中的条款不可理解或解释为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方提供或产生任何权利。
18.
19.授权。
各方应向对方声明并保证其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并有权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0.
21.独立当事人。
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订约人。
各方及其员工、顾问、承包商或代理并非对方的代理、员工或合营者,也无权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约束对方以使对方承担义务。
各方应确保前述人员不得通过暗示或是明示的方式代表对方行事。
各方应保留在本协议期间为协议外其他方完成工作并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权利。
22.
23.合作保证。
乙方和甲方分别同意以良好方式经营业务并提供服务,以便在所有的时候积极的反映合作对方的产品、服务、商誉与信誉;
不参与任何欺骗性、误导性或不道德的活动;
不向客户做出与合作方政策不一致的声明、保证或担保;
不得虚假陈述自身状况、技能与知识水平;
以及提供最高质量的支持与服务。
24.
25.标题。
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而作参考。
它们并不应视为协议的一部分,或并不可用作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同时也不对本协议的内容或条款有任何限制或影响。
26.
27.本协议以中文文本签署。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8.
【此处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甲方
名称(或姓名)
协议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住所地
联系(经办)人
电 话
传真
010-********
支付宝帐号
乙方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