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工学交替”及社会实习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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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工学交替”及社会实习方案.doc

酒店、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工学交替”及社会实习方案

各教研室、班主任、班级:

    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社会实践作为把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重要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较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加强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劳动意识培养,加强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的培养。

我院学生实践活动纳入专业教学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2质量目标》、《旅游系酒店管理专业、烹饪专业工学交替方案(试行)》、《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管理办法》、实习实训基地的人才需求和《旅游系关于07级酒店、旅游管理专业班“工学交替”课程调整及社会实习安排》,现就工学交替、社会实习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学交替、社会实践目的和意义

     1、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我院的办学水平,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企业,去了解企业,让企业了解职业学校、认识职业教育;促进学校进行教学改革,使学生的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学习向发现学习转变,学生不仅能快速掌握相关原理,并且会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在实际工作中,学会从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角度去思考、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

认真的回顾和总结专业知识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体现,主动地发现观察现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

     3、了解当前社会对会展、导游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4、在实际实习实训过程中,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劳动意识、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以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将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从而很快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实习实训时间

    酒店、旅游管理专业从2012年2月5日——2013年1月底,全体实习实训学生2012年6月15日(第六学期)返校。

完成毕业手续办理工作。

    三、实习实训方式和实习实训内容

     1、工学交替、社会实践方式:

集中岗位实习实训

     2、工学交替、社会实践内容:

前厅、餐厅、客房服务技能。

     3、工学交替、社会实践单位:

新城宾馆会议中心、锦江国际大酒店等。

    四、组织领导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我系本次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由学院统一组织。

校企双方成立领导小组共同管理。

为了使“工学交替、社会实践”人才培养模式顺利进行,旅游系与新城宾馆、锦江国际大酒店成立校企双方人员组成的“工学交替、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工学交替”的组织和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庆华 、樊春兰(新城宾馆)李冬梅(锦江国际大酒店)、周欣欣(香格里拉)

    副组长:

张 清、赵晓坤、刘志斌(新城宾馆)、苏伦高娃

    成 员:

卫利云(新城宾馆)、李少玲(新城宾馆)、张磊(香格里拉)、马丽敏、李文艳、赵瑞斌、陈程、王文娟、孟庆伟。

    2、组织召开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动员大会

    3、本教研室指定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的具体工作。

系指定的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一般为班主任和专业任课教师。

    4、学生赴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点后,由所在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单位统一领导,业务指导由各工学交替及社会实践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教研室指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协助各实习实训点作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5、实习结束后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实习实训中优秀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

    五、实习实训要求

 

(一)班主任

    1、安全教育管理

    2、政治思想教育

    3、职业道德素质教育

    4、管理方式采用现场管理、电话管理等,做好每一位学生的联系记录。

     5、班主任必须准确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实训单位、岗位和联系方式,并定期与学生联系,沟通信息;

     6、定期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7、协助系组织召开社会实践动员大会,讲明实习的目的、纪律要求。

协调实习实训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习实训学生

     1、按照社会实习实训大纲、计划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实践项目。

     2、学生实习实训必须接受实习实训单位和学院的双重领导,自觉遵守实训单位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填写学院系部下发的各种表格及资料。

每位学生实习实训结束时需完成:

撰写一篇论文(设计)或调查报告、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填写内蒙古商贸职业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登记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旅游系实习实训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用)、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和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旅游系学生实习实训评价表(实习实训单位用)、实习实训工作日记(注:

实习实训结束时交,否则没有实习实训的成绩)

     3、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主张充分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结合心理学、公共关系以及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个人具体实际,挖掘自己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实习实训学生每周必须认真作好工作日记,工作日记不得少于500字

     4、每位学生都必须认真完成实习实训单位布置的工作,并于实习实训结束后,对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及处理问题的方法以及个人知识和能力作全方位的反思。

     5、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守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6、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企业保安保密规程、劳动纪律及其他有关制度,注意文明礼貌和安全事项,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

     7、爱护公物,注意勤俭节约;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维护学院集体荣誉,注意搞好校企关系。

     8、社会实习实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不得随意脱离工作岗位;未经指导教师和企业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实训岗位;确因有事必须请假,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需报请系部主管主任、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实习实训期限的1/3,超过1/3以上者,实习实训成绩以不及格论;违反规定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实习实训。

     9、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把学院有关实习实训的精神和要求传达贯彻给每位学生。

    10、实习实训学生必须在规定实习实训单位和规定时间完成实习实训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工作量任务,并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否则以不及格论。

    11、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积极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做到一周至少联系一次,对于实习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解决。

   12、尊重客人的各种权利,不打听议论客人的隐私。

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

   13、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

如有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14、严禁在实习单位以外私自打工。

 

   15、在外实习期间不允许外出游玩,如爬山、游泳等,以免发生任何意外。

   16、不允许陪老板、客人出去喝酒、玩耍,尤其是女生要特别注意。

    17、实习学生因病、因事及实习成绩不合格者,要在规定时间、实习单位重新实习(累计补满不3个月)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实习单位对其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定合格,经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合格者方在下一学年颁发毕业证书。

    18、实习期间因病或其他重大问题,不能参加实习,正常审批手续如下:

 

(1)、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必须有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向班主任或旅游系实习领导说明情况。

 (3)、经旅游系实习领导小组核实并与实习单位(实习点管理老师)商议,同意退回学院,旅游系负责重新安排实习单位,补完实习任务。

 (4)、得到实习领导小组确认后,必须由本人至企业(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店手续,方可离店。

 (5)、落实新的实习单位,要有会堂、酒店的实习证明。

 (三)、班委和实习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严格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登记。

   4、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向实习班班主任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院系的声誉和企业的形象。

   6、抓好学风、班风和工作作风的建设。

定期过好班、组民主生活会。

 (四)安全方面

   1、凡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要与实习实训单位开具实训证明或鉴定,一定要注意有关的法律法规。

   2、注意交通、住宿、饮食、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教学管理规定

  1、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践教学成绩记为不及格。

 

(1)、在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非因特殊原因,未完成专业实践教学计划者;

 

(2)、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开除或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3)、因个人原因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一周或违规被实习单位退回者;

 (4)、抄袭毕业实习论文或《毕业综合实践总结报告》的内容不完备者;

 (5)、实习单位考核不及格者;

 (6)、不按系内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日记、毕业论文、实习总结及规定表格者。

 (7)、因事请假或旷工旷课累计缺课超过专业实践计划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校外实习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工学交替”顶岗实践教学活动,但必须服从系内专业实践教学实习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1)、根据旅游酒店行业的特殊要求,凡参加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处、旅游系组织的集体体检查出有传染性疾病带菌者或带病毒者.

 

(2)、因特殊情况被企业退回者(如,因没有清真食堂的实习点退回的回民学生,或因自身条件达不到企业要求的学生),必须经实习班班主任向专业实践教学实习领导小组提出报告,经系实习领导小组特批者。

   3、凡没有极特殊情况而不服从专业实践教学实习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活动者,将按休学或退学有关规定处理。

   4、对在企业找各种借口不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而被企业退回的学生,将按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院《学生手册》有关条例处理。

   六、指导老师的职责 

   1、根据社会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单位具体情况,拟订社会实习实训进程计划。

   2、具体指导学生实践,检查学生社会实习实训工作日记,掌握实习实训进度。

   3、积极与实习实训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指导学生拟定论文(设计)或调查实习实训主题;协助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工作任务。

   4、实习实训结束后,对实习实训生进行成绩评定和组织实习实训总结交流活动,向系提交书面报告记录,以便存档。

   5、对学生全面负责。

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以及保密、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学生遵守职业道德。

   6、为人师表,维护学院形象,搞好校企合作关系。

 

   七、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

  学生在完成要求的实习实训内容后进行成绩评定,具体办法:

 

(一)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双重考核。

 

(二)根据基础技术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态度、职业素质、工作实绩给与考核。

 (三)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记。

由系统一另行安排时间来完实习任务。

  具体分为实习实训单位评定成绩(50%)、指导教师评定的调查报告的成绩(30%)、实习实训总结(10%)、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纪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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