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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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本上操作。
第十二条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汽车起重机的应在信号工指挥下进行。
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二章电焊工
第一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二条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三条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四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
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五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六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七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八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九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十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十一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十二条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十三条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第十四条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十五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三章气焊(割)工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第二条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四条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离不得小于5m,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乙炔表面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
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五条乙炔瓶在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不得横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第六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
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七条点火时,焊(割)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割)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
第八条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九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的,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第四章模板工
第一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二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四条支设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第五条支设梁、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没有防护的梁底模边侧行走。
第六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第七条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
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八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第五章混凝土工
第一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二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板上操作。
第三条用输送泵输送检,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四条浇灌承台、墩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五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六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六章架子工
第一条架子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应每年进行一次体验。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第二条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
悬挂挑式脚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它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30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
同时,搭设前架工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
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条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
作业时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
禁止打闹和开玩笑。
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
严禁酒后上班。
第四条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
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
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集中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kg。
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第六条脚手架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
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2m作为接闪器,并在该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
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第七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
脚手板须满铺,离建筑物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
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不得用砖垫。
第八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
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第九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2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周围设密目网维护。
第十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十一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十二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七章起重机司机
第一条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机械。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第三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第四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五条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
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
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
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第七条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
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第八条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九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时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条不许横拖和斜吊。
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第十一条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第十二条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
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第十三条两机或多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十四条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
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第十五条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
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第十六条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
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关门上锁。
第八章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第一条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第三条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第四条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读表。
油压不得超过技术交底规定值,不得随便变更。
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五条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第六条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七条施加荷载时,严禁敲击、调整施力装置。
第八条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第九条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第十条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信号,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马道。
第十二条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
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后,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
第九章电工
第一条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第二条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三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四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五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六条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第七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八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第九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十条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十二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十三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十四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十五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第十六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十八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十九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二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十章普通工(杂工)
第一条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二条配合机械开挖基坑,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三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四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m。
第五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
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六条砌护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
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
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七条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无损。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
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
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八条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