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机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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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构造与性能8
1总则
本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内容包括芜湖市弋江泵站工程起重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供货、保护、运输、卸货、安装、现场调试、设备可靠和有效运行、涂装、提交资料以及所有其它为完善安装运行所必要的工作等。
投标人须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保证期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提供初始运行所需灌注的油脂,提供图纸及操作维修手册,合同总价应包括所有这些项目,不论其是否在本规范或价格清单已有陈述。
1.1基本要求
1.1.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适用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性能符合本技术条件.
1.1.2买方在本标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卖方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各子项的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交所需的资料。
1.1.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书中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并根据制造商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和主要性能指标填写设备技术性能表和产品主要元件及材料表。
如有技术偏离,必须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并列入投标书中。
中标后卖方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离都不能超越此偏离表中己被业主确认的条款。
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完全响应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若被发现有重要偏离,则该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业主拒绝。
1.1.5卖方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承担责任。
保证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侵权要求,由此引起的诉讼、法律裁决与费用均与业主无关。
1.1.6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如在本技术规格中没有规定,则应对所用标准进行说明。
当推荐的标准和实施规则等效或优于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时,该标准才有可能为业主接受.投标人应清楚的说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规范,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明显的差异点要进行说明。
1.1.7投标人需提供内容完全一致的中、英文投标书文件,若发生矛盾时以英文标书为准。
标书中所涉及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1.1.8签约前,业主保留对采购产品数量的更改权,投标人应按中标产品的单价做调正。
1.1.9卖方应负责指导和将设备安装到需要的位置和标高。
在设备安装之前,应核对设备及部件安装处的土建尺寸。
若需对原要求的位置、标高、界限或尺寸作调整时,必须征得业主的许可。
由于卖方变动安装或接口条件所引发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1.10误期赔偿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适用费率每周为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限额是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1.11缺陷保证期:
卖方应按照实际交货、试运行验收日期起在合同规定的缺陷保证期之内,保证按业主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设计及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并赔偿业主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1.2.1制造商应具有同种或类似设备五年以上的专业生产经验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
1.2.2制造商应出示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将优先考虑。
1.2.3制造商应提供本产品5年以上的设备成功业绩表。
对产品制造质量和服务质量用户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高并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制造商,在评标时优先考虑。
1.3工作环境
在本次招标中制造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应能适应下列现场条件:
海拨高度0~20米
年平均气温15.8℃
最高气温41.1℃
最低气温-13℃
相对湿度77%
最大冻土深度600厘米
平均降雨量1192毫米
地震裂度6度
泵房内环境温度0~35℃
泵房内环境湿度40~80%
1.4监造与工厂检验
1.4.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提出监造和工厂检验计划,供业主批准。
1.4.2业主有权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时间去生产厂检查、检验和监督对产品性能进行的试验。
1.4.3业主在生产厂的检查或测试并不作为业主的最终验收。
合同中对生产厂规定的责任与条款仍然执行。
1.4.4当产品在国内测试时,供货商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业主。
产品在国外测试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并协助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测试报告和证书务必在测试完成后两周内提交业主。
1.4.5经检验或测试,当产品不符合同规定时必须作无偿改善,并不得作为交货延误的理由。
1.4.6投标书中应包括业主有关人员到到制造厂进行监造检验的费用(人员及天数见各子项要求),该费用包括往返交通、当地食宿和交通以及保险、检验费等。
此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由卖方承担,并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和说明费用的安排计划。
业主保留按此费用标准改动人数与天数的权利。
1.5资料要求
1.5.1投标时所需提供资料
产品样本和技术性能指标;
标书要求填写的表格;
制造厂和主要配套设备生产厂名称、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业绩表;
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厂主要生产、加工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清单和计划;
产品主要部件的材质、标准,并列表予以说明;
监造和验收计划;
投标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5.2除非另有要求,签约后卖方所需提供资料:
产品及主要配套设备制作的试验、检验报告;
产品及主要配套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出厂试验记录;
产品和设备工作原理图、装配图、土建和电气接口条件等;
产品及设备安装、操作与保养维修技术手册;
产品及主要配套设备合格证;
包装运输方案和装箱单。
卖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5.3资料份数
1.5.1与1.5.2所规定的资料必须提交5份,技术资料必须是“原件”不是“复
印件”,其它与业主有关的资料,至少也应提供两份。
签约后提交的资料应为中
文版或中英文对照版。
1.6包装运输与标识
1.6.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包装与运输、卸货对货物造成的任何损害,由卖方负责。
1.6.2如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1.6.3包装运输费和装卸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6.4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规定的地点。
并由买方、卖方与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1.6.5对不合格与被损坏货物,业主有权拒收。
由业主整理拒收货物的详细资料后双方签字认可,供货商应尽快提供合格的货物。
1.6.6每个包装箱外侧显著位置,应有清晰分明的中英文对照标识:
合同号、箱号、包装设备的名称、数量等。
中英文对照的包装设备明细表应放入包装箱(包括设备名称、说明及数量等)。
所有备件应在其包装箱外表面有中、英文标识和完整的清单。
1.7交货地点与收货部门
1.7.1国内生产的货物运到施工现场。
1.7.2收货部门:
芜湖市水务局。
1.8验收
1.8.1货物的最终验收在安装现场进行,供货商应保证货物在正式投运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和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
1.8.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供货产品和设备保质期为设备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保质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若发生因不合理设计、材料和加工质量及运输等问题引起的任何缺陷、故障及非正常磨损或损坏任何由质量原因造成的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1.9培训
卖方应安排业主有关人员到生产厂或使用现场对业主的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交培训计划。
2起重机设备说明及技术要求
2.1供货范围
本标书供货范围应包括在以下清单中列出的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所有设备的出厂测试、现场的安装调试、设备现场检验(包括所需的仪器、仪表),同时还需所有必需的连接件、安全装置和信号输出装置。
2.1.1货物清单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LD型5t,LK=8m
台
泵房
2
安全型滑触线
DHG-4-10/50
m
45
3
钢轨道(厂家可推荐)
24kg/m
90
2.1.2备品备件及现场实验所需必要的仪器设备
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5年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并提供清单。
设备安装后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必要的性能实验和测试,复测试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提供测试报告。
2.2技术服务
2.2.1技术联系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设备制造厂就设备的监造、检验与验收及人员培训等有关技术问题进行联络。
由此产生的费用(往返路费、食宿等)均由卖方承担。
监造检测培训费用表
人数
天数
地点
交通
住宿
其它
总价
单价
合价
监造检测
生产厂
培训
施工现场
2.2.2设备安装、调试和现场运行试验
卖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对机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提供现场服务和检验,同时负责培训生产操作人员。
卖方所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总的时间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
所产生的费用,除食宿由买方负担外,其余均由卖方承担。
设备安装、调试和设备现场试验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和易损件等由卖方提供。
2.3基本要求
2.3.1资质与业绩
设备制造厂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所供设备或类似设备应有5年以上的用户和使用成功的经验,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提供5年以上的设备成功业绩表。
2.3.2执行标准
设备执量标准、测试标准、实施规范等参考GB及DIN标准。
设计制造标准:
DIN15020/FEM、DIN15018、GB/T14405-93
桥式起重机:
GB/T14405-93
桥机制造厂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桥机能放在本工程所安装的地方,并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保证能方便安装检修。
2.4设备制造
2.4.1制造
供货设备制造应满足本技术文件的条件及引用标准,也可参照相当于或高于引用标准水平的其它标准的规定。
设备零部件、备件应按照设计公差值进行加工,以保证同种产品零部件的通用性。
钢件或铸件组织应均匀,不含杂质和有害的缺陷;
外观应光滑无积瘤砂眼等。
焊缝处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
表面不得遗留熔渣与飞溅物。
2.4.2防腐
设备表面及支撑面应彻底清洗,并喷涂被认可的防锈液或高熔点油脂以防腐。
涂漆前铸铁件表面应按SISO55900Sa21/2进行喷砂除锈。
所有与水体接触的部件采用耐腐蚀材料或涂刷防腐材料,并保证对水质无影响。
其余部件涂耐腐蚀底漆及面漆。
2.4.3铭牌
在设备外侧显著位置上应装设铭牌,铭牌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制造日期、设备名称和型号、适用介质、电机功率及转速等产品基本技术参数。
2.5检验和验收
设备在出厂发货前须进行检验。
设备的检验中要严格执行ISO、IEC等有关国际标准。
检验中要检验设备有关性能是否达到供货商在设备产品说明书提供的技术参数。
买方将派遣相关人员至制造厂参与设备检验,在检验中有权采集有关数据。
并在检验合格证明书上签字。
卖方需负担买方相关人员的有关费用(往返路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安全保险费、办公用品费、技术资料费等)。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规定,则需对设备进行改造甚至返工,直至检验结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设备出厂检验前3个月,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将检验内容、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检验工具和仪器(工具和仪器需由专业部门在检验前6个月内进行鉴定,并提供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供给买方,以征得买方的认可。
如果在检验中运用计算机进行测试,卖方需提供详细的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
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后的验收将被认为是设备的最终验收。
2.6技术文件
2.6.1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提供法人资质、制造商的授权书、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文件。
2)同种或类似投标设备成功使用5年以上的业绩表。
3)设备产品说明书及采用标准。
4)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制造厂名称、产地等。
5)供货设备清单及设备5年连续运行的备品备件清单。
2.6.2确认文件
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卖方应提供下述文件一式五份,以供由买方委托的设计部门确认。
文件内容包括所有供货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的外形尺寸、设备各部位的联接尺寸、设备基础详图、设备安装详图及设备的静-动态荷载资料。
2.6.3文件提交
合同设备加工完毕交货前一周,卖方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五份:
1)质量保证证书
2)技术参数表
3)经买方认可后的设备安装图纸(含现场组装所需的零部件之间的详细图纸)及电气原理图、配线原理图。
4)设备连续运行5年的备品备件及现场验收所需的仪器、仪表和专用工具。
5)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构造详图、易损件零件图和附属设备)。
6)维修手册。
7)制造厂的各种检验报告(含设备材质检验报告)
8)产品合格证。
2.6.4注意事项
所有的图纸、文件采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如中—英文对照有误时,以英文为主。
2.7保证事项
卖方应保证供货设备的质量性能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同时保证所用材料必须是本技术文件指定级别、种类的高质量材料(这些材料是制造厂最新使用的而非淘汰产品,没有任何缺陷,并适用于设备的连续运行。
)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清晰、完整、准确。
否则应及时纠正或补充。
所有供货设备保证期为设备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设备保证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若发生因设计不合理、材料或加工等问题引起的任何缺陷、故障及非正常磨损损坏,卖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2.8包装及标识
设备出厂检测合格后,包装成箱。
所用包装箱,应保证设备在长距离海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被腐蚀、不变形、防潮、耐剧烈搬运等,防止因意外而造成损坏。
设备每个包装箱外侧显著位置。
应有清晰分明的中-英文对照标识:
标明合同号、箱号、包装设备的名称、数量等。
中-英文对照的包装设备明细表应放入包装箱内,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说明及数量等。
设备的备品备件若在现场储存较长的时间,应在包装箱外表面的显著位置有标识和完整的清单。
2.9构造与性能
2.9.1主梁
单梁电动桥式吊车主梁是由全部焊接而成的两根单梁组成的组合型结构组成。
梁跨度为8m。
主梁在水平、垂直方向具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以抗击运行过程中的过负荷和震动,在额定负荷下主梁中心的变形不得超过全跨度的1/800。
2.9.2大车结构
桥式吊车有两轮的大车,大车直接连接在主梁上组成一个矩形的钢性结构。
大车由焊接式钢结构构成一个箱形断面。
大车分别带有起升用的安全滑触线和安全吊耳,并配有橡胶的车挡撞块和钢轨缓冲器。
2.9.3电气设备
2.9.3.1电机
全封闭三相感应式电机,其延长轴处带冷却风扇,用于吊车的特殊设计的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
技术参数见技术性能表。
2.9.3.2制动
所有制动器均应是F级绝缘。
2.9.3.3表盘
应提供防护型表盘及电机控制盘。
2.9.3.4下垂按键式控制板
下垂按键式控制板应从吊车上垂下,能独立移动并连接一根钢丝绳以保护电缆不受外力。
2.9.3.5限位器
所有限位器均应是双层防尘型,能够切断主接触器控制回路。
2.9.3.6导线
滑动导线系统是全封闭型具有足够截面携带吊车的最大电流。
应提供滑动托架和其它附属物。
电线应是600V级氯化乙烯聚合物绝缘导线,在金属管槽中滑动,导线最小截面应是2平方毫米,在额定荷载下在设备终端电压降低不应超过5%,根据电路图电线末端应采用挤压接头。
2.9.3.7安全滑接输电装置
电动桥式吊车应配套安全滑接输电装置(既安全滑触线)。
安全滑触线是在特殊制作的铝合金导管内,嵌有多极输电铜导轨或带绝缘槽板的铜导轨作为输电母线,导管内装有配合紧凑,移动灵活的集电器,能在移动受电的起重机的拖动下同步移动,同时通过在集电器上配置的多集电刷在导轨上滑动接触,将导轨上的电源可靠地输送给起重机电源箱内。
安全滑触线外壳防护等级为IP23.外壳绝缘性能应保证操作或维护人员触及时无任何伤害.要保证集电器碳刷与导电铜轨始终在恒压状态下接触,导电刷应具有高导电性,高耐磨性的金属陶瓷材料制成.集电器移动灵活,定向性好,能有效控制接触电弧和串弧现象。
安全指标:
极间和极对地绝缘电阻>
10MΩ;
绝缘槽板击穿电压>
25KV/min;
绝缘介电强度为工频交流3KV/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外壳防腐处理为阳极氧化。
2.9.4实验
2.9.4.1工厂实验
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应根据本标书规定的标准在生产厂家内进行工厂实验。
在工厂内须进行额定荷栽125%的超负荷实验。
2.9.4.2现场实验
电气设备的绝缘实验,每个控制单元的操作实验,试验回路是否正确,保护装置的操作试验和吊车的操作试验都应包括在内。
超载为125%正常荷载的试验也应在现场进行。
2.9.5其它要求
2.9.5.1钢轨
提供24公斤/米的钢轨详见技术性能表,包括鱼尾板、车挡等附件。
2.9.5.2附件
提供工作灯、信号喇叭及变压器。