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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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边坡坡顶的水平、竖向位移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项目的沉降观测;
地上新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二)监测内容:
1、深基坑边坡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2、深基坑边坡坡顶竖向位移监测(沉降观测);
3、深基坑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监测;
4、深基坑支护桩桩顶竖向位移监测;
5、深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沉降观测;
6、地上新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三)测绘项目:
1、深基坑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工程量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点数(个)
工作量(次)
/
1
基坑边坡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40
25
2
基坑边坡坡顶竖向位移监测
3
周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14
20
4
周边道路的沉降沉降观测
5
基坑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监测
6
基坑支护桩桩顶垂直位移监测
2、新建楼沉降观测工程量详表
楼号
点数
总次数(次)
备注
1#楼
1#楼商业楼
2#楼
2#楼商业楼
3#楼
4#楼
10
27
4#楼商业楼
5#楼
6#楼
8
6#楼商业楼
幼儿园
基准点、沉降点制作、埋设66点
(以上测绘点位见合同附件:
基坑监测布点图及沉降观测布点图。
)
第三条规范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7-2006
国标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
GB/T15314-94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部标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第四条工程总价款
(一)本测绘工程合同(固定)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人民币(大写)拾贰万捌千元整(RMB¥128,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拾贰万零柒佰伍拾伍元整(RMB¥120,755元),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整(RMB¥7,245元)由发包方承担。
其中:
1、基坑监测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元整(RMB¥6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陆佰零肆元整(RMB¥56,604元),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玖拾陆元整(RMB¥3,396元)由发包方承担。
2、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万八千元整(RMB¥68,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壹佰伍拾壹元整(RMB¥64,151元),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RMB¥3,849元)由发包方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含税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政策部门各项收费、交通费、二次及多次进出场费、规费、夜间及及假日加班费、监测准备/布点/监测设备及设备埋入费、各监测点位埋设费等全部费用、政策因素调整及物价涨跌因素、资料收集整理、见证取样、专家审核、安全文明措施费、保险、风险、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进度
1、基坑监测工程款支付进度:
乙方进入现场,埋设完毕基准点、沉降点、水平位移观测点,第一次观测成果提交甲方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MB¥9,000元;
基础监测完成及基础回填土完成并出具基础监测成果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MB¥21,000元;
剩余价款RMB¥30,000元在基坑监测结束,乙方提供最后资料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2、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款支付进度:
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并出具主体沉降成果报告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RMB¥34,000元;
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提供该部分观测资料后,甲方支付RMB¥27200元;
剩余价款RMB¥6,800元,在观测结束乙方提供最后资料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3、每次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6%】,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5日内送达甲方。
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日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提交资料及日期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基准点、沉降点、水平位移点
平面布置示意图
份
按规范要求
和甲方通知
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累积沉降量
水平位移点的位移量、累计位移量
沉降观测点沉降变化曲线图、水平位移点
位移变化曲线图
每次观测的技术报告
沉降观测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的技术报告
第七条甲方责任
1、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2、负责协调监测过程中受检方、监理方及其它各方的工作配合关系,并要求各参与方达到监测条件。
3、按合同约定支付监测费用。
4、在建筑物内外墙装饰时,通知协调建筑施工方将沉降观测点保护完整。
5、协调建筑施工方将基坑监测点保护完整。
第八条乙方责任
1、按照审批后的监测方案及国家现行规范实施监测。
2、按时向甲方提交合格监测报告,并对监测结果精度和可靠性负责。
3、根据检测结果,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作出书面判定。
4、沉降观测的时间应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相配合:
(1)每栋楼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志(甲方要协调好施工单位保护好沉降观测标志,以利于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编号并进行初次观测;
之后每上二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内观测四次,第二年内观测二次。
如果下降稳定,小于0.03㎜∕天,可以提前结束测量。
但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乙方应立即逐日的连续观测,直至稳定为止。
(2)每2层(次)提供中间技术报告。
(3)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平位移、高程基准点各不应少于三个,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水准点。
5、保证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以前,应将该报告以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解答监测和监测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疑问,分析处理监测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及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监理和建设主管部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应及时掌握工地施工进度情况,达到应观测时段后,应及时进行观测,以确保资料的准确度。
若因乙方无故延误观测时间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的监测工作应配合工程进度,且必须满足甲方的总控计划,否则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乙方不按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进行监测,或者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若因乙方失误监测或失职监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所有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甲方核实乙方有分包、转包情况;
(2)乙方提供虚假报告情节严重时;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要求乙方改进或完善的书面致函三次仍未按合同履约。
8、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建管部门要求,并能通过城建档案规范要求,若不能通过,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所有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如甲方及监理发现基坑等有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在5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监测并现场提供数据以供甲方组织加固补救方案。
否则,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通知送达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弃权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完成:
1、对方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送达完成;
2、一方将送达内容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3日后,即视为对方已知悉邮件内容,送达完成;
3、一方将送达内容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向对方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3日后,送达完成。
因双方约定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附:
发包方:
(签章)承包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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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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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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